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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13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開辦企業
牽頭市領導:趙明;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構建優質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最佳化企業開辦和註銷服務,實現企業開辦集成化“一網辦理”,1個環節、1套材料、1個工作日辦結(其中通過智慧型審批的企業,實現0.5個工作日辦結)。
1.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片區“一業一證”改革基礎上,全面推進“一業一證一碼”改革,加快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一證準營、一碼共享”。探索涉企高頻證照聯辦,實現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一次申請、並聯審批。(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通過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共享,推進建立完善標準化住所(經營場所)資料庫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3.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片區繼續探索實施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賦予企業登記註冊自主權,並加強事後核查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蜀山區、高新區、經開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實行“企業開辦一件事”集成辦理、一網通辦,實現企業登記註冊、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就業及參保登記、醫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事項1個環節、1套材料、1個工作日辦結。通過“一網通辦”平台完成登記註冊的企業,可實現全程網上辦理變更手續。(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9月底前完成)
5.全面實行向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積極推廣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對新辦納稅人全面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市稅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6.推進企業設立智慧型審批,實現企業開辦0.5個工作日辦結。依託網際網路和自助終端設備,為申請人提供7×24小時不打烊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7.在同一縣(市、區、開發區)範圍內,對企業免於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實行經營場所備案登記。為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開闢綠色通道。對部分高頻辦理的經營許可證,探索企業在一定區域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後,免於再次辦理相關許可證,相關部門加強事後核查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8.探索水路運輸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固定辦公場所、主要股東等信息變更後,無需到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備案。(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允許採用簡化版公證文書辦理港澳地區非自然人投資的市場主體註冊登記。推動長三角地區港澳投資企業公證認證互認機制建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司法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片區試點將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務服務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1.推動電子印章公共平台建設,加快實現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在企業開辦環節同步發放,開放存量企業電子印章申領。逐步實現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和商務活動中的普遍套用。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的融合套用。(市公安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2.全面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套用,市場主體在經營場所公開展示電子營業執照,等同於懸掛紙質營業執照。擴大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務服務、商務場景下的跨行業、跨區域、跨層級套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3.建成企業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查詢系統,通過政務服務網和“皖事通”移動端等,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戶企業檔案查詢、下載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4.申請人通過企業開辦平台一次身份驗證後,在“一窗”領取營業執照、發票等材料時,不再重複進行身份驗證。(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企業線上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可自主選擇預約開戶銀行。銀行根據預約需求,按規定為企業開立賬戶,開戶銀行與稅務、人社、公積金等部門共享相關信息。(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等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16.依託全省統一企業註銷“一網通辦”平台,積極推動“一口受理,協同聯辦”工作機制落實。進一步最佳化簡易註銷流程,健全企業註銷風險管控制度,強化企業註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切實防範惡意註銷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將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同時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市場主體(含個體),按照簡易註銷程式辦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在市場監管領域,開展企業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件聯動註銷登記同步辦理改革,企業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註銷並繳銷相關許可證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主動為其註銷許可證,無需再次申請辦理許可證註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19.按照歇業備案制度要求,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暫停經營,向登記機關申請歇業。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片區,探索開展市場主體除名制改革,依法對因違法失信等原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且長期未註銷的市場主體,實行強制註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二、勞動力市場監管
牽頭市領導:趙明;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扶持力度,加快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和公共就業服務;推進技能強市建設,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力爭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規模和合格率居全省前列,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20.推動“2+N”招聘活動全覆蓋,全年全市線上線下舉辦活動力爭達到1000場以上;持續打造社區“三公里就業圈”“智匯合肥高校行”“高校招聘直通車”等服務品牌。(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1.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除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確認程式,公示通過後直接返還企業。(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2.推動實現職業技能培訓申報、審核、管理、補貼申報等環節全程網上辦理,培訓補貼資金“免申即享”。(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3.逐步完善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政策扶持體系,對《關於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政策進行最佳化調整。(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4.出台《合肥市人力資源機構發展水平星級評價辦法》,培育全業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建立重點用工企業人社服務專員制度,服務重點骨幹企業。(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5.打造高標準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由“一園三區”建設擴展到“兩園多區”,支持蜀山區建設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在主城區打造五個臨工勞務市場,最佳化“匯成工匠”掃碼求職,實現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運營模式。(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6.加強基層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推廣平台企業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經驗,推進“全程調解+仲裁”工作模式,提高“速調”“速裁”水平,打造“四個金牌”(金牌調解員、金牌協調員、金牌社會組織和金牌調解組織)。(市人社局牽頭,市總工會、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7.出台《合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進一步簡化調解仲裁銜接流程,提高服務效能。(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9月底前完成)
28.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出台適應新形勢的《特殊工時管理辦法》,在新就業形態企業中推廣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將網約車、外賣配送員納入單獨工傷保險保障範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9.推進人社服務標準化建設,整合最佳化服務流程,發布《合肥市人社系統業務事項標準化服務指引》。(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辦理建築許可
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
聚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難點、堵點,深化改革創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便利度進一步提升。
30.高效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精簡整合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與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自然保護地影響論證等項目前期事項材料,項目單位只需編報一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市發改委牽頭,市自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1.擴大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流程適用範圍,由總建築面積不超過5000平米提高到總建築面積不超過10000平米。(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32.對帶方案出讓工業項目全面實行“拿地即開工”。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推進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數據整合、底圖疊合。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台作用,最佳化項目會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業建設條件和評估要求。深化“標準地”改革。探索推進“地等項目”模式。(市自規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3.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探索實行簽訂土地契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同步辦理。(市自規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34.在竣工驗收階段,同步辦理工程竣工規劃勘驗測繪與房屋實測繪,同步完成竣工規劃核實、土地覆核驗收和房屋實測繪成果審核,同步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推動實現“驗收即拿證”。(市自規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35.全面推行“一階段一證”,將各階段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企業一個階段只聯繫一個部門、提交一個審批表單、辦理一個審批證件。(市自規局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市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36.建設單位可依需自主選擇聯合驗收方式,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聯合辦理。(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規局、市人防辦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37.對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後在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城建檔案驗收材料。可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38.將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納入全市中介服務超市,全面公開服務標準、辦事流程、服務收費、承諾時限和信用評價,實現擇優選取、網上競價、全程監管,推動中介服務“減時、降費、提質”。(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政務服務局等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39.將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等各類評價評估信息統一納入建設項目用地清單,在土地出讓時一併交付受讓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在後續報建或驗收環節不得擅自增加清單以外的要求。(市自規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文旅局、市林園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0.進一步取消、調整沒有必要的技術性評價評估環節,對確有必要的評價評估事項實行清單制管理。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評價評估事項清單。探索對限制性條件較小的評價評估事項實行延後評價。(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規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1.深入實行一個階段、一個報告、集中評審。探索專家網上函審、網路視頻會審等遠程評審方式,破解“會審難約”問題。嚴控評審時限,提高項目評審效率。(市自規局、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2.對工業類項目,推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市自規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3.2022年底前,省級以下開發區、新區自行選擇合適區域開展區域評估,並向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延伸,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加快推進區域評估成果套用。(市發改委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自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旅局、市林園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4.加快多測合一平台建設,持續整合測繪事項,統一測繪技術標準,同一標的物只進行一次測繪,全面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對產業用地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標準廠房、普通倉庫等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產業類項目,推行房產測繪“測算合一”。(市自規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房產局、市人防辦、市林園局、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5.在並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事項辦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認”制。(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6.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相關係統數據實時共享,實現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全流程線上審批。(市發改委、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7.推進以電子證照形式出具審批結果,實現各階段審批結果實時共享復用。(市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50%的事項實現,2022年底前全部事項實現)
48.進一步梳理審批事項,完善規則標準,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階段,規範實施“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市自規局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市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49.在民用建築工程領域試點實行建築師負責制,推動建築師個人執業事務所有序發展。(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規局、市公管局、市發改委及有關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50.依託“多規合一”管理平台,加快落實“一張藍圖”策劃項目生成工作,統籌各類規劃,統一協調各部門項目建設條件,做到項目策劃全類型覆蓋,確保項目生成辦件數在全省居於前列。(市自規局負責,持續推進)
51.科學設定各階段並聯審批事項,提高並聯審批率,2022年底達到50%以上。(市自規局、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52.進一步最佳化完善事項清單,確保清單之外無事項,系統之外無辦件,規範審批行為,堅決杜絕“隱性審批”和“體外循環”現象。(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政府採購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府採購”行動,加快政府採購“一張網”建設,推動建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統一高效”的政府採購市場。
53.除商城採購、定點採購、協定供貨、批量採購外,統一在“安徽省政府採購網”實施政府採購意向公開,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市財政局負責,2022年3月底前完成)
54.政府採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回響)保證金。制定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鼓勵採購人綜合考慮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等情況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鼓勵供應商以銀行、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約保證。(市公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55.探索實行“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形式審查,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市公管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56.針對因政策變化等原因不能簽訂契約,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採購人應與供應商充分協商,給予合理補償。(市財政局、市公管局牽頭,各級預算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7.創新政府採購契約融資模式,依託大數據擴大“信用+信貸”業務,構建政府採購商業保理、政府採購信用融資、政府採購融資擔保在內的政府採購信用融資服務體系。(市財政局負責,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58.進一步落實政府採購中小企業支持政策,通過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契約占比。(市財政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五、招標投標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公管局。
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招標採購,持續提升交易電子化、服務標準化、監管智慧型化水平,最佳化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招投標市場環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全程電子化交易率穩定在99%以上。
59.全面推廣電子保函替代投標保證金,提高電子保函替代率。持續推進電子保函系統建設,開展非銀行機構接入電子保函平台試點,最佳化完善電子保函平台功能,擴大平台金融機構覆蓋面,確保該項惠企政策有效落實。(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0.持續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招標人、投標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主體信用信息庫,通過量化計分方式對各方交易主體進行信用評價,定期發布評價結果,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情況分別實施激勵、扶持、約束、懲戒等差異化管理措施。(市公管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林園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1.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台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市公管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62.最佳化交易進場登記程式,實現“一鍵登記”。統一制定線上生成的評標報告模板,供市場主體選擇使用。加快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套用,推進“免證辦”,進一步豐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活動內涵。(市公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63.督促招標人全面履行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範招標檔案編制,嚴禁隨意改變招標程式,不得要求中標企業在當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設定超出項目實際需要或與契約履行無關的資質、業績、獎項等高門檻,不得違規提出所有制性質、使用特定業績等要求,不得簡單套用特定產品評標標準、技術參數,排斥、差別對待或限制潛在投標人。加強對中標人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按照契約約定兌現投標承諾,及時糾正違約行為。(市公管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林園局、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4.探索實施招標計畫提前發布,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至少提前30日發布招標計畫,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市公管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林園局、市國資委、有關市屬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5.實現全行業全流程電子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對已對接的6套電子交易系統的服務功能、服務類別等信息進行歸納,提供各電子交易系統具體的服務類別明細,供招標人自主選擇電子交易系統。(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6.加快推進智慧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深化套用效能。對投標人的主體關係、關鍵指標雷同、投標價格、異常人員、異常流程等指標進行分析,同時對評審專家評分畸高畸低進行分析,形成預警。監管部門依據智慧監管系統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市公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獲得電力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
進一步推進電力報裝簡審批、降成本、優服務,獲得電力整體服務水平穩步提升。
67.對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電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內的10kV普通用戶實行備案制,2個工作日內完成,由工程建設單位提供破路、破綠、占路保護恢複方案和承諾即可先行施工。(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公安局、市自規局、市林園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8.將供電企業用電報裝系統與政務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等系統融匯貫通,供電企業可提前獲取重點項目建設信息,開展配套電網建設。供電企業或用戶可通過線上渠道提交審批申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並聯辦理,審批結果自動反饋供電企業或用戶,實現審批流程公開透明,用戶可線上查詢。(市城鄉建設局、合肥供電公司牽頭,市公安局、市自規局、市林園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69.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實現用戶紅線外電力接入“零投資”。出台配套實施細則,釐清政企權責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攤機制;供電企業建立健全配套與延伸電網投資界面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加強電網配套工程建設管理,保障用戶快速接電。(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合肥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70.開展非電網直接供電環節違法行為綜合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督促指導供電主體規範收費行為,確保電價政策和優惠措施落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71.推動具備條件的轉供電終端用戶改為直供電,明確轉改直操作流程,鼓勵通過老舊小區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補貼、供電企業投入、轉供電企業自籌、社會資本參與等多種方式,推進符合條件的非電網直接供電主體轉改直工作,降低市場主體用電成本。本著自願原則,鼓勵通過政府補貼、轉供電企業自籌、終端用戶出資等多種方式,推動暫不具備轉改直條件的供電主體開展供電端改造,依託信息化系統,進一步加強用電管理,營造更安全高效、公開透明的轉供電環境。(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牽頭,市財政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72.有序建設“零計畫停電示範區”,全面實現不停電作業集約管理,建立健全停電信息推送機制。全市不停電作業率提升至98%,城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8小時,農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4.5小時,或年均同比壓縮8%以上。(合肥供電公司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七、獲得用水用氣
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
鞏固提升供水供氣改革成果,持續提升全市獲得用水用氣便利度。
73.進一步最佳化流程,獲得用水不超過10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不超過2個工作日);獲得用氣不超過14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不超過4個工作日)。(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74.實現“皖事通辦、一網通辦”。新裝業務實現與“皖事通”APP的互聯,在“皖事通”APP上身份認證後,申請用水、用氣可實現相關信息自動載入。(市數據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等公用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75.持續最佳化燃氣“設計諮詢專窗”特色服務,加強燃氣報裝系統與工程建設審批平台數據對接,實現辦件信息實時推送,燃氣公司主動提前介入,在項目建築施工圖設計前,即與項目開發商、建築設計方進行深度技術對接。(市城鄉建設局、市燃氣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6.以“零填報,秒辦理”為目標,通過市數據中台,實現企業註冊信息、電子營業執照等數據開放,企業申報用水、用氣,只需篩選即可自動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法人姓名、電子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市數據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等公用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77.對水、電、氣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實行線下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線上全程網辦。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實行並聯辦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取消報裝費、開口費、開戶費、接入費等相關收費。(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規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園局、市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辦公室,合肥供電公司、市燃氣集團、市供水集團等公用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9月底前完成)
78.供水供氣企業施工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遷移管養等相關費用,由各級政府按規定承擔或減免。(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燃氣集團、市供水集團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79.拓展服務評價渠道。在用水用氣服務領域建立好差評制度,建立回訪、核實、整改、反饋的全流程差評處理機制,最佳化服務流程。(市政務服務局、市燃氣集團、市供水集團等公用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八、登記財產
牽頭單位:市自規局。
深入推進信息共享集成,規範和提升“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持續提高不動產登記辦理質效,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升企業和民眾滿意度。
80.進一步推進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的身份、戶籍、婚姻、出生、死亡、生效法律文書、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共享與核驗,自然資源部門內部規劃、測繪、土地出讓、土地審批等信息通過內部共享方式獲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請人提供。(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81.加快市縣一體化不動產登記平台建設,推進市本級及各縣(市)實現全業務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實現個人自行成交,夫妻間房屋轉移、離婚析產,個人與企業間、企業與企業間存量房屋買賣,企業辦理抵押權首次登記,依據已生效法律文書辦理轉移登記等業務“全程網辦”。(市自規局牽頭,市稅務局、市房產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市本級完成全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和相關業務“一網通辦”,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縣(市)全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和相關業務“一網通辦”)
82.深入推進市本級和各縣(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稅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將水、電、氣納入不動產登記聯動過戶,簡化水、電、氣聯動過戶申請材料,實現水、電、氣零材料“無感”過戶。(市自規局牽頭,合肥供電公司、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83.推動司法查詢、法院查控、抵押登記、預告登記、轉移登記等服務事項通過線上向公證機構、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延伸。開發法院系統與不動產登記系統查控業務互動接口,推動不動產登記線上查控服務,實現不動產權的線上控制,推動不動產執行全流程、24小時遠程線上辦理。(市自規局牽頭,市稅務局、市房產局、市司法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84.拓展不動產登記信息線上可視化檢索和查詢服務,實現通過電子地圖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85.納稅信用等級A級、B級企業之間交易不動產的,承受方繳納契稅後可直接辦理不動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完稅結果並記錄在登記系統中,不再收取紙質完稅憑證,承受方可自行列印完稅憑證。積極推進個人存量房交易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改革試點。(市稅務局、市自規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86.推動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推廣實行“交房即辦證”。將房屋預測報告賦不動產單元代碼,同步建立不動產單元表和商品房預售樓盤表,以不動產單元代碼為標識,實現商品預售信息、備案契約信息與預告登記信息實時共享核驗。(市自規局、市房產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87.探索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查驗、申請程式。推進非公證繼承不動產簡化登記程式和材料。探索實行不動產繼承登記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可以書面承諾方式代替難以獲取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出台登記人員盡職免責制度。(市自規局牽頭,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88.依法穩妥、積極高效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市自規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九、獲得信貸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兩增兩控”目標。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強,推動駐肥金融機構加快數位化轉型,促進市場主體融資擴面增效、提質降本,多渠道提升融資便利度。
89.鼓勵駐肥金融機構積極用好支小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貸款額度不低於全省1/3。運用低成本資金重點支持民營、小微和科技創新企業發展,支持駐肥商業銀行開展票據融資業務,適當降低票據融資費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0.擴大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力爭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將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開展情況作為考核評比的重要指標。(安徽銀保監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1.持續完善市級“信易貸”融資服務平台功能,力爭“信易貸”平台授信規模突破1000億元。擴大“政信貸”業務規模、最佳化申請流程、降低綜合費率、開展綜合服務,加大線上政銀企融資服務對接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三農”主體發放首貸、續貸、信用貸等,探索建立首貸支持機制,完善首貸主體重點推送和事後跟蹤,對首貸業務開展較好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等。(市發改委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2.定期發布科創型企業“白名單”,鼓勵銀行機構對“白名單”企業予以信用貸款支持,並在貸款授信審批模型中加大對科創屬性的評估權重,建立支持科創型企業融資的專項信貸流程、專門機構人員等。支持銀行機構單獨建立考核辦法,獨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3.最佳化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依託產業鏈核心企業配套供應鏈金融服務,積極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商業匯票、信用證、票據貼現、保理融資、融資租賃等綜合性金融服務,依託相關信息服務平台擴展服務範圍,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4.持續做好續貸服務,市本級設立2億元的續貸過橋專項資金池,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化續貸周轉服務,鼓勵縣(市)區、開發區根據企業需要繼續開展續貸過橋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採取無還本續貸、循環貸、分期償還本金、年審制貸款等,為企業提供更優質的續貸服務。(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5.強化融資擔保增信作用,最佳化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推動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最佳化業務流程,在“政信貸”等業務中開展全線上試點和“見貸即保”的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6.加快推動“政采貸”業務線上化服務,鼓勵有關金融服務平台和金融機構實現採購契約數據線上推送,為企業提供快速便捷的線上融資服務。(市財政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7.引導在肥擔保機構最佳化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探索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等方式,通過定向推薦、對接協商、拍賣等形式,提高質押物處置效率。(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8.創新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模式,鼓勵駐肥金融機構和平台公司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業務試點,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發債融資和保險保障等綜合性融資服務,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融資價值。(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安徽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十、保護中小投資者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中院。
強化在利益衝突情況下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以及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權利。加大信息及時披露力度,積極開展線上調解,建立多元解決糾紛機制,不斷規範公司管理。
99.推動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提高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質量,建立投資者利益保護工作機制和暢通有效的投資者溝通機制。充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等權益。(安徽證監局負責,持續推進)
100.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綠色通道,提升涉及中小投資者保護的公司糾紛、證券期貨糾紛案件的訴訟便利度、審理效率與裁判質量。加強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提升該類案件調解成效。(安徽證監局、市中院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1.建立證券期貨案件信息聯絡與預警機制。(安徽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院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2.繼續加大公司糾紛、證券期貨糾紛中小股東與中小投資者權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相關典型案例的蒐集整理宣傳工作。(安徽證監局、市中院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一、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牽頭市領導:趙明;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戰略,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質量顯著提高,保護能力顯著增強,服務品質顯著提升。
103.進一步完善高價值專利培育機制,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圍繞戰新產業集群、合肥市重點產業,培育一批競爭力強、能夠引領產業發展的高價值專利或者專利組合,實現智慧財產權創造提質增量。(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4.探索智慧財產權融資模式創新,規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支持銀行創新內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單列信貸計畫和最佳化不良率考核等監管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規模。增加風險補償基金、智慧財產權貸款保證保險等金融工具供給。用好智慧財產權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和風險防範作用。(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5.深化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在成功發行首單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的基礎上,做好後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工作,將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打造成助推合肥高質量發展的經常性金融產品。(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6.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信息化水平,整合合肥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資源,打造線上、線下服務功能完備、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解決創新主體對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的需求。(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公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7.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招引培育符合全產業鏈條發展的專利代理、導航、運營、評估交易及法律服務等各類高端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入駐,加強服務業集聚載體建設和政策供給,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創新升級。(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8.推廣《專利導航指南》系列國家標準,建立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探索建立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重點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發揮專利導航在地區發展、政府投資的重大經濟科技項目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09.充分發揮中國(合肥)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作用,為合肥市創新主體提供集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為一體的智慧財產權“一站式”綜合服務。(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持續推進)
110.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中院、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11.開展引入智慧財產權技術調查官協助行政執法部門認定技術事實試點工作,為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仲裁調解、司法等工作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技術支撐。開展重點商標保護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持續推進)
112.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13.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綜合保護力度,協調刑事行政審判法官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研討,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提高司法能力。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作用。提高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質效,縮短案件審理周期。(市中院負責,持續推進)
114.加強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提高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案件占比;縮短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平均偵查時間,提高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偵查效率。(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文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園局、廬州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二、跨境貿易
牽頭市領導:趙明;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廬州海關。
進一步最佳化通關流程、創新監管方式、提升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推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全面提升通關服務效能。
115.全面實行預約通關和全程無紙化,推廣“船邊直提”“抵港直裝”作業模式。(市交通運輸局、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16.進一步縮短通關時間,擴大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和進口貨物“兩步申報”套用比例,加快寄遞渠道智慧型審圖系統推廣套用。(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市交通運輸局、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17.推進監管機制最佳化,以廬州海關為試點,結合隸屬海關功能化改造,最佳化整合承擔海關特殊區域監管職責的海關機構和業務流程,適時推廣“遠程可視化屬地查檢新模式”,便利企業需求。(廬州海關負責,持續推進)
118.深入實施“主動披露”制度和容錯機制。積極開展企業信用狀況認證認定、信用培育、信用修復等工作。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19.深化推進“長三角海關特殊貨物檢查作業一體化”改革,積極探索擴大試點貨物及適用企業範圍,進一步提升進口精密設備等特殊貨物通關查驗效能。(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20.支持合肥市重點項目、重點企業享受海關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匯總徵稅、自報自繳等便利措施。(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1.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市科技局、廬州海關、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2.用於展覽展示的預包裝進口食品樣品,在符合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樣檢測。進口用於特殊化妝品註冊或普通化妝品備案用的化妝品樣品、企業研發用的非試用化妝品樣品、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覽展示化妝品,可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產品註冊證或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免予進口檢驗。(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3.適時開展進口巴氏殺菌乳檢驗監管模式改革試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相關商品,在口岸實施“檢查放行+風險監測”模式。(市市場監管局、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4.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免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產品目錄內的產品,免於CCC免辦證書申請和審核,探索推進“白名單企業”自我承諾、自主填報、自動獲證。(市市場監管局、廬州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25.持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維持在5個工作日以內。(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26.配合省口岸辦推動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辦理。拓展查驗信息推送、預約聯合登臨檢查等服務功能。“單一視窗”平台功能覆蓋稅務、港口、機場等行業機構,逐步實現與上海等長三角地區“單一視窗”數據互聯互通。(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安徽民航機場集團、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7.推動合肥實現與日本、韓國、香港等東亞地區主要貿易夥伴和經濟體口岸的相關單證聯網核查。(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8.持續推動港口物流信息與海關數據互聯互通,實現通關和物流作業同步進行。(市交通運輸局、廬州海關、市商務局、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29.最佳化完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運用好“一對一”培育和“一對多”培育等不同方式,支持重點企業按照“一企一策”開展信用培育,擴大AEO企業覆蓋面。(廬州海關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30.加快航空口岸和水運港、內陸港海關監管場所智慧型化改造建設,加快推進合肥水運港5G智慧型化改造項目建設套用。(市交通運輸局、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安徽民航機場集團、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有限公司、包河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31.貫徹落實國家及省規範口岸收費、降低進出口環節費用的相關政策,完善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並動態更新。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增強口岸收費透明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32.將傳統外貿、物流等企業納入全省海外倉政策支持適用範圍,鼓勵跨境電商企業聯合外貿、外經、物流等各類企業在歐洲等熱門市場採用自建、合建、租賃等方式共建共享海外倉。(市商務局、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三、納稅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堅持以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進一步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優服務,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降低企業辦稅成本。
133.推進電子化、要素化申報模式,實現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消費稅自動預填申報。(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34.全面推廣辦稅服務廳諮詢電話“一號多線”和“AI智慧型諮詢”新模式,提升諮詢電話接通率,實現諮詢電話7×24小時智慧型答覆。配齊配強諮詢服務人員,提升個性化、本地化諮詢解答水平。(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35.對個人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補繳土地收益的,將土地收益補繳業務納入不動產交易登記辦稅繳費“一窗受理、集成辦理”範圍。實行不動產登記稅費、登記費“一卡(碼)清繳”,納稅人可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雲閃付等方式一次性繳納,支付環節由3個減至1個。(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36.增強政策宣傳輔導實效,統籌安排線上培訓,開展“每月一講”,定期出品一批辨識度高、指導性強、通俗易懂且針對性強的輔導視頻;開展“流動納稅人學堂”進企業、進園區、進商場。(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37.取消簡易處罰、逾期申報等業務的人為阻斷,進一步提高非接觸辦稅比率。擴大“發票網上申請,免費快遞上門”服務覆蓋面,提高非接觸式領用發票比率到92%以上。(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38.試點“遠程幫辦”,依託電子稅務局、微信小程式線上傳遞資料,讓納稅人繳費人“不到廳享受到廳服務”。對不熟悉電子稅務局操作的納稅人,由稅務人員遠程視頻,指導其線上上辦理稅費事項。(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9月底前完成)
139.充分發揮“一次未辦成事項和疑難事項受理專崗”的作用,通過分析日常一次未跑成事項,查找堵點難點,最佳化納稅繳費流程。邀請人大代表和納稅服務體驗師開展沉浸式辦稅體驗,最大程度確保“最多跑一次”落地生根。(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40.推廣套用全國統一電子發票服務平台,24小時線上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探索實行在代徵稅款逐筆電子繳稅且實時入庫的前提下,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41.將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准、彙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入庫減免退抵稅、誤收多繳退抵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等5項主要限時辦結業務的平均辦理時間在稅務總局規定時限基礎上再壓縮50%。(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42.全面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實施高頻業務容缺受理。(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43.依託稅企直聯互動平台,向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自動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改備查範圍。(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44.強化自動填報功能,稅務部門審核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國庫部門收到《稅收收入退還書》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庫。(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45.實行企業所得稅“報退合一”,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時,存在彙算清繳、結算清繳多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同步發起退稅流程,無需納稅人提交退稅申請資料。擴大小額快速退稅範圍,對納稅人申請500元(含)以下的彙算清繳、結算清繳小額退稅受理即辦。(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46.對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並公布6個月以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等行為的失信主體,按程式及時辦理信用修復。(市稅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十四、執行契約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中院。
進一步完善繁簡分流、簡案快辦高效審理模式,壓縮案件審理及執行耗時,降低訴訟成本、最佳化司法服務、創新多元化解紛機制,不斷完善全方位、立體式多元調解網路,提升審判執行結案率及訴訟服務質效。
147.繼續完善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機制,探索在全市範圍內搭建要素式審判平台。通過進一步增設要素式審判的案由,擴大要素式審理的範圍。借鑑繁簡分流試點期間的經驗,打造更加全面、更加完備、更加便捷的審判方式,推進“簡案快審”。(市中院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48.暢通網上立案渠道,加大網上立案工作宣傳力度,推廣律師服務平台運用,提高網上立案率。開通第三方支付平台、手機銀行網上交費功能,線上生成交費通知書。(市中院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49.加強流程節點管控和審限預警管理。加強對立案、分案、送達、開庭、裁判、執行、歸檔等各個流程節點的監控管理,形成環環相扣、有條不紊的流程鏈條。完善服務外包的送達排期流程,實現一審案件、二審案件、速裁案件審理周期、卷宗流轉時間進一步縮短,減少長期未結案件增量,提升辦案效率。(市中院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0.進一步推進執行事務中心建設,打造執行指揮管理平台,統籌各項執行事務,對辦理事項進行智慧型化提醒,並及時向當事人推送重要節點信息。最佳化分案機制,瞄準科學分流以求突破,聚焦團隊建設,合理整合資源。(市中院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1.著力解決房產土地信息與市中院執行區域網路的兼容問題,實現對不動產的網上查封和解除查封,提高執行效率。(市自規局牽頭,市中院、市房產局、市數據資源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2.嚴格執行產權司法保護政策,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健全涉企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對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依法及時啟動再審。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市中院牽頭,市發改委、市司法局等有關單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3.打造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打通當事人身份認證通道,提供網上引導、立案、交退費、查詢等一站式服務,努力實現當事人訴訟“零跑腿”。推進實現12368集約式管理、審判輔助事務嵌入式管理,為全市各法院解決視窗、人員緊張等問題,做到統一管理,統一回復,提高全市法院熱線接聽率。(市中院牽頭,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4.推進律師參與訴前調解,充分發揮律師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推動形成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全力推進訴源治理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高質量發展。(市中院、市司法局牽頭,市律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5.探索推行人民法院檔案電子化管理,對以電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書材料可直接轉為電子檔案歸檔。探索推動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市中院牽頭,市檔案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6.加大網上司法拍賣力度,常態化開展“6.18”“11.11”網路司法拍賣,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市中院負責,持續推進)
157.進一步最佳化法官工作機制,加強審判團隊建設。通過選拔“編制外”法官助理和外包人員進駐增加司法力量並強化培訓,提升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對審判工作的支撐作用。(市中院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十五、辦理破產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中院。
積極推進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府院聯動、破產管理人管理等機制,強化破產審判信息化、智慧型化套用,破產審判難點堵點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
158.進一步落實並完善破產聯動制度和工作體系,制定破產過程中的信用修復、財產處置、打擊逃廢債、與金融機構建立協作機制等方面工作細則,建立健全破產企業職工欠薪保障機制。(市中院牽頭,市發改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規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59.建立法院與發改、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等單位的聯動機制,加強在個案中對債務人企業的識別,推動有市場前景的企業進入重整程式,實現預重整案件從無到有的突破。(市中院牽頭,市發改委、市數據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0.在《破產管理人分級管理和選任辦法》《破產管理人個案履職考核辦法(試行)》基礎上,探索實行以推薦方式提名管理人。(市中院牽頭,市司法局、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1.繼續完善破產案件一體化管理平台相關功能,提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對破產案件實行繁簡分流,進一步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對於長期未結破產案件,開展清理結案專項行動。(市中院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2.出台我市破產企業的不動產登記容缺辦理辦法,企業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經委託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安全鑑定合格後,可辦理不動產登記。(市自規局牽頭,市中院、市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3.探索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破產案件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後,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封,破產管理人對已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時無須再辦理解封手續。債務人的不動產或動產等實物資產被相關單位查封后,查封單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許破產管理人對被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市中院牽頭,市公安局、市自規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廬州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4.探索建立破產管理人線上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的相關機制,允許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註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後,依法查詢有關機構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辦理效率。(市中院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規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5.探索建立針對破產重整企業的信用修復機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畫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中國”網站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按照國務院部署,探索重整計畫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市中院、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十六、市場監管
牽頭市領導:趙明、劉衛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有效建立,企業便利度、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166.將告知承諾事項納入“雙隨機”監管體系,強化“證照分離”後續監管。對實行“申報承諾”制的新登記市場主體,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開展“照後”核查。大力推廣“一業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業統一檢查單、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統一綜合監管合規手冊,規範檢查內容和方式,減少隨意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7.推進柔性監管,推動落實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建立不予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探索對十大新興產業相關市場主體實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觸髮式監管模式。(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8.探索建立“雙隨機+格線化”監管機制,由雙隨機抽查人員負責問題發現、當場處置,格線監管人員負責後續跟進、閉環處置。圍繞屬地平台、屬地商戶,加大網路商品抽檢、結果告知、公示及處理力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69.探索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食品經營許可,最佳化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流程。(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園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0.試行高精度地圖在限定路段面向智慧型網聯汽車使用,允許不涉及國家安全的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數據在限定路段採集和使用。(市公安局、市自規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1.依託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系統,探索實現製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電子證書,並載入聘用、違規行為等從業信息。探索建立批量建造的遊艇型式檢驗制度,最佳化進口遊艇檢驗流程,加大對遊艇、遊艇俱樂部和遊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檢查評估和抽查力度。(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2.在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探索制定行業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規範。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加強信用修覆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市發改委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3.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推進分級分類“信用+智慧”監管。探索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強化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領域監管,探索實行內部舉報人和懲罰性賠償等制度。(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4.建立完善網際網路醫院監管平台,加強醫師線上執業行為監管。依託全省統一的醫保智慧型監控系統,實現對醫保基金使用行為全流程智慧型監管。加強與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有效銜接。(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5.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兌現工作機制,開展公共政策兌現情況梳理,依法主動、及時全面兌現公共政策。探索建立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市委依法治市辦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信訪局等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十七、政務服務
牽頭市領導:葛斌、趙明;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
以服務市場主體和個人全生命周期為切入點,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市級政府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水平繼續位居全國前列。
176.按照省統一部署,升級“皖事通辦”平台,推進“一屏通辦”改革,最佳化“皖事通”功能。配合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台建設,強化政務服務基礎底座支撐。(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7.進一步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擴大“免申即享”覆蓋面,推進全程線上辦理。改進惠企政策精準直達工作機制,分類建立企業庫,實現精準推送。(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等有財政支持政策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8.在政務服務大廳推行涉企服務周末輪崗制度,設立涉企服務視窗、“辦不成事”反映視窗。(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視窗部門、各政務服務分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79.建立企業投資項目幫辦代辦制度,按照分級分層、誰簽約誰負責的原則,成立企業服務專班,為招商引資項目、企業技改和新投資項目行政審批、要素保障提供全程幫辦代辦服務,做到主動上門服務、提前介入輔導、量身定製方案、全程幫辦代辦。(市政務服務局、市投促局、市經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0.進一步推廣重點高頻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中套用,做實“免證辦”,探索電子證照在監管執法、社會化生活等領域的各類線上線下場景互認。(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1.推進精品“一件事”建設,以“出生一件事”為突破口,按照省級統一部署,再完成10個左右“一件事”開發配置。(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2.開通12345熱線“為企服務”專席,建立“為企服務”專班,成立專業性話務團隊,建立閉環辦理機制,為企業提供專業化、標準化服務。(市政務服務局牽頭,12345熱線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3.整合行業部門內部政務服務事項,推進公安服務、交通服務、社保服務、稅務服務、公積金服務等設立綜合視窗,實現“一窗通辦”。(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4.加強市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能在市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和“皖事通·合肥分站”上建設的一律不得另行建設。(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85.進一步推進部門業務系統與市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市級系統實現“應接必接”,督促和支持市直相關部門與上級主管部門統建系統對接。(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86.水電氣等單位全面進駐至市、縣政務服務大廳,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業務辦理。(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合肥供電公司、市縣供水企業、市縣燃氣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包容普惠創新
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營造充滿活力的創新環境、包容開放的市場環境、宜居宜業的生態環境,創新創業活躍度、人才流動便利度、市場開放度、藍天碧水淨土森林覆蓋指數、綜合立體交通指數居全國前列,基本公共服務民眾滿意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187.依託江淮大數據中心合肥子平台,依法依規、有序開放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產生的部分公共數據,引導企業開放自有數據,加快培育大數據企業,促進數據流通和開發利用。(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8.高水平推進4個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建設,積極爭取國家“雙創”支撐平台項目建設。制定並出台加快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的專項政策,進一步加大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力度,力爭新增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不低於30家,培育國家級後備梯隊不低於20家,新認定備案一批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做好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信息變更管理模式最佳化的政策宣傳工作,進一步最佳化服務,便利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信息變更工作。(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牽頭,市人社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89.健全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梯度培育體系,落實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範基地認定、測評、報告等制度,引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堅持製造業發展方向,提升培育企業質效和就業帶動力。新培育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範基地15家,爭創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8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1家。(市經信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0.通過落實獎補政策、強化業務培訓、最佳化政務服務等舉措,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上市、掛牌、發債等方式開展直接融資,提升發展動能。(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1.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可不作論文要求。相關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全面推進專業技術職稱網上申報評審工作。(市人社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2.圍繞農產品加工業、生物制種等重點領域,積極開拓“一帶一路”國際市場。支持在哥斯大黎加啟動建設國家“一帶一路”聯合研究實驗室(2022-2025年)。推進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建設。(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3.建立健全外商投訴機制和合法權益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市縣級以上外資投訴工作機制,挑選業務骨幹擔任專(兼)職聯繫人,完善《合肥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機構名錄》。進一步完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解決機制。(市商務局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4.認真對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年版)》,進一步細化充實我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結合實際制定我市實施標準,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市發改委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5.爭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國家綜合試點。完善數據要素流通平台,探索數據確權。積極爭取以合肥為中心設立省級大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合肥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建設,爭創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在數據確權、要素流通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市數據資源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委網信辦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6.貫徹落實《安徽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置換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開展重點用煤企業“一企一策”減煤診斷,落實獎補政策,引導激勵重點耗煤企業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促進能源結構最佳化升級。(市發改委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7.積極向省“綠島”項目庫申報入庫項目,探索專業化治污合肥方案,指導幫助企業有效降低治污成本。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出台全省第三方環保服務規範,加強對第三方環保服務的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8.紮實推進高速公路建設“提速”。加強續建的6條高速公路288公里的協調保障,全力推進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爭在2022年底前開工建設7段216.8公里高速公路。大力推進國省幹線公路建設“提標”。加快提升普通省道技術等級,提高一級公路占比,力爭年底前建成5個項目、開工建設5個項目、協調推進5個項目。加快建設新橋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加快推進飛行區、工作區改擴建工程前期工作,進一步提升“一樞紐一中心”競爭力,建成肥東白龍通用機場,把合肥市打造成為通用航空區域服務中心。配合省交通運輸廳做好長三角地區營運客車二維碼等電子證照互認共享,根據全省統一部署,開展各類電子證照宣傳和套用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園局、合肥交投公司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199.加快建設合新高鐵、合肥西站、新橋機場S1線,開工建設滬渝蓉高鐵。加快軌道交通三期項目建設,開通運營5號線北段,初期運營1號線三期。(市發改委牽頭,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軌道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200.紮實推動城市綠化水平提升。以出台《合肥市公園建設管理條例》、舉辦第十四屆中國(合肥)國際園林博覽會等為契機,以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重要抓手,全面推動園林綠化事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全市計畫新增、改造提升綠地面積600萬平方米以上;新增、改造提升公園遊園40個以上;建設城市綠道60公里以上;全面提升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養護管理、綠地保護水平,年度建設和提升精品工程30個以上。(市林園局牽頭,市自規局、市城鄉建設局、市重點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第一責任人,履職擔當、強力推動、爭創標桿,2022年不少於10個指標進入全國標桿城市行列。要進一步強化專項工作組對牽頭指標負總責的工作機制,涉及多部門共同推進的指標,牽頭單位要做好統籌協調組織,不得將上級要求“一轉了之”,更不能以不是本部門職責為理由“一推了之”;各配合單位要服從牽頭單位統一安排,主動作為,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形成一體化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要加強營商環境工作督查,適時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對在國家營商環境評價中未能進入標桿的指標,其牽頭單位及主要落後事項責任單位取消年度綜合考核優秀的資格。要加強宣傳推廣,將營商環境宣傳推介納入全市宣傳工作重點,加大對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導力度,推動“比學趕超”和全市營商環境整體最佳化,著力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係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13號)精神,我市通過對標先進、跟進國家創新試點、總結我市各領域實踐探索等,聚焦企業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資吸引力、體現監管與服務3個維度,在企業開辦註銷、辦理建築許可、不動產登記等18個營商環境重點領域,制定《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2版)》(以下簡稱《方案》),有針對性推出200條具體舉措,並以市政府檔案印發。
《方案》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對標先進,補短板、鍛長板、築底板,每條措施都細化成“一件事”,力求舉措精準,便於落實。《方案》共安排200條具體舉措,其中119條是落實省方案舉措,26條是在省方案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深化的舉措,28條是我市的創新舉措,12條是對標標桿城市舉措,2條是由縣區提出的舉措,13條是針對國家、省營商環境評價或省專項工作通報中我市的短板弱項提出的針對性改革舉措。
一是堅持聚焦企業關切。通過實地走訪企業、平台問題梳理等方式,匯集企業反映較為集中的意見建議,作為我市改革和最佳化的主攻方向。如,對水、電、氣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實行線下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線上全程網辦,取消報裝費、開口費、開戶費、接入費等相關收費;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扶持力度,推動“2+N”招聘活動全覆蓋,全年全市線上線下舉辦活動力爭達到1000場以上;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兌現工作機制,依法主動、及時全面兌現公共政策;推動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三農”主體發放首貸、續貸、信用貸等,探索建立首貸支持機制等。
二是堅持對標先進。《方案》對標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101項舉措、滬寧杭和深圳等地先進做法,結合合肥實際進行了細化和具體化。如,將醫保登記等環節一併納入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簽章同步發放及套用,方便企業網上辦事;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暫停經營,向登記機關申請歇業;探索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破產案件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後,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封,破產管理人對已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時無須再辦理解封手續等。
三是堅持探索創新。《方案》堅持小切口、具體化,以提升企業和民眾感受度和獲得感為著力點,力爭每個指標都有創新舉措,積少成多,以點帶面,打造特色亮點。如,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片區繼續探索實施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賦予企業登記註冊自主權;推動實現職業技能培訓申報、審核、管理、補貼申報等環節全程網上辦理,培訓補貼資金“免申即享”;最佳化交易進場登記程式,實現“一鍵登記”;強化數據開放,推動企業申報用水、用氣“零填報,秒辦理”等。
《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履職擔當、強力推動、爭創標桿;要進一步強化專項工作組對牽頭指標負總責的工作機制,涉及多部門共同推進的指標,牽頭單位要做好統籌協調組織,配合單位要主動作為,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形成一體化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係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