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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好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相關目標任務,加快推進全區城市內澇治理工作,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將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根據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用統籌的方式、系統的方法、工程的措施、精細的管理,努力構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營造人水和諧的人居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規劃統籌,完善體系。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城市建設,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和防災減災,統籌城市防洪和內澇治理,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澇體系,形成流域、區域、城市協同匹配,防洪排澇、應急管理、物資儲備系統完整的防災減災體系。
全面治理,突出重點。堅持防禦外洪與治理內澇並重、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並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突出重點城市、區域、部位,水源涵養、生態修復、源頭減排,河湖濕地水系和綜合採取水土保持、溝渠庫壩生態排澇滯蓄,防洪泄洪滯洪設施和排水管網、排澇通道改造建設,海綿設施滲透調蓄淨化等措施,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水平。
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據我區南部山區、中部乾旱帶、引黃灌區不同降水量分布特點,充分考慮各區域自然地理條件、水文氣象特徵和城市規模等因素,科學確定治理策略和建設任務,分區分類精準施策。老城區結合城市更新,修復自然生態系統,抓緊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新城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排水防澇設施。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明確各方職責,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多部門合作、多專業協同、各方面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創新投融資機制,制定優惠政策,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參與排水防澇設施投資、建設和專業化運營管理。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重點城市、區域、部位內澇治理取得積極進展,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基本消除,不再新增易澇點。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並舉、超標應急”的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城市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能夠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老城區雨停後能夠及時排乾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統籌和管控。
加強規劃統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城市排水防澇體系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內容,統籌銜接開展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按照內澇防治標準大城市達到30年—50年一遇、中小城市達到20年—30年一遇的要求,編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澇規劃。要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以及城市藍線、綠線等重要控制線,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調蓄空間。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保護城市河湖水系。在做好現狀能力評估及成因分析基礎上,科學編制內澇風險圖,探索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充分考慮洪澇風險,最佳化排澇通道和設施設定,加強城市豎向設計,合理確定地塊高程。新建和拓展城區、建設工業園區要加強選址和排水防澇論證,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學確定排水分區。
嚴格規劃管控。要嚴格實施相關規劃,在規劃建設管理等各階段,落實排水防澇設施、調蓄空間、雨水徑流和豎向管控要求。結合全面實施城市更新,統籌建設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化利用、海綿城市建設等工程,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規劃建設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銜接,最佳化各類工程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安排,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響。試行城市排水防澇規劃後評估制度,確保規劃落實。
保護和修復城市生態空間。要全面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的部署要求,統籌生態環境治理與城市建設,精準識別生命共同體空間分布,推進城市山體保護和水土保持,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修復河湖、溝渠、濕地等自然生態功能,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恢復並增加水空間,擴展城市及周邊自然蓄滯空間,有序開展蓄滯洪空間和安全工程建設。嚴禁借恢復增加蓄滯洪空間“挖湖造景”。在蓄滯洪空間開展必要的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嚴格論證審查,保證足夠的調蓄容積和功能。
(二)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實施管網和泵站建設改造工程。各地要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系統謀劃和統籌布局排水管網,合理安排管網走向、分區、管徑,新建城區同步實施管網建設,逐步消除老舊城區、居民小區等管網空白區,新建排水管網原則上應儘可能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上限要求。要加快完成地下管網普查,全面改造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修復破損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澇設施。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具備條件和降雨量較大的城市要加大改造力度,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通過截流、調蓄等方式,減少雨季溢流污染。對於外水頂托導致自排不暢和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地區,改造或增設泵站,提高機排能力,重要泵站應設定雙迴路電源或備用電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設施,確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閥門等附屬設施,確保標高銜接、過流斷面滿足要求。
實施排澇通道建設工程。要自覺維持河湖自然形態,避免簡單裁彎取直和侵占生態空間,恢復和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要合理規劃利用城市排澇河道,特別是沿黃和其他沿河湖城市要加強城市外部河湖與內河、排洪溝、橋涵、閘門、排水管網等在水位標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銜接,確保過流順暢、水位滿足防洪排澇安全要求。要結合實際恢復封堵、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洪行泄通道。
實施雨水源頭減排工程。要全面貫徹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科學推進城市建設和更新改造,在居民小區、公共建築、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城市水系等建設改造中,積極落實“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建設改造後的雨水徑流峰值和徑流量不應增大。特別是南部山區降雨量相對較大的城市,要加快各類海綿設施建設改造覆蓋,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源頭減排。要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滲透面積比例,使用透水性鋪裝,增加下沉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軟性透水地面。優先解決居住社區積水內澇、雨污水管網混錯接等問題,通過斷接建築雨落管,優先豎向設計,加強建築、道路、廣場、綠地、景觀水體標高銜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網、自然水體或收集後資源化利用。2025年,全區海綿城市建成區面積達到40%。
實施防洪提升工程。各沿黃沿河城市要統籌區域乾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澇等要求,合理確定各級城市的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加強城市外河、內河和城市排水管網在水位標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銜接,確保過流順暢、水位滿足防洪排澇安全要求。完善堤線布置,最佳化堤防工程斷面設計和結構型式,因地制宜實施防洪堤和護岸等生態化改造工程。根據河流河勢、岸坡地質條件等因素,科學規劃建設河流護岸工程,合理選取護岸工程結構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對於賀蘭山、六盤山、羅山沿線城市和其他依山而建、易發山洪的城市,要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規劃建設截洪溝等設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風險。各地要根據城市防護等級相應提高防洪標準,加快推進防洪提升工程建設,確保能夠有效防禦相應洪水災害。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
強化日常維護管理。要落實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巡查、維護、隱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加強調蓄空間維護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邊、低洼易澇區段、易淤積管段的清掏頻次。汛前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清疏養護排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加強各類排水設施管理,防止發生窨井傷人等安全事故。對車庫、地下室、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間出入口採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實行洪澇“聯排聯調”。要建立健全城區水系、排水管網與周邊河湖、水庫等“聯排聯調”運行管理模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周邊省區、城市的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聯防聯控機制,堅持立足全局、洪澇統籌,提升調度管理水平。加強統籌調度,根據氣象預警信息科學合理及時做好河湖、水庫、排水管網、調蓄設施的預騰空或預降水位工作。
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應急聯動閾值指標和防禦指南,建立健全暴雨高級別預警信息高風險區域、高敏感行業、高危人群的自動停工停業停課機制,完善城市排水與內澇防範相關應急預案,明確預警和回響等級標準,落實各級各部門工作任務、回響程式和處置措施。加強對區域洪澇和強降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監測、研判分析和預報預警,加大極端天氣過程的防範應對,準確發布預警預報等動態信息,及時做好城區交通組織、人員及車輛的疏導和應急疏散等工作。加強城鎮排水排澇物資儲備和站所布局建設,按標準和實際配備移動泵車等內澇防治應急專用防汛設備和搶險物資,完善管理制度及調用流程,建設物資裝備儲備庫,提升裝備科技化水平。加大城市防洪排澇知識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強化監督執法。要嚴查違法違規占用河湖、水庫、蓄滯洪空間和排澇通道等建築物、構築物,全面予以清除。嚴格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集中開展雨污水管網混錯接排查整治。依法查處侵占、破壞、非法遷改排水防澇設施,以及隨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設施和檢查井傾倒垃圾雜物、水泥殘渣、施工泥漿等行為。強化對易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完善協同執法機制,強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交通等執法隊伍協調聯動。
加強專業隊伍建設。要建立專業隊伍或委託專業機構負責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維護。加強排水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搶險應急演練,提升應急搶險能力。要建立涉及城市排水防澇各行業各領域的綜合性專家團隊,充分發揮在洪澇風險研判、規劃建設、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作用。
加強智慧平台建設。要統籌現有資源,建立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門防洪排澇管理相關信息,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慧型化感知終端設備,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有條件的城市,要結合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充分銜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各級投資項目審批部門要做好內澇治理項目的審批、核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加快推進項目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實施及日常維護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相關規劃管理,並協調保障項目用地;水利部門要做好防洪提升工程建設和河湖溝渠與城市防洪排澇通道的銜接管理;其他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城市內澇治理相關工作。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系統治理內澇,保障城市安全。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城市內澇治理列入年度資金重點安排範圍,提高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城市防洪經費等用於城市排水防澇改造、建設和維護的資金投入,確保城市內澇治理項目有序建設、良好運行。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要結合城市排水防澇需求和相關資金渠道,對有關建設項目予以支持,並加強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機制,支持城市內澇治理設施建設,探索供水、排水和水處理等水務事項全鏈條管理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三)加強用地保障。要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確保排水防澇設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優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排水防澇設施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防止侵占排水防澇設施用地。
(四)推進項目建設。各地要全面落實內澇治理系統化方案,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加快開工建設一批重大項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與市政建設特別是洪澇災後恢復重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有機結合,最佳化各類工程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安排,避免反覆開挖、“馬路拉鏈”“遍地開花”。
(五)健全工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有利於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系統化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因地制宜推廣“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模式,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協調做好岸上岸下、堤內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設項目審批。應急、氣象、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協調及信息共享,完善雨情汛情預警預報和會商機制;加強市、區、街道、社區聯動,群策群力推進轄區、權屬重點設施、區段排澇防災工作;健全應急處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完善應急值守及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協同抗災能力。
(六)嚴格監督考核。要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內澇治理評估機制,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要將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納入“十四五”相關發展規劃,按照5年內見到明顯成效的目標,結合本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方案實施,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推動城市內澇治理各項目標任務落實。
政策解讀
一、編制《實施方案》的背景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治理內澇作為保障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加強排澇管網等建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韓正副總理等領導同志對城市內澇治理提出明確要求。2021年4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對“十四五”時期加快治理城市內澇作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旨在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紮實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力爭5年內見到明顯成效。
近年來,我區大力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城市內澇治理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自然調蓄空間不足、排水管渠系統設計標準偏低、排水設施建設滯後、應急管理能力不強等問題。隨著今年汛期到來,特別是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發生後,我們深刻吸取經驗教訓,根據《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充分考慮我區各地自然條件、水文特徵和城市規模等因素,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和工作目標,研究起草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目標
到2023年,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重點城市、區域、部位內澇治理取得積極進展,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基本消除,不再新增易澇點。
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並舉、超標應急”的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城市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能夠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老城區雨停後能夠及時排乾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三、《方案》對全區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的的實施內容作了哪些規定
《方案》主要是明確了全區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確定了統籌規劃、系統治理、分區施策和政府主導四項原則。提出了強化城市規劃編制和管控、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措施。規劃方面:從規劃編制、規劃管控、保護和修復城市生態空間三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建設方面:通過實施管網、泵站建設與改造、排澇通道建設、防洪提升及雨水源頭減排“四項工程”,推動各地著力構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管理方面:提出了強化日常維護管理、實行洪澇“聯排聯調”、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強化監督執法、加強專業隊伍建設等五個方面工作任務。
四、《實施方案》對城市內澇治理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6個方面保障措施。一是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將城市內澇治理列入年度資金重點安排範圍,提高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城市防洪經費等用於城市排水防澇改造、建設和維護的資金投入,確保城市內澇治理項目有序建設、良好運行。三是加強用地保障,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要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確保排水防澇設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的用地需求。四是統籌推進項目建設,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加快開工建設一批重大項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五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因地制宜推廣“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模式,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協調做好岸上岸下、堤內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設項目審批。六是嚴格監督考核,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內澇治理評估機制,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