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通知全文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國發〔2018〕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證照分離”改革在上海市
浦東新區試點並在更大範圍複製推廣以來,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推開“
證照分離”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突出照後減證,能減盡減,能合則合。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別採用適當管理方式將許可類的“證”分離出來,儘可能減少審批發證,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
——做到放管結合,放管並重,寬進嚴管。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終把放管結合置於突出位置,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從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加強綜合監管。
——堅持依法改革,於法有據,穩妥推進。做好頂層設計,依法推動對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準入服務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及相關規章的,要按法定程式修改後實施。
(三)工作目標。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同步探索推進中央事權與地方事權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做到成熟一批覆制推廣一批,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在全國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全覆蓋,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二、重點內容
(一)明確改革方式。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
4.完善措施,最佳化準入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最佳化準入服務。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式;要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許可權,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營業能力進行確認後,頒發給市場主體的法律檔案。“多證合一”改革後,營業執照記載的信息和事項更加豐富,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一般經營活動。許可證是審批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給特定市場主體的憑證。這類市場主體需持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方可從事特定經營活動。各地要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對於“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要通過“多證合一”改革儘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著力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各地區、各部門要依託已有設施資源和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進一步完善全國和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企業法人單位基礎信息資源庫。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範圍表述等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將信息及時推送告知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事項和後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相對應市場主體名下,並對外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積極穩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準入服務的具體管理措施,並於2018年11月10日前將具體措施報送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開;要推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立改廢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肩負起責任,勇於擔當,主動作為,紮實推進改革。
(二)強化宣傳培訓。
各地區、各部門要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要強化督查問責,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表彰;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問責。
附屬檔案: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
國務院
2018年9月27日
內容解讀
《通知》指出,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通知》明確了改革的重點內容。一是明確改革方式。納入第一批“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中,取消審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等2項,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改為備案的有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1項,市場主體報送備案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實行告知承諾的有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等19項,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最佳化準入服務的有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等80餘項,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痛點難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提高登記審批效率。二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構建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四是要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進一步完善全國和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積極穩妥地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於2018年11月10日前將具體措施報送備案並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