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是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實施更多創造型、引領型改革,打造更加優良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程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建設統一大市場,制定的行動方案。

2023年7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7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內容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實施更多創造型、引領型改革,打造更加優良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程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建設統一大市場,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4年,推動全省營商環境均衡一體化發展,全面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營商環境;開展營商環境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在市場主體準入、運營、退出等關鍵環節解決一批堵點難點問題;打造一批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示範點。到2025年,在清除隱性壁壘、最佳化再造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重點領域取得一批標誌性成果,營商環境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民眾和企業獲得感顯著提升,形成一批吸引投資的標桿地區,讓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成為廣東的金字招牌。
二、主要任務
(一)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和要素環境。
1. 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按照國家部署建設評估平台,在廣州、深圳先行開展評估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評估範圍擴大至各地級以上市。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案例進行監測、排查和歸集,對國家通報的案例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將評估結果和整改效果納入法治廣東建設考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項任務均需相關地級以上市負責,以下不再重複)
2. 全面實施公平競爭政策。試行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公平競爭集中審查、第三方審查的工作模式。對各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和效果開展第三方評估。開展公平競爭指數試點和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試點。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清理廢除各地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完善不正當競爭司法審查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建立標準化地址資料庫,將社保登記後續環節、企業賬戶預約賬號納入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推行智慧型導辦服務。將“一網通辦”範圍拓展到企業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信息變更。推廣“一照通行”改革,實現重點經營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合併辦理,證照信息“一碼展示”。探索“一證多址”改革。制定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業務操作規程。在有條件的地方推廣商事登記確認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建立線上、線下註銷服務專區,集中受理營業執照、稅務、社會保險、海關等各類註銷業務申請,一次辦結註銷相關事項。推廣歇業登記制度,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歇業。探索市場主體除名和依職權註銷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
5. 建立完善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省和地級以上市要明確政府部門承擔部門間協調、債權人利益保護以及防範惡意逃廢債等破產行政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人民法院要建立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鼓勵運用破產預重整制度,健全破產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探索破產企業的相關權利人推薦破產管理人。強化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建立線上信息共享機制,賦予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的許可權。(省發展改革委、法院牽頭,省委編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降低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成本。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推動優惠政策直達企業。清理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對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推進一戶一表改造。研究建立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投資分擔機制。政府採購活動推廣不收取投標保證金,以責任承諾書的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市稅務局、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加強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按照規定為其預留採購份額;對政府採購工程合理劃分採購包,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監督監管,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建立中小企業應急轉貸機制,支持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展期、續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和應急轉貸資金,結合實際探索購買突發公共事件保險。(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最佳化對用地規劃、項目招商、土地供應、供後管理和退出等各環節的協同監管,建立產業用地全周期管理機制。建立全省統一歸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資源庫,支持市場主體採用靈活用工機制,引導有需求的市場主體通過用工餘缺調劑開展共享用工。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經費分配、成果評價機制。推動公共運輸、路政管理、醫療衛生、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和政府部門數據有序開放。(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支持企業上市和掛牌融資。對準備上市、掛牌企業因改制、重組、併購而涉及的土地手續完善、稅費補繳、產權過戶等事項,建立健全綠色通道、限時辦結等制度,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協助企業妥善處理。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非上市證券集中託管平台,為企業提供股權登記、託管、轉讓和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稅務局、廣東證監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加強政務誠信建設。依託信用廣東平台研究開發政務誠信監測系統。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範圍。加強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指導督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政府機構及時履行相關法定義務。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11. 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在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要素“四級四同”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實現受理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統一,推動省、市、縣(市、區)、鎮(街)級事項目錄同源、標準一致。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線上線下統一業務實施規範。制定並公布“一件事”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在全省各級推出1000件“一件事”主題集成服務。(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12. 推行政務服務清單化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編制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依法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和惠企政策清單;制定省、市兩級告知承諾事項清單和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清單;制定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清單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實行動態調整。(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13. 規範政務服務視窗設定。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省制定的標準建設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將部門分設的專業性服務視窗整合為綜合辦事視窗,推動實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的工作模式,實現政務服務事項一窗通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便民服務中心,推動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就近辦理。健全容缺受理、首問負責、預約辦理、業務諮詢、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完善全程幫辦、代辦、聯辦以及錯時、延時服務等工作機制。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定兜底視窗,為企業民眾多次跑、來回跑、辦不成的問題提供兜底服務,建立部門業務綜合授權的“首席事務代表”制度。(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14. 推動政務服務“跨域通辦”。建立省級統籌工作機制,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成全省統一的“跨域通辦”事項管理中樞和業務支撐系統,制定全省“跨域通辦”流程規則。聚焦與民眾企業聯繫最密切的領域選取20項辦件量最多的事項,實現跨市、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依託政務服務中心“跨域通辦”視窗,為市場主體跨省或跨市辦事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城市設立“跨境通辦”視窗,實現高頻服務事項“跨境通辦”。(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15. 推廣電子憑證套用。建成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庫,進一步推廣線上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等套用,重點推進高頻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監管執法、社會生活等領域的各類線上線下場景互認,探索“掃碼亮證”“一證通辦”“無感通辦”。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台互認,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領域中的套用。推廣核發電子居住證。推動電子憑證及相關數據在各部門間、不同場景中的自由使用和調取,建設“無證明城市”。(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司法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推進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投資項目審批平台、多規合一平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台、政務服務平台和水電氣網市政公用服務系統信息共享。健全部門集中聯合辦公、手續並聯辦理機制,最佳化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探索用地、環評等審批事項承諾制。推行“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改革,試行分階段整合測繪測量事項,探索分階段施工許可、分期驗收等審批服務模式。探索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建築師負責制改革。在開發區、產業園區、新區等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評估,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地質災害危險性、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氣候可行性、雷電災害風險等事項進行統一評估,實行評估結果“一單盡列、免費公開”。(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深化不動產登記改革。落實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推動全業務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推行稅費、登記費線上一次性收繳、後台自動清分入賬(庫)。支持免費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和現場自助查詢服務。推行不動產登記與供水、供電、供氣、通信一體化過戶。推廣二手房帶抵押過戶,依法為地方金融組織開展不動產抵押、質押融資業務提供便利。(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通信管理局、深圳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最佳化市政公用服務。持續最佳化辦電流程,全面實現低壓用電報裝“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高壓用電報裝“省力、省時、省錢”。制定供水供氣服務標準。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線上線下一窗受理、業務聯辦,提供一站式服務。推行水電氣網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線上辦理、並聯審批,審批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探索將信用記錄運用到市政公用設施報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通信管理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鼓勵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視窗。構建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體系,通過信息共享、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符合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免予申報、直接享受。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優惠政策,推行全程網上辦理,提供線上申請、線上反饋、應享未享提醒等服務,實現一次申報、快速兌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20. 抓好《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各種渠道,向廣大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宣傳解讀。通過第三方評估、調查暗訪等方式,重點圍繞公平競爭、政務誠信、執法規範、企業破產、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等領域條款的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21. 規範涉企財政獎勵補貼等事項。嚴格規範涉及市場主體的財政獎勵、補貼的發放程式,及時公開財政獎勵、補貼的政策依據、適用範圍、發放程式和時限等。建立涉及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證明事項、保證金、財政獎勵及補貼事項的定期評估制度,評估認為相關事項已經具備調整或者取消條件的,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及時予以調整或者取消。(省財政廳牽頭,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加強市場主體權益保護。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完善涉企產權案件申訴、覆核、重審等保護機制,推動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清理糾正超期審理民事案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宣傳力度。(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公安廳、法院、檢察院、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執行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侵權成本。探索推進網際網路、雲計算等重點產業領域及其關鍵技術環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探索省市共建海外智慧財產權聯合指導機制。培育智慧財產權、數字文化產權評估交易市場,完善商業銀行、評估機構、保險機構合作模式。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和質物處置模式。(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法院、檢察院,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以信用風險為導向最佳化配置監管資源,在食品藥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價格、統計、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重點領域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據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和頻次。(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
25. 實施“綜合查一次”制度。各級行政檢查主體要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報上級行政檢查主體備案。同一部門同一時期對同一市場主體實施多項檢查且內容可以合併的,應當合併檢查;多個部門對同一市場主體進行檢查且內容可以合併的,原則上應當組織聯合檢查。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對區域內信用等級高、涉及多部門檢查或者新產業新業態中的重點企業,制定“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省司法廳、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各行政執法主體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實施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制定公布減免責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減免責清單包括免處罰清單,從輕、減輕處罰清單,免強制清單。上級行政執法主體已制定的減免責清單,下級行政執法主體直接適用。鄉鎮(街道)的減免責清單根據縣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減免責清單彙編制定,做到裁量標準一致、同類事項同等處理。(省司法廳牽頭,省各行政執法主體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探索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探索給予合理的執法“觀察期”,優先採取教育提醒、勸導示範、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省各行政執法主體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提升審判執行質效。完善廣東省法院綜合業務系統,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推廣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線上閱卷、遠程開庭等“一站式”電子訴訟。推進訴訟與公證全流程協同,在調解、保全、送達、調查等環節開展審判執行輔助事務協作。擴大簡易程式和獨任制適用範圍,全面推行網路司法拍賣。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構建信息化執行聯動平台,擴大網路執行聯動合作單位和財產查控種類。(省法院牽頭)
29. 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加強司法機關與仲裁、調解機構及行業協會商會的協調對接,鼓勵市場主體選擇商事調解機構和商事仲裁機構解決商事爭議糾紛。推廣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進商圈,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法律服務聚集區,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公證服務、涉企矛盾糾紛調處等專業法律服務。(省司法廳、法院牽頭)
(四)營造合作共贏的開放環境。
30. 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平。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關於製造業、農業等領域高水平投資負面清單承諾。對外資企業高頻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定期編制和公布外商投資指南。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激勵機制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保障外資合法權益。圍繞戰略性產業集群,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加強對外投資服務。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為企業提供信息共享、項目對接、爭議解決等一站式服務。依託“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深圳國際仲裁院、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等平台,建立專業領域“一帶一路”制度規則標準國際化服務平台,提升對國內企業開展海外經貿投資合作的服務支撐能力。實施對外投資“千百十”專項服務計畫,在全國率先推廣使用境外投資電子證照。(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依託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平台,建立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推動監管部門、相關出證機構、港口、船舶公司、進出口企業、物流企業、中間代理商等各類主體信息系統對接和數據實時共享。推進全流程物流作業無紙化,貨櫃設備交接單、裝箱單、提貨單等單證電子化。推進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探索拓寬適用貨物種類。拓展粵港澳大灣區“組合港”“一港通”覆蓋範圍,探索延伸至粵東和粵西港口。(省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發展多式聯運。推動建立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台,實現海運、空運、鐵路、公路運輸信息共享,構建貨運信息可查、全程實時追蹤的多式聯運體系。推動大宗貨物和貨櫃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推進貨運運輸工具、載運裝備等設施和相關單證標準化建設,提升貨物運輸效率。推動貨櫃收儲、船代等中介服務向內陸多式聯運站點延伸。(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商務廳,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推進大灣區規則銜接標準對接。在有條件的城市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爭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支持,擴大適用“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目錄。完善法律、會計、建築、醫療等領域港澳專業人士跨境便利執業模式,最佳化港澳專業人士在大灣區內地的職稱申報評審機制。深化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機制改革。在粵菜(預製菜)、家政、養老等領域制定實施推廣“灣區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35. 做好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新評估相關工作。加強與財政部、各指標牽頭國家部委的溝通銜接,積極參與對新評估體系的前瞻性研究。借鑑世界銀行新評估體系,最佳化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支持省內城市對標世界銀行新評估體系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營造區域均衡協同的發展環境。
36. 建立營商環境對口幫扶機制。將營商環境幫扶作為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新一輪省內對口幫扶協作的重要內容,圍繞提升政務服務、提升項目投資和建設便利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等領域,提出重點任務和量化目標。珠三角城市指導對口被幫扶城市全面最佳化辦事流程、改造信息化系統、培訓人員隊伍,明確實現目標的時間表、路線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37. 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均衡化發展。統籌規劃、布局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和平台支撐體系,充分發揮數字政府套用超市“粵復用”的作用,提高“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一網共享”水平,增強數字政府基礎支撐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擴大部門與地方之間系統互聯互通和政務數據共享套用範圍。建設全省招商資料庫地市分庫、招商引資資源地市“一張圖”,推動協作雙方市場主體“省內遷移通辦”。珠三角城市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城市建設政務服務中心,促進辦事標準、流程、時效等與珠三角地區接軌。(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38. 支持廣州、深圳開展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按程式做好試點改革涉及的法規檔案修訂工作,推進國家部署的101項改革事項清單、150項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清單落地實施。廣州、深圳要加大改革力度,在審批流程全過程最佳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企業發展全周期服務等方面形成可複製推廣的創新成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39. 強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示範。在全省範圍內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縣(市、區)為單位,分批有序選擇基礎條件好、改革意識強的區域,開展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示範,聚焦招商引資、安商穩商、最佳化辦事流程、服務企業發展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深化改革,打造營商環境標桿,建設一批吸引海內外企業來粵投資的首選地和集聚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統籌推進方案實施,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省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行業主管責任,研究細化牽頭事項改革方案,指導本領域改革的推進。各地級以上市要認真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的主體責任,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健全工作機制,著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堅持以評促建。持續開展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把評價作為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抓手,將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納入評價範圍,加強評價結果套用,切實做到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省發展改革委要及時總結提煉地方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全省範圍內複製推廣。
(三)加強宣傳解讀。建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市場主體代表定期面對面協商溝通機制,依託“粵商通”、市場主體訴求回響等平台完善企業意見收集反饋機制,穩定市場預期,打造親商安商的社會氛圍。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各有關部門在網站、新媒體平台等開設“最佳化營商環境”專欄,集成發布涉企政策。持續開展常態化營商環境宣傳活動,及時宣傳報導廣東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實踐和成效,加大對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
(四)支持容錯創新。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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