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

《中國(包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的批覆》(國函〔2022〕126號)要求,全面推進中國(包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包頭綜試區)建設,促進包頭市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結合包頭市跨境電子商務及產業發展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包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18日
發布信息,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7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中國(包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的批覆》(國函〔2022〕126號)要求,全面推進中國(包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包頭綜試區)建設,促進包頭市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結合包頭市跨境電子商務及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講話精神,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聚焦國家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提升包頭市對外開放水平。立足包頭市資源稟賦和戰略定位,突出包頭綜試區的特色和優勢,以培育本地產業競爭力為關鍵,構建跨境電商產業生態系統,打造外貿新優勢,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策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充分發揮政府政策引導作用,促進跨境電商企業依法依規全面發展。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跨境電商網路安全、數據出境安全、交易安全,積極穩妥推動外向型經濟的探索創新和轉型升級。
2.堅持擴大出口,最佳化進口格局。打造便捷、高效的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引導傳統生產製造企業開展跨境貿易創新,擴大產品出口。通過“設定區域中央倉+渠道創新協同”,最佳化跨境電商進口格局。
3.堅持生態構建,打造跨境電商生態系統。推動跨境電商產能端、市場渠道端、生態服務端融合發展,加強跨境電商人才培育、電商企業孵化、特色跨境電商園區建設、產業品牌打造等,構建跨境電商產業生態。
4.堅持產地協同,推進特色創新。聚焦中蒙俄經濟走廊及國家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立足包頭市本土產業特色、口岸優勢、資源稟賦,通過模式創新、產業創新、制度創新、渠道創新,因地制宜打造本土跨境特色產業,形成特色名片。
(三)功能定位。
1.跨境電商產業數位化發展創新區。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龍頭企業運用新技術自建數字平台、中小外貿企業開展數位化改造,推動生產製造環節數位化向貿易數位化延伸。開展跨境電商企業生產、行銷、服務等全流程數位化創新,提升交易效率、促進產業升級。
2.跨境電商產業多元融合發展示範區。針對包頭市大宗工業品為主、一般消費品為輔的產業結構,通過“引進來”、“走出去”,加強跨境人才培育、傳統產業電商化升級、跨境電商產業孵化、本土品牌打造、跨境離岸集采、選品基地、大宗商品交易和工業網際網路平台、跨境大數據金融等體系建設,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產業結構和產業價值升級,形成跨境電商產業多元融合發展創新示範。
3.跨境貿易與口岸物流融合發展新高地。充分發揮公、鐵、空口岸優勢,推進“口岸+腹地”產業聚合集散建設。融合國內主要產業帶及消費群進出口需求,連結全球市場渠道與本土化服務中心,增強包頭綜試區跨境貿易與口岸物流融合發展,形成區域新高地。
(四)目標任務。
1.建設任務。結合包頭綜試區發展實際,以創新市場渠道為指引,以產地協同為抓手,以服務體系為紐帶,以政策創新為支撐,打造跨境電商產業新生態。
2.發展目標。2023年,培育和引進從事電商進出口業務企業50家,實現跨境電商交易額5億元以上,培育海外倉1個。到2025年,通過產業孵化培育和產業招商,跨境電商市場主體累計達到200家以上,實現跨境電商交易總額15億元以上,培育本土跨境電商品牌3—5個、服務本土跨境電商產業的公共海外倉5個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實施五項工程。
1.實施通關功能拓展工程。
建設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全面建成包頭綜試區公共服務平台,實現跨境電商1210、9610、9710、9810業務全覆蓋,形成包頭市跨境電商產業線上服務生態圈;引導成立公共服務運營主體,為政府監管和跨境電商企業申報、通關、結匯等提供線上、線下綜合服務支持。
完善跨境電商口岸通關功能。做強跨境電商1210海關監管場站業務,推動包頭機場跨境電商9610監管作業場所建設,支持滿都拉口岸跨境電商與集拼倉建設,引導9810跨境電商海外倉配套服務建設。
爭取指定口岸申建,擴大試點範圍。積極申請進境水果等指定監管場地立項和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建設,支撐跨境電商業務開展。
2.實施行銷渠道創新工程。
培育引進跨境電商行銷推廣體系。引進第三方平台,通過多種行銷模式協助本地產業開展精準導流,搭建“包頭優品”B2B海外數字行銷公共服務體系,打響“包頭優品”品牌。
支持發展跨境貿易綜合服務主體。引進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機構,為本地產品出口、品牌出海提供全鏈條服務。同時,鼓勵各類社會資源參與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建設,開發針對小微主體的創業創新孵化平台和服務產品。
打造跨境品牌體驗與選品基地。聯合跨境電商頭部賣家、綜合服務企業、供應鏈企業,設立展示體驗中心、選品供貨中心、集貨倉配中心,對接包頭市重點產業、特色產業企業,打造品牌展示體驗中心、產業帶跨境選品基地和供貨中心。
打造跨境進口集散分銷中心。引導包頭市產業平台充分利用包頭綜試區政策、區位、物流優勢,與我國重點口岸及主要跨境電商主體加強合作,建立跨境O2O線下體驗店或跨境電商體驗區,打造區域消費中心、進口集散分銷中心。
構建跨境電商海外行銷服務體系。鼓勵重點外貿企業、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自建、併購或租賃方式建立海外倉及境外辦事處、銷售網點、展示中心、退換貨和售後維修點等行銷支撐體系,發展“前店後倉”行銷模式,開展行銷服務。支持企業參加跨境電商專業展,獲取更多市場訂單。聯合國內跨境電商服務資源,建立自主行銷渠道。鼓勵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等市場設立公共海外倉。開展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認定工作,在境外主要市場培育一批公共服務完善的公共海外倉,為外貿企業提供海外收發貨、倉儲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務。
3.實施產業主體培育工程。
培育引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加大對包頭市跨境電商企業培育扶持力度,建立企業庫,開展全程跟蹤服務。支持重點跨境電商企業藉助數位化媒介精準引流,並建設獨立站。建立跨境電商招商名錄,重點招引頭部企業在包頭市設立區域總部或行銷中心、集貨中心、倉配中心等,與包頭市本土企業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合作。
引導傳統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引導傳統外貿企業轉型開展跨境電商9710、9810自營出口業務,包頭市高新技術企業、品牌產品企業及國內電商、商貿流通企業、專業批發市場與跨境電商賣家、外貿綜合服務平台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合作。
引進培育跨境電商服務企業。建立包頭市級重點服務商名錄,大力引進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報關、物流、海外倉、獨立站、數字行銷、金融、保理等跨境電商服務主體,形成良好的跨境貿易服務生態系統。
培育跨境電商創新創業主體。鼓勵駐包頭市高校聯合電商平台、培訓機構、行業協會與跨境電商企業設立跨境電商人才孵化中心、操作培訓基地。鼓勵駐包頭市高校開設跨境電商相關專業。引進國內知名電商企業、孵化機構在包頭市設立區域性跨境電商孵化中心、創新中心、服務基地。鼓勵舉辦創業創新技能大賽,落實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引導包頭市職業教育園區、社會孵化機構等創新孵化平台拓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創業孵化方式,打造跨境電商創新創業服務鏈。
4.實施服務體系升級工程。
打造跨境電商產業集聚載體。形成跨境電商線上平台與線下園區有機結合、生產製造與跨境電商深度融合的產業鏈、供應鏈和生態鏈格局,為各類跨境電商、傳統外貿、生產製造、專業服務企業等創新升級發展提供載體支撐。支持跨境電商數字經濟產業園區(九原區)、電子商務示範基地(青山區、稀土高新區、白雲鄂博礦區和石拐區)和白雲鄂博礦區飛地經濟雙創園等園區和基地建設,打造以B2B、B2C出口為主要特色的跨境電商產業園。
建立特色產業跨境電商基地。推動包頭市優勢特色產業與跨境電商平台、頭部賣家、綜合服務企業、供應鏈企業聯合打造“優勢特色產業+跨境電商”特色產業園或選品基地。支持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批發市場建設線下展覽展示中心、交易中心和跨境電商創新創業中心。鼓勵包頭市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駐包頭市高校等自建或引進第三方平台,提供輸出本地品牌形象、成果展示、線下輔導等多形態服務,整合商務樓宇、商業綜合體、物流園等資源,建設各具特色的跨境電商產業園或跨境電商孵化基地。
最佳化跨境電商國際物流體系。推進國際航空貨運網路建設,開通全貨機貨運航班,建設跨境電商倉儲物流中心,提升完善包頭航空口岸功能。加強與天津港、寧波港等港口合作,最佳化進出口及國際物流通道服務,加強貨運艙位調劑和跨境轉關服務。最佳化國際貨代船代服務,探索中歐班列、陸海新通道等形式的國際物流方案,降低國際物流成本。推進跨境電商國際物流園建設,打造區域跨境電商集聚和輻射中心。探索升級改造包頭市現有的物流園區,打造集國際貿易、通關保稅、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檢驗檢測、融資結算等功能於一體的包頭跨境電商陸鐵空綜合物流產業園。
加強跨境電商和口岸融合。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形成包頭市“跨境+物流+口岸+場站+產業”一體化產業生態發展格局。依託包頭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立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及海關監管中心,發展跨境電商1210、9610、9710、9810等多種業務模式;依託包頭航空口岸,建設跨境清關貨運場站;依託滿都拉口岸,加大蒙古國特色產品和歐洲日用消費品進口力度。
強化跨境電商金融保險支持。創新外貿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貿易背景真實可靠的跨境電商信用貸款支持力度,探索開展“電商貸”業務,推廣保單融資、商業保理等融資工具。加強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合作,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信用保險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發展供應鏈金融,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及相關供應鏈業務創新,鼓勵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和金融機構為企業建設國際行銷和服務網路提供支持。
5.實施營商環境最佳化工程。
最佳化通關監管。推進跨境電商1210、9610、9710、9810等多種監管模式落地。推廣零售出口“清單核放、匯總統計”通關模式,持續推進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改革,全面複製推廣跨境電商出口退貨監管措施,最佳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退貨措施。支持依託包頭保稅物流中心(B型)開展跨境進口1210網購保稅“新零售”業務,推廣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和內貿、保稅商品“同倉存儲、同車配送、同包發貨”業務模式,提升跨境寄遞通關、換裝、多式聯運能力和一體化服務水平。
落實稅收政策。堅持包容審慎原則,落實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貨物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稅收政策和零售出口貨物“無票免稅”政策。對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和三類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全面推行出口退稅無紙申報,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
創新外匯管理。允許從事跨境電商的企業將出口貨物在境外發生的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與出口貨款扎差結算;跨境電商企業出口至海外倉銷售的貨物,匯回的實際銷售收入可與相應貨物的出口報關金額不一致。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商平台企業可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商相關的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代墊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涉及非關聯企業代墊或代墊期限超過12個月的,按規定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報備。允許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商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商項下結售匯時,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額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商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
(二)開展四項行動。
1.開展專業化招商行動。圍繞跨境電商產業鏈、供應鏈、服務鏈各環節,開展專題精準招商。組織包頭市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開展跨境電商專題招商交流活動;藉助國內重要展會、平台開展跨境電商推介、招商和貿易活動。
2.開展供應鏈對接行動。舉辦各類跨境電商資源對接會,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相關展覽、展銷、推介活動,通過“請進來”、“走出去”,藉助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形成常態化跨境電商產業鏈供應鏈對接機制。
3.開展數位化轉型行動。幫助包頭市羊絨製品、雜糧、蜂蜜、日化等企業適應跨境電商小單、高頻、定製的特點,大力推動外貿生產企業、外貿流通企業加快數位化轉型,通過與主流電商平台、專業服務商、培訓機構合作,引導傳統企業開展數位化行銷工作,線上上線下融合開拓國際市場。
4.開展社會化宣傳行動。組織開展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新渠道培訓和考察遊學、案例分享、模擬演練等活動,提升企業家數位化轉型的意識和能力。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和龍頭企業舉辦公共服務性跨境電商培訓、宣講、創業創新大賽以及主題展覽、行業論壇、企業沙龍等多種形式的跨境電商交流對接活動,擴大跨境電商影響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包頭市根據本方案成立中國(包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領導小組,明確責任、落實分工,紮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落實產業促進政策。加強跨境電商政策引導,研究出台針對性強的扶持措施,支持線上服務體系、線下產業載體、生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運用國家、自治區及包頭市專項資金,突出績效導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落實考評措施。建立工作綜合評價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針對園區建設、主體培育、政策支持、環境營造等方面工作開展綜合考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和創新成果,廣泛宣傳包頭市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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