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根據宜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當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當發〔2010〕2號)精神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在地區:當陽市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444100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市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規章和地方法規;擬訂本市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業活動。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勞動定額、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及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及配套安裝工程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設工程地質勘察、建築設計管理及建設工程的報建審批工作。
(三)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城市供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燃氣熱力等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排漬、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區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負責擬訂、報批、下達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
(四)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五)主管建築業、城市燃氣、城市供水、排水、市政公用設施等城建監察、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行政執法;負責住房和建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稽查工作。
(六)負責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引進及推廣套用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和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及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學術團體的工作。
(七)承擔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職責。擬訂發展套用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和管理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市場開拓,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加強對企業經營決策的巨觀指導。
(九)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黨務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城建志的編纂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重要文稿起草和宣傳報導;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保密、檔案檔案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城建檔案;負責機關工作協調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建設行業的黨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承辦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報批和管理工作;制定職工培訓計畫,指導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科
管理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制定、報批、下達建設資金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檢查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統計、物價和財務內審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即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裝飾、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檢測、建築製品等企業資質的申報、審查和備案管理;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參建各方的市場行為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檔案的程式性審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契約的審查備案管理;建設工程報建、發包、承包、招投標、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發放建築工程許可證、檔案合格證和竣工備案證;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處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城市建設科
擬訂本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道路、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配套管網、供氣供熱、園林綠化、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政公用行業施工企業資質認證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公用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檢查村莊集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負責村莊、集鎮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指導村莊、集鎮規劃區內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鎮查處違反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革新管理科
擬訂散裝水泥和牆體革新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徵收、管理、使用散裝水泥基金以及牆體革新專項基金,抓好散裝水泥和牆體革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會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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