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宜府發〔2018〕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2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實現“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為目標,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最佳化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審批服務“一網覆蓋、一次辦好”,推動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最多跑一次”。推行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實施“局長進駐視窗制”,推行容缺後補、綠色通道、數位化審圖、聯合竣工驗收等措施。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加快統一身份認證、證照數據和政務信息共享服務。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審改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智慧辦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9年6月)
(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公開政府採購全過程信息,依法及時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契約簽訂等。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活動,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招投標交易場所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建立政府採購契約跟蹤管理機制,嚴格按契約規定支付採購金。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穩步擴大購買範圍。推進政府採購電子交易平台建設。建立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制度,將符合條件的產品推薦納入上級指導目錄,重點建設工程、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首台套產品。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市級項目全過程電子化交易比例達到90%以上。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和同期存款利息,對非中標候選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發布後1個工作日內退還。對中標候選人(不包括中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結果公告發布後1個工作日內退還。對中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在簽訂的契約原件提交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歸檔後1個工作日內退還。社會投資房屋建築工程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實施投訴管理首問負責制,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投訴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後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並作出書面處理決定。(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水電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三)深化為企服務。深入開展“千名幹部進千企”活動,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實際困難,從企業個性問題出發,研究解決行業共性問題。及時發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國土資源交易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資委、市招商局、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四)簡化開辦註銷程式。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對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准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實行新開辦企業免費發放公章服務;最佳化銀行開戶流程,新設企業開立賬戶在連續4個工作日內(含賬戶開戶資料在途傳遞時間)完成銀行開戶審核和人民銀行核准。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將新開辦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社保登記、公積金登記五個環節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推行外資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窗辦理。探索法人委託代理人、視頻技術遠程辦理等企業註銷機制。支持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通過簡易註銷退出市場,企業簡易註銷在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當場辦結。探索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強制退出機制。(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宜昌公積金中心、市稅務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等;完成時限:2019年6月)
(五)壓縮報建審批時限。整合辦理流程,推行“多審合一”、“多評合一”、“多驗合一”,2018年底前實現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目標。報建審批事項中涉及的非法定兜底條款所要求的前置條件全部轉為事中事後監管。在宜昌自貿片區探索工程建設項目“標準地”出讓、“告知承諾制改革”,2019年全市推廣。在工業園區開展報建審批區域性統一評價試點,統一開展環境影響、水土保持、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於主導產業的投資項目可不再進行單獨評價。(牽頭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水利水電局、市文廣局、市政務服務辦、市人防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宜昌高新區管委會等;完成時限:2019年6月)
(六)降低融資成本。充分運用三峽股權引導基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共享機制,推動將企業惡意欠費等非銀行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資料庫。建立與客戶信用狀況和評級相結合的融資授信服務機制,推廣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擴大以稅務信息為參考的信貸投放規模。最佳化小微企業信貸服務,確保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融資成本明顯降低。探索建立市級融資擔保集團。建立招商引資與金融機構對接平台。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債券融資。(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國資委、市招商局、市稅務局、宜昌公積金中心、宜昌供電公司、市內各銀行機構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七)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規範市場準入程式,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查環節外一律取消。清理審批事項,除法定目錄外一律取消。全面開放市場,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術工程外的招標限制一律依法取消。(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審改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水電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防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八)加強用工服務。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對企業結構性、季節性用工問題加強協調對接和指導服務。定期開展長期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待業青年、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摸底調查,精準提供就業服務。打造“網際網路+公共就業服務”,構建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嚴格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等政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九)規範中介服務。中介服務全部納入管理平台,加強“限時限費”管理。試行中介組織對同一對象相同性質的評估報告通行通用制度,功能類似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可合併的一律合併,進行一次性集中評價,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審機構作出的資產、信用等級等評定互通互認。(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氣象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穩妥處理涉企案件,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民事責任變刑事責任。規範行政執法,促進執法公平公正。(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農業局、市文廣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監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一)改進水、電、氣報裝服務。公開用電用水用氣報裝費用,除公開目錄外一律不得收費。取消普通客戶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合併現場勘查與方案答覆、外部工程施工與竣工檢驗、契約簽訂與裝表接通環節。將用電報裝中供電方案答覆、設計審查、中間檢查、竣工檢驗、裝表接電五個環節辦理時限壓縮至居民7個工作日、其他低壓18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38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53個工作日。用水報裝辦理時限壓縮至城區60個工作日、縣城25個工作日。用氣報裝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城區小型工商客戶、普通工商客戶安裝通氣時限分別壓縮至l5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距離中壓管道一公里範圍內、外的其他縣市分別在50個工作日、9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並交驗。(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務服務辦、宜昌供電公司、宜昌中燃公司、宜昌桑德三峽水務公司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二)最佳化不動產登記流程。實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為大客戶、工業企業提供流動視窗服務。2018年底前實現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實體企業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鼓勵即時辦結。制定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材料申請目錄、登記流程。推進房屋交易、登記、納稅信息共享。推進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權籍一體化調查、聯合測繪。(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稅務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三)最佳化稅務服務。推行“網上辦稅為主、自助和其他社會辦稅為輔、實體辦稅服務兜底”辦稅模式。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資料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推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線上申請、網上繳稅、自行出票”模式。健全實名辦稅制度。小微企業財務報表實行按季報送。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出口退稅平台。(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四)改進物流服務。推進三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打造三峽翻壩轉運體系;加大中歐班列培育力度,暢通向西開放大通道;加快三峽機場改擴建工程建設,發展通用航空。嚴格落實高速公路通衢卡電子支付用戶通行費、國際標準貨櫃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等政策。提高物流監管信息開放度,加強綜合運輸、物流資源交易、電子口岸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物流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宜昌海關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十五)降低貿易成本。抓好中國(湖北)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在口岸監管執法、口岸經營企業、口岸服務企業、進出口企業的推廣運用,2018年底前全市覆蓋率達到70%以上,2020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爭取將宜昌水運口岸納入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降低企業通關費用。推進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大通關建設,2018年底前壓縮貨物整體通關時間1/3。支持市場採購貿易、跨境電商、綜合服務體等新業態發展,打造新型貿易方式融合發展的宜昌品牌。(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宜昌海關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十六)加強網路保障。實現4G網路全覆蓋,探索建設5G試驗網,按上級統一要求部署IPv6,落實降低網際網路接入資費水平政策。落實取消流量漫遊費要求,推動家庭寬頻降價30%、中小企業專線降價10%至15%。逐步實現公共場所免費無線網路全覆蓋。提升工業園區通信網路保障水平。(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電信宜昌分公司、移動通信宜昌分公司、聯通通信宜昌分公司等;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七)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城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政府依法履諾踐諾。開展信用信息歸集、披露、套用、安全及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工作。完善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金融監管等部門信息共享。建立15個重點領域 “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在金融、安全生產、公共資源交易、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旅遊等方面實施聯合獎懲。(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旅遊委、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智慧辦、市政務服務辦、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監分局等;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八)完善社會服務。在醫療、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就學等方面完善人才服務相關措施。鼓勵企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支持市中心醫院建設區域醫療合作中心。鼓勵發展法務、財務、稅務等中介服務。(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十九)強化產權保護。建立產權保護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加強對中小股東依法享有的表決權、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監督權等權利司法保護。最佳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式,完善投訴處理機制,降低維權成本。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工作機制。建設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平台,引導服務機構提供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建立政府參與的風險共擔機制,完善貼息補助政策。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快速查處機制,加大對專利、註冊商標、商業秘密等侵權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法院;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宜昌銀監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十)建立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商業糾紛解決平台、制度建設,完善訴訟與調解對接、仲裁與調解對接、公證與調解對接機制。支持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實行市場化運作。對調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通過簡易程式、小額訴訟程式、督促程式以及速裁機制分流案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加快建立線上調解、線上立案、線上司法確認、線上審判、電子督促程式、電子送達等為一體的信息平台。(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十一)推進破產制度體系建設。不得拒絕受理或拖延審理破產申請。破產程式全程公開,規範破產受理、審理司法行為。鼓勵通過競爭機制引入戰略投資者,對包括非公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投資者參與重整投資提供平等保護。充分發揮投資管理人作用,加強對企業重整所需破產管理人才的培養。(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組織實施
(一)嚴格責任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嚴格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研究部署最佳化營商相關環境工作,並將有關工作寫入年度述職述廉報告。要根據本意見明確的主要任務、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細化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配套政策措施等。(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二)完善推進機制。建立由各地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協商工作推進中的具體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工作進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綜合協調等有關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機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考核問責。做好與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及相關政策的對接,建立“標準量化、綜合排名、定期通報、末位約談”的營商環境考核體系。將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市政府督查範圍,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其負責同志,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牽頭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審改辦、市政務服務辦、市發改委、市統計局;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