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經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18日印發汕尾市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8日
  • 發布單位: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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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營商環境改革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牽引作用,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3年底,通過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招商引資、產業升級、高質量發展,切實解決一批堵點難點問題,讓市場主體創業投資更有信心、更能放心、更加安心。到2024年底,最佳化營商環境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形成經營成本更低、辦事效能更高、獲得感更強的營商環境,爭創省級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示範點。到2025年底,營商環境競爭力、影響力、滿意度全面顯著提升,有效激發市場主體發展內生動力,力爭將汕尾打造成為營商環境最滿意的新興城市。
  二、主要任務
  (一)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和要素環境
  1.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依託省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平台,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對國家、省通報的案例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將市場準入工作納入法治汕尾建設考評。健全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根據國家、省通報的案例,定期組織對照開展自查、整改、通報。建立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問題反饋收集渠道與處理回應機制,通過公開聯繫電話、信函、電子信箱以及12345熱線等意見反饋渠道收集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問題線索。到2024年底,推動本地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中的市場準入類行政許可事項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關聯率達100%。(市發展改革局牽頭,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全面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第三方審查的試點工作模式,對各地、各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和效果開展第三方評估。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試點。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清理廢除各地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加強對涉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依法規制仿冒混淆、虛假宣傳、詆毀商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發布相關經典案例,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增強公平競爭意識。(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推廣套用企業開辦線上辦理,實現“零成本、一窗辦、一窗取”。推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改革,通過比對屬地不動產登記信息,對住所(經營場所)進行標準化管理。支持企業通過政務服務網、粵商通預約開戶,推行智慧型導辦服務。根據省統一部署以及廣東政務服務網“一照通行”專區建設實際,探索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事項辦理程式,為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提供跨區域遷移業務便捷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汕尾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暢通經營主體退出渠道。建立線上、線下註銷服務專區,實行市場監管、稅務、人社、海關等部門註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為經營主體提供“套餐式”註銷服務。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簡易註銷時,可免於辦理清稅證明。推廣落實歇業登記制度,對已在登記部門辦理歇業的市場主體,不需另行向稅務機關報告。(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汕尾海關、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完善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參照省的工作安排,明確承擔破產行政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建立制度化、常態化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建立常態化預重整識別機制、全流程破產和解機制,鼓勵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協商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強化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和身份認同,保障破產管理人查詢各類破產企業信息和辦理破產事務。建立健全線上破產信息共享、查詢機制,健全破產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持續推進破產事務辦理便利化機制改革。2024年底前出台破產案件快審的相關實施辦法。(市發展改革局、法院牽頭,市委編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降低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成本。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推動優惠政策直達企業。推動供電“轉改直”,將園區企業供電服務逐步從“一園一表”轉為“一企一表”,清理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研究建立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投資分擔機制。在全市政府投資類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和政府採購活動領域試行企業信用承諾函代替投標保證金,試行範圍內招標人和採購人不得拒收承諾函。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供氣企業主動設立6個月費用緩交期,保障個體工商戶供水供氣。(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汕尾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幫扶。加大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讓企業用好、用足政策。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著力破除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鼓勵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到2023年底,實現面向中小企業採購項目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契約金額的30%,小額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100%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結合實際探索購買突發公共事件保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強化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綜合運用展期、續貸等多種措施緩解資金要求。加強信貸政策與地方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以民營經濟為主的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力度,鼓勵信貸資金流向中小微企業。到2025年底,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不低於340億元,增速不低於35%。提高轉貸資金業務落地規模,持續發揮“融資專項資金”支持企業轉貸、續貸的效能。到2025年底,“融資專項資金”業務落地總規模達到10億元。(市金融工作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建立市重點項目要素需求清單,搭建“政企銀”對接平台,對落實項目用地用林用海要素需求情況和各銀行主動對接市重點項目融資情況實行每月通報。制定出台《汕尾市促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 年)》及《汕尾市促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若干措施》,完善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政策措施,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帶方案出讓”“先租後讓和彈性出讓”等多種措施,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負擔,保障重點產業項目及時落地。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套用場景建設,爭取設立粵東交易服務基地。依託汕尾線上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市場化服務平台,引導有需求的企業開展“共享用工”。(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支持企業上市和掛牌融資。不斷充實上市後備企業庫,實施動態管理和重點培育。強化與股權交易機構的合作,引導企業通過改制、併購、發債以及股權轉讓等方式直接融資,定期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資本市場培訓。對擬上市、掛牌企業因改制、重組、併購而涉及的稅費補繳事項,開通綠色辦稅通道。到2023年底,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舉辦企業掛牌上市培訓及路演、遊學活動等不少於5場。到2025年底,爭取實現轄內上市企業達到3家。新三板掛牌企業5家,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30家,上市後備企業達到45家。(市金融工作局牽頭,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打造常態化政銀企融資對接服務平台。積極打造汕尾市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在各縣(市、區)設立工作服務點,以縣域產業園區為核心,輻射服務全市企業。通過常態化開展企業融資摸排行動、舉辦政銀企對接活動、做好跟蹤服務管理等方式,為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推動企業獲得信貸便利化。到2023年底,完成汕尾市金融綜合服務平台設立。2023-2025年,依託汕尾市金融綜合服務平台每年舉辦融資對接活動不低於10場。(市金融工作局牽頭,人民銀行汕尾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常態化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機制,實現公務員隊伍“逢進必查”。按省的統一部署,配合開展政府違約失信投訴受理,在“信用汕尾”網站設定跳轉專欄,對於涉及汕尾市轄區政府部門(含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違約失信投訴,引導企業到信用廣東網站專欄提交。完善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將拖欠賬款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範圍。加強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指導督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政府機構及時履行相關法定義務。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13.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二次統籌”,推動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7類政務服務事項實現市、縣、鎮、村4級標準統一。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線下“一窗受理、並聯辦理、集成服務”,到2025年底,市、縣(市、區)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零跑動”覆蓋率力爭達到80%,市、縣(市、區)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垂管系統除外)一窗綜合受理覆蓋率力爭達到100%。拓展“一件事”主題集成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梳理上新“我要開民宿”等“一件事”主題服務。到2023年底,上線200項“一件事”主題服務。(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14.推行政務服務清單化管理。編制並公布市、縣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依法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惠企政策清單、告知承諾事項清單。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會同各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汕尾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各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督促目錄內交易項目進入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交易。(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牽頭,各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規範政務服務視窗設定。按省制定的標準建設市級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將部門分設的專業性服務視窗整合為綜合辦事視窗,推動實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的工作模式,健全容缺受理、首問負責、預約辦理、業務諮詢、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完善全程幫辦、代辦、聯辦以及錯時、延時服務等工作機制。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定“辦不成事”兜底視窗,為企業民眾多次跑、來回跑、辦不成的問題提供兜底服務。建立部門業務綜合授權的“首席事務代表”制度。推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便民服務中心,到2023年底,將一批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代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形式延伸至便民服務中心,全力打造“15分鐘便民服務圈”。(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16.推動政務服務“跨域通辦”。聚焦民眾辦理政務業務的高頻需求,全力謀劃第四批全市通辦事項,推動全市通辦事項達到400項。實現不動產、醫保等相關領域18個高頻服務事項入駐政務服務一體機,150個全市通辦事項同步上線汕尾政務網“跨域通辦”專區,進駐實體政務大廳“全市通辦”視窗專區,進一步擴大“跨城通辦”“全市通辦”“一機通辦”服務領域。到2023年底,新增不少於30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17.推廣電子憑證套用。推進汕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接電子證照系統,實現招投標領域調用電子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證照代替紙質材料,實現免提交。發布政務服務事項免提交清單,涵蓋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個人高頻證照以及營業執照、不動產權電子證書等法人高頻證照。推動49個市級部門、166個區縣單位通過進駐統一申辦受理平台、部門業務系統對接、免證辦工具等方式,實現政務業務掃碼(善美碼、粵省事碼、粵商碼)授權用證,並進一步推動電子證照在鎮街層級套用,深化“無證明城市”創建。(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制定《汕尾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實施方案》,實現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到完成不動產初始登記全流程行政審批時間壓縮至15個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時間)。建立完善汕尾市重點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工作機制,試行用地、環評等審批事項承諾制。推行“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改革,到2023年底,全市聯合驗收率保持在70%以上。試行分階段整合測繪測量事項,探索分階段施工許可、分期驗收等審批服務模式。探索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建築師負責制改革。落實《汕尾市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方案》,繼續推動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評估,形成整體性、區域化評估結果,供建設項目共享使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財政局、水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全代辦。在全市全面推廣提供“一專員、一企業、一套服務流程、一個服務評價”的全過程專屬代辦服務,圍繞企業開辦、項目立項、工程建設、不動產登記4個流程涉及86個審批事項的全流程服務鏈條,成立一支專業型代辦團隊,變“企業跑”為“政府跑”。建立企業投資項目全代辦工作聯席機制,聯合審批部門協調解決,促進代辦服務更加高效化,壓縮企業辦理時限,提升審批服務效能,提高代辦企業獲得感。(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投資促進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深化不動產登記改革。探索“稅費同繳”改革,落實不動產交易、登記、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實現全業務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通過粵省事、粵商通平台向自然人、企業法人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自助查詢服務,以及提供自助設備查詢和列印服務,上線運行“以圖查房”系統。深化“不動產登記+民生服務”,實施不動產登記與供電、供水、燃氣、寬頻、有線電視等民生服務聯辦。指導、督促金融機構開展不動產線上登記金融服務,推廣二手房“帶押過戶”模式,依法為地方金融組織開展不動產抵押、質押融資業務提供便利。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制度,實現不動產登記錯誤賠償和追溯機制。(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汕尾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最佳化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市政公用報裝“政企協同”機制,推動各類投資、項目審批、政務服務平台主動與水電氣網市政公用服務企業信息共享,方便水電氣網市政公用服務企業主動獲取潛在報裝服務需求,提前介入服務。落實《汕尾市電水氣有線電視網“一次辦”實施辦法》,將報裝接入環節壓減至2個環節,縮減至2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印發《汕尾市水電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操作細則(2023年版)》,實行告知承諾“免審批”,將並聯審批辦理總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創新推行“信用+電水氣有線電視網一次辦”,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權屬證明的誠信市場主體可通過書面承諾的形式,申請辦理供電、供水、供氣、有線電視、網路等5個事項聯合報裝服務,實現“1份承諾書辦5件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汕尾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探索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逐步推進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惠企政策兌現視窗,集中受理個人、企業政策兌現業務。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免予申報,變企業找政策為政策找企業。推動更多免申即享財政獎勵補貼(補助)項目,通過汕尾市惠企利民服務平台進行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23.抓好《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推動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各種渠道,擴大《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解讀範圍,依靠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有關營商環境政策法規推介培訓,特別是要加強日常工作中主動向企業推送營商環境相關政策的頻率,在全市營造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24.提升涉企財政獎勵補貼(補助)發放效能。建設、推廣、最佳化汕尾市惠企利民服務平台,打造涵蓋涉企財政獎勵補貼(補助)政策公開、項目申報、審批支付資金監管等內容的統一平台。構建統一規範的涉企財政補貼(補助)監管體系,及時公開涉企財政獎勵補貼(補助)政策信息內容,實現補貼政策“一網打盡”、補貼業務“一網通辦”、補貼進度“隨時可查”、補貼資金“快速兌現”、補貼審核“智慧型高效”、部門資源“共通共享”,更好更快地惠及企業、利及民生。(市財政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強市場主體權益保護。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加大“陽光凍結”推進力度,審慎適用強制羈押和資金查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執法活動對企業合法經營影響。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完善涉企產權案件申訴、覆核、重審等保護機制,推動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清理糾正超期審理民事案件。全面推廣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與和解履行機制,建立防範和制止規避執行行為制度,深入開展財產申報穿透式審查,加快勝訴市場主體債權實現,提升涉民營企業案件執行到位率。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宣傳力度。(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加強重點商品、實體市場、電子商務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執行懲罰性賠償制度。縮短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件整體辦案周期,完善數位化智慧財產權財產權益保護制度。按省的統一部署,探索推進網際網路、雲計算等重點產業領域及其關鍵技術環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省市共建海外智慧財產權聯合指導機制,探索培育智慧財產權、數字文化產權評估交易市場,在新業態、新領域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鼓勵銀行機構加大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產權有形化、市場化、資本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法院、檢察院,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信用信息歸集,依託“信用汕尾”平台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雙隨機”監管過程中合理確定、動態調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推進以信用風險為導向最佳化配置監管資源,在食品藥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生態環保、統計、財政性資金使用等35個重點領域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牽頭)
  28.推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推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探索建設工程招標檔案示範文本,降低項目準入門檻,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建立建設工程招標計畫提前發布制度,推行招標備案“秒批”模式。出台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築市場信用評價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實行差異化管理,加強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意識,共享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分結果可作為業主單位、招標人作為招投標的加分和扣分依據。鼓勵銀行、保險、擔保機構間建立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履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完善勞動投訴申訴處理、爭議解決等工作機制,提升諮詢、指導、調解等服務效能。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保障勞動者合法合規報酬權益。推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完善政府部門、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落實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支持企業吸納更多重點群體就業。加強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護,逐步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獲得醫療等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實施“綜合查一次”制度。市、縣、鎮(街)行政檢查主體要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報上級行政檢查主體備案。同一部門同一時期對同一市場主體實施多項檢查且內容可以合併的,應當合併檢查;多個部門對同一市場主體進行檢查且內容可以合併的,原則上應當組織聯合檢查。針對本行政區域內信用等級高的、涉及多部門檢查的企業或者新產業新業態中的重點企業,制定“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市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各行政執法主體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實施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推動更多領域建立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減少對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生產經營活動的不當干擾。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持續公布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減免責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上級行政執法主體已制定的減免責清單,下級行政執法主體直接適用。鄉鎮(街道)的減免責清單根據縣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減免責清單彙編制定,做到裁量標準一致、同類事項同等處理。(市司法局牽頭,市各行政執法主體按職責分工負責)
  32.探索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探索給予合理的執法“觀察期”,優先採取教育提醒、勸導示範、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市各行政執法主體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提升審判執行質效。統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務標準,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次性辦結,需要補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補齊,對變相不立案“零容忍”。推廣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線上閱卷、遠程開庭等“一站式”電子訴訟。靈活採用“活查封”“活凍結”措施,支持合理置換保全財產。最佳化“一號通辦”民眾訴求解決機制,通過法院等歸口平台,暢通民眾訴求渠道。配合省法院完善綜合業務系統,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推進訴訟與公證全流程協同,在調解、保全、送達、調查等環節開展審判執行輔助事務協作。擴大簡易程式和獨任制適用範圍,全面推行網路司法拍賣。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構建信息化執行聯動平台,擴大網路執行聯動合作單位和財產查控種類。加快制定破解執行“查人找物難”的系統性方案,縮短執行案件辦理周期。(市法院牽頭)
  34.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開展特定類型糾紛調解前置試點,提升小額案件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率,降低民商事糾紛解決時間成本。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訴調對接,提高涉企金融、智慧財產權等商事糾紛化解的專業性和成功率。開展“一對一”全方位“法治體檢”服務,與相關企業簽訂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法律服務協定。推廣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進商圈,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涉企矛盾糾紛調處等一站式專業法律服務。(市司法局、法院牽頭)
  (四)營造合作共贏的開放環境
  35.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好外商投資重點項目代辦服務制度。編制汕尾市招商地圖,充分利用“投資廣東”等平台宣傳我市投資環境,發布外商投資政策和投資指南。出台並落實支持外商投資政策措施。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等重點投資促進活動,加大外商投資項目引進力度。提升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保障外資合法權益。探索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一窗通辦”,實現外資足不出戶、全流程網上辦理營業執照。(市發展改革局、商務局、投資促進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加強對外投資服務。實行對外投資項目“一對一”專業團隊服務,落實對外投資“千百十”專項服務計畫。建立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溝通機制,為企業提供信息共享、項目對接、爭議解決等服務支持。用好省建設的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依託“一帶一路”商事訴調、仲裁、法律服務、制度規則標準等各類對外專業服務平台,提升對我市企業開展海外經貿投資合作的服務能力。積極推廣使用境外投資電子證照。(市發展改革局、商務局牽頭,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依託廣東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平台,建立口岸物流協同平台,推動監管部門、相關出證機構、港口、船舶公司、進出口企業、物流企業、中間代理商等各類主體信息系統對接和數據實時共享。持續推進小漠國際物流港信息化建設,推進全流程物流作業無紙化,貨櫃設備交接單、裝箱單、提貨單等單證電子化。對適用貨物種類,落實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探索推動小漠港與鹽田港組建“組合港”。支持符合條件的口岸申請設立海關指定監管場地。(市商務局牽頭,汕尾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38.發展多式聯運。依託省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台,推動海運、空運、鐵路、公路運輸信息共享,推進多式聯運工作。加快推進廣州至汕尾鐵路(汕尾段)、汕頭至汕尾鐵路(汕尾段)、汕尾新港區白沙湖作業區建設,積極推進龍川至汕尾鐵路前期工作並爭取在“十四五”時期啟動建設,推動謀劃研究汕尾至梅州鐵路、陸豐港區湖東作業區疏港鐵路。積極推動大宗貨物和貨櫃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提升貨物運輸效率。支持開展“海鐵聯運”“沿海捎帶”“整船換裝”“國際轉運”“內外貿貨櫃同船”等業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商務局,汕尾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加強與大灣區規則標準對接銜接。深入學習複製大灣區在金融、稅收、貿易便利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法治建設等領域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營造全面開放新格局。承接複製推廣廣東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結合汕尾聯動發展區實際開展差異化創新,形成獨具汕尾特色的改革創新成果。在粵菜(預製菜)、家政、養老等領域推廣實施“灣區標準”。(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建立政府部門與企業分場次、有計畫、有重點的常態化溝通協商制度,根據部門分工、行業領域和工作實際,組織有關部門分層次與民企、外企以及各級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溝通協商,及時聽取各行業各領域對營商環境的意見建議。收集有關部門重要涉企政策制定計畫,邀請企業家代表為重要涉企政策制定建言獻策。(市工商聯牽頭)
  41.配合做好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新評估相關工作。加強省市聯動,及時與省有關部門匯報對接,進一步明確迎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總體指標任務分工,借鑑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體系,提升各有關部門最佳化營商環境措施的針對性、科學性。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企業調查抽樣的要求,推動各有關部門面向企業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的宣傳輔導。(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五)營造區域均衡協同的發展環境
  42.建立健全營商環境對口幫扶機制。建立健全深圳-汕尾營商環境對口幫扶長效機制,推動各有關部門把握在對口幫扶協作關係中的主動性,杜絕“等靠要”,按照《深圳市與汕尾市營商環境對口幫扶工作方案》明確的重點任務、量化目標、時間節點,建立年度工作檯賬,推動我市辦事標準和服務質效與珠三角地區全面接軌,打造與先進地區“無差別”便利化營商服務。(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43.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均衡化發展。充分利用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成果,統籌規劃和布局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和平台支撐體系,到2024年底,初步實現全市數字政府基礎能力均衡化發展,顯著增強我市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平台服務能力,持續深化“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完善我市公共數據共享機制,加快實現政務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共享和套用。建設全省招商資料庫汕尾市分庫、招商引資資源汕尾市“一張圖”,推動與深圳市市場主體“省內遷移通辦”。推動市、縣兩級政務服務大廳硬體設施升級,提供企業開辦“雙向免費寄遞”服務,進一步推進“不見面審批”再最佳化。(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44.學習借鑑廣深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經驗做法。建立常態化的學習借鑑機制,推動相關部門定期到廣深對口部門進行學習取經,動態梳理廣深營商環境創新經驗做法,定期複製推廣一批新舉措、新做法。對於廣深在最佳化營商環境方面的特殊許可權事項,積極向上爭取政策支持,推動更多在廣深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在汕尾落地實施。(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45.爭創省級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示範點。根據省的統一部署,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分批有序申報省級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示範,聚焦招商引資、安商穩商、最佳化辦事流程、服務企業發展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深化改革,打造我市營商環境地區標桿。(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發展改革局統籌推進方案實施,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最佳化營商環境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來抓,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路線圖,明確責任領導、工作措施、政策配套指引、時間節點,將各項任務細化成台賬,由市發展改革局匯總後,上報市數字汕尾建設指揮部備案。
  (二)堅持以評促優。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省營商環境評價結果運用以及對照整改,堅持“照單全收、照單整改”,力戒存在“過關”心態,把整改和標本兼治有機結合起來,把解決評價發現問題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化以評促改、以評促優。
  (三)鼓勵創新示範。充分發揮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實幹爭先、創新創造的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形成可複製、可借鑑的實際案例。加強與省有關單位對接,爭取更多汕尾原創的改革經驗做法對外複製推廣。對探索創新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四)加強宣傳解讀。建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市場主體代表定期面對面協商溝通機制,依託“粵商通”、市場主體訴求回響等平台完善企業意見收集反饋機制。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在網站、政務新媒體平台等開設“最佳化營商環境”專欄,常態化發布涉企政策解讀、操作指引、經典案例,準確傳遞政策意圖,提升汕尾營商環境影響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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