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海東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研究通過,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1日印發,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1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青政〔2022〕43號)精神,進一步最佳化全市營商環境,推動各項政策落實落地,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紮實推進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市第三次黨代會精神落實見效,緊緊圍繞更好服務產業“四地”,奮力推進“五個新海東”建設,以市場主體感受為導向,以提升企業和民眾獲得感為目標,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優服務,積極開展政務服務提優、行政審批提速、經營成本減負、市場環境提質、權益保護提標等五項行動,力爭到2025年,形成具有海東特色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一流營商環境,努力將海東營商環境提升到全省最好、西部前列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政務服務提優行動
1. 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拓展開辦企業“一網通辦”平台功能,增設銀行預約開戶、辦結件寄遞等服務,提升企業和民眾辦事體驗度。推進開辦企業標準化,鞏固壓縮開辦企業時間至3個工作日成效。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實行社保用工登記“二合一”,提供企業檔案“容e查”服務。探索為新辦企業提供首套章免費刻章服務,持續降低企業開辦成本。2024年,全市開辦企業更加便利、高效、規範,便利度進入全省前列。(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建設局、市醫保局、市政務服務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海東中心支行、市郵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最佳化提升政務服務。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建設,加強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推動民生事項全程“指尖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將企事業單位、組織團體設立的便民視窗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體系。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強化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發票等套用,積極拓展電子證照套用和服務領域。逐步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四級覆蓋聯動,實現更多高頻事項“一件事、一次辦”,“異地可辦”。健全深化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持續鞏固評價、反饋、整改和監督全流程閉環,提升政務服務滿意度。(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最佳化繳納稅費服務。加快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一體化申報及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減少納稅申報次數。探索稅費優惠“自行判別、免申享受、資料備查”等辦理方式,免費向新辦納稅人發放稅務UKey。2022年,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網上辦,納稅繳費時間壓減至100小時內,辦理正常出口退稅平均時間壓減至6個工作日內。2024年,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自動預填申報,辦稅時間壓減至95小時內。(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推進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線上辦理和視窗遞交紙本、後台流轉作實體驗核的“一體通辦”。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外資企業信息報告制度。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建立全省外資項目庫,面向更多國家和地區推介海東重點合作項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機構,不斷完善外資企業投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構縣級以上全覆蓋。全面提升中國(海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運營質量和水平,促進外貿發展。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交流合作,建立經貿合作項目資料庫,打造“一帶一路”框架下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絲綢之路”。實體化運行綠電聯盟,構建國際合作機制,推進儲能技術開發和碳達峰碳中和一致行動。加速培育省級專業型示範基地和進口商品直銷平台,推動跨境電商“新零售”業態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行政審批提速行動
1. 提升辦理建築許可便利度。深入實施投資項目“審批破冰”工程,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統籌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加速項目前期生成。強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線上聯合審查,提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效率。探索推行“標準地”改革,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推動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報裝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為項目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2024年,一般社會投資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50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政務服務監管局、國網海東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提升公共設施接入效率。加快供水、供氣信息系統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實現用戶信息查詢、報裝申請、過戶註銷、擴充容量等業務“一網通辦”。推行“企業承諾、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模式,推廣全過程“一窗式”集成服務和“提前介入”等服務。創新供電服務模式,探索“臨電共享租賃”。全面推進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與國網海東供電行銷業務套用系統數據共享。2022年,促進水氣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全面形成;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實現低壓接入城鄉全覆蓋,實行“三零”服務的小微企業平均辦電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海東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最佳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推動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水電氣熱網路接入等業務進駐不動產登記視窗,實現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熱網路過戶等同步辦理。最佳化“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探索通過公安認證比對等系統獲取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高頻證照辦理不動產身份核驗。探索“交地即交證”“一碼管地”改革,延伸不動產登記服務。2024年,全市登記財產指標進入全省及至全國前列。(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經營成本減負行動
1. 提升融資信貸便利度。支持銀行機構打造服務小微企業的科技型專營機構和網點,創新適合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信貸產品。充分運用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系統。加快推進“青海省小微企業信用融資服務中心平台”套用,最佳化“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服務。進一步清理規範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以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體,吸收合併各縣區級政府性擔保機構,有效整合政府性融資擔保力量,進一步促進增信降本。不斷健全完善市級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保費補貼、資本金長效補充等配套政策,確保擔保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完善企業資金鍊應急周轉金機制,幫助企業“接續還貸”,支持市場主體發展。開展信用市、縣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信用創評工作。2024年,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符合條件且各類資料齊全的企業1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授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海東中心支行、海東銀保監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實施勞動關係“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健全勞動關係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探索“共享用工”,合理調配、利用閒置人力資源。落實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政策,大力推進援企穩崗落地,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加強企業用工指導,廣泛收集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技能人才、企業需求等信息,為企業精準推送服務。完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體系,建立企業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重大違法行為公布、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機制,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實現勞動保障維權服務全市聯動、“一網通辦”。加強對崗位信息共享套用,促進人力資源跨域流動和合理配置。2024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以上,調解成功率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推行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制度。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並辦理歇業備案,降低維持成本。對符合《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市場主體,按照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登記。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簡易註銷,登記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落實《企業註銷指引》(2021年修訂),完善註銷“一網服務”平台,持續提升註銷便利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商務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強化惠企政策落實。全面落實各項稅費支持政策,推廣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務,完善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實現惠企政策實時歸集、精準推送、線上辦理、快速兌現。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打造誠信政府。嚴格執行《青海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加強收費信息公開,加大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查處力度,健全防範和化解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市場環境提質行動
1. 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嚴格落實市場準入“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典型案例歸集通報制度。落實《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實行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手續,對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於同一縣級機關管轄的免於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實施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健全要素市場制度。出台海東市加快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方案。積極開展蘭州—西寧城市群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申報。2023年,力爭在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市場化配置關鍵環節上實現重要突破,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基礎制度建設探索上取得積極進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規範行政執法效能。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不斷創新執法方式,鼓勵建立“柔性執法”“服務型執法”等制度。嚴格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方案,深入開展行政執法領域執法不公、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等問題專項整治,提升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建立重點監管事項清單,清單之外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創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方式,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探索觸髮式監管、“沙盒監管”等模式。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信用+智慧”監管。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治理“新官不理舊賬”長效機制。強化“網際網路+監管”,完善監管數據歸集共享機制,實現“雙隨機、一公開”信息公示率100%。(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 規範招投標和政府採購流程。堅持應進必進,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全部納入交易目錄和平台。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在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全面推行使用電子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探索建立信用保證金減免制度,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微企業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嚴格實施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行為預警機制,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智慧監管。全面推廣套用政府採購交易系統,推進“網際網路+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採購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率達到100%(涉密項目等不適宜電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採購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採購預算的30%。(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工業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提升創新創業活躍度。深入實施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畫,打造高質量發展的創新主體。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認定一批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進國家雙創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和培育。支持鼓勵產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機構等積極參與孵化載體專業化建設。依託“雙創”活動周、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挖掘科技創新主體潛力,激發創新主體活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出台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最佳化引才育才政策制度環境。完善人力資源流動政策體系和交流合作機制,健全“人才+項目”柔性引才用才機制,促進人才有序流動。推行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編制發布制度,依法解決重點領域人才引育留用問題。建立市、縣區、鄉鎮、村四級就業服務網路,為勞動者和企業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實施“技能中國—海東行動”,推進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完善服務保障體系,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安置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增強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動態有序調整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將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豐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性服務供給,提升醫療、教育、養老、托育、文體、家政、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綜合立體交通,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提升宜居宜業基礎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誠信教育,推動企業家自覺守法、以信立業、依法經營。建立親清政商關係負面清單,釐清政商交往邊界,規範政商交往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鼓勵引導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健全企業家回饋社會的激勵機制。開展優秀企業家宣傳,常態化宣傳企業家先進事跡和創新創業經驗,充分發揮榜樣示範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聯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全面加強招商引資。全面落實《海東市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招商引資若干措施》,圍繞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構建親清關係,主動深入企業,加強互動溝通,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在項目洽談、立項、建設、運營等過程提供全方位的協調服務;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綠色通道,加強審批統籌,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政務服務質效,努力營造“親商、安商、暖商、富商”的投資環境。(責任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權益保護提標行動
1. 強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全面實施《青海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1+N”政策體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疊代升級本地區營商環境綜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開展營商環境突出問題整治,著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保護中小投資者。規範公司內部控制,拓寬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渠道,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完善多元解紛聯動機制,建立示範判決和小額速調機制。探索在保護股東知情權、利益分配權、優先購買權等股東代表訴訟案件中推行訴前調解,縮短審結時間。加強網上法院、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熱線及“智慧法院”建設,健全立體化訴訟渠道。(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提高契約執行率。依法高效審理民營企業契約糾紛案件及特殊時期商事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行訴前調解,依照當事人意願,委託、委派特邀調解員或特邀調解組織先行調解。支持法院有序擴大獨任制、簡易程式和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範圍,進一步提高審判執行效率,民商事案件法定審理期限內結案率達到95%以上,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審理期限內結案率達到90%以上。推廣線上線下等多元便捷繳費方式,對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依法準許其免交、減交、緩交訴訟費。(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探索制定民族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方案。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探索建立市、縣區智慧財產權保護聯動機制。挖掘地理標誌資源,實施農畜產品品牌行動。加快高價值專利培育。建設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實施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2024年,全市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0.06件以上。(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市場監管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司法局、人行海東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提升辦理破產效率。建立府院聯動和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健全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探索重整重組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支持鼓勵對在執行程式中已完成且尚在有效期的審計、評估、鑑定報告等,在破產程式中延續使用,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效率,縮短破產案件審理周期。(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推進機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牽頭、部門協同聯動的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各縣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持續加強工作力量和隊伍建設,加大重點任務改革創新力度。各牽頭單位要發揮牽頭作用,壓實工作職責,圍繞目標任務,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組織實施,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落實;各配合單位要主動參與,細化實化改革舉措,努力做到目標同向、政策同頻、行動同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高效完成。
(二)強化工作協同。各縣區、各部門要圍繞營商環境突出問題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妥善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準確把握改革的階段性變化,全方位精準謀劃設計,橫向上加強銜接配套,縱向上做好對接配合,抓好方案協同、落實協同、效果協同,促進各方面同向發力,發揮改革最大效能,形成縱向銜接、橫向協調、上下聯動,高效順暢、協同推進、規範有序的營商環境工作體系。
(三)強化督導考評。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年度營商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及開展營商環境評價要求,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督導工作機制,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倒逼營商環境改革縱深推進,適時開展專項督導,對組織實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實工作的進行通報批評。加快建立暢通維權服務渠道,及時查糾損害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區、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及時總結最佳化營商環境營商環境領域積極成效、創新舉措等,提鍊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評選發布一批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創新案例,推選一批爭做一流營商環境的推動者、貢獻者推出更多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市場主體普遍歡迎、體現本市特色的營商環境“海東經驗”,並加大輿論引導和宣傳力度,充分運用網路、媒體、報刊等載體,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宣傳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各項政策,不斷提升公眾對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知曉度、參與度、滿意度,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各部門齊抓共建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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