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安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安康市政府2019年第八次常務會議審定,安康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8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30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寫要點的函》(建辦法電〔2019〕1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向輕審批、強監管、優服務。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清理、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合理、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和管理體系,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
  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在審批流程上,覆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的全過程。在辦理事項上,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蓋政府投資工程,也覆蓋社會投資工程;既覆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也覆蓋裝飾裝修工程。在區域上,覆蓋市、縣(區)二級。
  (三)主要目標
  2019年上半年,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在6月底前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並與國家和省系統進行對接。
  2019年底,進一步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做到與相關係統平台互通互聯。
  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通過流程最佳化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60個工作日以內。
  第二部分 統一審批流程
  (四)精簡審批環節
  1.精簡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取消不必要、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落實已取消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備案(含專業分包契約、勞務分包契約)、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等事項。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已批准建設用地的項目,不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已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預登記的項目,不再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手續。取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傷保險、市容規費、資金到位證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許可前置事項,改由建設單位在承諾時限內落實,有關部門加強監管。
  相關部門互相推送核發的審批檔案,實現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設單位反覆提交。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恆口示範區、瀛湖旅遊區。下同)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2.下放審批許可權。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相關部門結合部門職能擬定下放事項清單並報市政府審定,待市政府審定後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業務培訓,指導下級機關做好下放(委託)事項承接工作,提高審批效能。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3.合併審批事項。按照將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的原則,對現有審批事項進行最佳化整合併制定具體規定予以規範。簡化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同步辦理。
  推行多測合一,項目所涉及的土地、規劃、房產測量(包括開工前的土地、規劃測量和竣工後的土地、規劃核驗,房產實測等)事項,由住建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制定《“多測合一”管理辦法》,明確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統一納入綜合測繪技術標準,實現“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推行包含人防、消防、市政、綠化、生態環境、水利、地震、地質災害評估等多方案聯合審查;
施工圖審查階段推行“多圖聯審”,對包括人防工程防護設計、消防設計等的施工圖統一進行審查;
驗收階段推行聯合驗收,組織規劃、人防、消防、綠化、抗震、竣工決算審計等相關責任主體單位進行聯合驗收。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4.轉變管理方式。將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制定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的目錄,明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管理方式及相關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一併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就初步設計方案、建築節能設計、人防工程設計、抗震設防等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應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取消勘測定界報告申請環節,轉變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內部環節。強化項目統一代碼管理,以發改部門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系統項目統一代碼作為項目唯一身份,開展後續的審批、建設、監管業務,項目審批檔案、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均應同時標註項目代碼。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5.調整審批時序。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的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施工圖設計前完成,其他評估評審事項和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即可。市政公用服務部門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共享項目信息,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社會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採用“標準地+承諾制”的供給模式,土地儲備期間,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文物保護評估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現勢地形圖、土地實測等相關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前完成,依法確需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承諾時限內依法辦理。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五)規範審批事項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和陝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清單,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的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統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規範標準、辦事指南和事項申報材料,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並完善形式直觀、易看易懂的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及時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及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提升企業獲取政策法規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在全市範圍內實現同一事項同等條件無差別辦理。將安康市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分別報送陝西省人民政府、陝西省住建廳備案。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六)深化流程再造。
  1.分類細化流程。
  在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兩大類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五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體等社會事業類房屋建築)、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項目(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管線工程等線性類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包括住宅、商業、倉儲、服務業等房屋建築)、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掛牌出讓前已確定設計方案的社會投資類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建築面積不大於3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15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
  根據建設部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梳理並公布五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圖,明確各類項目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各階段審批時限。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項目、線性工程類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審批階段。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審批階段。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憑土地出讓契約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施工許可合併辦理,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竣工驗收三個審批階段。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人防、消防等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通信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各市、縣(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按照新的審批流程執行。
  交通工程項目和水利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梳理公布專項審批流程圖,與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同步推進實施。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部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2.簡化小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小型建設項目進一步採取減環節、壓時限、強服務的改革措施。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制定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明確適用範圍、條件及要求等,對於適用範圍內的,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免於提交三維建模等材料,建設單位憑承諾書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3.推行並聯審批模式。按照審批關聯性和並行審查的原則,制定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整合關聯審批行為,實行每個階段由一個部門牽頭,做到一窗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結果共享。落實牽頭部門首接辦件負責制,建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協調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協調或會審。各相關部門應在承諾時限內依法做出審查意見。
政府投資類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發改部門牽頭;社會投資類項目建設用地許可及備案由自然資源局牽頭,其他三個階段均由住建部門牽頭。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七)推行聯合踏勘。同一階段需要兩個以上審批部門到項目建設現場實地踏勘的,建設單位提交現場踏勘申請,由各階段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聯合進行現場踏勘,經牽頭部門匯總各部門踏勘意見後,統一向申請人提出後期辦理和審批指導意見。聯合踏勘時限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部門:各級相關部門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八)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1.推行“聯合審圖”。制定並實施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審查時限、資質要求等,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進行線上整體性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報告,相關部門依據審查報告予以確認。加快數位化聯合審圖系統建設。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按照統一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並對技術審查結果負責,審查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推行“聯合驗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實施細則,明確聯合竣工驗收的牽頭部門、參與部門、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和驗收時限,將項目、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通信等事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同時受理、集中實施、聯合驗收、限時辦結”,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聯合竣工驗收總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市、縣(區)住建部門
  責任單位: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九)推行區域評估。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評審實施細則,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文物保護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等評估評價事項,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制評估報告,共享區域評估結果。實行區域評估的事項,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以控規區域為單元的由住建部門牽頭組織進行區域評估,以各類園區為單元的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負責。
  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推行告知承諾制。制定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明確告知承諾的目標、範圍、條件、事項、程式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等。梳理公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實行審批制和告知承諾制的項目分類清單。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建設項目,相應審批事項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審批部門依據申請人承諾和信用狀況作出審批決定,並做好登記管理,跟進督促建設單位限期辦理相關手續。社會公共信用平台存在嚴重失信記錄的單位,不得適用承諾審批制模式。
  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
  (十一)簡化招標投標。研究制定簡化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的具體措施。在依法依規保證招標投標工作質量前提下,允許招標人與潛在投標人協商確定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投標檔案編制時間,並允許項目單位依據建設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辦理開標手續,取消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檔案備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強制要求招投標;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契約,不要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髮包手續;選擇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建設工程招標的,取消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檔案備案、招投標檔案備案、投標邀請函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施工總承包單項契約額3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檔案備案、招標檔案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全部簡化為告知性備案。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第三部分 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1.借鑑先進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經驗,制定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整合現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納入安康市2019年度基本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市發改部門負責立項並下達投資計畫,市財政部門根據投資計畫撥付資金,市住建局牽頭、市電子政務辦配合建設。2019年6月底前,與本級政務服務平台、陝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及國家和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
  2.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涵蓋從項目策劃、控規研究、預諮詢服務、審批事項辦理、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施工圖聯合審查、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聯合驗收到不動產登記的建設項目全周期、一體化、一張圖辦事服務平台。
  3.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等要求。
  4.完善審批管理平台的網上會商協調功能,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線上”“線下”聯動,實現“線上”“線下”事項辦理同質同效、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公開和傳送。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電子政務辦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第四部分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三)“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完成各類規劃基礎數據目錄的梳理和各類空間規劃的統籌整合,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構,明確“多規合一”包涵的規劃目錄,形成以“多規合一”空間信息數據平台統籌各類規劃數據,基本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制定“多規合一”項目生成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底前,拓展“多規合一”項目審批協同平台功能,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劃定各類控制線,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管控規則明了的空間規劃圖;制定並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一協調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落實建設條件要求,做到項目策劃全類型覆蓋,策劃全過程督查考核,實現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完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機制,推動項目儘快落地實施。
  2019年12月底前,實現通過“一張藍圖”統籌安排年度項目,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四)“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
  制定完善《安康市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工作規程》,落實推行“一口受理、接辦分離”改革要求,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及市政公用部門分設的辦事視窗整合為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視窗,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發件、諮詢。
制定並實施諮詢輔導等服務規定,通過網上諮詢、線下指導、協調代辦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輔導、跟蹤服務,為建設單位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努力做到申報材料要件齊備、一次達到進件的規範要求。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十五)“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按照各類、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目錄,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整合最佳化審批事項所涉及的辦事指南和申報材料,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各部門審批結果實時公開和傳送,無需申請人提交。
  牽頭單位:各級發改、自然資源、住建部門
  責任單位:各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十六)“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1.建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2.各部門梳理提出對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建議或提請有關機關授權暫停執行相關條款,同時做好建設、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消防等方面與改革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為工程建設項目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第五部分 統一監管方式  (十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服務監督體系,制定並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協助建設單位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各項審批內容和承諾事項落實。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門即啟動建設項目全過程服務和監督,幫助建設單位協調解決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寓監督於服務之中;同時,結合法人承諾制主要內容,對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完成情況、工程建設符合規劃情況、土地出讓契約履行情況等進行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相關主管部門,實現監督信息共享。全過程監督過程中一旦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依法查處。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十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信用安康”網路平台建設,實施紅黑名單制度。加強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建設單位守信情況採取不同審查和監管標準,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全過程監管要求。對違反信用承諾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列入“黑名單”,並通過“信用安康”網路平台向社會公布,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十九)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規範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大力發展具備多項資質條件的綜合性中介機構,加強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資格管理。依託政務服務網建立“中介服務超市”,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對接,建立中介服務信用評價體系,制定相關考核辦法,規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實現對中介服務行為全過程監管。同時,強化考核機制,對中介機構實行優勝劣汰制度,提升中介機構服務質量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力度。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第六部分 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安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及市政府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電子政務辦、市消防支隊等部門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長陶柏林同志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長王波同志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改革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各縣(區)政府要同步建立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縣(區)改革工作。制定議事規則,堅持季度點評、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資金安排,整合專業技術力量,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制定改革任務分解表,市級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並明確分管領導及責任人,對照《安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見附屬檔案)認領任務,按時完成。
  (二十一)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
  市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採取集中培訓、網路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組織前往改革先進地區取經學習,借鑑改革先進地區的工作經驗,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十二)嚴格督促落實
  市、縣(區)政府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督查工作重點,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嚴肅認真開展督查考核,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於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三)做好宣傳引導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各成員單位,結合改革工作推進情況持續開展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通過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傳報導,講清改革的重要意義,宣傳改革的重要舉措,增進社會公眾對試點工作的了解,調動各方面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