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國家法規與標準》是2004年4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政司、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廢物管理國家法規與標準
- 作者: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政司
- 出版時間:2004年4月
- 頁數:416 頁
- ISBN:7502553584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膜
《醫療廢物管理國家法規與標準》是2004年4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政司、編。
《醫療廢物管理國家法規與標準》是2004年4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政司、編。 內容簡介 本書較為詳細地收錄了醫療廢物管理行政法規、規章、規劃、標準和規範,同時還收錄了與醫療廢物管理...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法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並按照所在地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分類收集、運送、貯存醫療廢物,除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外,還...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存在貯存設施、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輸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輸醫療廢物的車輛運輸其他物品;未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控裝置...
1.2.3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暫時貯存、運送不適用本規範,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廢棄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定執行。有關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包裝規範,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
《商洛市醫療廢物管理辦法》是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辦法。商洛市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和管理,防止醫療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
第十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廢物產生單位使用專用包裝物、周轉箱、容器、警示標識、標籤等,需遵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規定。第十一條醫療廢物產生單位不得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第十二條醫療廢物產生...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瀋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範》(DB21/T 3683-2022)是2023年1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地方標準,歸口於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地方標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範》(DB21/T 3683-2022)規定了醫療廢物管...
其分類依據衛生部、國家環境總局印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執行。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
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在醫療廢物運抵規定處置場所十二小時內採取焚燒等方式處理,並確保處置效果。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第四條 市衛生健康...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第十二條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和衛生的標準、規範。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源性污水處理設施或購置污水處理設備,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第八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處置能力應當與本行政區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需要相適應。第七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標準和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應當採用先進實用、成熟可靠的技術,達到環境...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除執行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用從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認證合格的生產企業採購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二)醫療...
第十二條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一)按照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別裝入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二)確保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三)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現醫療廢物產生單位交付處理的醫療廢物的種類、數量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四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依照國家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處置設施。第十五條 ...
第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並按國家規定繳交醫療廢物處置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服務協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第十六條 醫療廢物處置費的收費標準由市...
依法採用焚燒處理的,焚燒排放的煙塵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焚燒後產生的殘渣、塵末應當達到無害化要求後進行安全填埋,不得露天堆放。依法採取其他方式處置的醫療廢棄物,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第十九條 產廢單位應當按照物價部門...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醫療廢物收運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噴塗醫療廢物警示標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醫療廢物收運車輛與垃圾運輸車輛享有相同的通行資格。第九條本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採取重量計價的收費方式,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醫療...
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完整密封;可重複利用的,應當及時清潔和消毒。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定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置放於固定場所待運,並設定...
第七條 遺體火化裝置焚燒的病理性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按照遺體火化裝置的政府投入和運行費用等因素制定。第八條 因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且參照醫療廢物管理的固體廢物,應結合其特性和處置方式執行相對應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第...
第十二條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按照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別裝入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要求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確保醫療廢物包裝物和...
醫療廢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包裝。其中,病原體培養基、病原體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先行消毒後,再進行包裝。醫療廢物的包裝,應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要求。第六...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修訂內容 修訂背景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原衛生部、原國家環保總局於2003年出台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依照《條例》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