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是為了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堅持“抓環境就是抓發展”的理念,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改革引領、數字賦能,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原則,按照“有求必應、無事不擾”、“高效辦成一件事”的監管服務方式,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方案。

2024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文號:內政發〔2024〕16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
內政發〔2024〕16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內容全文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堅持“抓環境就是抓發展”的理念,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改革引領、數字賦能,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原則,按照“有求必應、無事不擾”、“高效辦成一件事”的監管服務方式,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聚焦“六個工程”和企業投資生產經營、民眾辦事過程中的急難愁盼問題,加快推進160項重點任務落實,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完成121項重點任務,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重點任務並持續推進,著力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努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辦好“兩件大事”、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營造良好環境。
(一)強化重點領域改革,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 
1.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完成全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全要素標準化,建立統一規範。疊代升級政務服務平台,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改革,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13個服務套餐全面落地。建立健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服務綜合視窗,將除涉密和有特殊審批規定外的治安、戶政、交管等公安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公安綜合視窗,做到“前台綜合收件、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實現“一窗通辦”。對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防範風險的政務服務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完善政務服務電子監察系統,對政務服務效率進行網上監督。加強對政務服務一線工作人員的定期培訓和業務考核,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結時限等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完善涉企服務事項滿意度評價內容,定期公開評價結果,把“好差評”結果與各部門、個人年度考核相結合,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線工作人員嚴格履職盡責、提升服務質效。推進全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雙公示”工作全覆蓋,並將“雙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
2.推動“蒙速辦”政務服務品牌再升級。全面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進關聯事項集成辦、容缺事項承諾辦、異地事項全區辦、政策服務免申辦。堅持政務數據賦能,拓展網上辦事廣度與深度,最大限度拓寬服務渠道、提升服務能力。持續完善“綜合一窗”系統功能,提升支撐線下服務受理能力。推進“蒙速辦”最佳化疊代,規範各級各類移動政務服務套用接入。加強“蒙速辦”移動端建設運營,推動各類政務服務事項、特色套用及主題服務專欄“應接盡接、應上盡上”,提升服務辦事體驗。推動更多高頻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實現從網上可辦向好辦易辦轉變,打造“蒙速辦”政務服務品牌。
3.加強數據共享套用。制定出台《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數據採集、匯聚、共享、開放、管理等要求,加快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促進公共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持續提升電子政務雲、網的支撐保障能力,完善自治區、盟市兩級大數據平台建設,初步形成以“一雲一網一平台”為核心的自治區政務數位化基礎支撐體系。以“高效辦成一件事”、“全區通辦”等業務套用需求為導向,梳理數據共享“三清單”,對照數據需求清單,逐項明確數據所屬部門、所在系統、共享方式以及共享頻率,完善數據資源目錄,持續打通數據壁壘,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按需共享共用。督促電子證照行業主管部門完成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全面支撐電子化套用和全國互通互認。
4.持續最佳化經營主體登記服務。拓展經營主體設立、變更、註銷全程電子化覆蓋範圍。支持開戶銀行通過企業開辦“一網通”平台推送銀行開戶預約賬號信息。依託不動產資料庫,推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實現與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線上比對核驗。依託全國統一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及“經營主體身份碼”,全面推廣“一企、一照、一碼”套用。
5.積極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進入,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審批和監管機制。健全民間投資參與全區重點行業和領域體制機制,提高民間投資參與度,加強各地區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的考核。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啟動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深化效能評估結果運用,著力提升準入效能。深入排查歸集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全面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
6.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數位化報建,實現所有縣城和旗縣級以上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覆蓋,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申報“一個系統”辦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化管理,細化量化受理審查標準,並向社會公開。加強審批用時管理,推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限時完成。積極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圖紙全過程數位化管理,完善數位化施工圖審查系統套用與監管。建立健全重點投資項目手續領辦、代辦、幫辦機制,從落地、建設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蹤服務。
7.推進能源、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設領域“一件事”集成辦。探索開展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辦,明確每個“一件事”的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強化跨部門政策、業務、系統協同和數據共享。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改革措施和職責分工,推動改革任務落地見效。通過重構部門業務辦理流程,強化線上線下聯動,開展並聯審批、聯合評審、聯合驗收等,大幅壓減辦理時長和辦事成本。
8.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對納入試點的產業園區內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紡織服裝、服飾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家具製造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塑膠製品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9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集中搬遷入園的報告表項目,探索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並明確相應企業的環保責任。對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酒、飲料製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製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機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12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願的原則下,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
9.推進不動產交易登記監管制度改革創新。完善二手房轉移登記與水電氣暖聯動過戶以及涉企涉稅不動產登記業務“一件事一次辦”。各地區要在部門官網公開區分新建和存量、分不同類型細化統計的數據信息,匿名公開不動產登記性別分類統計數據信息。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可視化查詢機制,權利人在身份認證後可依法查詢其名下的不動產自然狀態、權利限制等登記信息,有條件的地區可拓展產權人線上授權查詢服務,提升信息查詢便利度。加強商品房交易監管,鼓勵將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存量房買賣佣金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範圍。除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資金應納入資金監管。存量房自行成交的,由當事人選擇是否進行交易資金監管。
10.提升納稅服務和監管水平。多種形式公開稅收政策解讀、系統操作指南等內容。做好稅務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構建“精準推送、智慧型互動、辦問協同、全程互動”的征納互動服務模式。最佳化退稅流程,明確各環節辦理時限,實行退稅全鏈條監控提醒的閉環管理機制。實施“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模式。堅持審慎包容監管,開展遞進式稅收風險應對。推動社保經辦和繳費業務“一廳聯辦”,全面推行“社保繳費不出村”服務。推進新時代“楓橋式”稅務所(分局、辦稅服務廳)建設,建立涉稅費爭議聯合調解機制,成立稅費爭議處理中心、雲端爭議調解室、“公職律師涉稅爭議諮詢調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民眾稅費爭議和矛盾糾紛。
11.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圍繞創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工程,加快推出一批基礎性改革事項和高水平開放舉措。最佳化自治區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功能,加大推廣套用力度。最佳化進出口貨物通關模式,支持企業自主選擇進出口申報模式,提升口岸通關時效。推進口岸物流單證全流程無紙化,提升口岸基礎設施和查驗監管服務智慧型化水平。在邊境地區培育特色商品商貿中心,做大邊民互市貿易規模。積極利用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和海外倉建設。鼓勵和指導面向《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自由貿易夥伴的貿易促進活動。加大重點領域吸引外商投資力度,拓寬利用外資渠道,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積極開展與東部沿海地區合作,承接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
12.規範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採購網”開設最佳化營商環境專區,發布最佳化政府採購領域營商環境政策和資訊。實現政府採購盟市間遠程異地評審,提升政府採購項目評審的公正性。開通政府採購雲平台金融模組履約保函功能,具備履約保函替代履約保證金條件,減少供應商資金占用,減輕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政府採購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CA互認,降低同時參與政府採購和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供應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供應商滿意度。對於有預付安排的契約,鼓勵採購人將契約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著力打造公共資源交易“全區一張網”。推動適合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台交易,逐步實現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數據“一網共享”、交易“一網通辦”、服務“一網集成”、監管“一網協同”、平台“一網統管”。以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為基礎,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一地註冊、全區通用”。加大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全流程各環節實現交易進度和流程數位化管理。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鼓勵使用電子保函,降低電子保函費用,提高保函使用便利度。
(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最佳化要素保障環境。
13.最佳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保障。聚焦“溫暖工程”,一體推進城市燃氣、供熱等4類管網更新改造。完善政企協同辦電工作機制,推動居民用戶“刷臉辦電”和企業用戶“一證辦電”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推行水電氣熱網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報裝業務線上並聯辦理,對符合條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實行告知承諾制。逐步歸集城市水電氣熱網等公用設施基礎信息數據,提升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能力。加強對水電氣熱網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的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14.提升融資服務和監管水平。完善融資性擔保機構考核評價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拓展業務覆蓋面,降低擔保費率,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實施“蒙信貸”模式,自上而下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金融數據與政務數據實現互聯互通,支持信用貸款擴面提質。推動“銀稅互動”和更多金融機構實現線上數據直連,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充分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發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強力推進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工作,健全完善服務小微企業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搭建民間投資與金融機構溝通對接平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
15.強化就業和人才服務保障。強化各地區調解組織架構及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加大“社銀一體化”服務網點建設力度,推動人社服務向下延伸、向民眾身邊延展,推進人社服務“提速辦”、“就近辦”、“打包辦”。推進綜合櫃員制,實現養老、工傷、失業、社保卡等社保類業務“一窗通辦”。推動失業保險穩崗及更多優惠政策“免申即享”。實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專項行動,以貨運、網約車、網約配送等行業的頭部平台企業為重點,推動平台企業與工會、勞動者建立協商協調機制。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繳費在移動端聯合辦理,提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便利度。加快智慧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其對工資拖欠行為的監控預警功能。完善人才引進與現有人才留用機制,繪製重點產業人才圖譜,靶向引聚一批“高精尖缺”戰略頂尖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圍繞產業緊缺人才,深化職稱評審改革。探索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
(三)加強企業權益保護,最佳化法治監管環境。
16.推動最佳化營商環境立法。推動修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定》。推動營商環境相關領域立法精細化,推進政務服務、監管執法、府院聯動、公共法律服務等重點領域立法,提升各領域營商環境的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為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7.開展誠信工程建設。全面提升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水平。建立政務誠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為的信息歸集、甄別研判、數據分析、辦結銷號等工作。開展政務失信行為大排查、大起底,推動整改落實。實行政府失信行為報告制度,制定失信責任追究具體辦法。開展地區政務誠信狀況評價,推動評價結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的套用。建立重點人員個人誠信記錄,加強失信主體、失信行為懲戒。開展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勞動保障、社保、文化和旅遊、醫藥衛生、招標投標、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失信突出問題集中整治。開展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以及逾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問題專項檢查。建立聯合防範懲治虛假訴訟工作機制,開展深化虛假訴訟監督專項活動。
18.推進信用監管常態化。健全完善全區法人主體信用信息庫,建立信用檔案。依據權責清單,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完善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新型信用監管機制,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強化市場監管領域企業信用與執法檢查聯動,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開展檢查,根據舉報投訴、轉(交)辦等線索實施“事件觸髮式”檢查;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按照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建立商務領域信用獎懲機制,編制《內蒙古自治區誠信典型選樹對象目錄(2.0版)》、《內蒙古自治區守信激勵措施清單(2.0版)》。動態調整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分類修複製度,最佳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信用修復結果共享和互認機制,及時依法依規解除失信約束措施。
19.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賦能非現場檢查,實現“遠程管”、“早干預”,對非現場監管能夠實現預期監管目的和效果的,減少開展現場檢查頻次。深入推進監管系統對接,推動各有關部門監管數據的歸集共享和套用,建立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對經營主體實施事前、事中、事後“全生命周期”監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制度,推動行政權力實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辦理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等,將中介機構誠信狀況與年檢年審、銀行授信、政府招標投標等掛鈎。開展對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中介機構強制服務等行為的專項整治。
20.積極推進一體化綜合監管。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方案》,推動食品、藥品、燃氣、建築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互認和共享結果。行業主管部門將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納入自治區“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統一管理,全面實施監管事項“一張清單”、監管業務“一張網”、監管數據“一張圖”。根據企業“風險+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差異化監管,積極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一類事項制定一冊合規經營指南,一次性告知經營主體合規經營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最佳化跨部門綜合監管聯動機制。全面部署套用統一綜合執法系統,實行“一案一碼”,規範執法標準和流程。
21.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的發生。完善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動態調整“輕罰”、“免罰”、“不罰”清單,惠及更多經營主體。推廣“體檢式監管、服務型執法”模式,推行首次違法預警提示、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社會服務折抵罰款等柔性執法,鼓勵執法部門為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依規依紀依法在重點領域試行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規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罰款的設定,嚴禁行政規範性檔案設定罰款,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
22.提升商業糾紛解決效率。深化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支持法院依法拓展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範圍,提高適用案件標的額。深化數字法院建設,支持法院推動訴訟主體、訴訟類型、訴訟流程“網上辦”全覆蓋,拓展“雲法庭”功能,推行訴訟費電子專用票據,實現線上申請、及時退費,線上生成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和提供電子發票。建設法院大數據平台,持續推進立審執流程數據共享,依託信息化縮短立審執時限,提升司法服務效率。
23.完善民商事糾紛調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鼓勵支持仲裁機構、商事調解組織發展,注重運用調解手段解決商業糾紛。建設一批專業化、集約化、市場化矛盾糾紛調解機構。建立訴前調解自動履行獎懲機制。對於自動履行完畢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可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建立將自動履行行為與提升信用評價掛鈎機制,定期將誠信履行名單推送至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和金融機構。
24.深化企業破產制度改革。健全“立審執破一體化”機制,加強執行法官與破產法官混合審判團隊建設。嚴格破產案件審限管理,加大對長期未結案件的清理力度。提升簡案快審程式適用率,提高“無產可破”、“執轉破”等破產案件審理效率。指導各盟市建立健全破產援助資金管理機制,完善最佳化破產援助資金審批方式,提升資金撥付效率。加強破產重整企業識別,建立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與法院聯動協調機製作用,採取綜合模式挽救企業。
25.完善促進企業合規的法律服務體系。推動法律服務資源下沉,從源頭上幫助企業提升合規水平。構建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立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完善涉案企業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擴大企業合規制度適用範圍和覆蓋率。制定不同類型案件、不同類別企業、行業的專項或多項合規標準,促進企業涉案行為和企業內部管理的合規整改,推動企業前端治理、末端治理一體化。推進公證事項線上辦理,擴大“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範圍。
26.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拓寬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徵集方式,為民營企業投訴、舉報行政執法問題提供便利。建立完善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收集整理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意見建議。針對惡意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由各級公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積極運用司法手段推動破解民營企業急難愁盼問題,及時滿足民營企業司法服務需求。開展法律服務民營企業經驗交流研討活動和專題業務培訓。支持常態化開展涉企刑事訴訟“掛案”清理工作。
(四)鼓勵創新示範引領,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
27.營造企業創新發展環境。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科技型企業“應評盡評,應入盡入”。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布局氫能、新型儲能、稀土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鏈,建立“小升高、高變強”的企業梯次培育體系,鼓勵各地區建立地方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強化創新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布局建設,促進成為中小企業創新的重要發源地。建立與國家戰略科技力量聯動機制,支持企業牽頭建設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台,積極引進全國乃至世界頂級專家團隊,大力實施科技“突圍”工程,構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加快建設“蒙科聚”平台,圍繞科技“突圍”工程,強化運營主體建設和“一張網”聚合功能,加快完善科技服務體系。
28.加大智慧財產權促進和保護力度。引導專利權人實施專利技術免費或低成本“一對多”開放許可,促進供需對接,推動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建立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協作保護機制,建成智慧財產權綜合資料庫和集成服務平台,形成智慧財產權授權預判、侵權預判機制和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體系,構建便捷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格局。強化商標品牌和地理標誌工作。開展“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布局建設商標品牌指導站、地理標誌展示體驗中心,深入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充分釋放商標和地理標誌品牌效應。以“蒙”字標認證為牽引,全面推進自治區農畜產品品牌建設。
29.打造宜居生活環境。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動城鄉基礎教育一體化。推動職業教育產教深度融合,持續推進產教融合試點建設。積極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務品牌,重點支持全域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務,爭創國家級示範榮譽。全面落實《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版)》,加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網路。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機制,開展養老服務質量滿意度測評,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發展。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升家庭醫生簽約覆蓋面和服務質量。通過“區塊鏈+醫療健康服務”模式,推動醫療衛生場景下的真實數據實現互動、存儲、溯源和安全管理,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就醫體驗。建立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平台,將網際網路診療行為納入日常監督檢查範圍,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進工業、交通、城鄉建設、農牧業、生態建設等重點領域協同增效。持續推進藍天保衛戰、碧水保衛戰、淨土保衛戰。加快研究呼包鄂烏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有效模式,積極建設減污降碳創新試點,推動包頭市氣候投融資試點和呼倫貝爾市、烏海市低碳城市建設。大力推行“一單制”聯運服務,推進公路、鐵路、航空等運輸方式的高效銜接,推動大宗物資運輸實現“公轉鐵”,促進智慧物流新技術和新模式充分發展。
(五)強化重商安商親商,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30.健全領導幹部聯繫企業制度。完善領導幹部聯繫走訪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制度,領導幹部深入企業、商(協)會面對面了解經營情況,實打實幫助解決困難。暢通民營企業家直接向領導幹部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的渠道。充分發揮工商聯、商(協)會同民營企業聯繫密切的優勢,形成高效便捷的民營企業家意見建議收集反映、辦理落實、督查反饋工作機制。支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聘請民營企業家擔任營商環境監督員,對涉企政策落實和服務情況進行評議監督。
31.積極推動惠企政策落實兌現。聚焦“政策落地工程”,用足用好國務院支持意見及各部委配套措施、部區合作協定,用足用好我區享有的西部大開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三北”工程攻堅戰等國家戰略支持政策,以及國家對欠發達地區、資源型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的支持政策,切實把政策紅利變成現實生產力。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惠企政策解讀,推動政策精準匹配、快速直達。提高政策公開精準度,對便民惠企政策公開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32.推進企業和民眾訴求“一線應答”。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整合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與96888民營企業服務熱線、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登記(投訴)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受理營商環境建設相關諮詢、投訴、求助、建議。提升全區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企業專席服務質效,高效聯動“蒙速辦·幫您辦”視窗,為經營主體提供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在優惠政策制定、實施、監督、評價等方面,暢通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策建議渠道,廣泛徵集經營主體意見建議,全面、客觀評價優惠政策落實成效,推動政策服務更好滿足企業需求。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最佳化營商環境作為工作重點,加強政策措施銜接配套,監督指導改革舉措的貫徹落實。自治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最佳化營商環境組要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分工,實行項目化、清單化管理,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層層壓實責任。建立工作情況和信息報送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向自治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報送改革推進中的重大情況、重大進展和存在問題。
(二)鼓勵改革創新。激發和調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推動營商環境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改革措施。支持重點區域創新引領,通過場景套用重塑業務流程,推出更多系統性改革創新舉措,形成一批原創性、差異化的典型經驗做法,打造更多營商環境“單項冠軍”。
(三)實行約談通報。建立完善推進方案落實的約談、評估和通報機制,將160項重點任務推進落實情況作為評價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要依據,開展跟蹤問效、強力推動落實,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推進緩慢、市場主體和民眾滿意度低、反映問題強烈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並根據需要約談相關地區、部門負責人。
(四)加強督促落實。兼顧指標水平和企業感受、政策落實和工作創新,最佳化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研究解決評估發現的問題。充分發揮營商環境體驗官、監督員、聯繫點等溝通渠道作用,完善營商環境問題反饋和督辦解決閉環機制,提高改革精準度和企業獲得感。組織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聯合督查。對於損害營商環境背後的責任、腐敗和作風問題,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五)加強宣傳推介。開展政策進園區、進企業等精準宣傳推廣工作,提高政策的覆蓋面和可及性。結合營商環境改革重點,突出開展政策解讀、案例效果、典型事跡等主題宣傳活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選樹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先進典型,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優秀案例評選及典型案例宣傳,做好典型經驗做法複製推廣借鑑,營造比學趕超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2〕4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任務清單(2024—2025年)

內容解讀

《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包括2個部分160項重點任務,主要從目標任務、保障措施兩個方面進行闡述,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黨的二十大對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把最佳化營商環境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推動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堅持不懈、攻堅克難、深化改革。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出台1.0—3.0版改革方案,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1.0版方案),主要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8個指標領域,啟動了經營主體辦事創業的“便利化”改革。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版方案),主要對標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擴展為20個指標領域,聚焦“四減一優”,全力推動減時間、減環節、減成本、減跑動、優服務,深化“便利化”改革。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3.0版方案),主要聚焦“數位化”改革,著力提升全流程審批、監管和服務的智慧化水平。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在延續深化前3版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更加強調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更加注重通過制度創新和技術賦能,暢通服務、數字、監管、法治“四條”主線,更加突出“制度的系統集成”和“企業的精準服務”。
二、《方案》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方案》聚焦“六個工程”和企業投資生產經營、民眾辦事過程中的急難愁盼問題,從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最佳化要素保障環境、最佳化法治監管環境、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係5個方面,提出160項具體任務,要求各地區各部門2024年底前完成121項具體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務並持續推進。
(一)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方面,以全面落地國務院13項“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牽引,從推動“蒙速辦”政務服務品牌再升級、加強數據共享套用、持續最佳化經營主體登記服務等12個方面,提出61項重點任務,著力推動企業民眾辦事更加便捷高效。
(二)最佳化要素保障環境方面,從最佳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保障、提升融資服務和監管水平、強化就業服務和人才服務保障3個方面,提出20項重點任務,著力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要素供給成本。
(三)最佳化法治監管環境方面,從推動營商環境立法、開展誠信工程建設、推進信用監管常態化、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積極推進一體化綜合監管、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等11個方面,提出52項重點任務,著力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
(四)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方面,從營造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加大智慧財產權促進和保護力度、打造宜居生活環境3個方面,提出19項重點任務,著力打造更優產業生態環境。
(五)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方面,從健全領導幹部聯繫企業制度、積極推動惠企政策落實兌現、推進企業和民眾訴求“一線應答”3個方面,提出8項重點任務,著力營造重商安商親商愛商的氛圍。
三、《方案》主要特點有哪些?
與以前的3版方案相比,該《方案》持續疊代升級,涉及的範圍更廣、領域更多、層次更深,要求更高,主要特點突出體現在“創新性、系統性、全面性、清單化、數位化”五個方面。
一是創新性。按照國家、自治區最新部署,積極借鑑先進地區經驗,突出改革創新,例如推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探索開展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辦;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建設“蒙科聚”平台;推動失業保險穩崗及更多優惠政策“免申即享”;探索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建立新型信用監管機制;實施綜合監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推廣“體檢式監管、服務型執法”模式;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等。
二是系統性。強調跨部門協同改革創新,打好改革和政策“組合拳”,從推動企業“點”上辦事審批服務改革,向最佳化產業發展全鏈條管理服務拓展,打造產業鏈與資金鍊、創新鏈、服務鏈深度融合的產業生態。
三是全面性。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需求,從政務服務、要素保障、法治監管、創新創業、親清政商5大環境,推出32大項重點任務,推動全區實現六個“全方位”,即政府職能全方位轉變,政務事項全方位最佳化,制度體系全方位建設,企業活力全方位激發,流程再造全方位推進,企業需求全方位滿足。
四是清單化。將32大項重點任務顆粒度細化為160項任務,將細分任務的責任明晰到具體部門,生成任務台賬,便於動態監測督辦落實。
五是數位化。更加強調以數位化改革倒逼制度創新,推進政府治理流程最佳化,服務更加高效便利。如初步形成以“一雲一網一平台”為核心的自治區政務數位化基礎支撐體系,全面推廣“一企、一照、一碼”套用,逐步實現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數據“一網共享”、交易“一網通辦”、服務“一網集成”、監管“一網協同”、平台“一網統管”,推動居民用戶“刷臉辦電”和企業用戶“一證辦電”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推進“區塊鏈+醫療健康服務”模式。
四、如何保障《方案》落地見效?
最佳化營商環境是一項系統複雜的龐大工程,涉及多個領域和部門,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各方堅持不懈、共同努力。因此,《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鼓勵改革創新、實行約談通報、加強督促落實、加強宣傳推介5個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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