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方案

《安康市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已經安康市政府審定同意,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1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5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及時、有序、高效和無害化處置,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保證緊急情況下醫療廢物得到有效收集與處置。
  (一)工作原則
  堅持生命至上,生態優先,科學應對,聯防聯控;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協同,社會參與;堅持統一調度,屬地為主,分級管理,分工負責。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市域內各定點醫療機構、集中救治醫院、發熱門診、採樣(檢測)點(站)醫療廢物以及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的集中隔離觀察場所、封控區、管控區內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在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等環節開展的相關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  (一)機構組成
  成立安康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組織實施,在出現緊急情況時,統一協調、指揮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衛健委主任擔任;成員為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分管負責同志,各縣(市、區)政府和安康高新區、恆口示範區(試驗區)、瀛湖生態旅遊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二)工作職責
  各單位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妥善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防止疫情傳播。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組織本方案的實施;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選定我市協同應急處置醫療廢物設施單位,並加強監管和指導,保障應急情況下醫療廢物的處置。
  市衛健委: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應急處置相關單位開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護培訓,確保收運處置全過程符合疫病防治及衛生防護要求。
  市城管局:負責做好中心城區涉疫情的各類小區、酒店、集中觀察點產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暫存工作,協調組建中心城區涉疫情區域生活垃圾應急運輸車隊,按規範消毒後送至應急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市住建局(市人防辦):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急處置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規範處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我市參與應急處置醫療廢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許可保障,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器材等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器材以及開展應急處置醫療廢物運輸車輛的優先通行;對應急轉運醫療廢物車輛的通行時間及線路予以明確,對阻礙應急處置,造成嚴重危害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市發改委:積極爭取中、省項目資金支持,加快推動全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和縣級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建設。
  市財政局:負責經領導小組認定的應由公共財政負擔的必要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綜合研判轄區內疫情發展趨勢,統籌協調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組織所屬相關部門開展醫療廢物應急收運、處置等工作。
  三、回響機制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負責全市醫療廢物的收運及處置,並通過建設應急處置設施、購置處置設備提升應急運輸及處置能力。
  當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行負荷率連續超過90%時,或大面積人員檢測、隔離點激增等因素導致醫療廢物(垃圾)處理量超過醫廢處置單位日處理設計能力的20%,以及發生收運處置人員感染、處置設施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有效保障我市醫療廢物規範收運處置時,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啟動應急處置工作。
  (一)收運能力應急回響。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力滿負荷時,優先保障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運和處置;全市各類隔離點、採樣(檢測)點(站)等醫療廢物及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垃圾的收運,由市住建、城管、交通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協調運輸車輛,直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二)處置能力應急回響。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設施能力滿負荷時,優先保障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及集中救治點醫療廢物的收運和處置;全市其他醫院和各類隔離點、採樣(檢測)點(站)等醫療廢物及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垃圾的收運,由市住建、城管、交通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協調運輸車輛,直送選定的應急處置單位處置。
  四、應急準備  (一)分析研判。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衛健委,密切關注全市醫療廢物產生量(收運量),定期分析我市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管轄區域疫情發展狀況,合理設定各類隔離點、採樣(檢測)點(站),並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確定醫療廢物轉運方式,提升醫療廢物轉運效率。
  (二)組織培訓。市衛健委牽頭,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參與,市生態環境局配合,指導應急處置單位和運輸單位加強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衛生防疫、人員防護、醫療廢物識別、醫療廢物分類包裝、緊急處理以及突發疫情的傳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三)收運範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所屬衛健、生態環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確定的應急處置單位,按照就近處置的原則,合理確定醫療廢物收運範圍〔醫療機構、各類隔離點、採樣(檢測)點(站)等〕,並確定行車路線及收運時間。
  (四)設施準備。應急處置單位應根據應急處置需求,購置和存貯個人防護、消毒藥品和器具,配備專用收集、上料和專人專用消毒工具;確定應急處置生產線,設立專用卸料口、貯存區(點)、隔離區,並張貼明顯標識,確定專人管理;根據實際處置需要,做好設施設備改造工作。
  五、實施要點  (一)收集。由醫療機構、各類隔離點對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並採取消毒措施。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誌標準》包裝,再置於指定周轉桶(箱)或一次性專用包裝容器中。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包裝表面應印刷或貼上紅色“感染性廢物”標識。損傷性醫療廢物必須裝入利器盒,密閉後外套黃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裝物破損。嚴禁疫情醫療廢物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二)轉運。運輸醫療廢物應固定轉運車輛,疫情醫療廢物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混裝、混運,轉運時應落實聯單制度,並建立相關台賬;轉運過程應採取專人、專車、專線,運輸路線儘量避開人口密集地區,運輸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於48小時內轉運至處置場所。運輸車輛每次卸載完畢,應按照衛健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進行消毒。
  (三)暫存。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應儘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疫情醫療廢物在應急處置單位的暫存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應急處置單位內必須設定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隔離區應有明顯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應急處置單位隔離區必須由專人負責,按照衛健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對牆壁、地面、物體表面進行噴灑或消毒。
  (四)處置。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優先收集和處置疫情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應儘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應急處置單位應按照衛健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針對醫療廢物劃定專門卸料接收區域、清洗消毒區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並配套建設廢水收集處理設施設備,對沖洗廢水集中收集處理處置。接收現場應設定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處置單位應儘量固定卸料口,設定隔離區並張貼明顯標誌標識,禁止人員進入。隔離區必須由專人負責,按照衛健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每日定期對醫療廢物進場道路、運輸車輛、卸料區域和接觸醫療廢物的設備設施進行消毒處理。
  (五)防護。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過程應按照衛健部門有關要求,加強對醫療廢物和相關設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日常體溫監測工作。如有條件,可安排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一線操作人員集中居住。
  六、工作協同  應急處置單位應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衛健委報告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情況,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需要可實行日報或周報。
  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由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聯合對醫療廢物收集、暫存、運輸、處置進行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運輸、處置醫療廢物,以及倒賣、隨意傾倒醫療廢物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市公安機關,確保醫療廢物全過程符合規範要求。
  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負責加強源頭管控,妥善及時分類處置隔離區生活垃圾。做好涉疫情的各類小區、酒店、集中觀察點產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置工作,落實專用包裝袋、警示標識及表面消毒措施,在衛健部門指導下設定專用收集容器,分類收集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包括一次性口罩、手套、一次性餐具,接觸過的生活、衛生廢棄物等)按規範消毒後送至應急處置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器材等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對保障運送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器材以及開展應急處置醫療廢物運輸等車輛給予道路交通保障,依據相關證明或憑證準予優先通行;對妨礙應急處置,造成傳染病傳播、環境污染或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保障措施
  市級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對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防護裝備、消毒用品和器具,應急處置所需要的車輛、場地、設施及設施設備改造維護、收運處置等工作予以保障,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方法和相關要求,保證緊急情況下醫療廢物得到有效收集與處置,2022年2月1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安康市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安政辦函〔2022〕14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就該《方案》作如下解讀:
  一、檔案制定背景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和蔓延,全市醫療廢物產生量急劇增大,由疫情爆發前每日不超過5噸,到疫情爆發時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集中隔離點生活垃圾及大規模核酸檢測等納入醫廢管理的垃圾,每日產生量可達10噸,甚至超過10噸,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不足,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迫在眉睫。按照中、省、市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出台《方案》是確保全市醫療廢物得到安全、有效、規範處理,防止病毒二次傳播,保障轄區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實際需求。
  二、編制過程  按照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要求,安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起草了《方案》徵求意見稿,先後徵求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公安、衛健、發改、住建、交運、城市管理、應急、司法等部門的意見,修改和完善後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後正式印發。
  三、目標任務  在我市發生重大疫情期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行負荷率連續超過90%時,或大面積人員檢測、隔離點激增等因素導致醫療廢物(垃圾)處理量超過醫廢處置單位日處理設計能力的20%,以及發生收運處置人員感染、處置設施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有效保障我市醫療廢物規範收運處置時,啟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全市醫療廢物得到安全、有效、規範處理。
  四、主要內容  《方案》共包括7個方面:一是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的總體要求,包括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二是明確組織機構及各部門的職責;三是確定應急處置回響機制;四是明確應急處置相關準備工作;五是應急處置工作的實施要點,包括應急處置醫療廢物時收集、轉運、暫存、處置各環節的工作要求、操作要點及防護等;六是提出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協同要求;七是保障措施。重點強調了以下內容:
  一是工作職責。明確了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並要求各部門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協同機制,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全市醫療廢棄物及納入醫療廢棄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時得到安全、有效、規範處置。
  二是回響機制。明確了啟動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的條件和要求,並從收運能力和處置能力兩個方面的應急回響做出具體安排。
  三是實施要點,對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從源頭分類、過程轉運、暫存到最後處置各環節的實施要點提出要求和安排,確保疫情期間所有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廢棄物全部得到安全、有效、規範處置,不因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造成病毒的二次傳播和環境污染。
  五、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安康市域內各定點醫療機構、集中救治醫院、發熱門診、採樣(檢測)點(站)醫療廢物以及各縣(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的集中隔離觀察場所、封控區、管控區內納入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在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等環節開展的相關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六、其他事項  《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認真落實,加強協調配合,規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和技術要求,確保我市重大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得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保障轄區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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