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管理,促進醫療廢物科學分類、科學處置,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組織修訂了2003年《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形成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2021年11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
-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25日
為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管理,促進醫療廢物科學分類、科學處置,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組織修訂了2003年《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形成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2021年11月25日印發。
為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管理,促進醫療廢物科學分類、科學處置,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組織修訂了2003年《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形成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2021年11月25日印發。印發通知關於印發醫療廢...
分類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將醫療廢物分為5類∶感染性廢物 感染性廢物是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包括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垃圾等醫療廢物塑膠製品;病理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另行制定和公布。第四條 未列入本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具有...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醫療廢物,是指列入《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第三條 在攀枝花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
地方標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範》(DB21/T 3683-2022)規定了醫療廢物管理總體要求、分類收集、交接轉運、暫時貯存、處置、培訓和職業衛生防護、清潔消毒工作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遼寧省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衛生管理...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具體分類按照國家衛生部、環保總局聯合發布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
關於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通知39 關於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47 關於印發《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50 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53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97 醫療衛生機構...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廢物,是指列入國家《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以及國家規定按照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廢物,是指列入《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血液採集、疾病控制、計生服務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州行政區域...
探索建立醫療廢物跨區域集中處置的協作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二)進一步明確處置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要求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畫備案要求,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其分類依據原衛生部、原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廢物是指列入《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血液採集、疾病控制、計生服務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第三條 麗江市範圍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
交通、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要求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
製圖1 所示的警示標誌,警告語為“警告!損傷性廢物”。5.4 滿盛裝量的利器盒從1.2m 高處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連續3 次,不會出現破裂、被刺 穿等情況。5.5 利器盒的規格尺寸根據用戶要求確定。在《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