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試點方案

《青海省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試點方案》是青海省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試點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8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引言,檔案內容,

引言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試點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8日

檔案內容

青海省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試點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立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長效機制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成品油行為,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成品油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論述和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最佳化審批服務、強化綜合監管、提升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促進全省成品油市場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權責法定,綜合監管。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釐清部門監管職責,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管理,規範監管執法行為,以綜合監管推進成品油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
強化聯合,協同高效。堅持聯合監管執法,提升監管效能。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做到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最佳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
最佳化服務,寓管於服。堅持政府監管與服務相結合,推行程式、要件等刪繁就簡、利企便民,引導市場主體自覺自律經營,鼓勵社會力量主動參與監督,做到服務到位、監管有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完成“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審批系統”建設,實現“四證合一”,綜合許可,統一管理;全面建立省、市州、縣三級多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綜合監管;基本完成“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專區框架搭建。
到2022年底前,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實現全程網辦;“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專區智慧監管功能更加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預警信息分級分類反饋、問題線索快速核查處置等功能更加精準,實現“一處觸警、多方聯動、協同處置”的綜合監管,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新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最佳化審批服務。圍繞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環節,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精減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規範許可管理,完善退出機制。提升審批服務效能,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1.建立聯合審批機制。省商務廳全面梳理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準入事項,統一辦事流程、申請材料,公開辦事指南。指導各市州政府建立由市州商務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稅務、氣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審批機制,實施聯合審批。
2.實行綜合許可制度。按照成品油市場主體零售經營審批許可權,將市州級商務、應急、氣象和市州或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兩證一表一書”整合為“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實現“四個一”。即:“一門受理”,集成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雷電防護裝置驗收意見書,由市州商務部門統一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一網通辦”,依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審批系統”,推行全程網辦;“一表申請”,將各部門所需申請材料最佳化為一張表格,實現一表申請,一次填報;“一標核准”,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將審批全流程分為審前服務、申請受理、材料審核、現場勘驗等環節,分別明確辦理標準,實現統一受理、聯合審批、統一發證。提升審批效率,“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3.規範許可證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商務部門要加強許可證規範管理,建立電子檔案,實時同步綜合許可相關信息至“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審批系統”,為數位化監管奠定基礎。對已獲取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市場主體,由原核發機關依據“兩證一書一表”換髮“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證書有效期與原證保持一致;對新申請開展成品油零售經營的市場主體,按照聯合審批程式,審查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對綜合許可證有效期滿需繼續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活動的,核發機關依申請開展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延續。省商務廳及時歸集數據,實現綜合許可證電子化管理。
4.完善企業退出機制。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激發企業競爭活力。對自動終止成品油經營活動申請主動退出的;對證書有效期滿未延續的,無故不參加年度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條件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吊銷或註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綜合許可證”。
(二)強化綜合監管。全面夯實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基礎,健全完善綜合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實現“一次檢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
1.歸集監管基礎數據。省商務廳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建立統一的購銷台帳、出入庫憑證等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並指導各地嚴格執行;市州、縣級商務部門指導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完善油品來源、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健全檔案資料,並及時歸集整理,實時交換至省級監管系統;各相關部門按照“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的數據需求目錄和規範要求,將基礎數據信息同步交換至監管系統,實現省、市州、縣三級監管基礎數據的及時歸集,統一管理,為科學實施綜合監管聯合執法奠定基礎。
2.建立綜合監管機制。省、市州、縣分級建立由商務和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機制,依據《青海省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實施綜合監管,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省級層面,負責全省範圍內綜合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大案要案督辦和重大複雜案件查處等工作。市州級層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綜合監管統籌協調,最佳化配置執法資源,組織實施年度抽查檢查工作。縣級層面,負責對轄區內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的常態化日常綜合檢查巡查工作。
3.推行“網際網路+監管”。依託“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建立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專區,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開展風險監測預警、預警信息分級分類反饋、問題線索收集推送等工作,為快速核查處置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運用智慧監管功能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資源共享、監管互動,不斷提升決策分析和風險防控能力,實現對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的精準監管。
4.加強信用監管。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依法依規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的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大力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據企業信用情況,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面採取差異化措施。規範認定並設立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獲得信貸、發票領用、高消費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5.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斷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機制,規範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建設,為抽查提供基礎支撐。根據抽查工作需要,由主責部門統籌制定抽查工作計畫,明確工作任務和參與部門,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合理實施抽查。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機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鈎,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可適當減少抽查。抽查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及相關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6.拓寬投訴舉報渠道。拓寬成品油違法線索來源渠道,在“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專區開通24小時投訴舉報通道,與12315、12345熱線並行,接收投訴舉報信息線索。提升快速反應能力,對問題線索接訴情況及時反饋相關監管部門。
7.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由市場監管、商務部門牽頭的省、市州、縣三級聯合執法機制。對日常巡查、專項整治、隨機抽查、投訴舉報和“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數據分析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具體分析研判,合理確定聯合執法層級、參與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重點對購銷劣質油品、偷稅漏稅、非法改裝車輛進行流動加油、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等違法行為,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推動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障成品油市場良性循環,公平競爭。
(三)提升服務水平。合理規劃布局,科學控制總量,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持續推進成品油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1.合理規劃布局。市州政府以省、市州級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加強與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油氣工業等專項規劃銜接,結合本地區收入、人口增長、機動車保有量、城鎮化發展水平等變化趨勢,兼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按照“最佳化存量、按需增量”的原則,編製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滿足消費者需要、布局合理、競爭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體系。
2.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省商務廳要加強對石油產品行業協會的指導,引導行業協會以服務為中心,健全行業規範,形成行業公約,完善職業道德準則,參與重大行業政策及規劃的制定、行業標準準入管理,為政府和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搭建橋樑。發揮行業協會在落實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安全主體責任、權益保護、糾紛處理、信用建設和監管等方面的作用,規範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行為。
3.打造服務品牌。市州政府要鼓勵引導轄區內有條件的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推進標準化市場主體建設,以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引導社會“小散”成品油零售經營市場主體通過特許加盟、託管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與主渠道企業合作,實現統一油品配送、統一管理標準、統一服務質量、統一行銷策略,提升品牌化、規範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政法、商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協調小組,明確部門職責,狠抓責任落實。要建立考核機制,把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工作任務納入本地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促進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統籌推進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
(二)加強密切協同。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強化部門協作,做到協調統一、上下順暢、左右聯動、密切配合。各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整合各類資源,發掘內外潛力,會同配合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相應工作措施,抓好改革任務落實;配合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積極協作配合,確保改革任務全面落實。
(三)加強督導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科學合理開展督促檢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落實到位,成效顯著的通報表揚;對職責不落實的約談或通報批評,全力推動改革任務落實落地落細。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和渠道,加大對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工作和成品油非法經營危害等的宣傳,加大具體改革舉措解讀解答,積極回應企業民眾的關心關注,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人民民眾的關注度與參與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監督成品油市場綜合監管改革工作的社會輿論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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