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

《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精神,加快建設國際經濟中心、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科技創新中心,聚焦重點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升上海市汽車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增強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有序推進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工作,制定的方案。

2024年5月,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五部門印發《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6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五部門
  • 文號:滬商規〔2024〕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海關關於印發《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的通知
滬商規〔2024〕5號
各區商務、科技、經濟信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各隸屬海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精神,聚焦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上海“五個中心”建設,提升我市汽車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增強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有序推進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工作,現將《上海市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2024年5月14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精神,加快建設國際經濟中心、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科技創新中心,聚焦重點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升我市汽車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增強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有序推進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強化全球創新資源配置,根據“創新機制、高效協同、安全規範、風險可控”原則,加強多部門協同創新監管模式和服務模式實踐,最佳化營商環境,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構建安全、規範、高效的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監管流程和機制。
二、試點內容
試點期內,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試點工作,建立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清單”(以下簡稱“試點清單”)制度,實現“試點清單”產品安全規範進口。採用“試點清單”方式發布試點企業和進口研發測試用產品,原則上每半年動態調整1次。
三、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商務委牽頭,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多部門參與的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聯合推進機制,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
(二)確定試點企業及產品
相關企業要按照規定向進口試點聯合推進機制辦公室提出進入“試點清單”的申請,聯合推進機制認定後,經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成員單位聯合發文確認並公布。
1.“試點清單”由試點企業和試點產品(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組成,每家試點企業與試點產品一一對應。
2.試點企業須為依法註冊、工廠設在上海市的汽車整車或配套零部件生產企業,應具備研發測試相匹配的業務規模、研發測試能力和經驗,具備相關試點產品進口、使用、處置全流程追溯管理制度或信息化系統,有良好信用記錄,無嚴重失信行為。
3.試點企業應以查找問題、改進技術、提升自身產品國際競爭力為原則申請進口本企業生產或裝配出口返廠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種類、規格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同一規格型號產品每年可進口不超過80台、套、件,同一企業的不同規格型號產品每年進口總量不超過800台、套、件。
4.試點企業須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研發測試用產品的進口管理工作,建立使用台賬,並承諾只限於研發測試用途,不得出現出售、贈予、交換或其他變更試點產品所有權和用途的行為,並嚴格按照規範進行管理和無害化銷毀處理。
5.試點企業應嚴格遵守本方案之規定,不得出現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試點資格,試點期內不得再次申請,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三)審核管理
1.試點企業和試點產品的申請。申請試點的汽車整車或配套零部件生產企業若有進口研發需求,向市商務委提出試點申請,提交申請報告(需提供可追溯的識別碼確保進口產品為自產或裝配零部件)。
2.試點企業和試點產品的審核確定。市商務委組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評審,確定試點企業及試點產品名單。試點企業、試點產品名單內的相關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在核定數量內進口時作為科學研究用樣品管理。
3.試點企業申報進口。試點企業嚴格在“試點清單”列明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範圍內進行進口申報,並在進口後及時將貨物情況報市商務委備案。
4.事中事後監管。聯合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加強聯動,共同推進試點工作,放大試點帶動效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明確產業發展進口需求,確認進口產品研發測試屬性,公布“試點清單”企業及產品,對於核定數量內的產品進口實施口岸監管和放行,督促試點企業落實廢舊關鍵零部件污染環境防治措施。各試點企業所在區、臨港新片區等相關區域管理部門做好“試點清單”企業的屬地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夯實企業主體責任。試點企業承諾汽車研發測試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後不會安裝在機動車輛上進行銷售,也不屬於國外傾銷固體廢物的範疇,不會產生廢品污染環境,承擔如實申報、規範使用責任。
二是創新監管方式。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以及屬地監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試點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密切協作配合,積極開拓創新,推動試點工作任務完成。
三是嚴把監管風險。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信息共享,共同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堅決防範非研發測試用途廢舊汽車零部件流入,嚴防環保風險。若試點企業出現上述情況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本方案試點期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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