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99號),設立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國土資源局
  • 地點:安康市
  • 職能: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 級別:市級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分工,

職能

一、安康市國土資源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積極發揮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中的巨觀調控作用,發揮市場配置國土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強化國土資源資產性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二、安康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執行國家、省級並擬定市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較大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行為的聽證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縣(區)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家部委、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負責安康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監管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核實工作和地勘查項目活動。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監測安康城區周邊地下水變化情況;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管理工作。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內設機構

(一)安康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負責組織承辦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擬訂和督促實施;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計畫生育、綜合統計、信訪維穩、保衛和接待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安康市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監察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會同縣(區)組織部門考核管理縣(區)國土資源系統科級幹部;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安康市國土資源局資金資產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匯總編制落實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等所需經費預算;負責地質勘查基金、採礦權和探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使用費等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按照有關財務規定上報決算、審定、報送財務報告;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工作,對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安康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以及土地復墾整理開發規劃;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的規劃、計畫審查;參與報省、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五)安康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巡查、地籍調查有關規定;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承擔或參與調處跨縣(區)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安康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處的具體工作。
(六)安康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擬訂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計畫的審查;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補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縣(區)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的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耕地開墾信息及報備;指導國家和省級、市級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核)和驗收(初驗)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負責確認土地評估價格,按照規定監督管理土地評估中介機構。
(七)安康市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科(地質環境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和採礦權、探礦權的年檢工作;調處重大採礦權、探礦權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探礦權;負責收繳採礦權、探礦權價款和採礦權、探礦權使用費;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參與礦山立項報告的審查,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對地質勘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市級礦產資源規劃。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指導應急處置;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擬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方案;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組織監測地面沉降和安康城區周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參與編制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指導和組織保護地質遺蹟;指導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地熱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人員編制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地質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7正2副)。
工勤人員(司機)4名。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執行國家、省級並擬定市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指導和審核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它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縣(區)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環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總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土地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管理。
(十)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核實工作和地質勘查項目活動。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基金使用,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教育監察科
資金資產科
規劃科
地籍科
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科
礦產開發科

直屬單位

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統征儲備中心
執法監察隊
城區國土資源管理所
地質環境監測站
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領導分工

李金哲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全面主持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工作
趙敏書 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黨務、黨建和幹部人事工作、國土資源信息大廈建設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監察科、基建辦公室。
吳 襄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統征儲備中心主任。主持市人民政府土地統征儲備中心工作
劉殿平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負責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審批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科、土地規劃與評審所
王福祥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負責礦產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國土資源信息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科、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馬吉安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安康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負責機關事務和國土資源規劃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科
李青雲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中共安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安康市監察局派駐安康市國土資源局紀律檢查組組長(試用期一年)。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資金資產管理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資金資產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
黃自新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負責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地籍管理和發證工作,分管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地籍科、城區國土資源管理所、地質環境監測站
王家升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
萬行應 安康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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