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地區:宜昌市
  • 根據:鄂辦文〔2009〕92號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市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將指導鄉村規劃編制的職責劃給市規劃局。

(四)推進建築節能;指導協調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等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參與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城鄉發展的綜合性、戰略性、政策性研究;負責全市城建系統情況綜合,一個口子對省主管部門;指導縣(市)城建工作,負責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試點,指導城鎮建設和村鎮綜合開發建設。

(四)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查;負責相關專業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

(五)負責對城建系統各單位擬定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年度計畫進行綜合匯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共同研究後,報市政府審批,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與監督。

(六)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設計畫;負責城建重點項目的組織、管理和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實施。

(七)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審批;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造價、裝飾裝修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負責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建委系統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備案;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負責燃氣熱力、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十)負責城區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查和監督管理;指導縣(市)風景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舊城改造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稽查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引進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革新管理;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住建委系統幹部職工以及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學術團體的工作。

(十四)組織、管理、指導委屬單位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委屬單位改革、改制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委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管理委機關的固定資產、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住建委系統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住建委系統應急、維穩、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住建委系統經濟形勢分析工作;綜合協調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系統統計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二)城市發展項目科
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的綜合性、戰略性、政策性研究;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設計畫;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負責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報批、下達;負責對城建系統各單位擬定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年度計畫進行綜合匯總;指導、管理委屬單位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參與擬定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等行業規範性檔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擬訂委屬企業的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城鄉建設系統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稽查執法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中介機構資質審核審批;負責工程項目報建和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與清理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歸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造價、裝飾裝修(含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勘察設計科技科
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審查審批;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備案、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的審查、高邊坡和深基坑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參與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立項、科技成果登記和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工作;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等科技新成果;歸口管理散裝水泥的推廣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六)城市建設科
研究擬訂城區供氣、供熱、供水、污水處理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供氣、供熱、供水、污水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產業的產業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參與市場監管;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核發城區房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負責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備案管理;負責綜合創建工作;參與建立、管理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指導縣(市)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風景名勝、園林綠化、道路橋樑、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市容環境衛生治理工作;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
(八)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和實事項目的協調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
(九)財務審計科
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和實事項目的資金調度和管理;負責委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重大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變更的專項審計;負責委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對委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指導監督委屬單位、委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管理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住建委系統幹部職工以及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勞動就業保險、勞動標準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委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指導行業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指導委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委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方案。
紀檢監察、產業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班子

主任:張毅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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