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過程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工作方案》已經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青政辦〔2022〕102號予以印發,並要求按照工作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青海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畫,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對標最優水平和最佳實踐,加速複製推廣試點經驗,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推進全鏈條最佳化審批、全過程公正監管、全周期提升服務,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力爭到2022年底前,複製推廣改革舉措基本落實到位,營商環境30升級版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推動營商便利度“再提升”,並形成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典型經驗。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6項)。
1.拓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業務範圍。依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將員工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環節納入“一網通辦”,實現申請人一次身份認證後即可“一網通辦”企業開辦全部服務事項,並在設立登記完成後可隨時通過“一網通辦”平台辦理任一企業開辦服務事項。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簽章同步發放及套用,方便企業網上辦事。
2.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通過相關部門數據共享,建立標準化住所(經營場所)資料庫,實現房屋產權證明、不動產權證書編號、路名等信息線上比對核驗;建立健全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記的同時,防範虛假住所等突出風險。
3.開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外,對於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於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允許在營業執照上載入新設立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免於分支機構登記,實現“一張營業執照、多個經營地址”。
4.推行企業登記信息變更網上辦理。通過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完成登記註冊的企業,可通過平台實現全程網上辦理變更手續,企業登記的變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在辦理後續業務時不再要求企業重複提交。
5.便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探索整合企業開辦實名驗證信息、企業登記信息和銀行開戶備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過線上平台申請營業執照時,經企業授權同意後,線上平台將有關基本信息和銀行開戶預約信息實時推送給申請人選定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生成企業賬戶預約賬號,並通過線上平台推送給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戶銀行根據預約需求,按規定為企業開立賬戶後,及時將相關信息通過線上平台推送至相關部門。
6.最佳化律師事務所核名管理。推動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律師管理系統同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律師事務所名稱資料庫進行對接,對申請人申請的律師事務所名稱,由省級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名稱預核准決定並報法務部備案,縮短核名時限。
(二)提升辦理建築許可便利度(5項)。
7.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供應前,可開展地質災害、地震安全、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防洪、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評估,並對文物、歷史建築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進行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併交付用地單位。相關單位在項目後續報建或驗收環節,原則上不得增加清單外的要求。當項目外部條件發生變化,相關單位及時對評估報告等進行調整完善。
8.分階段整合相關測繪測量事項。按照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的原則,分階段整合最佳化測繪事項,推動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選址測繪、勘測定界測繪、拔地測量等事項,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合併為一個測繪事項;將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的房產預測繪、人防面積預測繪、規劃條件預測繪、放(驗)線測繪、停車位核定等事項,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整合;對竣工驗收階段的規劃核驗、土地校驗、房產測量、人防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宗地測繪、停車場(庫)測量等,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整合。加快同一相關測繪測量技術標準,實現同一階段“一次委託、成果共享”,避免對同一標的物重複測繪測量。
9.開展聯合驗收“一口受理”。對實行聯合驗收的房建和市政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通過青海省政務服務網登錄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發起項目聯合驗收申請,綜合服務視窗人員將項目信息推送至各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出具相關驗收意見,由綜合服務視窗匯總後統一出具最終驗收意見,避免建設單位反覆與多個政府部門溝通協調。
10.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方式。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已納入聯合驗收的規劃核實、建設用地檢查核驗、建設工程消防專項驗收及人防、氣象防雷等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原則上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建設工程檔案事項可採取承諾制等方式靈活辦理驗收手續,提高驗收效率。
11.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體工程開展單獨竣工驗收。對辦理了一張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涉及多個單體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體工程可採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單體工程驗收合格後,可單獨投入使用。
(三)提升公共服務接入便利度(1項)。
12.推行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線上並聯辦理。對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等實行全程線上並聯辦理,對符合條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
(四)提升登記財產便利度(2項)。
13.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4.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一網通辦”。依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全業務類型“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實現二手房交易及水電氣聯動過戶。加快實施網上繳稅,推行稅費、登記費線上一次收繳,後台自動清分入賬(庫)。實行登記、辦稅網上申請、現場核驗“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網辦“一次不用跑”,儘快實現不動產登記和辦稅全程“掌上辦理”。
(五)提升納稅繳費便利度(5項)。
15.推行向新辦納稅人非接觸式免費發放稅務Ukey。推行免費發放稅務Ukey。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免費申請稅務Ukey。
16.推行全國車船稅繳納信息聯網查詢與核驗。向保險機構依法依規開放全國車船稅繳納情況免費查詢或核驗接口,便於車輛異地辦理保險及繳稅。
17.拓展企業涉稅數據開放維度。推動地方稅務局欠稅公告信息、非正常戶信息和騙取退稅、虛開發票等高風險納稅人名單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征管效能。
18.對代徵稅款試行實時電子繳稅入庫的開具電子完稅證明。允許各地在實現代徵稅款逐筆電子繳稅且實時入庫的前提下,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
19.對個人存量房交易開放電子發票功能。推行個人存量房交易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服務,允許自然人網上繳稅後獲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動實現全業務流程網上辦理。
(六)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4項)。
20.最佳化進出口貨物查詢服務。利用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為企業提供本企業進出口貨物全流程查詢服務。經企業授權和“單一視窗”平台認證,企業申報信息及海關部門處理結果信息可為金融機構開展融資、保險和收付匯等服務提供信用參考。
21.推進水鐵空公多式聯運信息共享。打破制約多式聯運發展的信息壁壘,推進水路、鐵路、航空、公路等運輸環節信息對接共享,實現運力信息可查、貨物全程實時追蹤等,促進多種運輸方式協同聯動。
22.深化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等改革。推行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措施,不斷提高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
23.加強鐵路信息系統與海關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共享。加強鐵路信息系統與海關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共享,實現相關單證電子化流轉,大力推廣鐵路口岸“快速通關”業務模式,壓縮列車停留時間,提高通關效率。
(七)提升辦理破產便利度(2項)。
24.便利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允許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註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後,依法查詢有關機構(包括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部門和單位)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辦理效率。
25.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允許破產企業的相關權利人推薦破產管理人,並由人民法院指定。
(八)提升招標投標便利度(3項)。
26.清除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對外地企業設定的隱性門檻和壁壘。清理取消要求投標單位必須在項目所在地或採購人所在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等排斥外地投標人的行為,同步完善與統一開放的招投標和政府採購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27.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拓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台功能,推動平台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信息共享;加快推進契約簽訂和變更等事項網上辦理,實現契約管理全線上辦理,全環節留痕。
28.最佳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水利工程施工招標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時同步下載資格預審檔案。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條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條件。
(九)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度(5項)。
29.最佳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信息變更管理模式。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科技部線上信息服務系統中增設的國家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信息變更申請、審批和修改功能,增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所屬區域變更修改功能提交變更事項。對於名稱、場地面積、經營場所等信息變更,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即可變更,並將變更信息推送至國家科技主管部門。
30.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定期將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給政務誠信牽頭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單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結果,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31.推行公安服務“一窗通辦”。建設涉及治安、戶政、交管等公安服務綜合視窗,實行“前台綜合收件、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推進更多事項實現線上辦理。
32.加快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推進各地製作和發放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證(道路客、貨運)等3類電子證照全國互認,執法檢查部門通過電子證照二維碼線上核驗、網站查詢等方式核驗電子證照真偽。
33.擴大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等套用範圍。在貨物報關、銀行貸款、項目申報、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業務領域推廣線上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套用,逐步實現在政務服務中互通互認,滿足企業、個人在網上辦事時對於身份認證、電子證照、加蓋電子簽章文檔的業務需求。鼓勵認證機構在認證證書等領域推廣使用電子簽章。支持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企業通過政務服務平台,線上獲取企業、個人辦理業務所需的證照信息。
(十)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便利度(2項)。
34.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健全政府引導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綜合運用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探索擔保機構等通過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拍賣等方式快速進行質物處置,保障金融機構融資債權。
35.暢通智慧財產權領域信息交換渠道。認真核查國家知識產權局移交的商標惡意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線索,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核查結果。對於反覆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後再次提交等情節嚴重或有明顯惡意的,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從重處理。
(十一)提升市場監管便利度(6項)。
36.清理設定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清理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註冊、認證、認定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
37.在部分領域建立完善綜合監管機制。理順成品油、農產品等領域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部門,統一行業監管標準。
38.在部分重點領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機制。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全鏈條、全流程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
39.在稅務監管領域建立“信用+風險”監管體系。探索推進動態“信用+風險”稅務監控,簡化無風險和低風險企業的涉稅業務辦理流程,提醒預警或直接阻斷高風險企業的涉稅業務辦理,努力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全方位提高稅務執法、服務和監管能力。
40.實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電子化管理。制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電子證書,在紙質證書樣式基礎上載入聘用、違規行為等從業信息,實現與紙質證書並行使用。通過數據交換等方式將相關信息匯聚到市場監管部門平台並線上公示,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
41.簡化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信息變更辦理程式。檢驗檢測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由檢驗檢測機構自行修改資質認定系統人員信息,不需再到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將複製推廣工作作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主動對標先進,瞄準一流目標,轉變理念方式,加強學習借鑑,總結提煉經驗,加速複製推廣,確保各項改革舉措取得實效。
(二)全面推進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精心謀劃部署,因地制宜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實化具體配套措施,穩步有序推進各項改革,持續加大協調督促力度,按時間節點高效完成任務。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夯實監管責任,推動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三)鼓勵探索創新。各地區各部門要緊緊圍繞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目標,聚焦市場主體所需所盼,主動作為、創新思路,積極探索符合青海實際的原創性、差異化改革舉措,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強化正面引領,放大示範帶動效應,推動全省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相關改革舉措,加強政策解讀,做好業務諮詢,準確傳導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增強市場主體知曉度滿意度,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營商環境、維護營商環境、共建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