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

2022年1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
  • 發布單位:財政部、稅務總局
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該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發布。
2022年12月2日訊息,深圳創新試點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由自然資源部牽頭,納入首批在全國複製推廣的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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