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創業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是為全面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縱深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政策供給,突破發展瓶頸,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業潛能,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圍繞推進內蒙古最佳化營商環境就業擴容提質工程,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制定的方案。

2022年5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該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業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6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內政辦發〔2022〕31號
通過過程,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通過過程

2022年5月6日,《“創業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內政辦發〔2022〕31號予以印發。

方案全文

創業帶動就業是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支撐,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徑。為全面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縱深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政策供給,突破發展瓶頸,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業潛能,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圍繞推進內蒙古最佳化營商環境就業擴容提質工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創業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
政策圖解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戰略定位,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全面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持續推進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拓展就業新空間,打造發展新引擎,為最佳化營商環境、實現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就業導向。充分發揮經濟發展拉動就業作用,堅持鼓勵創業與促進就業相結合,營造創業新格局,以創業促發展,以創業帶就業,最大限度發揮倍增效應。
——堅持政府激勵。落實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挖掘創業潛力。
——堅持社會支持。集中利用社會資源和力量支持創業,堅持外部激勵和內生髮展相結合,強化市場運作,最大限度釋放創業活力。
——堅持自主創業。積極營造創業氛圍,弘揚創新創業精神,堅持推進創業與實現共同富裕相結合,最大限度激發創業動力。
(三)工作目標。通過實施“創業內蒙古行動”,創業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完善,創業服務得到全面最佳化,勞動者創業能力明顯提升,創業載體功能發揮更加充分,創業人才集聚效應更加凸顯,營商環境進一步最佳化,重點群體創業機會更多、渠道更廣,高層次、多元化、全領域的創業生態基本形成,創業帶動就業動能持續釋放,為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提供有力支撐。到2025年,全區扶持創業12萬人以上,帶動就業35萬人以上。
二、重點任務和措施
(一)實施“政策支撐促創”計畫。
完善落實金融、財稅和產業等創業政策,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的新機制更加健全。力爭到2025年,全區累計發放創業擔保貸款50億元以上。具體任務措施:
1.加強金融政策支持。進一步改善融資環境,落實國家金融支持優惠政策,拓展創業企業融資渠道,健全投資生態鏈,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作用,加大初創期、種子期投入。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推出支持創新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充分發揮自治區區域股權市場功能,孵化培育創業企業改制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在自治區範圍內申請貸款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個人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對個人10萬元以下創業擔保貸款、獲得盟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落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招用符合條件人員降低比例政策,促進創業型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內蒙古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財稅政策落實。全面落實國家、自治區扶持創業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資金的支持,認真落實自治區創業發展資金投入政策。發揮財政資金槓桿放大效應,完善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場租補貼等政策,對首次成功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在校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創業農牧民工、殘疾人等,在相關部門登記註冊正常經營1年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不低於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退役軍人事務廳、鄉村振興局,內蒙古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產業政策融合。積極探索建立創業扶持政策與重大項目對接機制,依託各地區創新改革試驗區域、雙創示範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戰略新興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創新創意產業、網際網路、物聯網、現代農牧業、公益服務等領域,對優秀創業項目給予政策傾斜和重點扶持。結合自治區產業布局和區域發展規劃,在呼和浩特市探索建設“呼包鄂烏”產業政策融合支持創新創業試驗區,在通遼市、赤峰市分別探索建設“雙子星”產業政策融合支持創新創業試點,並從自治區新興產業創業引導資金中給予獎補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服務全程優創”計畫。
線上線下創業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各類創業服務資源得到有效整合和運用,服務手段和方式更加多樣化,創業者創業全程能夠享受到便捷、暢通、高效的優質服務。具體任務措施:
1.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各盟市、旗縣(市、區)全面推行“一窗辦”線下實體服務,可通過部門聯合、人員調劑等方式,推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專兼職人員進駐政務服務視窗,為創業者提供便捷、暢通、高效的創業服務。充分發揮自治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作用,完善平台功能,集聚服務資源,提升服務效能。加大專項資金購買服務力度,引導各類服務機構和服務平台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創業、人才、法律、投融資、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管理諮詢等各類服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內蒙古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拓展創業服務內容。各地區要加快構建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政策諮詢、創業培訓、創業指導、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融資服務、跟蹤服務等貼心暖心服務機制,為城鄉各類創業者提供創業服務。鼓勵引導各級各類雙創示範基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四眾”創業市場為青年大學生創業提供“見習+孵化”相結合的創業見習實踐服務。對參加“見習+孵化”後6個月內成功創業的,按自治區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60%給予創業見習補貼,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創業服務模式。全面推行創業服務“一網辦”,集聚各部門公共創業服務和社會力量創業服務資源,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創業服務方式,依託專業社會機構,以市場化運作方式,為各類小微創業組織提供創業輔導、項目孵化培育、技術創新、融資服務、人才培養、市場拓展等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創業政策宣傳、創業諮詢等納入“人社APP”線上服務範圍,並將創業服務工作延伸至高校,建立高校創業指導站,為在校大學生提供便捷創業服務。(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內蒙古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護航提升助創”計畫。
到2025年,全區創業項目庫儲備創業項目1.5萬個以上;全區高水平創業培訓講師(含創業實訓講師、網路創業培訓講師)規模達到1000名以上;全區組織開展創業培訓10萬人以上。具體任務措施:
1.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各地區要建立政府扶持、企業與個人開發創業項目的市場化評估制度,面向社會徵集創業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各類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等徵集創業項目。組建創業項目資源庫,同步連結“創業內蒙古”公共創業服務平台,面向社會發布,為各類創業主體提供創業選擇。各地區通過項目推介、項目巡展、信息發布等形式向創業者廣泛推介創業項目,組織開展具有區域特色的創業項目展示活動。每個旗縣(市、區)開發、收集符合當地創業條件的創業項目不少於100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創業導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對自治區徵集公布的“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各盟市和旗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由當地成功企業家、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師)、創業成功典型等組成的創業導師服務團,發揮專家優勢,完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做好創業回訪、創業指導等服務記錄,切實有效地為創業者開展創業信息、創業策劃、創業政策、企業管理、跟蹤指導、諮詢答疑等支持服務。旗縣(市、區)創業導師服務團成員原則上不少於10人。各地區可按照相關規定,對創業導師交通和師資費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創業培訓和教育。深入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畫,加強對創業師資人員的選拔培養,充分發揮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的辦學優勢,支持院校教師參加創業師資培訓。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擴大培訓範圍,規範培訓管理,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培訓質量。鼓勵高校、培訓機構、社會組織開發適合青年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教育部門要將創業培訓納入自治區高校創業理論教育課程,圍繞不同層次的大學生創業者,積極開展初創企業入門培訓、創業訓練營等培訓,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繼續推廣“網際網路+創業培訓”,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訓可採取全程網上培訓、網上考核方式組織開展,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築巢孵化育創”計畫。
到2025年,力爭建成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8個以上、眾創空間60個以上;建成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70個以上、眾創空間210個以上。具體任務措施:
1.建設創業公共服務平台。創新創業服務供給方式,依託自治區“四眾”創業市場現有資源,匯集全區各類創業孵化載體, 引導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轉化相結合,開發公共創業服務網站,打造集創業培訓、政策諮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創業交流、跟蹤服務於一體的“創業內蒙古”公共創業服務平台,為創業者提供技術、市場支持,推動實現各類創業活動線下線上融合發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內蒙古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最佳化升級創業園孵化基地。鼓勵各地區依託各類資源建設入鄉返鄉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加大“以獎代補”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發展一批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質量的創業平台載體,自治區每年安排不低於6000萬元的獎補資金,由盟市通過績效評估方式給予獎補。組織開展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評估工作,對新公布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依法設立、促進就業成效明顯的各類創業園孵化基地,可按實際孵化成功(註冊登記並搬離基地)戶數給予每戶不超過5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創業孵化補貼與一次性創業補貼不得重複享受);對帶動就業質量好、人員留用率高的在孵企業,可按每新增1人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上述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盟市自行確定。政府開發的創業園孵化基地應安排不低於30%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符合條件的創業群體,孵化期一般不超過3年。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創辦的在孵企業占總戶數50%及以上的創業園孵化基地,可申請為大學生創業園孵化基地。(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打造多元創業載體。充分發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區域示範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示範基地、企業示範基地引領帶動作用,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雙創示範基地,扶持一批雙創支撐平台,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充分利用現有各類園區、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資源,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最佳化運營機制和業務模式,向投資促進型、培訓輔導型、專業服務型、創客孵化型等方向轉型升級。積極開展雙創示範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眾創空間等創建工作,培養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創業載體品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重點群體扶創”計畫。
到2025年,組織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訓4萬人以上,農村牧區轉移就業勞動力創業培訓3萬人以上,強化以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等為主體的重點群體創業幫扶,推動更多群體積極投身創業。具體任務措施:
1.實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創業啟航專項活動。充分調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強化分類指導,通過實踐引導、跟蹤幫扶等,促進積極、理性創業,實現就業。依託自治區“2+N”公共就業服務系列活動,通過專場招聘、創業論壇、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形式,全方位開展青年創業服務活動。各地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面向大學生開放共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將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訓人員範圍調整為畢業學年的高校學生(含技師學院)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組織開展集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和創業訓練營“多維一體”的自治區級大學生創業(模擬)實訓基地徵集公布工作,並給予就業創業“以獎代補”資金支持。(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農牧民工返鄉入鄉創業扶持力度。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專項計畫,落實農牧民工返鄉入鄉創業支持政策,帶動更多農村牧區勞動力就業。支持發展家庭農場、農牧民合作社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積極落實現代農牧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以及扶持合作社項目建設、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各地區要把返鄉農牧民工創業用地納入城鄉發展、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和村鎮建設總體布局,抓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積極改善創業環境。降低農牧民工返鄉入鄉創業成本,允許農牧民工利用承包土地、房屋、林地等資產進行抵押貸款。(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更多群體積極投身創業。發展小店經濟、城鎮商業綜合體、商聯體平台,打造升級社區、批發市場、現代商圈、特色街區等小店集聚區,支持早夜經濟、地攤經濟等特色經營,支持微商電商、網路直播等多樣化自主創業、分時就業。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失業人員、脫貧勞動力(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等自主創業,落實貸款、場地、稅收等優惠政策,加大創業幫扶力度。按規定將重點群體創業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社會保險和救助體系,建立重點群體創業主動服務機制,將現行創業扶持政策“打包”,納入各級各類就業援助服務活動範圍,使其創業有後盾、能致富。(自治區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退役軍人事務廳、市場監管局、殘聯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引才育才智創”計畫。
通過培養、支持和吸引高層次人才積極投身創新創業,充分發揮先進生產力要素作用,拓展創業新產業、釋放市場新活力,激活和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質量水平。具體任務措施:
1.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可申請離崗創辦企業,職稱、年齡、資歷、科技成果形式、獲獎層次、獲得專利與否均不作為限制離崗創辦企業的條件。離崗創業期申請應經事業單位批准,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在同一事業單位申請離崗創辦企業的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離崗創業人員可在離崗創業期限內保留人事關係,原單位繼續發放基本工資。離崗創辦企業業績突出的科研人員,其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事業單位考核優秀比例;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的,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在職創辦企業人員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各方面權利,工資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自治區黨委編辦、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留學歸國人員回區創新創業。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建立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支持發展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享受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孵化機構的優惠政策。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創業園區建立為留學人員提供創業資本支持和融資擔保的種子資金和擔保資金,為園區內企業在吸引國際創業投資和爭取上市等方面創造條件。健全歸國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服務機制,開通“綠色通道”,提升歸國人才和外籍人才創新創業便利化水平。(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創業型人才培育力度。教育部門要不斷完善高校創業教育人才培養方案,加強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踐,設定合理的創業課程學分,允許有意向創業的大學生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業,在教學考核、職務聘任、培訓培養、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可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機構,積極探索開發適合本校特點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支持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創新性實驗、創業計畫和創業模擬活動,豐富創業教育形式。(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厚植生態宜創”計畫。
到2025年,促進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的機制日趨成熟,全區各類創業活動日益活躍,創業帶動就業的環境氛圍更加濃厚。具體任務措施:
1.最佳化創業環境。加快打造最佳化營商環境升級版,持續最佳化充滿活力、能創宜創的良好創業生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一網通辦”,啟動“一網統管”,深化“蒙速辦·四辦”服務,實現社保和企業開辦、經營許可等高頻事項“一次辦”“掌上辦”和“跨省通辦”。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成本。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清單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強化創業者權益維護,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嚴格執法監督,暢通監督舉報投訴通道,解決趨利執法制約創業問題。組織開展創業型城市和創業型旗縣(市、區)創建活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打造創業品牌。著力打造“創業內蒙古”創業品牌,統一品牌形象、統一對接服務資源、統一信息發布渠道,強化創業品牌對創業者的號召力、影響力以及對優質社會資源的吸引力。將自治區組織的創業大賽、創業項目展示等各類創業活動全部統一冠名“創業內蒙古行動”,自治區每年培養100名各類創業者典型,每個盟市至少培育1個有影響力、叫得響的地區性創業品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活動形式。舉辦好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內蒙古主場,紮實開展各級各類創業大賽、創業成果展示、創業品牌打造等推介活動,以及創業講堂、項目路演、創業文化節、創業沙龍、創業故事宣講等主題活動,豐富創業活動、激發創業熱情,培育創業文化,引導和激勵更多勞動者積極投身創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拓展線上、線下創業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通過全媒體手段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和創業政策的報導解讀,擴大各項創業扶持政策知曉度。發揮創業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大力宣傳促進創業的經驗做法和勞動者自主創業的典型事跡,大力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百折不撓”的創業精神,引導各類勞動者樹立正確創業觀,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創業、支持創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方案提出的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強化協作推進,重點落實各項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扶持政策,切實加強資源對接和信息共享,抓好方案的具體實施。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支持創業相關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資金保障。各高校要統籌安排落實好面向大學生創業的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業教育和培訓的投入力度。同時,要強化資金監管和績效評估,確保資金安全,推動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強工作協調。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就業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方案,定期調度匯總方案實施進展情況,共同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適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要加強統計分析,確保相關數據信息真實準確,為研判創業就業形勢提供重要參考。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區要密切關注本方案實施進展情況,加強巨觀指導,做好年度創業工作計畫與本方案目標任務的銜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採取實地督導、第三方評估、信息通報等方式,跟蹤進展情況,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確保“創業內蒙古行動”各項措施取得實效。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是未來一段時間自治區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指導性、綱領性檔案,既有“十三五”時期管用實用的政策延續,也有新形勢下結合實際的創新舉措,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一,創業貸款有扶持。主要面向個人和小微企業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力爭到2025年,全區累計發放創業擔保貸款50億元以上。個人主要是針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牧民工、網路商戶、脫貧勞動力、刑滿釋放人員等,凡是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創業的,不受戶籍限制,符合條件均可申請單筆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主要包括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單筆最高額度為300萬元。其中,對個人10萬元以下創業擔保貸款、獲得盟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企業和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財政貼息,貼息比例按照銀行當年市場報價利率公式計算,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第二,創業場地有獎補。主要是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強創業載體建設。一是給予創業園孵化基地“以獎代補”,鼓勵地方依託各類資源建設返鄉入鄉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加大“以獎代補”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發展一批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質量的創業平台載體,自治區每年安排不低於6000萬元的獎補資金,由盟市通過績效評估方式給予獎補。對新公布的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力爭到2025年,建成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8個以上、眾創空間60個以上;建成自治區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70個以上、眾創空間210個以上。二是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對依法設立、促進就業成效明顯的各類創業園孵化基地,可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給予每戶不超過5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盟市自行確定。三是給予場租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在其他載體創業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予以租金補貼,具體標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四是給予見習補貼。鼓勵和引導各級各類雙創示範基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四眾”創業市場為青年大學生創業提供“見習+孵化”相結合的創業見習實踐服務。對參加“見習+孵化”後6個月內成功創業的,按自治區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60%給予創業見習補貼,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三,自主創業有激勵。一是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成功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在校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創業農牧民工等,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不低於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二是支持農牧民工返鄉入鄉創業。允許返鄉農牧民工、入鄉留鄉人員等以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林權、生產技術等作價出資設立農牧民合作社或家庭農牧場,允許其兼營相應的農牧場休閒觀光服務。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返鄉農牧民工、入鄉留鄉人員等創業人員創業用地需求;在增減掛鈎騰退指標不足時,可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通過租賃等流轉方式取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發展種養業,不改變農用地性質和用途的,按農業用地政策,免收相關費用。三是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時,可申請離崗創辦企業,職稱、年齡、資歷、科技成果形式、獲獎層次、獲得專利與否均不作為限制離崗創辦企業的條件。離崗創業申請應經事業單位批准,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在同一事業單位申請離崗創辦企業的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離崗創業人員可在離崗創業期限內保留人事關係,原單位繼續發放基本工資。離崗創辦企業業績突出的科研人員,其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事業單位考核優秀比例;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的,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各方面權利,工資、社會保險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四是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於帶動就業質量好、人員留用率高的在孵企業,可按每新增1人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盟市自行確定。
第四,稅費征繳有優惠。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2022年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主要是增值稅加計抵減、減征“六稅兩費”、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等政策。比如,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第五,創業服務有保障。對有創業意願的勞動者從創業政策諮詢、創業培訓、項目開發、跟蹤指導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務。主要有:一是推薦創業項目。自治區組建創業項目資源庫,同步連結“創業內蒙古”公共創業服務平台,面向社會發布,為各類創業主體提供創業選擇。每個旗縣市區要開發、收集不少於100個符合當地創業條件的創業項目,通過項目推介、項目巡展、信息發布等形式向創業者廣泛推介創業項目。到2025年,全區創業項目庫儲備創業項目1.5萬個以上。二是首次開展“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創建,對自治區徵集公布的“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三是創業培訓。深入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畫,面向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開展培訓,符合條件人員,按不低於10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四是創業實訓。依託網路模擬培訓平台,開展線上創業項目選擇、企業開辦、經營管理全流程模擬演練,可採取全程網上培訓、網上考核方式組織開展。培訓後6個月內成功創業的,按每人2000元標準補貼,未實現創業的按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補貼範圍為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五是開放創業資源。各地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以面向大學生開放共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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