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2023年4月19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6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4-19
內容全文,工作要點,政策解讀,

內容全文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
鄭政文〔2023〕62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4月19日
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最佳化營商環境 | 一圖讀懂最佳化營商環境百問百答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不斷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積極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六最”營商環境,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助推我市在全國九大國家中心城市中提質晉位,制定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一、總體目標
到2023年底,重點領域改革成效明顯,審批流程更加最佳化,市場機制更加順暢,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業和民眾辦事體驗獲得感更強,綜合樞紐優勢鞏固提升,制度型開放水平顯著增強,全面實現“營商環境邁進全國第一方陣”目標。縣域營商環境不斷進位升級,各開發區、區縣(市)全部進入全省前列。
二、聚焦數字賦能,持續最佳化政務環境
1.強化政務服務數位化套用。持續最佳化升級政務數據共享平台,支撐政務數據歸集、共享、套用。持續推進電子證照庫建設,擴大電子證照套用場景。最佳化升級“鄭好辦”APP、政務服務網,將政務服務事項從主城區向鄉村延伸。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上線政務服務自助一體機,實現“就近辦”。推進省市電子印章平台對接,重點強化電子印章、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多場景套用。
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推廣智慧型申報、審批。運用大數據等技術,通過引導式服務自動生成個性化申請表單,實現申請材料免提交,表單信息自動預填、智慧型核驗,企業民眾僅需核對確認便可提交,業務系統自動審核辦結。
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9月。
3.最佳化升級“鄭惠企·親清線上”平台。圍繞“萬人助萬企”,持續最佳化完善系統功能,推進各業務單位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進一步簡化流程和材料,讓更多惠企利民政策應上盡上、應享盡享。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全面推行“免證辦”。在各類政務服務場景中,以生育登記、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卡申領、不動產登記等個人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和企業登記、經營、投資、工程建設等企業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為重點,再梳理實現一批政務服務事項“免證辦”,力爭2023年底前“免證辦”事項達到500個,推動民眾和企業辦事所需證照、材料可免盡免。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紮實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積極探索開展政府數據授權運營。建立完善政府數據運營機制。加速數據要素套用場景創新,在金融、物流、醫療等重點領域,率先開展基於數據“中間態”的場景建設,探索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路徑。推動公共數據開放,探索建立分行業、分場景的可控數據開放機制,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主動開放數據,優先開放與民生密切相關、社會迫切需要、潛在經濟效益明顯的公共數據,安全有序推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的融合創新和開放套用,釋放數據價值。積極推動數據資產登記、數據入表改革試點,探索“土地財政”向“數據財政”轉變。依託數據創新中心(DBD),大力培育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積極招引國家級公共數據源和網際網路數據源,加速數據要素產業生態聚集。
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鄭東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推動醫保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工作。依託國家醫保局大數據創新套用平台,以鄭州市醫保數據要素市場培育驅動“三醫聯動”改革,打造“高質安全、理念先進、模式創新”的醫保數據要素改革先行區;加快醫保數據平台建設,開展醫保數據資源普查,健全醫保數據管理機制,創新醫保數據運營模式;實現醫保數據的確權與資產化,由數據資源轉為生產要素;完成醫保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構建醫保數據安全治理框架。
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擴大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範圍。落實全國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要求,擴大“跨省通辦”事項範圍,按照需求量大、覆蓋面廣、辦理頻次高的原則,推出新一批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年底前推動100項“跨省通辦”事項落地實施;提升“跨省通辦”服務效能,改進網上辦事服務體驗,最佳化“跨省通辦”線下服務,提升“跨省通辦”協同效率;加強“跨省通辦”服務支撐,完善“跨省通辦”事項標準和業務規則,加強“跨省通辦”平台支撐和系統對接,增強“跨省通辦”數據共享支撐能力。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8.建立全市統一事項清單。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審核制度和動態管理機制,推動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網際網路+監管”事項清單、投資審批管理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各類事項清單同步銜接、聯動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審批”。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城建局。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規範清單實施要素。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更新調整辦事指南,推動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市統一要素、同源發布、同質服務,做到審批全過程清晰規範,全程可回溯、監管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0.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聚焦“極簡”審批目標,堅持新增和最佳化同步實施,圍繞企業從開辦到註銷、個人從出生到身後全生命周期的相關政務服務事項,年底前新增50個“一件事”;最佳化“一件事一次辦”服務模式,對已上線“一件事一次辦”分析研判,科學設計流程、簡化申報方式、統一受理方式、建立聯辦機制、提高出件效率,打造一批辦理量大、集成度高、獲得感強的“一件事”精品。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委編辦。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1.打造“十分鐘便民服務圈”。在全市基層便民服務站點全覆蓋的基礎上,推動政務服務關口前移、服務下沉、事項下放,多點通辦,提升服務能力,努力構建全市統一、線上線下融合的“十分鐘便民服務圈”,切實解決民眾辦事最後一公里難題。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2.推進“告知承諾制”。梳理可採取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涉企經營許可、證明事項、投資審批等領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則梳理可採取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明確承諾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辦事承諾方式和承諾事項監管細則,實現“辦照即經營”“承諾即開工”“承諾即換證”。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3.持續發揮“好差評”作用。推動各級業務系統、事項、視窗“好差評”全覆蓋落實落細,強化跟蹤監督,確保實名差評100%按期整改,推進評價結果在服務效能提升、能力作風建設、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的運用。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審批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4.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最佳化商事登記一件“事”業務系統,拓展線上線下專區功能,實現開辦企業等商事登記事項一站式辦理。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5.推進企業智慧型審批制度改革。實施企業設立登記智慧型審批制度改革,採用“零見面、零干預、零等待、無感式”“24小時不打烊”服務模式,推動內資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自助審批,實現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全天候“隨時辦”審批服務。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6月。
16.開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外,對同一個管轄區域(同一登記機關)內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允許在營業執照上載入新的地址(經營場所),免於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實現一張營業執照、多個經營地址、多點開展經營。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7.推行企業辦事“一照通辦”。編制企業辦事“一照通辦”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結合數位化改革、“減證便民”行動以及告知承諾制改革,對需提交營業執照為申請材料的高頻涉企政務服務事項開展“減材料”工作。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8.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向3.0升級。市級工改系統實現與國家、省級工改系統統一數據交換標準。最佳化市級工改系統各子功能模組,實現工改系統與各業務系統平台數據實時共享。
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城建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9.打通竣工聯合驗收環節、房產管理環節和不動產登記環節信息共享。不動產登記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業重複提供。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總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0平方米的小型工業項目的竣工聯合驗收、房產管理和不動產首次登記通過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台一站式申請,實行全流程網上審批,建設單位線上獲取審批結果。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大數據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0.深化多規合一改革。發揮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作用,將區域評估成果納入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啟動將區域評估成果以連結形式上傳至多規合一平台的系統評估工作。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人防辦、市大數據局等。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1.深化區域綜合評估成果運用。在已開展區域評估區域試行“用地清單制”管理,在自貿試驗區、產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推行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根據項目報建要求,土地供應前須開展文物、歷史建築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等並聯審查事項,可選擇開展地質災害、地震安全、壓覆礦產、水土保持等評估事項並形成用地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併交付用地單位。相關審批部門在項目後續報建或驗收環節,原則上不得增加清單外的要求,推動項目審批、建設進一步提速增效。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2.持續推進聯合測繪。全面落實項目審批實行全流程聯合測繪,統一測繪技術標準和規則,在用地、規劃、驗收、不動產登記等各階段,將聯合測繪運用於項目審批全流程,深入推進建設項目測繪成果線上共享使用,加強對報件人及時上傳房屋實測報告和不動產實測報告的宣傳和引導,保障聯合測繪成果在辦理房管和不動產業務中的共享和使用。實現“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避免重複測繪,減輕企業負擔。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局、市人防辦、市大數據局、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3.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方式。完善工業項目聯合驗收預約機制。以一般工業項目為試點,對實行聯合驗收的一般工業項目,結合鄭州市工業項目驗收階段各事項辦理實際,確定一般工業項目聯合驗收包括規劃核實、消防驗收(備案)、竣工驗收、人防驗收備案、竣工備案5個事項,對檔案驗收推行承諾制。對辦理了一張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涉及多個單位工程的一般工業項目,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採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後,可單獨投入使用。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4.探索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依託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在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和地籍圖查詢的基礎上,以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在電子地圖上實現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等除權利人信息以外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為民眾提供更便捷的、可視化的登記服務。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5月。
25.全面實施存量房“帶押過戶”,實現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權狀態下辦理過戶手續。進一步細緻梳理業務操作流程、明確申請材料清單,升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帶押過戶”關聯業務類型及操作功能,推動“帶押過戶”工作全面實施。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稅務局、鄭州航空港區稅務局、鄭州公積金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6月。
26.探索實行土地二級市場預告登記轉讓。對建設工程已投資額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出讓工業建設用地,按照“先投入後轉讓”的原則,允許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契約後,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額達到轉讓條件後,再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6月。
27.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位於已完成規劃環評並落實要求的園區,且符合相關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建設項目,項目環評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可與規劃環評共享區域環境質量、污染源調查等現狀資料。已實施集中治污的產業園區,其建設項目對應的環評要素專題分析可相應簡化。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和保供煤礦項目的環評審批不與污染物總量指標掛鈎。探索產業園區內同一行業類型建設項目打捆開展環評及審批。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整改時限:持續推進。
28.持續壯大醫療衛生業態準入新模式。全面推行網際網路醫院審批和診所備案制改革。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9.試行社會辦醫改革新舉措。在自貿區鄭州片區試行六項全國先例的改革舉措,對醫師註冊和機構登記開業作出符合實際的突破性改革,提升醫師執業靈活性,大幅壓減醫療機構運營成本和開業時間,有效激發社會辦醫熱情和活力。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自貿區鄭州片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0.最佳化事業單位登記服務效能。對因合併、分立且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採用簡化便捷程式辦理註銷登記。將事業單位法人設立、變更、註銷等登記事項的審批時限由法定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現場辦理)。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事業單位登記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1.最佳化政府採購流程。市本級預算單位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實行“信用+承諾”準入制,供應商無需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社保資金等證明資料,僅須如實提供書面承諾即可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實行政府採購契約線上簽訂,市本級預算單位原則上在中標(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成線上契約簽訂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效率。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預算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2.降低政府採購制度性交易成本。採購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支付政府採購項目評審專家勞務報酬,不得變相要求代理機構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不得以供應商事先繳納履約保證金作為簽訂契約的條件,並應在供應商履行完契約約定義務事項後及時退還。鼓勵採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預算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3.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擴大中小企業契約規模,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由30%以上提高至50%以上,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根據政府採購工程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採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直各預算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4.探索建立招標計畫提前發布制度。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前設定招標計畫發布環節,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5.規範保證金管理。招標檔案明確保證金收取比例,落實投標保證金上限要求,不超額設定投標保證金,豐富保證金繳納形式,對信用評定較好地投標企業,實行保證金優惠。進一步規範投標保證金收退並壓縮現金保證金退還時限,探索平台保證金“秒退”機制;進一步擴大對接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條件成熟時,平台全面開放線上電子保函接口。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6.最佳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在發布水利建設工程招標公告時,同步下載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取消水利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條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前置條件。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23年6月。
37.最佳化交通項目招投標手續。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核驗結果,不需提交驗資報告或股東出資情況證明;投標人提供在社保系統列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不需提供人員社保繳費證明;不再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的項目經理或總工,監理工程師從其他在任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以及無行賄犯罪查詢記錄證明,僅需提供書面承諾。不強制性要求證照原件。招標檔案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8.深化政府非稅收入電子化改革。以便民利企、規範高效為目標,積極推廣網際網路繳費模式,不斷拓寬政府非稅收入繳款渠道,全面推廣套用電子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不斷提升非稅征繳辦理效率,為企業和民眾營造更加便捷的繳費環境。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鄭州市投資評審和預算績效評價中心)。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預算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9.最佳化退稅辦理流程。實現退稅業務多稅種、全流程網上辦理,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等同征同退。推行企業所得稅“報退合一”,實現企業全部申請數據自動預填,持續壓縮申請時間。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0.提升辦稅繳費服務能力。融合網上辦稅、自助辦稅優勢,推動“智慧微廳”建設,拓展社保繳費便民化服務渠道,實現辦稅繳費“就近辦”“可視辦”。持續拓展“非接觸式”辦稅,推動RPA流程自動化技術套用,將更多業務納入自動處理、智慧辦稅範疇。推行“集中部署+智慧型應答+全程互動+送問辦詢評一體化”征納互動服務模式,持續最佳化事前精準推送、事中智慧型輔導、事後服務評價納稅服務體系,及時、精準解決企業辦稅中的各種問題。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1.拓展水氣繳費渠道,推動水氣繳費便利化。用戶可通過供水企業官方網站、“鄭州供水”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微信“生活繳費”、政務服務網、“鄭好辦”APP等渠道進行線上水費繳納。燃氣除實現以上功能外,進行智慧型化表具升級,當用戶的餘額到預警值時,可推送提醒簡訊。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自來水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2.推進“智慧水務”建設。通過對供水全流程進行自動化升級改造,實現對供水從生產調度、管網輸配、行銷服務的全過程監控和管理,充分保障供水品質;引入智慧型語音機器人拓寬用戶諮詢線路,豐富服務渠道,推動實現全方位“網上辦”“掌上辦”,提升供水服務水平;推行內部管控和經營管理相關業務的全過程痕跡監管,提升內部經營精細化和智慧型化管理水平。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自來水公司。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3.推進“智慧燃氣”建設。打造全方位“微網廳”等掌上平台,實現全程網辦。依託“微網廳”掌上平台,實現電子契約簽訂、網上繳納工程款、電子發票開具等服務業務掌上辦,商戶報裝燃氣足不出戶,實現掌上0資料辦理,逐步實現無紙化;推進燃氣“無人化”門市轉型創新與實踐,在“無人門市”,用戶無需通過人工辦理,即可在自助業務辦理區辦理繳費、查詢、過戶、報修等各類基本業務。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鄭州華潤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三、聚焦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持續規範市場環境
44.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按照國家部署,繼續清理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顯性和隱性壁壘,健全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暢通市場主體對各類市場準入問題的反映渠道。對性質嚴重的案例和情況,實行點對點通報約談。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5.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清理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註冊、認證、認定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6.大力營造公平競爭氛圍。加快構建與政府採購統一大市場相匹配的監管模式,全面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規定和做法,清除隱形門檻和壁壘。防範供應商圍標、串標、陪標行為,維護政府採購市場公平公正、競爭有序。採購單位建立健全採購需求內部管理機制,嚴格落實採購項目公平競爭審查,切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權利。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預算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7.持續規範中介服務。清理規範沒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依據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動態調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依法查處中介機構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全面清理規範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採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
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8.支持外貿企業精準開拓國際市場。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助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最佳化調整“外貿貸”和出口退稅資金池業務實施細則,出台《鄭州市“外貿貸”業務實施細則(修訂)》和《鄭州市出口退稅資金池專項貸款業務實施細則(修訂)》。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9.促進跨境電商、海外倉等新業態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辦好第七屆全球跨境電商大會。2023年跨境電商交易額超1250億元人民幣。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0.最佳化跨境貿易服務。根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實際,最佳化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藥品通關和監管系統。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物流口岸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鄭州經開區管委會,鄭州新區海關,河南電子口岸有限公司、河南保稅集團。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1.強化出口貿易政策扶持。制定《關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進口貿易創新示範區的實施方案》、《鄭州市對接海上“絲綢之路”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鄭州市促進口岸經濟和樞紐經濟發展相關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物流口岸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2.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支持力度。對於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行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3.推進“鄭好融”平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大對“鄭好融”平台宣傳推廣,引導企業入駐平台,10月底前,實現平台入駐企業數量高於我市存續狀態企業數量的30%,實名認證企業數量不低於我市存續狀態企業數量的15%。引導金融機構入駐平台,豐富平台產品,提昇平台獲貸成功率。鼓勵“鄭好融”平台採用聯合建模、隱私計算等方式與金融機構深化合作,更好服務金融機構產品研發、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推動擴大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規模。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聯,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4.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建立鄭州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白名單”和鄭州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需求項目庫;加大宣傳,強化政策引導,加強銀企對接。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3年12月。
55.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套用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庫,做到企業在全省任意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投標只需註冊一次,CA證書兼容互認,實現“一證通”。
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6.持續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在遠程異地評標實現跨市域、跨省域常態化開展基礎上,最佳化網路配置,提高遠程異地評標系統的兼容性、適應性、拓展性和抗風險能力,年內實現與省內主要地市的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開展;積極拓展與國內其他城市間的遠程異地評標數量和質量雙提升。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7.提升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水平。推進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精細化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事前(對接線上審批)、事中(招投標及評標)、事後(線上投訴及履約)全周期全流程“一網通辦”網上辦理;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台與財政部門信息系統的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8.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全面實行電子計算機輔助評標,充分利用電子招投標系統對不平衡報價、雷同性分析、低於成本價競標等自動識別技術,為評標專家評審提供依據,對圍標、串標行為的查處提供科技手段,為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圍標、串標、掛靠、惡意投訴等干擾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數據參考。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線上監管平台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提高綜合監管的服務效率。
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9.實現異議投訴處理線上辦理。探索公共資源交易異議投訴線上受理和轉辦機制,推動實現異議線上提出、線上反饋,實現投訴受理和處理無縫銜接、線上轉辦。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60.持續開展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按照《鄭州市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方案》要求,聚焦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形成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拖欠(已進入司法程式的除外),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集中化解存量欠款,嚴防新增拖欠。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審計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金融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1.推行外線工程審批事項並聯辦理。將水電氣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線工程所涉及的審批事項納入並聯審批機制,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定水電氣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線工程綜合受理視窗,建立網上聯審聯批系統,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聯合勘查、同步辦理、並聯審批、統一出件”模式,審批時限最短壓縮至3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符合備案條件的,繼續實行0審批,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園林局,國網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市熱力集團、市建投公司、市通管辦。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62.實行水電氣暖排水通信聯合報裝新模式。解決多頭申報、多次跑趟、重複開挖等難題,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和水電氣暖大廳設立水電氣暖接入報裝綜合受理視窗,建立網上水電氣暖聯合報裝模組,構建“一窗申報、一表申請、聯合踏勘、聯合圖審、聯合施工、聯合驗收”工作模式。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城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園林局、市公安局,國網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市熱力集團、市通管辦、市建投公司。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63.推進水電氣銷戶聯合辦理。最佳化調整水電氣銷戶辦理方式、辦理流程和辦理系統,實現銷戶聯辦,推進水電氣註銷業務的聯合辦理工作。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市政務辦,國網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64.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氣供熱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加快構建供水供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體系,利用市場化機制形成供水供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進一步降低工程安裝成本。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自來水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市熱力集團。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65.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力度。建立聯席工作會議機制,創新“行政執法+供電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配合”工作模式,建設“政企協同、警電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工信、城管、城建、園林、林業等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合力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安全隱患督導檢查活動,形成共治、共管、共建新格局。執法部門加大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政執法力度,依法依規立案查處,確保全市電力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園林局、市林業局,國網鄭州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四、聚焦企業權益保護,持續強化法治保障
66.加大對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力度。堅持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相結合,切實糾正層層加碼、加重市場主體負擔的行為。
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7.規範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8.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網上立案率不低於96%,網上繳費率不低於85%,電子送達率不低於80%,網上開庭率不低於40%。
責任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69.提升破產工作信息化套用水平。在鄭好辦平台研究開發“破產一件事”專區,探索創建跨業務、跨部門、跨系統的多跨協同辦理新模式,推動在破產領域實現信息公示、系統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0.探索建立管理人信息查詢“一件事”線上集成服務。探索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註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後,依法查詢有關機構(包括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部門和單位)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辦理效率。
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政務辦。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1.建立破產案件不動產容缺登記機制,制定《關於破產企業不動產登記容缺辦理工作的意見》。
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房保障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2.提升契約糾紛類案件辦理質效。深化繁簡分流改革,擴大簡易程式和獨任制適用範圍;暢通案件立案渠道,加強審限管理;加強鑑定機構規範管理,鑑定機構一次性告知委託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對不履行鑑定規範要求的鑑定機構採取約談整改等措施。契約糾紛類案件立案平均用時不超過0.8天、平均審理用時不超過50天。
責任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3.加強保護中小投資者訴調對接工作室建設,為投資者提供“訴訟+調解+裁決”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開展保護中小投資者案件訴調對接。
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工商聯。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4.推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要素式”辦案。創新以強化案前引導、最佳化庭審程式、簡化裁決文書為核心的“要素式”辦案模式,按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類型進行要素整合、分類歸納,簡化辦案流程、壓減辦案時間,促進類案簡案快審快結,提高辦案質效。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5.規範監管執法行為,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執法模式,推動監管、執法、信用系統互聯互融,形成大數據監控、風險預警、線索核查、調查處置的監管閉環,逐步提高智慧監管能力。
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76.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尺度”和“溫度”相結合的涉企執法監管,杜絕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規範罰款行為,全面清理取消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設定的罰款事項,從源頭上杜絕亂罰款。
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77.建立完善網際網路醫院監管平台。在所有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均接入網際網路醫院監管平台基礎上,與省網際網路醫院監管平台進行對接。加強對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的監管。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8.推進醫保基金智慧型監管審核。積極推進“透明醫保”治理平台建設項目落地實施,增強以“大數據技術”服務基金監管稽核業務的能力。探索在“透明醫保”治理平台基礎上建設醫保基金“行政執法服務平台”、構建全市統一的醫保費用審核等體系、對DIP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智慧型審核和監控。繼續加大智慧型場景監控系統的拓展套用範圍。
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79.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制定《鄭州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鏈條上下游優勢互補、多業態協同發展。建成30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支幹網點,全面提升優勢資源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供給水平,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3年12月。
80.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有機銜接,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工作機制。嚴格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依法判決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市公安局。完成時間:2023年11月。
81.做精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圍繞鄭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主導產業,以及重點攻關的關鍵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組織開展10家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3年10月。
82.提高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效率。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大幅壓縮維權周期,促進矛盾糾紛快速解決,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辦理期限比法定辦理期限縮短10%。在優勢產業園區繼續布局建設智慧財產權維權保護工作站3家,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維權援助向產業延伸。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完成時間:2023年12月。
83.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依照國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動態調整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指標目錄。推進“十公示”信息歸集、公示。推進“雙公示”信息的全面歸集、規範報送和依法公開,上報率、合規率、及時率均達到100%。加強特定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建立健全社保醫保、稅務、不動產、公積金、科技研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智慧財產權、水、氣、暖、倉儲物流等數據常態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共享機制。建立完善契約履約信息歸集共享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做到“應歸集盡歸集”。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鄭州公積金中心、市交通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委、市物流口岸局等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自來水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市熱力集團,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84.推進政務誠信建設。不斷完善政府重大決策誠信機制和政府決策執行誠信履約機制,推進政務信息“應公開、盡公開”。最佳化多層次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建立完善政務失信問題重點協調和懲戒制度,大力推進失信政府機構和國企拖欠治理,確保全市政府機構失信案件“零增長”。推進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招商引資政府承諾、政府債務預防違約、政府統計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務辦、市法院、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85.深化套用信用承諾。在政務服務、市場準入、企業投資、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實現容缺受理型、審批替代型、證明事項型、主動承諾型、行業自律型、信用修復型承諾全覆蓋。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承諾檔案,履約踐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託“鄭州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環節信用預警系統,依法依規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查詢和監督渠道,對不履約或者違背承諾、虛假承諾的主體依法依規實施限制。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86.強化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加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保護,嚴格執行採集、查詢和使用的許可權和程式;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機制,明確異議處理操作規範,針對信用信息主體提出的異議信息,積極核實並反饋,採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持續完善有利於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修復自身信用,規範信用修復的條件、方式和程式,對修復過程加強監督管理。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87.深化“有訴即辦”。充分發揮“有訴即辦”受理視窗功能和作用,完善健全工作機制,規範最佳化接訴辦理,確保接訴回響率、民眾滿意率達到100%。開展訴求集中、高頻、共性問題專項治理,推動“有訴即辦”向“未訴先辦”轉化。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信訪局、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管理辦公室。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聚焦功能完善品質提升,持續打造宜居宜業環境
88.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開展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鄭州市科技型企業評價入庫工作,將創新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加強對入庫企業的動態管理與跟蹤服務,壯大高企後備庫。強化部門協同,及時兌現各種配套政策,提升高企服務水平。力爭全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89.加大研發平台建設。爭取國家大科學裝置、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和省實驗室等高能級創新平台在我市布局。全年新建省級以上創新引領型平台100家。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0.加快推進國際化進程。積極申辦引進一批重大國際展會活動和高水平體育賽事、文旅活動,舉辦好鄭州—盧森堡“空中絲綢之路”國際合作論壇、第八屆國際旅遊城市市長論壇、世界感測器大會等活動,提升鄭州國際影響力。積極參加中歐案例城市及區域交流活動,開展與歐方案例城市地區間的務實合作,謀劃建設鄭州“歐洲中心”。積極爭取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1.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質量。以最佳化政府數智就業平台,整合完善線下公共就業資源為切入點,建設“智慧就業+政務聯動+精準服務”3D體系,創建“人社直播間”帶崗服務優勢品牌,搭建“樂業鄭州”人才主題公園,強化產教融合、加強技能培訓、搭建供需“橋樑”,努力構建多元供給、示範引領、智慧賦能的科學高效就業體系,打造高智慧型化、全流程、一體化的新型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動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大數據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0月。
92.構建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體系。研究制定鄭州市關於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加快推進建設一批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引進培育一批人力資源服務特色品牌,最佳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管理,激勵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揮引才聚才作用。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3.強化人社信息化建設水平。以人社業務經辦和一卡通場景為驅動,打造以社保卡(市民卡)為主線的貫穿全人社業務流程和一卡通場景的信息化綜合平台。主動採集部、省級數據及鄭州市零工市場、工傷申報、人事考試、居民服務“一卡通”等數據資源,適時通聯就業創業、人事人才和勞動關係等數據,形成人社數據資源池,全面提升人社服務規範化、智慧型化、便民化。加快實現人事考試、工考服務信息化考核系統建設,實現人事考試中心智慧型化考務管理系統、面試評分系統、網路閱卷系統、試卷實時監控系統和考試人才資源管理系統五大系統全面建成使用。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等。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4.加強人才引育創新高地建設。健全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高層次人才培育體系,編制《鄭州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需求指導目錄(2023)》,實施系列招才引智活動,精準引進高層次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團隊,力爭引進培育一批具有國內一流水平、取得尖端成果的高端人才。瞄準重點中青年骨幹人才進行選拔培養,集聚一批博士後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及開展博士後研究,打造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創新高地、人才高地。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5.加大穩定就業力度。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支持農民工、失業人員、殘疾人多渠道就業,強化脫貧家庭、低保家庭及零就業家庭就業幫扶。鼓勵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孵化、創業服務“四位一體”創業扶持體系,通過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聘)、國有企業聘用、服務基層項目就業、中小微企業吸納等方式推出20萬個崗位,實現新增城鎮就業13萬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3萬人。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殘聯,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6.推廣電子社保卡身份憑證功能套用。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居民服務“一卡通”管理模式,加快推動《鄭州市居民服務一卡通服務管理辦法》立法,實現政務、校園、就醫、文旅、交通、金融、信用、工資待遇等領域“一卡通用、一碼通城”。探索推進以社保卡為載體實現鄭州、開封在交通、文旅等領域的“同城待遇”。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等。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7.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提升“鄭州文旅雲”服務質量,擴展服務內容,擴大品牌知名度。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建設,開展公共數字文化館分館試點工作。加強全民閱讀,建設特色主題城市書房10座以上,打造城市書房升級版。推進“鄉村文化合作社”建設,發展“鄉村文化合作社”1200家。
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8.加強“行走鄭州·讀懂最早中國”文旅品牌塑造。圍繞打造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基地中的全國重地,塑造“行走鄭州·讀懂最早中國”文旅品牌,高質量辦好癸卯年黃帝故里拜祖大典、第七屆中國詩歌節、鄭州國際街舞大賽、2023年全國圖書館年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聯盟聯席會議等重要文旅品牌活動,增強鄭州城市文化色彩,進一步擦亮鄭州文旅名片。
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9.持續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100名以上,打造品牌學科30個。以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為依託,構建市域一體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力爭全市50%的縣級中醫院達到三級中醫院水平。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醫保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00.持續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實施學前教育普惠擴容工程,力爭實現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85%。新建改擴建中國小校15所、投用16所,持續推進高中段學校建設。
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物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局、市重點項目建設中心,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01.提升教育質量推動“三高”建設。啟動第三批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創建,繼續實施“新優質國中”創建計畫,推動集團化辦學覆蓋所有區縣(市)、新建學校,創評新增市級優質教育集團30個,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多樣化發展,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著眼構建“政校企一體、產學研聯動”的合作共建模式,堅持“內育”“外引”提升高等教育整體辦學實力,推動基礎教育築高台、職業教育建高地、高等教育起高峰。
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02.提升服務能力保障教育民生。鞏固中國小午餐供餐和課後服務覆蓋成果,最佳化“官方帶娃”模式;精準開展學生資助工作,抓好隨遷子女入學安置,辦好特殊教育學校,加強校外教育培訓監督,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綠色評價,縱深推進“雙減”改革。
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0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完成國家、省定目標任務,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推動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嚴格推進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持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深度治理及村莊環境整治,提升農村生態環境水平,保障全市土壤環境安全。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市園林局、市大數據局、市公安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04.提高城市公共運輸服務品質。推動我市公共運輸一體化融合發展,持續開展最佳化軌道交通廊道內重複地面公交線路、調整軌道接駁社區巴士線路,促進網路一體,融合發展,強化公交線網和捷運線網的融合發展,構建地上地下一體化的公共運輸服務網路。對薄弱區域增強公交線網的規劃和布設,分區域制定公交線網專項規劃方案,發展定製、巡遊、定點、文游等公交線路,進一步提升公交覆蓋率。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105.持續提升格線化基層治理水平。加大黨建引領力度,加強市新型智慧城市運行中心與格線化工作專班對接,打造“線上數據完整、互聯互通、事件閉環、一網統管,線下格線最佳化、隊伍精幹、責任明晰、一格統服”標準的基層治理標桿,提升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牽頭單位:市黨建引領推進格線化基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大數據局、市事管局、市新型智慧城市運行中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六、打造特色引領的縣域營商環境
106.打造自貿區鄭州片區跨境貿易國際化試驗區。持續鞏固自貿區開放引領地位,完善政策體系,強化制度創新,圍繞“兩體系一樞紐”戰略定位,突出綜保區、口岸、通關、多式聯運四大核心要素和物流、金融兩大支撐要素創新,研究出台實施鄭州片區2023年創新工作方案。推進跨境電商進口藥品試點業務規模化,爭取擴大跨境電商進口零售藥品品類目錄。推進中歐班列(鄭州)集結中心示範工程和國際陸港航空港片區建設。通過“全球匯”平台推動產業和供應鏈集聚,打造“買全球賣全球”新格局。推進一批重點改革創新事項,在多式聯運、跨境電商等重點領域探索形成一批創新成果,爭取新形成制度創新成果30項以上。為片區內外資、世界500強及重大外貿企業註冊開闢綠色通道,構建“即來即辦、馬上就辦”模式。
107.打造鄭東新區金融服務和科技創新示範區。探索企業融資綜合服務新模式,為企業提供首貸、續貸、票據、債券、股權等全周期、全產品綜合金融服務。深化大數據套用最佳化金融服務,依託“鄭好融”平台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加大對守信市場主體的融資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入駐平台,推進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暢通小微企業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加大對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建立健全常態化銀企對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與企業深度對接,精準推送金融政策,解決企業融資堵點難點。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體制機制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率先研發以智慧財產權評估為核心的信用評價工具,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交易融資業務。圍繞培育一批、新設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範和引領作用的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輕型網點、科技金融專業團隊,打造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體系,深化科技信貸服務,加強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打造中原科技城創新服務示範區,圍繞打造環省科學院生態圈品牌,聚焦科創企業和科創人才的核心需求,創新推行“拎包辦公,拎包入住”的空間服務體系,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創新人才服務模式,通過人才服務“一碼集成、碼上通辦”,人才工作一件事“英才匯”平台,實現免審即享的人才服務體系;搭建鄭州市技術要素交易市場,建設數據交易中心,打造集“交易、展示、服務、孵化”於一體的科創要素服務體系;圍繞打造智慧城區,科學謀劃,加快推進城市大腦、產業大腦和創新大腦建設,打造多維一體的智慧場景服務體系;著力打造立足河南整合創新資源,面向全國集聚創新要素,放眼全球開展科研合作的一流創新生態服務體系。
108.打造新鄭市智慧招標投標示範區。探索人工智慧AI技術在招投標領域的套用,依託招標投標交易系統,積極探索創新AI技術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場景套用。在招投標全流程信息化的基礎上,創新專家評標工作,通過OCR識別、PDF文本提取等技術,對投標檔案內容作出相應的分析結果,實現智慧型清標、智慧型輔助評審,以智慧化科技手段有效降低評標專家濫用評分自由裁量權和主觀評價風險,助推評標專家提高評審效率,做到智慧型客觀輔助評標,提升評審結果公正度。
109.打造滎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示範區。持續推行17類工程建設項目“分類定製審批”,對各類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材料、流程、環節、時限進一步最佳化,實現更加精準規範的“情景式”“主題式”審批。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審批流程。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類最佳化完善計畫審批、方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監管流程。對於不涉及規劃、用地調整的老舊小區改造及其他簡易低風險項目,探索實行“豁免清單制”“告知承諾制”,簡化審批手續。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進一步梳理監管事項清單,逐一建立監管制度機制,實行全覆蓋、清單化監管;加強對告知承諾事項的監管力度,根據事項特點分類制定事中事後核查規則和違反承諾的處置辦法。充分發揮幫辦代辦隊伍作用,健全幫辦代辦運行機制。
110.打造管城回族區服務企業示範區。持續開展“企業服務日”,加強企業走訪,加大幫扶力度,實現“分類交辦、跟蹤督查、問題反饋”的閉環工作機制。推動政企互動交流提檔升級,持續召開“企業家懇談會”,促進政企間“點對點”溝通、“面對面”交流,抓好涉企問題的解決,由“面對面”解決問題向“肩並肩”共謀發展轉變。依託13710—管城企聯幫企業問題直辦平台,全方位受理企業諮詢、求助、投訴,建立“回復確認、部門認領、辦結反饋”工作機制,搭建線上政企溝通渠道。組建項目幫辦團,為建設項目提供審批諮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全流程幫辦服務,使項目審批從“走彎路”變“跑直道”。開展萬企大調解活動,建立“商和管成”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橫向縱向並存的立體化調解網路,實現一網通調、一網解紛。

工作要點

到2023年底,鄭州要全面實現“營商環境邁進全國第一方陣”目標,這是日前鄭州市人民政府在《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簡稱《工作要點》)中定下的目標。今年,鄭州共列出110項工作要點,助力營商環境最佳化。
今年全面實現目標:“營商環境邁進全國第一方陣”
根據《工作要點》,到2023年底,鄭州市重點領域改革成效明顯,審批流程更加最佳化,市場機制更加順暢,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業和民眾辦事體驗獲得感更強,綜合樞紐優勢鞏固提升,制度型開放水平顯著增強。
此外,鄭州還將全面實現“營商環境邁進全國第一方陣”目標。縣域營商環境不斷進位升級,各開發區、區縣(市)全部進入全省前列。
目標已定,鄭州將從5個方面發力,總計110項工作要點,助力營商環境建設。這5大方面分別為:聚焦數字賦能,持續最佳化政務環境;聚焦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持續規範市場環境;聚焦企業權益保護,持續強化法治保障;聚焦功能完善品質提升,持續打造宜居宜業環境;打造特色引領的縣域營商環境。
年底前將實現100個“跨省通辦”事項落地實施
《工作要點》明確最佳化升級“鄭惠企·親清線上”平台,圍繞“萬人助萬企”,推進各業務單位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力爭2023年底前“免證辦”事項達到500個,推動100個“跨省通辦”事項落地實施,新增50個“一件事”。
實施企業設立登記智慧型審批制度改革,採用“零見面、零干預、零等待、無感式”“24小時不打烊”服務模式,實現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全天候“隨時辦”審批服務。全面實施存量房“帶押過戶”。
根據《工作要點》,對於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行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網上立案率不低於96%,網上繳費率不低於85%,電子送達率不低於80%,網上開庭率不低於40%。提升契約糾紛類案件辦理質效,契約糾紛類案件立案平均用時不超過0.8天、平均審理用時不超過50天。
對於破產企業,鄭州將在鄭好辦平台研究開發“破產一件事”專區,探索創建跨業務、跨部門、跨系統的多跨協同辦理新模式,推動在破產領域實現信息公示、系統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今年力爭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
2023年,鄭州要力爭全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新建省級以上創新引領型平台100家。
實施系列招才引智活動,精準引進高層次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團隊。通過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聘)、國有企業聘用、服務基層項目就業、中小微企業吸納等方式推出20萬個崗位,實現新增城鎮就業13萬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3萬人。
此外,在教育、醫療、文旅等方面,鄭州將探索推進以社保卡為載體實現鄭州、開封在交通、文旅等領域的“同城待遇”。力爭全市50%的縣級中醫院達到三級中醫院水平。力爭實現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85%。新建改擴建中國小校15所、投用16所,持續推進高中段學校建設。
根據鄭州市縣域營商環境建設情況,選取自貿區鄭州片區、鄭東新區、新鄭市、滎陽市、管城回族區等5個地區,鼓勵打造不同特色的縣域營商環境,包括打造自貿區鄭州片區跨境貿易國際化試驗區、鄭東新區金融服務和科技創新示範區、新鄭市智慧招標投標示範區、滎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示範區、管城回族區服務企業示範區,通過5個地區的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其他開發區、區縣(市)營商環境水平不斷提升。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3年來,我市在國家、省營商環境評價中,成績逐年提升,但對標國內先進地區,我市營商環境還有很大差距,企業權益保護、信用信息建設等指標領域存在明顯短板,急需改進提升。為深入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河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示範市建設,聚焦企業關切熱點,對標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數位化營商環境目標,對照國家、省發布的法規和政策檔案,梳理、篩選落實國家、省營商環境建設相關決策部署的任務事項、對營商環境評價反饋問題的整改措施,以及擬開展的探索性創新舉措,形成《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作為2023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及國家、省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把最佳化營商環境作為推動國家中心城市加快建設的重要支點,聚焦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目標、聚焦營商環境建設短板弱項、聚焦企業關切,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助推我市在全國九大國家中心城市中提質晉位,制定《鄭州市2023年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到2023年底,重點領域改革成效明顯,審批流程更加最佳化,市場機制更加順暢,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業和民眾辦事體驗獲得感更強,綜合樞紐優勢鞏固提升,制度型開放水平顯著增強,全面實現“營商環境邁進全國第一方陣”目標。縣域營商環境不斷進位升級,各開發區、區縣(市)全部進入全省前列。
三、主要內容
《工作要點》共分為六部分內容,共列入2023年重點推動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110項:
一是“總體目標”。提出2023年“全面實現‘營商環境邁進全國第一方陣’目標。縣域營商環境不斷進位升級,各開發區、區縣(市)全部進入全省前列”的建設目標。
二是“聚焦數字賦能,持續最佳化政務環境”。列入重點工作43項。著力推進數據打通、共享,最佳化全程網辦功能,深化政務審批改革,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免證辦”,規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持續推進商事登記制度、工程建設審批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等,進一步提升我市政務服務效能。
三是“聚焦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持續規範市場環境”。圍繞保障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經營活動,列入重點工作22項。包括規範市場競爭,清理設定的隱性門檻和壁壘,為市場主體提供獲取金融服務,提升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報裝服務,最佳化跨境貿易服務等,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
四是“聚焦企業權益保護,持續強化法治保障”。圍繞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列入重點工作22項。包括規範司法程式,提升法院在解決商業糾紛領域的辦案、執行質效,強化市場監管,加強信用信息建設等內容,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
五是“聚焦功能完善品質提升,持續打造宜居宜業環境”。列入重點工作18項,重點是提升城市基礎能力,包括開放、創新、人才、環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交通等內容。
六是“打造特色引領的縣域營商環境”。根據我市縣域營商環境建設情況,選取自貿區鄭州片區、鄭東新區、新鄭市、滎陽市、管城回族區等5個地區,鼓勵打造不同特色的縣域營商環境,起到良好的示範引領作用,進而推動其他開發區、區縣(市)營商環境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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