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鄉建設規劃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陝辦字[2009]99號),設立市城鄉建設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原市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村鎮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建築行業管理職能(包括建築業統籌、城市規劃展覽與城建檔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劃入市城鄉建設規劃局。

石昌林為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城鄉建設規劃局
  • 本質:市政府工作機關
  • 設立時間:2009年
  • 建制: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城鄉規劃和規劃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築業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規劃發展戰略的綜合研究,制定我市城鄉建設發展的目標和對策。
(三)組織編制和修訂安康市域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各項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組織編制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指導、審查我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建制鎮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報批,並對規劃的實施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和市域內市級以上立項的重要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審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作,並參與城鄉土地出讓、開發管理辦法的擬定工作;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規劃執法監察工作。
(五)負責推廣和套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並做好行業新技術開發和專業培訓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建檔案、城市規劃展覽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審定工作。
(七)負責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及區內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審批。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立面裝飾裝修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測繪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測繪資質和地圖市場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築業發展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研究和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的監督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指導,具體負責中心城市中省駐安和市直單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和執法。
(十二)負責全市施工、勘察、測繪、設計、監理和招投標代理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三)具體負責頒發中心城市規劃區內中、省、市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主管建設項目竣工備案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和建築隊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紙設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擬定。指導、審查全市村鎮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費用、檔案技術諮詢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十八)指導安康城市規劃協會、建築業協會、建築學會等學術社團工作。
(十九)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內設5個科室。
(一)政辦科(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規划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規劃編制與測繪管理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規劃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城市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負責市規劃委員會顧問專家的組織聯絡工作;負責協調對中心城市和縣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督查;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規劃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技術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核發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下達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要求;負責核發中心城市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中心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負責審查中心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含建築立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總平面圖。
(四)規劃審批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核發中心城市建設項目的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合審查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各類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複線和規劃驗收工作;綜合管理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負責對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立面裝飾裝修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私人建房規劃審批。
(五)建築業管理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制定支持建築業做大做強、加快發展的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組織或參與我市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安全生產、施工圖紙審查、質量檢測等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及其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審查及抗震設防加固工作;負責境外建築行業各類企業準入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具體負責中心城市中省駐安和市直單位房屋建築、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頒發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規劃局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5正1副)。
工勤人員(司機)3名。

其它事項

原安康市城鄉建設局所屬市村鎮建設管理辦更名為市村鎮建設規劃辦和市建築工程招標辦、市城鄉規劃設計院、市城郊規劃所、市城市建設監察支隊、市建築業統籌辦、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心站、市城建檔案館等8個事業單位劃入城鄉建設規劃局管理,其中市建築工程招標辦、市村鎮建設規劃辦事業編制各4名、領導職數各1正1副,其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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