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

林肯大郡是一座位於台灣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二段228巷的複合功能住宅社區,為林肯建設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肯大郡
  • 外文名:Lincoln County
  • 位於:台灣新北市
  • 功能:住宅社區
  • 組成:七個區
  • 總戶數:可容納約1450餘戶
  • 自然災害:溫妮颱風
簡介,建築地質調查,官商勾結,賠償,

簡介

1993年所推出的建築專案,並以“台灣第一座複合式整體開發的大眾貴族化社區”作為促銷的號召。林肯大郡分有“金龍特區”、“總統特區”、“15樓區”等七個區,分領有七張建築執照,總戶數可容納約1450餘戶。1997年8月,溫妮颱風經過台灣北部,颱風所帶來的雨量破壞地基,擋土牆崩落,造成28人死亡,一百多人房屋損壞、全毀,無家可歸。

建築地質調查

據調查,當地的地質屬於順向坡(也就是斜坡的地層排列方向與斜坡表面平行),根本不能蓋房子。

官商勾結

1997年,根據檢查單位的調查,發現林肯建設偽造地質鑽探報告,施工過程無依規定標準實施,相關政府官員批准此建案的進行。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之後,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將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6名建商與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等14名官員提起公訴,同時具體求處5年6個月至12年不等徒刑。1998年9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李宗賢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七年;涉及圖利及偽造文書的14名台北縣政府官員,除了林文能無罪、陳志銘移民澳洲未拘提到案外,其餘被告則分處2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受災戶的民事賠償轉由民事法庭審理。19名被告均無到場。
2009年4月最高法院合議庭支持高院更三審見解,將興建林肯大郡的林肯開發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宗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其餘建商張中良、翁文濤,各判刑11月、9月,黃財源則獲判無罪。至於案發時擔任公務員的練瑞麟、許信行、林英權、洪村統等4人被控圖利罪的部分,高院更三審各判刑7年至5年6月不等,最高法院認為相關罪證仍有疑慮,發回高院更審。
2010年2月,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北縣府農業局水土保持課技士林英權、工務局使管課技正許信行、建管課技士洪村統3人,在變更設計與申領使用執照等案中,並無檢方指控圖利建商或登載不實等明確事證,將3人更三審5年半至7年徒刑,均改判無罪。

賠償

23位林肯大郡受災戶於1998年向台北縣政府提出賠償的要求,要求的賠償金額將近新台幣9000萬元;台北縣政府於同年10月9日表示拒絕賠償。由李岱睿等15名受災戶所提出的“林肯大郡賠償案”,在2003年年底,板橋地方法院判決台北縣政府應賠償新台幣5千7百多萬元給受災戶。至2006年年初,林肯大郡在法院審理中的賠案包括柯焜晃等3人、林碧娥等25人、李岱睿等15人。
2007年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受災戶總共可獲賠償新台幣4億0673萬餘元。全案仍可抗訴。
2009年9月29日北縣府公布“台北縣政府林肯大郡溫妮颱風災變受災戶補償要點”,將發放1億3777萬元補償金再對沒有請求賠償的482戶發放補償金。受災戶可依法請求補償全倒的169戶每戶63萬元、半倒的313戶每戶10萬元,共有482戶可提出申請。已請求賠獲準的45戶,以及屬於廠商產權的13戶則不在補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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