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態環境局

安康市生態環境局

安康市生態環境局,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地區:安康市
  • 所屬部門:安康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向詩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市級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基本制度和生態環境標準及技術規範。依法對全市區域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牽頭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和各開發區等區域較大及以上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地方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區域大氣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研究擬訂市級地方性輻射安全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全市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中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制定各縣(區)、開發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年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監督縣(區)、開發區、市級各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落實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十二)聯繫協調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中央、省委和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配合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協調市委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對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
(十三)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查處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全市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依法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建設美麗安康。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生態環境局繼續負責,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聯繫銜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中、省生態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等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法制環評科
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省級生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與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分析。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相關聽證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科技、標準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
(四)污染防治管理科
承擔全市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市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制度。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機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與實施工作。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風險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管理並發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信息。組織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損害評估,督促修復生態環境。負責市級生態環境區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自然生態科
組織擬訂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負責生態示範創建、環保模範城市和生態文明建設創建日常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和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監督管理全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新聞審核和發布,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對各縣(區)大氣等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污染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與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工作任務及政策措施,指導督促縣(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並組織實施考核獎懲,承擔省、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承擔漢江安康段水質污染等相關問題的督辦和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評估制度,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擬訂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並監督其在運營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危險廢物跨市轉移審批工作。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標準預審、固體廢物進口許可預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向詩兵
副局長:朱丹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安康市生態環境局獲得“陝西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先進集體”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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