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寧夏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4日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寧政辦發〔2019〕39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推進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和最佳化營商環境會議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努力構建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最大限度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進行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的全流程、全覆蓋改革。範圍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一般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壓減至75個工作日以內,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2020年底,建成全區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重大公共利益和技術特別複雜等項目,涉及風貌保護、軌道交通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以及可能存在社會穩定風險的項目,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審批。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精簡審批環節。
1.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自治區、各設區市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實行審批事項清單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清單外審批事項。取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和勘察設計契約、施工契約、監理契約等備案事項;落實施工許可證行動計畫,資金到位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工傷保險證明不再作為施工許可證辦理前置要件。
2.下放審批許可權。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對市、縣(區)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繼續下放或委託市、縣(區)實施。承接下放審批事項的市、縣(區)要加強力量配備,保障審批高效運行。各許可權下放部門要制定並實施相關配套制度,做好業務指導培訓工作。
3.合併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屬於同一階段辦理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合併辦理,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整契約步辦理;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後,同步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將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確定合併事項目錄,制定合併辦理具體規定。
4.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制定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目錄,明確協作事項管理方式及要求,凡由部門內部或部門共享獲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將國家安全事項、園林綠地指標、河道管理、機場空域安全管理、無線電管理、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文物保護、電力保護等審查事項調整為內部協作事項,在設計方案審查階段一併徵求意見。
5.調整審批時序。按照法律法規需要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將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取水許可等調整到項目開工前完成。用地預審意見可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五)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原則上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負責。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分別制定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
(六)實行分類管理。按照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將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劃分為五類:一般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政府投資線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一般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按國家關於工程建設項目規模劃分標準劃定),根據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分別制定不同類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探索採用“標準地+承諾制”供給模式,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前的用地相關手續。
(七)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1.實行聯合審圖。依託自治區數位化施工圖審查系統,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積極推廣BIM(建築信息模型)技術,提高信息技術在圖紙審查、工程造價確認階段套用,提升審批效率。制定並實施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等。
2.實行多測合一。建立綜合性測繪工作機制,將工程項目建設涉及的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建築放驗線、規劃核實、不動產測繪等事項,合併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繪項目工程包,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測繪標準。對於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鼓勵成立具有綜合性檢測資質的社會機構。
3.實行聯合驗收。建立建設工程“一家牽頭、聯合驗收”模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協調確定驗收時間,組織自然資源、人防、檔案、通信等部門參與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制定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明確牽頭部門、參與部門、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和驗收時限。
(八)推行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對原需建設單位分頭進行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氣候可行性論證等評估評價事項,由政府統一組織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要制定區域評估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實施範圍、內容、方式及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政府相關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單個項目建設評審審批時,不再進行該事項評估,或簡化評估材料及審批流程。
(九)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並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明確適用類型、範圍和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及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遵循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數據標準,依託寧夏政務服務網,建設覆蓋自治區、市、縣三級,與各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多維統計分析、數據實時共享、全程監督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一張藍圖”上開展審批,實現“一站式”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2019年12月底前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完成對接。制定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體外循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所需經費從自治區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中統籌保障。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綜合交通、文化旅遊、社會事業等專項規劃,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實現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
(十二)“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自治區和各市、縣(區)依託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積極開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整合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構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平台,統一辦理收件、發件、諮詢等事項。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鼓勵為申請人提供審批諮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
(十三)“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項目統一代碼歸集項目所有審批信息。凡是前置審批已提交的資料,後續審批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凡是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資格證書及所需其他部門的審批結論,可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自動獲取互認。
(十四)“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包括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多規合一”協同規則等,並根據運行情況不斷完善。建立首問負責、投訴問責、倒查追責的責任追溯體系。建立督查督辦制度,實現行政審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蹤監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依法加快推進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審批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相應責任。
(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行紅黑名單制度,對信用狀況良好主體提供“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對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主體依法計入誠信檔案並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強信用監管與“信用中國(寧夏)”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增強聯合獎懲效果。
(十七)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制定並實施中介服務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推行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入駐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區改革工作。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協同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十九)強化考核評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提升營商環境行動計畫的重要內容,列入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水平。各設區市要制定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各市、縣(區)要加大推進力度,跟蹤督促落實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的,要嚴肅問責。
(二十)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改革工作措施和成效,每月25日前向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每月30日前將相關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多渠道廣泛宣傳改革工作,加強法規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為順利推進改革、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安排,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了《寧夏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政策出台背景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最佳化營商服務環境的重大舉措。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在全國推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審批時間大幅縮短”。3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全面啟動改革工作。3月28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專題部署改革任務,韓正副總理出席會議並講話,明確“到2019年上半年,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編制要點和自治區政府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制定出台了《寧夏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政策介紹
(一)改革責任單位
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落實部門(單位):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改革核心目標
通過改革,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75個工作日以內。
三、要點解讀
按照國家“全流程、全覆蓋”要求,圍繞“四個統一”要求,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讓企業有更多的獲得感。
(一)統一審批流程。提出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原則上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對審批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取消建築節能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契約等5項備案事項,不再把到位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工傷保險證明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置要件,將同一部門、同一審批階段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對能用徵求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全部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對環境影響、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審批時序進行最佳化。同時提出在審批中積極推行聯合審查、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和區域評估、告知承諾等機制,有效壓縮審批時限。
(二)統一信息數據平台。提出統一建設覆蓋區、市、縣三級的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與國家系統對接,並與各專業平台互聯互通,最終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覆蓋、全流程審批“一網通辦”。
(三)統一審批管理體系。提出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機制,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視窗,實現“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推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模式,實現“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實現“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四)統一監管方式。提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各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對各自行政許可審查負責,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審批信用信息平台,實行“紅黑名單”管理制度,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提升審批後效益。
為確保改革任務落實,自治區專門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改革考核評價、督導檢查、宣傳引導及各地方案制定工作進行統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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