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是中國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性質的先行先試的城市區域,旨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協同發展,破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難題,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逐步形成一套適應和引領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管理制度和規則,為推動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2022年11月14日,國務院同意在廊坊市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此次擴圍之後,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數量達到165個,覆蓋31個省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 業務跨境電子商務
  • 特點:先行先試
  • 獲批數量:165個(截至2022年11月)  
設立背景,發展歷史,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優惠政策,無票免稅,所得稅核定徵收,通關便利化,放寬進口監管,名單批次,相關訊息,

設立背景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在3萬億元左右,其中跨境零售約3000億元。而商務部公布的全球貿易格局報告中預測,2016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將增長至6.5萬億元,年增速超30%。

發展歷史

第一批

2015年3月7日,國務院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二批

2016年1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這12個城市設第二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三批

2018年7月24日,國務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瀋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四批

2019年12月15日,國務院同意在石家莊市太原市赤峰市、撫順市、琿春市綏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溫州市紹興市蕪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贛州市濟南市煙臺市洛陽市黃石市岳陽市、汕頭市佛山市瀘州市、海東市銀川市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五批

2020年4月27日,國務院同意在雄安新區大同市滿洲里市、營口市盤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連雲港市、淮安市、鹽城市宿遷市湖州市、嘉興市衢州市台州市麗水市安慶市漳州市莆田市龍巖市九江市、東營市、濰坊市臨沂市南陽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崇左市三亞市、德陽市、綿陽市、遵義市、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寧市、烏魯木齊市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六批

2022年1月22日,國務院同意在鄂爾多斯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金華市、舟山市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鎮市、上饒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陽市韶關市汕尾市河源市陽江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寶雞市喀什地區阿拉山口市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第七批

2022年11月14日,國務院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寧德市萍鄉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焦作市許昌市、衡陽市、株洲市、柳州市賀州市宜賓市達州市銅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薩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優惠政策

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部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最具含金量的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無票免稅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即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口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所得稅核定徵收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政策。綜試區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出口企業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通關便利化

通關便利化政策。跨境電商綜試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海關通過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便利措施進行監管驗放,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放寬進口監管

放寬進口監管條件。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名單批次

所屬地區
數量(個)
名稱
獲批時間
批次
浙江省
12
2015年3月7日
第一批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河南省
5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天津市
1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上海市
1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重慶市
1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安徽省
6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廣東省
21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四川省
8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遼寧省
6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山東省
16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江蘇省
13
2016年1月6日
第二批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北京市
1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內蒙古自治區
5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吉林省
4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黑龍江省
4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江西省
9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湖北省
4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湖南省
6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廣西壯族自治區
4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海南省
2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第三批
第五批
貴州省
3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第三批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雲南省
4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第三批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陝西省
3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第三批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甘肅省
2
2018年7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第三批
第五批
福建省
8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河北省
5
2018年7月24日
第三批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山西省
3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青海省
2
2019年12月24日
2020年4月27日
第四批
第五批
寧夏回族自治區
1
2019年12月24日
第四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4
2020年4月27日
第五批
2022年1月22日
第六批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西藏自治區
1
2022年11月14日
第七批
合計
165

相關訊息

2021年7月,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將建立綜試區考核評估與退出機制,並於組織開展綜試區的首次考核評估,促進優勝劣汰。
2022年12月,國務院批覆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以下簡稱延邊州)延吉市位列其中。
2023年8月,湖南省政府印發《中國(衡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中國(株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並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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