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環境保護局漢濱分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漢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59號),設立安康市環境保護局漢濱分局,為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和安康市環境保護局雙重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環境保護局漢濱分局
  • 地區:安康市
  • 職責:環境保護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四)加強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安康市環境保護局漢濱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區域內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區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督查、督辦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廢氣、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放射性、輻射、重金屬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
(七)承擔全區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涉及全區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定全區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八)負責全區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承擔全區環境保護科技與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康市環境保護局漢濱分局內設2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決定事項的督促實施;承擔機關文書、機要、人事、檔案、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政務信息工作;組織落實全區環境保護普法宣傳和機關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工青婦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環境執法活動,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業務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廢氣、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放射性、各類輻射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申報、管理全區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和環境保護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統計年報。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落實全區污染減排目標任務;負責污染物排放的審核、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安康市環境保護局漢濱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正科)1名。
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組織按相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其他事項

管理漢濱區環境監察大隊、瀛湖環境管理所、環境監測站3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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