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宜昌市房產管理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現行歸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的格局暫維持不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房產管理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點:宜昌市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
(二)建立健全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加強房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房產市場秩序。
主要職責
(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宅產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
(四)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負責房產市場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屋拆遷實施單位以及房產中介服務人員資格審核和認定工作。
(六)負責辦理房屋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證明);負責房屋測繪和房屋產權檔案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及使用管理工作,核發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九)負責城區國有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負責房產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系統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辦和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新聞宣傳及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處理、會務、檔案、信訪維穩、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業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組織研究擬訂房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歸口管理住房保障、房產市場監管、房屋登記、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及白蟻防治等房產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房產市場監管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房產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登記管理和房產交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及拆遷行政裁決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組織建立並管理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產信息統計與分析;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屋拆遷實施單位及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認定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四)物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住宅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物業管理師職業準入制度;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及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區國有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
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及國有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規費的徵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辦公室
研究擬訂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集資和合作建房項目的審核;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對象的審定及房源的統籌安排;指導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和農民工公寓的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