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2022年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出台了《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內容解讀
以加快落實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和最佳化營商環境5.0版為重點,更好地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職能,在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監管執法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營造優質高效的質量技術基礎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等重點領域持續發力。
圍繞醫藥、教育等領域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
公平競爭審查是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重要制度保障。《工作方案》明確將通過制定公平競爭審查考核評價標準、推動建立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制度等方式,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建設,確保審查質量和效果。還將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大力推進審查全覆蓋,將市、區兩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公平競爭審查範圍,做到應審盡審。
《工作方案》強調,將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重點圍繞醫藥、公用事業、建材、生活消費品、教育培訓等領域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著力查處達成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通過為平台企業反壟斷合規提供場景化、案例化指引,引導平台經濟領域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健全跨區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促進形成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提高市場主體準入、準營、退出全周期便利度
在營業執照辦理方面,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聚焦關鍵環節,著力打造標準化、集成化、智慧型化服務模式,增強企業辦事體驗。
在海淀區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便利化改革試點,推進企業住所標準化登記;最佳化“e窗通”服務功能,建立稅務、社保、公積金等部門業務網站跳轉引導機制,在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住所(經營場所)智慧型匹配、經營範圍點選等辦理環節,提供場景式服務,方便企業準確填報,提高審批效率。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完善新型市場準入機制。持續縱深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統一區級“證照分離”改革標準,分類制定區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確保改革事項落地見效;選取符合條件的領域探索“一證多址”,推行“證照聯辦”,試點開展“證照聯辦”和“一業一證”疊加合併改革,更好實現準入又準營。
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企業開辦中的登記註冊、公章刻制、涉稅服務、社保登記等相關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簡化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信息變更辦理程式。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著力實現涉及市場監管、社保、稅務、海關等事項年度報告的“多報合一”,企業只需填報一次年度報告,無需再向多個部門重複報送相關信息,方便企業的同時也提升了年報工作效能。
下一步還將圍繞市場主體除名、歇業備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舉措,並擴大簡易註銷適用範圍,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釋放更多市場資源。
9個行業領域推動一體化綜合監管試點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冀岩2月1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目前,北京市已經實現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下一步將深化信用賦能、數字賦能,聚焦分類結果在綜合監管中的運用,建設以“風險+信用”為基礎的場景化綜合監管模式,健全部門協同、綜合監管的高效監管機制,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
《工作方案》提出,重點推行一體化綜合監管試點,將在餐飲、物流、醫療、旅遊、養老、物業管理、建築工程、教育培訓、網際網路平台等九個行業領域,以“事中監管”為重點,實施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科技、部門協同、社會共治6種監管方式,推行“一業一冊”“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4項場景化綜合監管措施,提高科學精準監管能力。
同時,進一步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覆蓋率,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擴大聯合抽查範圍,提高聯合抽查比例。將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對於風險低、信用好的市場主體,降低檢查比例和頻次;對於風險高、信用差的市場主體,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實現監管“無處不在”又“無事不擾”。
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監管,嚴守安全底線。在食品安全方面,統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嚴處罰;在特種設備方面,開展涉天然氣特種設備、電梯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持證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抽查力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向社會公示。
圍繞減輕企業負擔、維護企業權益,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分階段、分重點、分領域開展好涉企收費監督檢查,保障紓困惠企紅利傳導到位,並深度運用網際網路、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打擊網路侵權,積極開展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推進在信息共享、案件協查、聯合執法、聯合培訓等方面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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