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

2022年2月15日,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印發《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現制定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跟進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堅持對標先進、深化改革、協同聯動、法治保障,以綜合更優的政策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親商安商的人文環境全面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努力將江蘇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投資目的地,為堅決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光榮使命、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打造綜合更優的政策環境
  (一)完善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
  1.出台“1+5+13”系列政策。制定1個行動計畫,對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作出系統謀劃和整體部署。圍繞政策環境、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等5個環境,省級有關部門分頭組織制定實施方案(2022-2024年)。13個設區市人民政府聚焦本地實際編制年度改革事項清單,對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實行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省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能,推出N項最佳化營商環境具體舉措。
  2.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供給。推出一批具有江蘇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舉措,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以高質量的政策供給為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撐。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市場主體普遍性經營困難的,及時制定紓困解難政策。
  3.推動政策集成創新。鼓勵地方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加大激勵力度,複製推廣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鼓勵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南京江北新區等區域,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加大營商環境制度集成創新改革。定期梳理制約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的痛點堵點問題,開展營商環境痛點堵點疏解行動,督促相關部門和地方限期解決。
  4.構建制度型開放新優勢。圍繞率先在全國建成開放強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加快構建雙向開放新格局,加快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構建與高標準全球經貿規則相銜接的規則制度。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
  (二)完善涉企政策制定落實機制
  5.規範涉企政策制定程式。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應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消費者等方面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建立健全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核,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不得作出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市場主體義務的規定。
  6.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全面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和第三方評估制度。
  7.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涉及市場主體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出台後,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同步進行宣傳解讀。建立完善涉及市場主體的改革措施及時公開和推送機制,及時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單,通過“蘇企通”平台主動精準推送。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合理設定並公開申請條件,暢通申報通道,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
  8.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評估為重點,定期評估和動態評估相結合,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制度。建立政策評估主體多元化制度,積極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提高政策評估過程的透明度,完善評估結果的反饋處理機制。對市場主體滿意度高、效果顯著的政策,及時複製推廣、立法固化、持續深化;對獲得感不強、效果不明顯的政策,及時調整或停止施行。
  (三)完善營商環境法規制度
  9.全面貫徹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制定貫徹落實年度任務清單,強化責任落實。不斷完善以《條例》為基礎、相關領域專業立法為補充的“1+N”江蘇營商環境法規制度,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加大營商環境改革立法力度。開展《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執法檢查。
  10.完善營商環境法規配套制度。將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和重點改革事項相結合,以深化改革促進政策完善。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每年疊代升級出台本地區營商環境綜合性改革措施,發揮政策綜合集成效應。持續開展營商環境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檔案清理。
  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一)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11.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制度。完善投資項目服務推進機制,強化跟蹤服務。加強市場準入評估,排查和清理市場準入對市場主體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定不合理條件。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健全處理回應機制。
  12.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依託企業開辦全鏈通平台,實現企業開辦事項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
  1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編制省市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梳理省級層面設定的年檢、年報事項,分批次推進年檢改年報,推進“多報合一”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及時調整全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加大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力度。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實現一證準營。
  (二)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14.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保障依法平等使用土地、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清理對各類市場主體的不合理限制。落實推進國家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和大幅放寬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
  15.規範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統一全省集中採購目錄,完善集中採購項目採購規則,推進政府採購意向提前公開發布。清理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妨害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清除對外地企業設定的隱性門檻和壁壘等。完善與統一開放的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推進招標投標活動線上監管,探索建立招標計畫提前發布制度。
  16.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制定《江蘇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實施《江蘇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健全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嚴肅查處資本無序擴張、妨礙創新和技術進步等競爭違法行為。加強對企業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輔導,幫助企業健全競爭合規體系。加強公用事業、醫藥等民生重點領域反壟斷執法。加強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經濟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做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審判工作。
  (三)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17.降低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強化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支持力度。持續最佳化納稅服務,精簡享受稅費政策的辦理流程和手續。規範降低重點領域涉企收費,科學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權利義務,降低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不斷提升水電氣暖網路等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對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涉企違規收費行為。
  18.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依法加強對資本的有效監管,發揮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有效控制其消極作用,支持和引導資本規範健康發展。拓展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推動金融服務供給增量提質,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服務,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支持力度。完善銀企融資對接機制,進一步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效用。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加強擔保信息共享,便於市場主體進行動產及權利擔保融資。
  19.降低企業其他經營成本。持續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規範壟斷性交易市場收費,加強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等領域的監督檢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大力推進多式聯運,最佳化運輸結構。深化跨境貿易便利化改革,持續推進通關提速降費政策,完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鼓勵企業以數位技術賦能降本增效,引導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提升成本管控水平。
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一)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
  20.提升行政權力運行規範化水平。實行政府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將依法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列入本級人民政府權責清單,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開。修訂《江蘇省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編制行政權力事項的各類目錄清單,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建立行政權力運行考核評估制度,規範權力運行,完善約束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建成統一、高效、規範的全省行政權力事項管理系統。
  21.提升行政權力下放賦能成效。深化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工作,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從人力、財力等方面加強對基層保障,做好全流程指導,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繼續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事項的落實和銜接,推動賦權事項落地落實。定期開展效果評估,對基層承接效果不好或企業獲得感不強的權力事項要按程式及時收回。
  22.提升重點領域簡政放權實效。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最佳化投資項目審核流程,不斷拓展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功能,促進項目代碼全面套用,加快各相關部門審批系統互聯共享。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實施告知承諾制改革,精簡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深入推進“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共享互認機制。推行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線上並聯辦理。進一步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推動聯合驗收“一口受理”。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依法壓減涉及工業產品的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改革。
  (二)最佳化服務助力企業發展
  23.深入推進“一件事”改革。最佳化套用服務場景,大力推進一批關聯事項整合服務,將涉及的相關審批事項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題式服務,由一個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配合部門分頭辦理,最佳化再造辦事流程。加快打通部門間業務系統,規範相關標準,加強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套用,推動“一件事”線上全流程辦理,並逐步向移動端延伸。
  24.完善江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按照規定納入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實行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整合最佳化各類各級二維碼憑證,大力推廣“蘇服碼”,實現全領域套用。打造統一的掌上政務服務入口,做實做強江蘇政務服務移動端。逐步整合各級各部門辦公系統,著力搭建全省統一移動辦公平台。及時糾正限定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線上、線下辦理方式,並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引導和服務。
  25.深入推進省內通辦和跨省通辦。確保國家統一部署事項異地可辦。持續推進長三角“一網通辦”,加快推進與對口幫扶支援合作省區、淮海經濟區、蘇皖合作示範區、南京都市圈的跨省通辦。編制高頻政務服務省內通辦事項清單,統一辦理流程、辦事指南、辦理時限等,實現同一事項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建設“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地圖,提供政務服務視窗地理位置、預約排隊等信息和導航服務。
  (三)創新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26.創新審批監管工作機制。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進一步釐清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針對審批事項逐一划分監管職責。下放或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雙迴路”機制,實現審管聯動,形成管理閉環,確保審批監管有效銜接。
  27.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完善政務服務反饋機制,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評價對象和服務渠道全覆蓋,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銜接。完善政務服務一次一評、一事一評工作規範,健全差評問題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持續改進視窗服務,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
  (四)數字賦能提升治理能力
  28.推動政務服務數位化治理轉型。推動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套用,運用數位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的手段,最佳化線上線下服務。加快推進信息化系統基礎設施集約建設,以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為核心,推進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的系統互聯互通建設。深化“蘇服辦”套用,加快推進電子證照互認共享,實現自動調用核驗。
  29.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治理。加強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編制,建立省市縣數據共享清單。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套用標準規範,建立健全政務數據資源及時採集、動態維護、共享交換、開發利用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數據完整歸集、按需共享。健全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機制,上線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建立數據需求的動態更新維護機制,探索公共數據運營管理新模式,推進公共數據和其他數據融合套用。大力推動重點系統與地方政務數據協同服務,積極爭取更大範圍、更高效率的國家數據場景授權和屬地回流。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
  (一)健全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30.加強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實施新修訂的《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司法機關依法及時辦理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案件,審慎使用強制措施。深化民商事案件審判執行制度改革,推進繁簡分流改革,持續提升審判質效。推進司法數位化智慧化轉型,健全完善智慧法院、智慧檢察、智慧警務、智慧法務,加強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31.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新業態新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嚴格執行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強化對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的監管,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成果轉化的指導。探索智慧財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進一步推進智慧財產權、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集中處理平台。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開展重點產業領域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犯罪偵查隊伍專業化建設,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犯罪刑事打擊力度。
  32.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快建設南京法治園區。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集聚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仲裁調解和法律服務,構建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全鏈條保護體系。建設線上、線下一體糾紛解決平台,引入調解組織、仲裁機構。進一步暢通企業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渠道,提高審查涉企行政複議案件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嚴格依法糾正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33.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有效結合,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統籌制定全省監管任務計畫,梳理全省市場監管領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回響、協作機制和專業支撐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執法結果互認。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範圍,制定跨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明確聯合抽查操作流程,將各部門檢查頻次高、對企業干擾大且適合合併的檢查事項全部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
  34.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對消防安全、食品醫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全主體、全鏈條、全流程監管體系。探索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對嚴重不良行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加強部分重點領域數據匯集,進一步完善“網際網路+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
  35.創新包容審慎監管。針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和特點,探索開展觸髮式監管等新型監管模式,研究制定包容審慎監管實施細則。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行政機關不得在未查明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對一定區域、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
  36.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細化管轄、立案、聽證、執行等程式制度。編制針對市場主體的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畫,並向社會公布。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對能夠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實現監管效果的事項,不再納入現場檢查。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全面推進更高水平平安江蘇建設,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推進誠信江蘇建設
  37.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務誠信建設監測和評價體系,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履行向企業依法作出的承諾,未如期履行承諾的要限期解決。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人民法院與政務誠信牽頭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共同推進政府履約,持續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健全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建立專門投訴通道,形成受理、辦理、反饋和回訪閉環機制。
  38.推進全流程信用監管。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主體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為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提供便利措施,對不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失信約束措施。根據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風險程度和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制定行業信用評價辦法,推進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定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規範失信約束和失信行為認定。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規範信用修復條件和流程。
  39.深化信用信息歸集套用。推進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網站一體化,強化公共信用信息一體化歸集處理,統一基礎套用,拓展特色套用。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提升政府部門信用管理、信用承諾、信用主體自主申報、信用監測預警、信用信息查詢記錄等功能。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深化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在商務、金融、民生等領域融合套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
  (四)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40.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推動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全流程一體化企業註銷登記服務平台,實現辦事流程清晰透明、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進一步提升企業註銷便利度。拓展企業簡易註銷程式適用範圍,規範簡易註銷流程,實行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辦理簡易註銷登記免予公告等。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註銷企業強制註銷試點,並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
  41.健全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健全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簡化破產程式,降低破產企業處置成本。做好破產企業登記、金融、涉稅等事項辦理,提升企業破產處置效果。探索建立破產預重整制度。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積極引導困難企業破產重整,完善破產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企業破產重整府院聯動機制。加強破產審判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管理人履職管理和培訓機制,為企業破產處置提供專業化服務與保障。
  六、打造親商安商的人文環境
  (一)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42.健全完善政企溝通渠道。深化“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建設,整合政務服務熱線,推進熱線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對企業和民眾訴求做到接訴即辦。建立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政企溝通渠道,設立江蘇企業家日。強化主動溝通,建立完善定點聯繫、定點走訪、會議論壇、營商環境監督員等常態化制度化政企溝通機制,主動對接市場主體需求,依法幫助市場主體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3.規範政商交往行為。著力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親清政商關係,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的發展環境。公職人員應當規範政商交往行為,主動擔當作為,增強服務意識,關注企業需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設立“影子公司”等方式破壞營商環境。依法嚴肅查處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以權謀私等嚴重破壞政商關係、損害營商環境的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二)弘揚企業家精神
  44.壯大新時代蘇商群體。弘揚厚德、崇文、實業、創新精神,激勵新生代企業家茁壯成長,努力造就一批以張謇為楷模、典範的新一代蘇商群體。充分發揮張謇企業家學院的作用,培養一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
  45.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支持和引導企業家踐行新發展理念,拓展國際視野,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完善企業家正向激勵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損害市場主體的聲譽。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突出貢獻的宣傳報導和榮譽激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少捕慎訴慎押”,深入推進檢察機關主導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督促幫助企業整改問題、排除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三)最佳化創新發展環境
  46.完善科技企業孵化體系。瞄準人工智慧、量子科技、區塊鏈等前沿領域,持續推進前沿引領技術基礎研究專項、前瞻性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聚焦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整合全球一流的金融科創資源,健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長體系。創新高水平研發機構引進合作機制,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共建聯合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爭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一批重大技術創新平台載體。鼓勵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台向中小企業開放,增強中小企業創新活力。
  47.探索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推動國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深化改革,進一步探索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和模式。完善技術轉移轉化機制,強化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橋樑紐帶功能,加快推進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建設。加大科技企業金融支持,積極探索通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鼓勵商業銀行採用智慧財產權質押、預期收益質押等融資方式,為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提供更多金融產品服務。
  (四)完善育才引才聚才保障機制
  48.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加強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改善城市環境,持續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加快配套完善教育、醫療、社會保險等公共服務,以高品質人居環境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和人才來江蘇投資興業。
  49.促進人力資源有序流動。落實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政策,進一步拓展勞動者就業渠道。完善企業用工指導服務機制,建立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技能人才、企業需求、個人求職信息指標體系,為企業精準推送服務信息。加強對崗位信息共享機制套用,促進人力資源跨省流動和合理配置。支持人才大膽創新創造。完善企事業單位人才交流機制,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健全勞動力市場調解與仲裁銜接機制,健全勞動者權益預警處理機制。鼓勵人才有序流動,建立地區人才掛鈎合作機制。
  50.最佳化國際人才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招聘、薪酬、考核等人才保障制度。研究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人才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國際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高技術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薪酬激勵機制,指導用人單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和出入境便利措施。推動實施港澳居民在江蘇發展便利化計畫,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國際化人才服務環境。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對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協調,成立由省委書記任第一組長、省長任組長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營商環境重大政策舉措。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承擔協調推進、跟蹤調度、督促落實職責。各設區市要把最佳化營商環境作為重點工作來推進,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協調、抓落實。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問題,建立工作專班、專項小組推進機制,配齊配強人員力量。
  (二)加強統籌推進。省各有關部門強化對上爭取、橫向協同、對下指導,各設區市主動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營商環境,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對改革事項進行清單化、表格化管理,科學把握改革時序、節奏和步驟。持續完善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評價對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創新評價方式,最佳化評價指標,繼續將營商環境評價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
  (三)嚴格督查問責。建立全過程督查問責機制,將營商環境工作納入省政府專項督查,強化對改革事項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和民眾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對積極擔當、勇於作為、抓落實成效明顯的幹部,強化表揚和正向激勵;對政策執行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幹部,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凝聚各方合力。成立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諮詢委員會,針對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域難點、重點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工作方案。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為營商環境評價、政策評估提供支撐。發揮專家、專業機構等研究力量的作用,加強營商環境政策前瞻性研究。
  (五)加強宣傳推廣。廣泛宣傳推介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提升江蘇營商環境的感知度和影響力,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經驗,不斷推廣設區市及部門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機制和創新成果,實現全省營商環境的整體提升。

修訂信息

《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是由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於2022年2月15日印發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