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是2021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接收、貯存及處理處置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現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以及新建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建成後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理處置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
  • 外文名: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medical wast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 標準號:GB 39707-2020
  • 標準類別:環保
  • 發布日期:2020-12-24
  • 實施日期:2021-07-01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3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執行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重捆巴良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墊墓台,制定了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編制單位承接《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修訂工作後,結合有關管理經驗、國際公約的有關要求、技術經濟狀況和中國環境管理需求,對《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擬修訂控制指標進行了分析;結合不同類型的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對二噁英污染控制技術及控制機理進行了分析評估,並開展了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修訂的技術經濟分析工作,圍繞項目相關工作開展焚燒設施的案例研究,編制完成《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開題報告、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初稿。
2010年3月16日,通過了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主持召開的開題論證會。2014年8月完成《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並於2014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2015年3月,完成標準送審稿文本及編制說明。
2015年7月,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主持召開了該標準送審稿的專家研討會,專家提出補充排放限值中的日均值,補充後需二次徵求意見。
2018年6月14日,原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召開了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會,技術審查委員會專家一致通過了該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並提出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技術特點,進一步明確標準的適用範圍等意見。
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多次對標準修訂工作提出建議,於9月初召開標準工作會議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編制組進一步對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文本和編制說明進行了修改完善。
  • 標準計畫
2020年8月3日,國家標準計畫《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20201923-Q-467)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提出,由467(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24日,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
2021年7月1日,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整盼迎戀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判員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瀋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中國科學院大學、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國環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天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剛、於曉東、曹雲霄、崔勇、靳曉勤、蔣文博、任斷企挨志遠、任永、陳揚、馮欽忠、張箏、盧然、伉沛崧、梁賢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3
4選址要求
7
5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7
6排放控制要求
10
7運行環境管理要求
11
8環境監測要求
12
9實施與監督
14
附錄A(規範性附錄)PCDDS/PCDFS的毒性當量因子
16
附錄B(資料性附錄)醫療廢物消毒處理主要工藝參數
1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接收、貯存及處理處置婚犁盛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現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以及新建醫療廢物處理處舉備旋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建成後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理處置設施。

引用檔案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9217 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
GB 30485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採樣制樣技術規範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63.1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對-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氣固定污染源—錫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廢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二噁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 212 污染物線上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65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噁英排放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421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誌標準
HJ 540 固定污染源廢氣—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硝酸銀容量法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561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性能測試技術規範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電漿質譜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廢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廢氣—氟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 916 環境二噁英類監測技術規範
HJ 973 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攜帶型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24 固體廢物—熱灼減率的測定—重量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8號)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套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0號)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對大氣污染物減排、水污染物及噪聲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於促進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行業發展;該標準規定了消毒處理設施污染控制指標,加嚴了顆粒物、NOX、SO2等主要污染控制指標,指標的設立考慮了大氣管理的有關要求,對於促進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行業,大氣污染物減排具有重要的作用;該標準明確了水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和噪聲控制的有關依據,同時指明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遵循的原則,讓行業的發展有據可依;該標準提出了消毒處理設施的主要技術參數依據和焚燒設施必須遵守的技術指標,對於技術開發和技術套用選擇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該標準規定了啟爐、停爐、故障及事故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豁免時間,對於促進企業加強運行管理,最佳化處理處置技術具有良好的推動力。
該標準修訂基於中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環境管理需求和技術發展水平,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將在以下三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完善中國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標準體系。該標準的修訂,完善了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管理要求,並填補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的空白,實現了與已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協調統一,共同完善了中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
二是有利於提高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行業水平。該標準的修訂,通過完善設施技術性能指標及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將有效推進技術進步並加速老舊設施淘汰,促進危險廢物焚燒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規模化和規範化發展。
三是有利於控制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環境風險。該標準的修訂,通過加嚴焚燒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明確消毒處理污染控制要求,強化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將會顯著提升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效果,降低環境風險。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24日,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
2021年7月1日,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瀋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中國科學院大學、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國環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天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剛、於曉東、曹雲霄、崔勇、靳曉勤、蔣文博、任志遠、任永、陳揚、馮欽忠、張箏、盧然、伉沛崧、梁賢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3
4選址要求
7
5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7
6排放控制要求
10
7運行環境管理要求
11
8環境監測要求
12
9實施與監督
14
附錄A(規範性附錄)PCDDS/PCDFS的毒性當量因子
16
附錄B(資料性附錄)醫療廢物消毒處理主要工藝參數
1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規定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監測和廢物接收、貯存及處理處置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現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以及新建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建成後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理處置設施。

引用檔案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9217 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
GB 30485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採樣制樣技術規範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63.1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氣固定污染源—鎳的測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對-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氣固定污染源—錫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廢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二噁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 212 污染物線上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65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噁英排放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421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誌標準
HJ 540 固定污染源廢氣—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硝酸銀容量法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561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性能測試技術規範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電漿質譜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廢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廢氣—氟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 916 環境二噁英類監測技術規範
HJ 973 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攜帶型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24 固體廢物—熱灼減率的測定—重量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8號)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套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0號)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對大氣污染物減排、水污染物及噪聲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於促進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行業發展;該標準規定了消毒處理設施污染控制指標,加嚴了顆粒物、NOX、SO2等主要污染控制指標,指標的設立考慮了大氣管理的有關要求,對於促進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行業,大氣污染物減排具有重要的作用;該標準明確了水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和噪聲控制的有關依據,同時指明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遵循的原則,讓行業的發展有據可依;該標準提出了消毒處理設施的主要技術參數依據和焚燒設施必須遵守的技術指標,對於技術開發和技術套用選擇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該標準規定了啟爐、停爐、故障及事故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豁免時間,對於促進企業加強運行管理,最佳化處理處置技術具有良好的推動力。
該標準修訂基於中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環境管理需求和技術發展水平,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管理要求,將在以下三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完善中國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標準體系。該標準的修訂,完善了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管理要求,並填補了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的空白,實現了與已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協調統一,共同完善了中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
二是有利於提高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行業水平。該標準的修訂,通過完善設施技術性能指標及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將有效推進技術進步並加速老舊設施淘汰,促進危險廢物焚燒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規模化和規範化發展。
三是有利於控制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環境風險。該標準的修訂,通過加嚴焚燒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明確消毒處理污染控制要求,強化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將會顯著提升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效果,降低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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