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3版)

《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3版)》已經2023年3月21日合肥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3月31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3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全省持續深化“一改兩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會精神,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合肥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開辦企業
牽頭市領導:劉衛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圍繞服務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延伸企業開辦服務鏈,穩步推進企業準入、註銷“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拓展集成服務質效。開辦企業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1.最佳化現有的企業開辦、註銷、全程電子化等系統,實現一個連線埠統一對外,形成企業準入、變更、註銷等多場景套用。進一步延伸企業開辦集成服務功能,全面接入水、電、氣開戶和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羚羊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為新開辦企業提供生產經營、金融信息、數據集成等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合肥供電公司、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在全市範圍內深入推進“一業一證一碼”“證照聯辦”改革,拓展涉企高頻事項的“一件事一次辦”。通過營業執照二維碼展示許可審批等信息,逐步實現涉企證照事項“一網通辦、一照準營、一碼共享”。〔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穩步推開企業變更“一件事”改革,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手續後,變更登記信息同步推送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在辦理後續業務時不再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全面推開“證照並銷”改革試點,對於市場主體登記後置審批、備案等事項,按照成熟一批、納入一批的原則,與營業執照進行一併註銷,部門間通過信息共享,互認註銷結果信息。〔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5.全面推開“強制註銷”改革試點,對被吊銷營業執照已屆滿三年、無欠繳稅費和發票領用信息、無在繳社保人員和拖欠工資記錄、無登記在冊的不動產權利、無在訴案件和待執行案件、無股權質押或被凍結的企業,由登記機關依據職權實施強制註銷,健全完善市場退出機制,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持續提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電子檔案系統公示、展示信息運用認可度和覆蓋面。〔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相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推動“個轉企”增量提質,調整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註銷、後成立”改為“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成立日期等事項保持不變,免收各類換證費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進一步便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通過線上平台申請營業執照時,經企業授權同意後,線上平台實現實時推送開辦信息給開戶銀行,企業預約賬號、賬戶信息等通過線上平台與稅務、人社、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實現實時共享。最佳化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流程,加快實現實名驗證、清稅等信息實時共享。〔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人員、經營範圍等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時,在同一級別區域範圍內可實行集中統一辦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0.全面清理對市域內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定的不合理條件,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擅自增加企業辦理跨縣(市)區遷移的前置條件,阻礙企業自由遷移,實現市域內遷移“一次辦結”。〔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勞動力市場監管
牽頭市領導:趙明;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加強企業用工和重點群體就業服務保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勞動力市場監管指標保持全國標桿水平,進一步爭先進位。
11.建立合肥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台,強化供需對接。進一步完善社區“三公里”就業圈,探索網際網路+就業模式。建立用工蓄水池、周轉池。開展直播帶崗雲招聘活動,做好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市人社局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2.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提升行動,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綜合發展水平星級評價。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清理整治。舉辦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大賽。建設合肥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提供用工服務實名登記系統,加強用工統計指導,提升服務水平。(市人社局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3.以貨運、網約車、網約配送等行業的頭部平台企業為重點,推動平台企業與工會、勞動者建立協商協調機制,簽訂集體契約(協定)。推廣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中心。依法保護新業態和靈活就業人員權益,逐步提高社會保障覆蓋面。(市總工會、市人社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實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專項行動,健全完善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體系,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推廣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中心。以工傷保險為突破口,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覆蓋面。強化源頭培訓,擴大政策法規知曉面。(市總工會、市人社局牽頭,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5.舉辦規範企業勞動用工“雲講堂”,提高勞動法律法規知曉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舉辦“合肥市勞動關係協調員職業技能競賽”,提升勞動關係協調員專業技能,打造一支專業化勞動維權隊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6.落實根治欠薪長效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加快智慧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對工資拖欠行為的監控預警功能。落實勞動保障誠信評價體系,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制度;綜合運用信用懲戒、行政處罰、刑事問罪等手段,強化結果運用。完善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建設領域市場違法行為行政執法主體。(市人社局牽頭,市根治欠薪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完善人才政策鏈條,落實跨區域人才互認、境外職業資格等級認定,建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層次人才隊伍。推進合肥市專業技術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建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實現“一網通辦”,逐步推行電子證書,開放證書信息查詢和核驗服務。(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8.持續推進人社服務“提速辦”“就近辦”“打包辦”,加大“社銀一體化”服務網點建設力度,打造步行15分鐘、鄉村輻射5公里人社便民服務圈。推進綜合櫃員制,實現征繳、養老、工傷、失業、社保卡等社保類業務“一窗通辦”。推動失業保險穩崗、一次性擴崗補助、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及更多優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補快辦”。(市人社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辦理建築許可
牽頭市領導:何逢陽;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
鞏固區域評估、用地清單制、多測合一、聯合驗收等改革成效,進一步精簡環節、壓縮耗時、減免費用,持續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便利度,全面提升建築質量控制水平。辦理建築許可指標力爭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19.深化“一張藍圖”“多規合一”“多測合一”等空間數據平台建設與套用,強化與工程建設審批管理平台有效數據傳輸,夯實城市規劃設計基礎。進一步最佳化整合市區兩級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專家會、業務會等,制定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標準化流程、簡化規劃方案公示條件。〔市自規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20.深化工業類項目“拿地即開工”改革。健全用地清單制,依託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台,將區域評估成果及免除或簡化單項評估的套用指南納入“用地清單”,一次性告知。(市自規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1.深化項目建設審批事項清單化管理,建設單位獲取項目代碼後,根據項目類型、規模、區域、行業等要素生成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項目審批服務一張圖”,明確細化審批事項前後置關係、審批流程、申請材料等內容,進一步最佳化流程、精簡材料。(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2.進一步推進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系統數據對接,推動審批結果檔案電子化和實時共享,全面實現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全流程線上審批。(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規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8月底前完成)
23.使用不動產單元碼作為地塊唯一標識,實現“一碼關聯”信息共享集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公開查詢。(市自規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4.對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築(含二次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個人住宅裝飾裝修,不涉及較大主體或承重結構變動的非市政道路建設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簡化辦理施工許可證程式,最佳化辦理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推行“樁基先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批覆後,可單獨辦理樁基施工許可。(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5.一般工業企業建設工程項目(除特殊建設工程項目以外)探索簡化施工許可前的施工圖聯合審查程式,配套完善告知承諾、抽查、信用評價和遴選等工作機制,強化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6.探索取消首次質量監督會議檢查環節,發放施工許可證時同步告知監管要求。建立健全基於風險分類的差異化監管體系,對於小型低風險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只檢查一次,且無需建設單位到場。(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7.推進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體系建設。〔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8月底前完成〕繼續深化建築師負責制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規範服務內容,推動建築師負責制提標擴面。(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8.探索促進安全機制和綠色建築發展相關措施,依法依規完善建築監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動中各類安全生產機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及地區實際的綠色建築標準等,全面提升建築質量控制水平。(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9.簡化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現場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即視為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等相關部門線上核驗並獲取驗收意見書,企業無需再單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深化“驗收即拿證”新模式,全面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不動產登記系統數據全面共享,減少企業申報環節。(市城鄉建設局、市自規局牽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政府採購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政府採購交易活動全面實現“掌上辦”,減輕企業負擔,提升服務品質。政府採購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30.全面免收政府採購項目履約保證金,清理沒有法律規定的質量保證金和風險金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市財政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3月底前完成)
31.推進現有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和電子服務系統功能延伸到移動端,全市範圍內政府採購交易活動全面實現“掌上辦”。(市公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2.開展政府採購服務品質專項提升行動,從市、縣兩級主管預算部門選取100個政府採購項目,對項目全流程進行分析評估,進一步規範質疑投訴、契約簽訂、履約驗收及支付管理,全面提高為企服務水平。〔市財政局、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5月底前完成〕
33.持續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建立採購需求審核制度,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市公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級預算單位、各採購代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4.加快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套用,實施電子證照在政府採購領域“一照通辦”。(市公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5.推行“政府採購契約信息、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信息公開,讓市場主體可線上查看,採購活動電子留痕可溯可查,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市財政局牽頭,市公管局、各級預算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6.探索政府採購支持綠色發展模式,運用政府採購政策積極推廣套用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推進政府採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試點城市建設。(市財政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招標投標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公管局。
著力推進招標投標服務創新,持續打造規範高效、公平公正、開放透明的招投標市場體系,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招標投標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37.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擬邀請招標的,督促招標人依法履行規定程式;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督促採購人在實施採購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8.針對技術複雜項目的招標檔案,督促招標人建立招標檔案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重點審查招標需求、門檻以及打分因素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條件限制、不合理評審因素、排斥潛在投標人等問題,確保公平公正,減少質疑投訴,提高招標效率。〔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9.進一步降低投標人的交易成本。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人提供信用承諾後免繳投標保證金。單項契約估算價1億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資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試行免繳誠信企業投標保證金。收取投標保證金的項目,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免除投標擔保。〔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0.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實施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檔案公示或公開制度,將投標檔案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積極推動招標人契約履行及變更信息公開。〔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1.全面套用交易“掌上辦”,通過數字證書“掌上用”、開標過程“掌上看”、異議質疑“掌上問”、成交結果“掌上查”、問題投訴“掌上提”、電子契約“掌上籤”,實現交易活動“掌上辦”,助力招標投標全面邁入“掌上時代”,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市公管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2.採取有效應對措施,積極壓縮進場交易項目自項目登記到中標通知書發放的場內流轉周期。督促招標人在法定時限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線上訂立契約並公開。〔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3.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專家評審行為分析系統,加強信息歸集分析,健全多維度的評標專家評價體系,實現評標專家日常動態管理,推動專家評標評審公正廉潔。〔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4.健全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在本地區執業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動態監管,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並按照規定將招標代理機構不規範行為納入信用記錄並對代理機構服務質量進行公開。〔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5.充分依託行政監督平台線上獲取交易信息,強化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探索完善智慧監管手段,及時預警、發現和查證違法違規行為。探索線上平台實現標後履約管理信息的整合、共享,提高標後履約監督管理實效。〔市公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六、獲得電力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
持續推進電力報裝簡審批、降成本,落細落實“三零”“三省”服務,強化供電可靠性管制。獲得電力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46.最佳化電網投資界面延伸到建築區劃紅線的辦電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高壓普通用戶,逐步取消設計審查、中間檢查和外部工程實施環節,辦理環節壓縮為“用電申請、供電方案答覆、竣工驗收與裝表接電”。〔合肥供電公司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7.全面落實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20千伏(kV)及以下用戶200米以內電力接入工程審批告知承諾制,2個工作日內完成,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將35千伏(kV)用戶電力接入工程納入並聯審批,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聯審批結果實現線上查詢、下載列印。〔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規局、市林園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48.有序推進小微企業低壓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kW)。持續清理規範供電行業收費,開展轉供電加價清理,深入推進用戶建築區劃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零投資”。〔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49.擴大共享電子證照類型,深化居民“刷臉辦電”和企業“一證辦電”套用,實現供電企業通過線上方式常態化獲取立項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深化電子簽章技術套用,實現服務需求提出、供電方案答覆、供電契約簽約、服務質量評價、竣工資料提交等全流程線上辦理。〔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牽頭,市公安局、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50.建立健全供電可靠性管制機制,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規範公布停電、供電基礎設施供應質量、可靠性和可持續性等信息。提升配電自動化覆蓋率,試點無人機在配網運維巡視套用。全市城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3小時,農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3小時,較2022年壓縮25%,供電可靠性指標位居全省前列。建立健全服務中斷或供給不足等補償或財務懲罰機制。〔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獲得用水用氣
牽頭市領導:何逢陽;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
持續最佳化用水用氣報裝一網通辦,進一步簡化報裝手續、降低辦理成本、提升服務質量。獲得用水用氣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51.推進用水用氣申請報裝、故障報修、過戶銷戶等高頻服務事項“全程網辦”。強化身份證、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書等信息共享,實現用水用氣“零材料”報裝、“不見面辦理”。〔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自規局、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等公用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2.最佳化用水用氣報裝前置服務,完善提前介入項目機制,規範現場勘察、設計和外線工程施工等全過程管理。〔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等公用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3.嚴格落實建築區劃紅線外用戶水氣接入“零負擔”要求,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供水供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成本,嚴禁變相增加企業負擔。〔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規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4.深入推行水電氣網(寬頻)聯合報裝機制,實現一表申請、一口受理、聯合踏勘、一站服務、一窗諮詢。〔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辦公室,合肥供電公司、市燃氣集團、市供水集團等公用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55.進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機制,將水、電、氣、通訊等市政配套設施,在規劃階段即規劃到地塊紅線附近,並實現市政配套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無感接入。〔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燃氣集團、市供水集團、合肥供電公司、市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辦公室等公用企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6.推行燃氣小微工程簡易報價模式,對小型商業餐飲、瓶改管等項目制定“燃氣工程+用氣設備(參考)”的“1+N”定製套餐,實施套餐參考價,勘察現場時即進行報價,提升小型商業餐飲、瓶改管、醇基能源改造等項目的報裝便利度及可預見性。〔市燃氣集團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各燃氣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7.完善用水用氣報裝過程中的實時查詢、簡訊推送等功能,讓用戶隨時知曉辦理進度,提升服務透明度,打造用水用氣新裝業務“全生命周期”線上服務體系。〔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等公用企業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8.建立從源頭水源、水廠、管網到用戶水龍頭的水質安全保障機制和管控措施,建立專門的供水管網測漏管理機制和隊伍,建設供水漏控DMA分區計量管理系統等,有效保障供水安全和可靠性。〔各縣(市)區、開發區各供水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9.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以“不停一戶氣、不減一方氣”為工作目標,發揮供氣保障兜底作用,加快推動龍橋2座5萬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氣(LNG)等儲氣設施建設,有序應對冬供應急期間的大負荷挑戰。(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燃氣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登記財產
牽頭市領導:何逢陽;牽頭單位:市自規局。
深化“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改革,加快推進辦事材料電子化,探索開展綠色登記。登記財產指標保持全國標桿水平,進一步爭先進位。
60.進一步完善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與核驗,提升共享信息數據質量,建立健全地籍資料庫,推進地籍數據信息實時共享。〔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61.進一步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契約、電子簽名在不動產登記中的套用,提高無紙化辦公不動產登記案例占比,打造“綠色登記”模式。〔市自規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推廣使用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存量房買賣網簽電子契約。〔市房產局牽頭,市自規局等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62.深入推進市、縣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稅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全覆蓋,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進一步提升水、電、氣聯動過戶質效。〔市自規局牽頭,市房產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合肥供電公司、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3.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全業務類型“一網通辦”和“全程網辦”,加快市縣一體化不動產登記平台建設。〔市自規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4.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服務,做到市、縣數據全覆蓋。完善地籍圖更新機制,拓展查詢渠道。(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5.進一步提高企業不動產登記便利度,推進“標準地”供地後“交地即發證”,已辦理不動產登記且利用現狀無變化的廠房、倉庫,申請轉移登記即時辦結。〔市自規局牽頭,市房產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6.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建立遺產管理人制度,針對確實難以獲取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申請人書面承諾替代(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不動產所在地信用體系失信名單的申請人不適用)。〔市自規局牽頭,市中院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7.全面實行“交房即發證”,以不動產單元代碼為標識,實現網簽契約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實現商品預售信息、備案契約信息與預告登記信息實時核驗。建立商品房預交費用資金託管賬戶,保障購房人資金安全。〔市自規局、市房產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68.推進房產交易“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綜合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大和銀行合作力度,實現房屋交易全鏈條、全環節在銀行網點“一點集成辦,一次就辦好”。〔市自規局、市房產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九、獲得信貸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持續推動駐肥金融機構加強對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推進普惠金融擴面增量、提質降本,加快建立完善與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獲得信貸指標保持全國標桿水平,進一步爭先進位。
69.最佳化升級合肥市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台為科創金融綜合服務平台,最佳化提升產業政策、電子保函、科創金融等專區服務功能,擴大“政信貸”業務規模,推動“政信貸”業務更好服務科創企業融資。(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底前完成)
70.加強金融科技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資源積極創新線上信用貸款產品,拓展更多金融科技場景套用,重點支持科創企業、小微企業融資。依託市級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台持續深化大數據普惠金融套用,更好實現融資需求和金融服務精準匹配。支持地方徵信機構設立和發展,鼓勵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等創新開發信用服務,為企業融資增信降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1.推動在肥金融機構積極設立科創金融專營機構,建立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特點的授信審批模型,鼓勵金融機構對科創金融專營機構建立差別化考核指標體系和不良貸款容忍度等配套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制定和落實盡職免責工作機制,提升融資服務能力。(安徽銀保監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2.提升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能力,完善智慧財產權融資相關支持政策,鼓勵駐肥金融機構和平台公司積極創新智慧財產權融資產品和服務模式,持續加大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等支持力度,培育和引入市場化、專業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等,深入挖掘智慧財產權融資價值。〔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3.加大普惠小微融資支持,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業貸款1000億元以上。持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中期流貸及個體工商戶貸款投放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對有發展前景,暫遇困難的企業,不抽貸、斷貸、壓貸,著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安徽銀保監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4.配合落實省級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增強銀行敢貸、願貸信心,提升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獲貸率。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綜合運用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推動金融機構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擴大銀稅互動等普惠性金融產品投放規模,促進線上化轉型。(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5.提升政府性擔保體系服務能力,2023年全市政銀擔業務新增規模不低於215億元、支小支農業務占比不低於80%,撬動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農”等市場主體健康穩定發展。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6.繼續做好續貸服務,市本級設立2億元的續貸過橋專項資金池,繼續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化續貸周轉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要合理確定轄內續貸過橋資金池規模,繼續開展便利普惠的續貸過橋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開展無還本續貸、循環貸、年審制貸款等優質續貸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保護中小投資者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中院。
強化在利益衝突情況下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以及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權利。加大信息及時披露力度,積極開展宣教活動,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不斷規範公司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77.強化證券期貨類糾紛訴調聯動機制,落實訴調對接協定,引入專業調解組織,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做好證券期貨類糾紛訴前調解工作,對於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轉立案程式並完成線上送達、線上開庭等線抗訴訟活動。(市中院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8.搶抓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機遇,強化協調調度、培訓輔導、政策支撐,持續推動優質企業上市。向上市公司徵集場景開放機會以及場景能力供給信息,為技術找場景,為場景找市場。提升萬家企業資本市場業務培訓質量,加大對再融資、併購重組方面的培訓輔導,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加強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的梳理摸排,引導上市公司規範經營,及時防範、化解、處置重大風險。(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79.服務保障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最佳化處理涉科創企業中小投資者保護案件的立案、調解、保全、審理、執行以及延伸服務等流程。(市中院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0.建立證券期貨糾紛、公司糾紛領域律師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降低中小投資者取證難度,提升中小投資者訴訟便利指數。(市中院負責,2023年8月底前完成)
81.加強與券商投教基地合作,常態化開展理性投資、打擊非法集資等公益類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做好金融知識、法律常識等宣傳普及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協同做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典型案例的整理和發布工作。(市中院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2.定期發布上市公司審判白皮書(2023年發布一次,以後每2年發布一次),常態化開展上市公司走訪活動(每年不少於5家),定期向上市公司進行案件風險提示並提供防範建議。(市中院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一、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牽頭市領導:劉衛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著力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持續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工作效能,努力建成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市。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83.圍繞合肥市重點產業培育一批技術價值高、市場前景好、行業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4.探索智慧財產權融資模式創新,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智慧財產權融資租賃業務。(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5.出台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政策,推動創新主體開展專利開放許可和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暢通創新成果轉化運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6.支持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培訓輔導等基礎性公共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87.以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為契機,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嚴、大、快、同”保護體系機制,強化合肥原始創新、戰新產業發展等方面智慧財產權保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8.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調解、仲裁、公證工作,提高智慧財產權糾紛化解時效。(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9.積極參與深化長三角地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推動信息互通、執法互助、監督互動、經驗互鑒。(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0.高質量運行合肥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完善智慧財產權“一站式”服務平台職能,全面提升服務全市創新主體的能力。〔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二、跨境貿易
牽頭市領導:趙明;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廬州海關。
持續深化通關便利化改革,推進監管制度創新,推廣“單一視窗”套用,降低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效率。跨境貿易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91.加強鐵路信息系統與海關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共享,實現相關單證電子化流轉,大力推廣鐵路口岸“快速通關”業務模式,壓縮列車停留時間,提高通關效率。(廬州海關、市發改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2.持續推進“兩步申報”“提前申報”改革,為企業提供多元化通關申報模式選擇。深化“長三角海關特殊貨物檢查作業一體化”改革,積極探索擴大試點貨物及適用企業範圍。(廬州海關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3.持續推動“船邊直提”“抵港直裝”“聯動接卸”模式,強化港區作業保障能力,提升通關物流效率。(廬州海關、市交通運輸局、省港口集團合肥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4.推進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RCEP企業創新服務中心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管委會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強AEO企業信用培育力度,做好信用政策宣傳,精準服務AEO企業。進一步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匯總徵稅、自報自繳等便利措施。(廬州海關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5.推進合肥仲裁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引入國內國際仲裁資源、成熟的國際仲裁經驗和與國際接軌的仲裁規則,在自貿區構建融合商事仲裁裁決、調解等法律服務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新平台。(合肥仲裁委、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96.推進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市科技局、廬州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7.加快多式聯運發展,持續推廣合肥港貨櫃進出口無紙化、5G技術套用。實現港口區塊鏈技術套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8.推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拓展跨境電商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零售業務(1210),壯大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建設使用海外倉120個以上。繼續推廣“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等政策,建設進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廬州海關、市商務局牽頭,經開區管委會、廬陽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99.推廣套用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特色服務功能,促進國際貿易物流作業協同和通關效率提升。(市商務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00.依企業申請,推進收發貨人免陪同查驗,建設進出口遠程監管“慧視”平台,實現與綜保區“集中查檢”雙項互補,逐步提高關區免陪同查驗比例,力爭達到70%。(廬州海關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01.進一步壓縮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辦理時間,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一、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辦理時間保持在3個工作日以內。(市稅務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02.強化口岸、貨場、專用線等貨運領域收費監管,依法規範船公司、船代公司、貨代公司等收費行為。(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三、納稅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持續深化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加快實現稅費政策“直達快享”、辦稅繳費便利便捷、稅費申報簡化最佳化。納稅指標保持全國標桿水平,進一步爭先進位。
103.採取“熱線+視窗+雲上+工單”分散式服務新模式,打造“問辦一體”服務新格局,最終建設成“問、辦、查、評、送”一體化納稅服務新模式。(市稅務局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04.統一、簡併印花稅納稅期限,按次改按季,無稅不申報,進一步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實行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預填申報。將小額快速退稅受理即辦範圍由500元以下調整為5000元以下。(市稅務局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05.探索“一站式”辦結模式,打通部門之間業務壁壘,落實“兜底服務”和“最多跑一次”,實現所有納稅人端發起的業務“一站式”辦結。(市稅務局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06.推進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協同共治機制,加強企業研發立項、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等信息共享,推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市稅務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07.落實“納稅信用綠卡”聯合激勵,對A級納稅人提供金融貸款、招投標、評先評優等方面激勵措施。(市稅務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公管局、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08.在實現代徵稅款逐筆電子繳稅且實時入庫的前提下,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市稅務局負責,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09.強化稅務人員與納稅人繳費人之間的溝通聯繫,確保納稅人繳費人的急難愁盼事項有人問、有人管。(市稅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十四、執行契約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中院。
加強數據共享套用,探索創新審理方式,持續提升訴訟質效,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執行契約指標力爭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110.開展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專項清理,健全案件繁簡分流甄別機制,推動簡案快審。最佳化小額訴訟等訴訟程式,拓展適用範圍。(市中院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強部門聯動和統籌協調,推進解紛“一件事”改革。(市司法局、市中院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1.加強審判流程節點管控,推行“65432”審判管理工作法,建設審判流程節點監督平台,縮短爭端解決周期。(市中院、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2.探索建立試行民商事案件二審巡迴審判制度,最佳化全市法院一、二審案件流轉程式和用時。(市中院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3.探索創新審理方式,打造融合雲上法庭系統。開發一鍵開庭、一鍵配置、一鍵調度等新功能,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智慧型服務,最佳化審理流程,提升審判質效。(市中院、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4.完善智慧法院,加強智慧型化建設,在市中院推行無紙化辦案模式,實現辦案全流程無紙化,提高辦案效率。(市中院、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5.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與自貿區仲裁機構加強涉外商事糾紛訴訟與仲裁對接工作,為國內外當事人提供國際化、便利化糾紛解決方式。(市中院牽頭,市司法局、合肥仲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6.推行12368“人工+智慧型”訴訟服務熱線新模式,實現諮詢答覆智慧型化、案件查詢高效化,推行7×24小時不打烊服務。(市中院、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7.加強網路司法拍賣金融服務,推行“網際網路+金融+保險”一鍵貸款新模式,助力提升涉執資產處置效率。(市中院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8.建立執行數據共享協同管理平台,實現人口信息、婚姻信息、車輛信息等數據區域網路一鍵查詢,加強執行核心業務功能和數據資源深度融合,實現執行業務數據的雙向匯聚,提升辦案、指揮、監管和輔助決策能力。(市中院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19.探索建立涉智慧財產權小標的案件快速執行機制。(市中院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菸草專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20.建立市場主體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登記承諾制度,將企業等市場主體承諾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引入法院送達系統,降低糾紛解決成本。(市中院、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21.探索建立裁判文書生效證明自動生成和推送機制,裁判文書生效後3日內,案件管理系統生成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並推送各方當事人。(市中院、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22.試行電子送達+區塊鏈核驗,文書送達同時進行區塊鏈存證,支持當事人及社會第三方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司法區塊鏈平台,對接收的司法電子送達文書進行線上核驗。(市中院、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五、辦理破產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中院。
推進破產審判改革創新,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推動企業破產市場化、法治化運行,著力提升辦理破產整體質效。辦理破產指標力爭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123. 建立各職能部門協同的破產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式中依法履職,解決破產企業狀態變更登記、破產企業相關人員任職限制登記、破產涉稅事務辦理、破產案件檔案管理等問題。(市中院牽頭,市檢察院、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規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廬州海關、市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檔案館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24. 最佳化工業用地司法處置審批流程,有效盤活破產企業涉土地等資產,提高破產財產處置效率。(市中院、市自規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3月底前完成)
125.深入推進破產“預重整”“預清算”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組、清算與司法重整、清算銜接機制。建立破產事務公共服務中心,一站式受理有關公共事務管理的事項申請,對破產事務進行集約化辦理。最佳化重整企業在稅務、金融、市場監管、招投標等重點領域信用修復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具有營運價值的破產重整企業提供必要的紓困融資。(市中院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管局、市司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工商聯、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26.推進破產財產線上查控,破產管理人經身份核驗後,可以申請通過線上查控系統查詢、控制債務人的存款、車輛、不動產、證券、對外投資等財產。(市中院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規局、市房產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公積金中心、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27.探索破產資源嫁接聯動工作機制,將破產財產處置、重整投資人招募與招商項目充分嫁接,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匹配。(市中院、市投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28.常態化開展“執轉破”工作,提高適用簡易程式的破產案件比例,推動一批執轉破案件快審快結。(市中院牽頭,全市兩級法院、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六、市場監管
牽頭市領導:劉衛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完善事前事中事後全環節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市場監管指標進入全國標桿行列。
129. 深入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擴大多部門聯合監管範圍和領域,推行“一業一查”部門聯合抽查模式,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複檢查。深入推進“智慧化+信用化+格線化”監管,健全完善“通用+專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機制,持續增強監管的公正性、精準性、有效性。〔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0. 健全信用風險預警機制,推行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證明。全面推行信用核查,推動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在行政審批、政府採購、資金安排、評先評優、公共服務等事項中全面查詢使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力爭“應查盡查”“應懲盡懲”。〔市發改委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1. 開展信用提升行動,深入探索實施觸髮式監管、信用懲戒緩衝、抽查容錯等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強化失信主體名單管理,降低市場主體嚴重失信率,力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數量占存續企業數量比例低於1%。〔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2.依託省“網際網路+監管”等平台,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實施非現場監管、移動監管。開展監管“一件事”改革,推進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深化場景套用,提高綜合監管效能。〔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3.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及時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問題。開展醫藥、網際網路等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和市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4.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完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體系,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受惠面。嚴禁未經法定程式要求普遍停產停業,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5.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形成訴前調解、督促敗訴案件履行、推動被執行人案件執結、失信被執行人案件動態清零、定期核驗反饋工作閉環,加大政府機構和國有企業敗訴案件、被執行人案件、失信被執行人案件執行力度,不斷降低政務失信案件發生率。〔市中院、市發改委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深入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治理,落實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市經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36.依託省級平台,進一步簡化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信息變更辦理程式,檢驗檢測機構在資質認定審批系統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等變更信息,不需再到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7.完善“網監通APP”,實現數字監管功能集成套用。加快合肥市信用分類監管平台建設,開發年報線上智慧型修復、登記註冊風險預警提示等功能。〔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38.堅持包容審慎和教育引導原則,推進落實未按照規定公示年報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政郵合作開展“一企兩信”工作實施照後核查,提升市場監管效能。(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七、政務服務
牽頭市領導:張泉、趙明;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
以工業網際網路思維改造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全面推進“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持續提升公共服務數位化能力。政務服務指標保持全國標桿水平,進一步爭先進位。
139.完善“一件事一次辦”線上專區,開設“一件事一次辦”線下專窗。推進機制創新、流程重塑,實現更多政務服務集約集成、便捷高效。〔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40.落實政務服務高頻事項“全省一單”建設,市縣鄉村政務服務事項“一單”認領率達100%,清單編制準確度達98%,實現同一事項在市內同一層級同標準辦理。〔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等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41.開展主題地圖建設。深入梳理政務和便民高頻服務事項,“應建盡建”政務服務及便民服務地點,關聯熱點服務套用,加大宣傳推廣,完成文教衛、公安等業務主題地圖服務建設任務。〔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主題地圖業務部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42.推行工程建設領域全程幫辦代辦制度,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工程建設政務服務事項實行全過程幫辦代辦、跟蹤服務,重點推進政府投資項目(房建項目、市政項目)、社會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和工業項目(招商引資項目)三類項目全程幫辦代辦,進一步壓減審批時限和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市政務服務局、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規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3.制定實施“辦不成事”反映視窗運行辦法,建立“辦不成事”(涉企服務)反映視窗聯席會議機制,為民眾和企業疑難複雜、反覆辦不成問題提供兜底性服務。〔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審批業務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44.進一步提高12345熱線辦理質效,設立12345營商環境監督分線,分級分類制定辦理規則,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切實發揮12345熱線為民辦事、為企服務作用。(市政務服務局牽頭,12345熱線各承辦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5.發揮12345熱線大數據分析聯合實驗室作用,深挖數據資源,加強常規數據分析,推動從辦理“一件事”到辦好“一類事”轉變。〔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6.做好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台套用工作,推進合肥市政務雲“雲納管”工作,在全省平台上開展項目申報、資源申請、套用開發、套用部署、上線發布等試點套用。〔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7.最佳化“皖事通·合肥分站”,接入更多高頻服務。上線“為企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集成式服務。升級市政務OA系統,實現與“皖政通”系統對接。〔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8.圍繞數據採集、匯聚、治理、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完善新建信息化項目數據目錄編制和數據匯聚把關機制,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數據治理,提升數據共享和開放能力,支撐“數據賦能”。〔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9.加快合肥市“城市大腦”重點領域套用場景建設,圍繞城市治理、公共安全、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套用場景創新。(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城市大腦”建設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50.建成並運用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電子發票等系統。對新設立企業,免費發放一套電子印章,逐步實現電子印章和電子營業執照在不動產、招投標等政務領域,以及“契約簽署”“身份認證”等商務活動中的套用。(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自規局、市稅務局、市公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政務服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十八、包容普惠創新
牽頭市領導:張泉;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持續推進創新創業、人才流動、市場開放、基本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綜合立體交通等領域高質量發展,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包容普惠創新指標保持全國標桿水平,進一步爭先進位。
151.實施大科學裝置集中區建設三年行動,開工建設先進光源、量子精密測量等4個大科學裝置,全力打造未來科學城。啟動合肥國際先進技術套用推進中心建設,搭建國際一流先進技術套用推廣平台。(市發改委、濱湖科學城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52.持續加強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落實基地認定、測評等制度,強化對基地的動態管理和指導服務。2023年爭創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5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1家。〔市經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53.新增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不低於30家,培育國家級後備梯隊不低於20家。〔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54.搶抓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機遇,推進企業上市五年倍增行動計畫,加快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產業鏈龍頭企業上市,力爭全年新增上市(過會)企業16家以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55.推行職稱證書電子化和證書查驗功能,促進人才資源數據互認共享,提升人才流動便利度。(市人社局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56.出台《合肥市外資外貿三年行動計畫》,進一步穩定外資外貿規模,提高外資外貿質量,更好發揮外資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57.印發《合肥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2023年工作要點》,積極推進我市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確保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100%,新增城鄉老年食堂(助餐點)不少於290個,全市新增公辦幼稚園學位2.6萬個、托位1.6萬個,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60%,幼稚園延時服務實現有需要的幼兒全覆蓋。各縣(市)區、開發區不少於10%的幼稚園開設2-3歲托班。〔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58.實施文化工程建設行動,高品質建設“一湖一園一廊一城”世界級文旅新地標,打造城市會客廳和高標準生活空間,市中心圖書館、科技館新館開館運營,市博物館、駱崗音樂廳開工建設,建設100個藝術空間、100個全民閱讀點。(市文旅局牽頭,濱湖科學城管委會、市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159.紮實推動城市綠化水平提升,認真踐行公園城市建設理念,全面拓展城市綠地空間、功能、內涵,打造多元化城市綠色空間,更好滿足市民多樣化功能需求。2023年全市計畫新增、改造提升綠地面積600萬平方米以上;新增、改造提升口袋公園60個以上;建設城市綠道100公里以上;全面提升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養護管理、綠地保護水平。(市林園局牽頭,市自規局、市城鄉建設局、市重點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60.持續推進“1155”大交通計畫,續建及新開工一級公路135公里,穩步推進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力爭2023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48公里。實現位於引江濟淮航道上的派河物流園碼頭開港運營。加快建設新橋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加快推進飛行區、工作區改擴建工程前期工作,進一步提升“一樞紐一中心”競爭力。做好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加強電子證照宣傳推廣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規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省港口集團合肥公司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落實主要負責同志最佳化營商環境第一責任人制度。各指標牽頭單位要進一步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和頂層設計;各配合單位要服從牽頭單位的安排和協調,主動加強銜接。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切實扛起責任,抓好落實,打造特色亮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營商環境工作督導監測,探索建立營商環境對標監測機制,適時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要強化宣傳引導,將營商環境宣傳推介納入全市宣傳工作重點,結合營商環境改革實踐,精準宣傳推廣,提高覆蓋面和可及性,營造比學趕超濃厚氛圍。

政策解讀

2023年3月31日,《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3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印發實施。現將《行動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最佳化營商環境”“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2023年1月28日,全省持續深化“一改兩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會對為企優環境再次提出明確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在我市連續4年疊代出台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基礎上,持之以恆推進新一輪營商環境改革,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水平持續提升,努力實現“爭創一流”目標。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3〕11號)精神,我市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聚焦企業開辦註銷、勞動力市場監管、辦理建築許可等18個營商環境重點領域,制定《行動方案》,有針對性推出160條改革舉措。
二、研判和起草過程
在我市連續4年疊代出台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合肥實際,2022年10月就開始謀劃2023年《行動方案》,邀請相關專業機構就世界銀行最新評價體系開展專題培訓,組織各指標牽頭單位對標世行和國家評價體系和標準,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謀劃一批創新改革舉措。2023年初,按照市政府工作報告“力爭營商環境所有指標進入全國先進行列”的要求,再次組織各指標牽頭單位,進一步對標對表,梳理本指標領域短板弱項,完善前期提出的改革舉措,形成《行動方案》初稿。2月初-3月初,廣泛徵集意見建議,根據意見建議對《行動方案》進行修改完善。3月上旬,通過合法性審查。3月21日,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行動方案》。3月31日,以合肥市人民政府名義正式印發《行動方案》。
三、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共三個板塊,第一板塊是導語,明確目的意義、總體要求。
第二板塊以國家營商環境18個一級指標為綱,共安排160條具體舉措,其中71條是落實省方案舉措,10條是在省方案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深化的舉措,39條是我市的創新舉措,34條是對標標桿城市舉措,6條是對公開徵求意見的回應和落實。
第三板塊是保障措施,主要是對工作落實提出要求。
四、創新舉措
《行動方案》學習借鑑世界銀行最新評價體系的新理念和新方法,超前謀劃,積極實踐,方案中“合肥創新”和“對標標桿城市”的舉措共73條,占比為45.9%。如全面套用公共資源交易“掌上辦”,通過數字證書“掌上用”、開標過程“掌上看”、異議質疑“掌上問”、成交結果“掌上查”、問題投訴“掌上提”、電子契約“掌上籤”,實現交易活動“掌上辦”,助力招標投標全面邁入“掌上時代”;推進房產交易“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探索智慧財產權融資模式創新,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智慧財產權融資租賃業務等。
五、保障措施
《行動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落實主要負責同志最佳化營商環境第一責任人制度。各指標牽頭單位要進一步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和頂層設計;各配合單位要服從牽頭單位的安排和協調,主動加強銜接。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切實扛起責任,抓好落實,打造特色亮點。要強化宣傳引導,結合營商環境改革實踐,精準宣傳推廣,提高覆蓋面和可及性,營造比學趕超濃厚氛圍。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切實抓好《合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3版)》160條任務落實工作,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確保各項任務細化到點、壓實到崗、落實到人,切實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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