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北京市出台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出台地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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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進一步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緊抓建設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的重大機遇,堅持首善標準,對標國際一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一體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著力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切實增強企業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加快融入新發展格局、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首都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重點聚焦制約企業民眾辦事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北京經驗”,推動本市營商環境改革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力爭經過3-5年創新試點工作,政府治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集聚和配置國內外各類資源要素的能力大幅增強,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進入全球前列,建成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相匹配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破除妨礙市場資源配置的不合理限制。一是著力推進“一證多址”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對超市(便利店)、醫療器械批發等行業高頻辦理的經營許可證,允許企業在設立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作出相應承諾後,可以不再辦理相同的行政許可,便利企業擴大經營規模。二是進一步清除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的隱性門檻和壁壘,完善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北京市政府採購一體化平台,推廣使用招標、採購標準化檔案,各行業監管部門依託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台和北京市政府採購管理系統對有關招投標、政府採購活動開展線上監管,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三是深化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制定實施統一的數據規範和技術接口規範,實現企業在本市範圍內參與招投標僅用一套CA證書,同時配合推動六個創新試點城市間CA證書互認。四是推進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等7類電子證照在北京與其他5個創新試點城市以及天津、河北地區互認並開展線上核驗,便利運輸企業跨區域經營。五是最佳化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流程,明確本市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種類及檢疫要求,並在“全國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林業植物檢疫管理信息系統”公示,無需調出地企業向本市提出檢疫申請。
  (二)建立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一是在海淀區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便利化改革試點,建立企業標準化住所(經營場所)資料庫和住所負面清單,實行網上登記自動匹配生成標準化住所(經營場所)地址,自動校驗地址是否符合負面清單規定;對套用標準地址申報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不再需要提交住所產權證明材料,申請人承諾住所(經營場所)真實、合法,即可辦理企業開辦和變更登記。二是推進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梳理年報內容,精簡年報事項,壓減年報次數,加強信息共享,企業相同信息只需填報一次,實現涉及市場監管、社保、稅務、海關等事項年度報告“多報合一”。三是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制度,圍繞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提高審批服務效能、破除隱性壁壘等方面,建立本市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和信息化平台,對市場準入政策執行情況開展常態化監測和評估,及時清除不合理準入條件。四是最佳化律師事務所核名程式,對接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律師事務所名稱資料庫,申請人可在全國範圍內檢索,對申請人申請的律師事務所名稱,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名稱預核准決定並報法務部備案,縮短律師事務所核名時間。五是探索建立市場主體除名制度。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市場主體,商事登記機關可對其作出除名決定,被除名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完成清算並辦理註銷登記,不得從事與清算和註銷無關的活動。六是最佳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程式,對於按規定能夠補辦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對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如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經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對整棟房屋進行質量安全鑑定合格後,可辦理不動產登記,加快盤活破產企業房產和土地資源。七是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對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畫的企業,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添加批准重整計畫等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制定重整企業信用修復辦法,對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畫的企業,依法依規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在重整計畫執行期間開展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業務,幫助重整企業恢復正常經營。
  (三)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在有效防範違規建設和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制定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水影響評價、交通評價實施細則,將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水影響評價、交通評價與地質災害、壓覆礦產、考古調查等評估結果一併納入土地供應招拍掛檔案,供地後原則上不再要求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進行上述評估,避免企業拿地後重複論證。二是深化“多測合一”改革,繼續實施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階段竣工測量、不動產測量合併測繪,進一步將勘測定界測繪、地籍測量合併為一個測繪事項,實現同一階段一次委託、成果共享。三是完善建築師負責制,推動建築師個人執業事務所有序發展,重點在中小規模商業文化服務、教育、醫療、康養設施建築項目和低風險工業等建築項目中推進建築師負責制,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與國際工程建設模式接軌。簡化合併建築師負責制項目的審批流程,對規劃許可階段的設計圖紙技術性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僅作程式合法性審查。四是率先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試點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允許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五是試行單位工程單獨驗收,對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涉及多個單位工程的工業廠房、倉庫,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單獨開展竣工聯合驗收,驗收合格的即可開展下一步工序或者生產運營,提高項目投產使用效率。六是推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園區內建設項目按環境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對環境風險低的項目免於環評審批,對中等風險的項目採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環評審批,對高風險的項目最佳化評價內容,避免重複評價。七是簡化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手續,擴大“非禁免批”適用範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免於行政審批,對其餘項目審批手續實行並聯辦理,進一步提高市政設施接入效率。
  (四)更好地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一是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動出台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儘快形成涵蓋數據交易規則、數據交易主體多級認證規則、數據分級保護規則、數據跨境交易規則等內容的數據交易制度體系。開展數據確權探索,在數據流通和數據安全等方面形成開放環境下的新型監管體系。以金融、徵信、醫療等場景為突破口,推動高價值核心數據通過本市數據交易場所實現進場交易,不斷擴大數據交易規模。二是升級改造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制定本市年度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和計畫,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安全有序開放企業登記、衛生、氣象、金融、交通等公共數據,賦能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引導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及面向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依法依規開放有價值數據,促進民生服務、社會治理和產業發展。三是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推動更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賦權試點,充分調動科研人員開展技術創新和轉化的積極性。四是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在北京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建立跨區域智慧財產權交易信息聯合發布機制,為智慧財產權交易提供信息掛牌、交易撮合、資產評估等服務,助力科技企業快速質押融資。五是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政策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探索擔保機構等通過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拍賣等形式快速進行質物處置,探索發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六是最佳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信息變更管理模式,對國家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可實時提出名稱、場地面積、經營場所等變更申請,由本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即可變更,不再需要報國家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批准。七是促進自動制售新業態發展,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以自動制售咖啡、橙汁等作為先行試點,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規範自動制售經營活動。
  (五)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一是深化京津冀通關監管一體化改革,推進京津冀陸海“一港通”快速通關模式,擴大“監管產裝、抵港直裝”試點範圍,便利本市出口企業在津冀港口快速通關。二是完善“單一視窗”查驗通知推送等功能,進一步加大首都機場信息化改造力度,實現貨物查驗提前通知貨主和場站,通關和物流操作快速銜接,提高進出口貨物查驗速度。三是推進多式聯運深度融合發展,完善鐵路、公路、航空等領域貨運信息系統平台,打通信息壁壘,探索多式聯運條件下電子運單共享,實現運力信息可查、貨物全程實時追蹤。四是加速免CCC認證產品通關,制定CCC免辦自我承諾便捷通道企業白名單,對白名單企業進口免CCC認證產品,不再進行免辦證書申請和審核,實現白名單企業自我承諾、自主填報、自動獲證,進一步提高產品通關效率。五是開展科研物資跨境自由流動試點,制定跨境科研物資正面清單,對清單內設備、樣本、試劑、耗材等物資,由企業及研發主體事先承諾申報,海關實行便利化通關,簡化報關單申報、檢疫審批、監管證件管理等環節,提高科研物資通關效率。
  (六)最佳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一是持續提升“首都之窗”國際版服務水平,最佳化“投資在北京”內容,聚焦外商投資市場準入、人才服務、科技創新等領域最佳化辦事指引,實現投資、工作、生活等更多涉外審批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加強“兩區”政策解讀,實現政策信息“一站式”獲取。二是提升國際商事糾紛化解能力,積極引入專業化組織,建立涉外商事案件訴訟、調解、仲裁共同調處模式。三是鼓勵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引入外籍調解員、仲裁員,完善引入外籍人員的相關工作規範。允許將境內仲裁機構出具的開庭通知作為境外市場主體進入本市參與仲裁活動的簽證證明材料,無需其他邀請函,便利國際商事仲裁活動在京開展。
  (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一是推進招投標全領域、全流程、全要素電子化改革,在房建、市政、交通、水務、園林、勘察設計等領域推行契約簽訂和變更“一網通辦”,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與國庫支付系統對接,推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款網上支付和網上查詢,實現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履約、支付等全程網辦,提高招投標效率。二是建立招標計畫提前發布制度,對本市國有資金占主導或控股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計畫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三是簡化對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出台簡化審查政策檔案,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資料,降低政府採購供應商交易成本。四是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建立全市統一的平台經濟綜合監管平台,對平台企業加強監測分析、協同監管,引導平台企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五是規範收費罰款行為,建立健全涉企檢查、罰款事項清單制度,定期清理因法律法規變動導致權力清單變更的事項,持續開展涉企違法收費、罰款、攤派等行為監督檢查,減輕企業負擔。
  (八)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一是探索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農產品、成品油等領域建立綜合監管機制,明確各環節監管部門職責,制定統一的行業監管標準,互通質量安全監測和執法信息,加強協同監管、聯合執法、案件移送,加大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力度。落實《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規範預付式消費市場秩序。二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機制,在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分別確定重點監管事項、程式、對象,制定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標準和信用監管規範,構建全鏈條、全流程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三是完善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模式,運用市場監管部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指標評分模型,對全市企業全量賦分,評分結果連同社會信用分級分類結果一併歸集到主體名下,並集成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開展差異化監管。四是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智慧型網聯汽車、人工智慧、氫能等新產業新業態制定適度超前的管理政策,明確質量與安全底線,為新產業新業態留足發展空間。五是實行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在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領域,依法制定實施懲罰性賠償的有關辦法,完善內部舉報人管理辦法,提高企業違法成本,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九)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一是出台政府失信補償救濟和責任追究辦法,對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不履行契約約定造成企業在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合法利益受損的給予補償。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或者對外簽訂的協定、契約等政府承諾,全部納入並開展合法性審查。建立政府失信違約記錄,完善政府失信投訴舉報機制,對失信問題採取督導、通報、約談等措施進行治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二是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快速聯動,暢通國家與本市商標侵權判斷、專利侵權判定及商標專利法律狀態等信息交換渠道,加強對商標惡意註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的執法和處理,配合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巡迴評審和遠程評審,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解紛效率。三是加強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維權援助服務,完善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回響和通報研判機制,出台跨境合作研發、人才引進領域的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指引,健全本市海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信息庫,重點完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RCEP成員國等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推進京津冀三地海外維權服務資源共享,提高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能力。四是推行司法文書電子化管理,完善電子文書材料歸檔制度,明確電子文書材料直接歸檔的業務流程和效力。持續拓展電子檔案套用場景,在依法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建立與不動產登記機構等政府職能部門生效文書信息線上核驗渠道,便利當事人依據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十)最佳化經常性涉企服務。一是實行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信息統一查詢,完善以擔保人名稱為索引的機動車擔保登記電子資料庫,將機動車、船舶、智慧財產權等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信息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企業可實時掌握擔保品登記狀態,便利其開展融資。二是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最佳化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相關程式,第一順序繼承人出具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無需第二順序繼承人到場和提交材料,僅需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場參加查驗即可辦理,提高不動產繼承登記效率。三是推進全業務類型“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對個人存量房交易開放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功能,推行網上稅費同繳,減少支付次數,提升辦事體驗。四是推行辦理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推動全國戶籍人口信息、死亡證明信息、法律文書及律師身份信息線上核驗,減少申請人辦事材料和跑動次數,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五是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可視化檢索和查詢機制,實現任何人經身份驗證後可在電子地圖上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通過“以圖查房”有效預防不動產交易糾紛。六是推行企業辦事“一照通辦”,加快推進電子證照套用及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探索實行企業僅憑營業執照即可辦理經營許可、納稅、社保、醫療、民政等領域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精簡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避免企業重複報送。七是擴大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套用範圍,率先在貨物報關、銀行貸款、項目申報、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業務領域中套用,完成市政務服務網上大廳等系統與公共服務簽章系統對接,實現電子表單線上加蓋企業電子印章功能,減少企業民眾辦事跑動。八是最佳化惠企政策申請服務,依託“京通”APP匯聚國家、市、區三級全量政策,探索政策兌現智慧型核驗套用,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進行企業畫像,建立企業和政策匹配模型,率先實現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分領域牽頭,各區各部門全程參與的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下設商事制度改革、建設項目審批、政務服務、監管執法、司法保障、融資信貸、市政設施接入、不動產登記等16個專項小組。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專班要加強總體協調,堅持每月調度,協調解決關鍵問題,確保試點工作整體進度。各專項小組牽頭單位要統籌推進本領域改革任務,就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提請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協調調度。各項具體任務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倒排工期,組織相關責任單位高標準、高質量推進試點任務,形成一批在全國領先的改革經驗。各責任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及時與國家對口部門請示匯報,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配套改革。堅持以規則制度創新為核心,各具體任務牽頭單位要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對每一項改革任務制定對應工作方案、提出一批套用場景,完成一項、評估一項,確保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各部門結合實際可出台落實本領域改革任務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並根據國家授權改革事項,對本領域涉及的政策檔案進行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法規政策體系。
  (三)加強創新套用。各部門要加快與國家有關係統聯通和數據共享,做到聯得通、用得好、有實效;深化政務數據、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套用,積極創新套用場景,推動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的互通、互認、互用,最大限度發揮數據共享效應,大力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
  (四)狠抓政策落地。選取基礎較好的區作為創新示範區,推動各項改革任務率先落地、形成整體效應,集中出案例、出形象、出經驗。各部門要加強對示範區的指導和協調,以重點區域率先改革帶動營商環境整體提升。大力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廣泛解讀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創新試點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擴大企業民眾知曉度。加強視窗等一線工作人員培訓,持續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最大程度擴大改革試點的受益範圍。開展創新試點任務落實情況評估,對改革實施情況及時跟蹤問效,讓企業民眾切實享受到改革紅利。
  (五)堅持穩步實施。各部門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在風險總體可控前提下,科學把握改革時序、節奏和步驟,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各部門要及時對營商環境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要及時向市政府請示報告,確保本市創新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內容解讀

《方案》逐項對照國家改革任務,共提出落實國家要求和北京市原創改革舉措115項,集中攻堅、深入推進,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改革任務,以最短時間、最大力度保障國家任務在北京不折不扣落地見效。
《方案》將在十大領域形成新突破,推出一批引領性強、含金量高、突破性大、惠及面廣的改革舉措,力爭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共精簡審批環節33個、精簡申報材料29份、新建和提升系統18個,大幅提升企業辦事創業便利度;提出事中事後監管及配套措施57項,維護好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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