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邵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已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2日
  • 發布單位: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三高四新”戰略部署,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具體任務
    對標國務院、省政府改革精神,結合我市改革實踐,將食品經營許可(制售類除外)、食品生產許可(限低風險類食品)、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印刷經營許可(從事特定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內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出版物經營審批、採礦許可審批等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最佳化審批服務調整為實行告知承諾,形成《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邵陽版)》,按以下四種方式分類實施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範圍內取消6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的,不得轉移至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變相實施。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各類主體,不得將已取消的許可證作為其他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前提條件。在政府採購中,不得將已取消審批事項及證件作為必要條件或評分依據。(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見附屬檔案,下同)
   (二)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範圍內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材料不齊的,可要求補齊材料後備案,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範圍內對7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25號)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示範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法以及是否免於核查。(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最佳化審批服務。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以外的其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綜合運用下放審批許可權、精簡許可條件、簡化審批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延長或取消許可期限,以及取消或放寬審批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情況等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鼓勵企業有序競爭。鼓勵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具體措施
   (一)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各縣市區不再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嚴格按照《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邵陽版)》執行。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進一步細化清單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並追究責任。(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服務。登記機關要根據企業自主選擇、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將經營範圍分為“一般經營範圍”和“許可經營範圍”,對不需辦理許可的歸入“一般經營範圍”,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落實國務院關於電子證照標準、規範和樣式的有關要求,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步歸集至湖南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依託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實現涉企電子證照、電子認證、電子印章聯動套用,實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及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大力拓展企業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套用,逐步減少企業紙質執照和實體印章使用需求。(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全面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要按照“一事項一標準、一流程一規範、一審批一指南”原則,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並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操作規程,全面清理“證中證”,消除隱形門檻,嚴禁違法增設行政許可條件。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深化“三集中三到位”“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進一步規範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運行管理,嚴格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不斷提高政務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強監管
   (一)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並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監管機制,壓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舉措,堅決糾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嚴批寬管”等問題。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要強化審管銜接,明確監管責任,杜絕監管盲區和真空。(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健全監管規則。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監管事項,制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並納入湖南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統一管理。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新設企業納入監管範圍。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作出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下放審批許可權的,要同步調整最佳化監管層級,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守住質量和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依法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探索實行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原則,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措施,分類量身定製監管規則和標準,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推進全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負責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本系統認領落實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地改革工作負總責,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紮實推進改革。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級、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強化工作舉措,加強“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經費保障,加大對涉企經營許可信息化建設及電子證照推廣運用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將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納入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加大督辦考核力度,確保完成改革任務。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和入口網站上向社會公布《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邵陽版)》,積極做好“證照分離”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注,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既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華。“證照分離”改革主要是針對行政許可事項,破解的是“辦照容易辦證難”和“準入不準營”的問題。2018年9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在全國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2021年6月2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會議和檔案精神,我市印發了《邵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2.《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
    三、主要內容
    我市《實施方案》主要包括5個方面內容。
    1.明確目標要求。在全市範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助推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2.分類推進改革。對標國務院、省政府改革精神,結合我市改革實踐,在最佳化審批方式上加大改革力度,最大限度地釋放市場主體創業活力,在全省率先將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食品經營許可(制售類除外)、食品生產許可(限低風險類食品)、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等3項經營許可事項, 新聞出版部門負責的印刷經營許可、出版物經營審批2項許可事項,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的採礦許可審批1項經營許可事項,由最佳化審批服務調整為實行告知承諾,編制了《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邵陽版)》,在全市範圍內分類實施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審批69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73項,最佳化審批服務372項。
    3.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各縣市區不再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嚴格按照《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邵陽版)》執行。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二是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將經營範圍分為“一般經營範圍”和“許可經營範圍”,對不需辦理許可的“一般經營範圍”,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三是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四是全面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要按照“一事項一標準、一流程一規範、一審批一指南”原則,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並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操作規程,全面清理“證中證”,消除隱形門檻,嚴禁違法增設行政許可條件。
    4.創新加強監管。一是明確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監管機制,壓實監管責任。二是健全監管規則。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監管事項,制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並納入湖南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統一管理。三是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
    5.強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本系統認領落實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邵陽經開區管委會對本地改革工作負總責,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紮實推進改革。二是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舉措,加強“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經費保障。市政府將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納入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加大督辦考核力度,確保完成改革任務。三是強化宣傳培訓。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證照分離”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注,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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