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 號)精神,全面開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總體要求
(一)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數據平台、審批管理體系、監管方式的“四統一”,全面推進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工作目標。2019 年 7 月底前,將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 100 個工作日以內,基本建成全市[含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 平台。
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環節的政府審批 時間壓減至 100 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政府審批時間控制在 55 個工作日以內。2019 年 9 月底,實現全市(含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形成與國家、省對接的四級聯通系統。2020 年 6 月底,建成全市統一項目分類、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事項清單、統一管理系統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三)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劃撥或出讓、用地規劃許可等。政府投資城建項目根據年度城建項目計畫可以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園林綠化類項目無需辦理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定點手續,直接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其他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意見合併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憑工程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檔案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即時辦理,在 3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初步設計審查與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同步進 行。由發改部門委託第三方評估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參考初步設計批覆檔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併進行方案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人防、消防、園林綠化等聯合審定,並進行公示,通過後即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
以上兩個階段完成時間合併在 55 個工作日內完成。
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按照“統一標準、集中服務、結果互認、依法監管”的思路, 將消防、人防、技防等併入施工圖審查,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審查,在 2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
竣工驗收階段。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生態環境、交運、水利和湖泊、人防、公安及檔案管理等部門的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牽頭單位: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
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四)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政府投資項目類和社會投資項目類實施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類包括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交通工程項目、水利工程 項目、能源工程項目;社會投資項目類包括一般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工程建設 項目。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環節的審批時間壓減至 100 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55 個工作日以內,一般工業項目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 43 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辦理產權登記,審批時間控制在 20 個工作日內。2019年 9 月底前,參照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由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分別制定並實施能源、水利、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制定並實施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及社會投資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工程建設項目、一般工業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圖。在各類工程 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圖上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 審批時限。(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 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 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
(五)開展區域評估。在開發區、工業園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批區域評估,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區域評估範圍。由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重要礦產資源壓覆、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等評價評估。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的投資項目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市內各級相關審批部門互認統一評價評估報告。按照部門職能進行責任分工。2019 年 8 月底前,制定出台區域評估實施細則。[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精簡審批環節
1.精簡下放審批事項。堅持“應減盡減”,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以及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最大限度下 放審批許可權,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堅決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2019 年 9 月底前,梳理並提出所有審批事項的處理意見,制定並實施下放審批許可權的配套制度。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 制定審批事項清單,統一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2019 年 8 月底前,將審批事項清單報省備案。(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2.合併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2019 年 9 月底前,各有關部門確定合併事項目錄,制定並實施審批事項合併辦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審批主體、辦事流程和完成時限等。(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3.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採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2019 年 8 月底前,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的事項、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4.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調整到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價、節能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調整到開工前完成。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8 月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 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七)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1.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實行多圖聯審,多審合一。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的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聯合驗收。將各部門分散獨自實施的專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轉變為“統一時間、集中組織、一次驗收”的聯合竣工驗收模式,實行規劃、土地、住建、消防、人防、園林、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明確牽頭部門、參與部門、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和驗收時限。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組建聯合驗收辦公室。(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 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
對驗收涉及的測量事項,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將原分散在國土、規劃、房產、建設(含消防)、人防等系統的測量機構組成測繪單位聯合體,進入中介代辦服務平台,負責我市“多測合一”工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八)推行“告知承諾制”。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就能夠糾正 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事項,且審批後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 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實行告知承諾 的事項、內容及環節,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等。[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 會、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各縣(市、區) 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九)加快建成工程建設項目數位化審批平台。按照“橫向 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聘請具有審批改革試點成熟經驗的第三方機構,整合建設全市一個工程建設項目數位化審批平台,與 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系統對接。2019 年 9 底前,初步建成覆蓋全市各部門和縣(市、區)、開發區的工程建設項目數 字化審批平台,並與省審批監督管理系統對接;制定數位化審批 平台運行管理辦法。2019 年 10 月底,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數位化審批平台與湖北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中介服務網等政務平台對接。工程建設項目數位化審批平台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將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行為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實 現全過程線上監管和跟蹤督辦。工程建設項目數位化審批平台部署在黃石市政務雲,所需的硬體和網路資源統一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安排。(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 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統籌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2019 年 9 月底前,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和空間管控要素,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明確形成圖形目錄(各類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等事項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明確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內容;2019 年 10 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利用工程建設項目數位化審批平台的“多規合一”功能策劃生成項目;2019 年 11 月底前,完成差異圖斑分析及數據入庫,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並形成差異圖斑台賬;2019 年 12 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設項目“一張藍圖”年度實施計畫。[牽頭單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各縣(市、 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設立“一窗受理”綜合視窗,“一窗受理”綜合視窗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諮詢、引導、協調和代辦等綜合服務,確保前台“一個視窗”受理,後台並聯審批落到實處。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一窗受理”工作規程、諮詢輔導服務規定。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窗受理”綜合視窗統一收件、發件、諮詢。(牽頭單位: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十二)“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審批模式。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能夠通過線上核查的不再提交紙質資料。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等目錄。(牽頭單位:市政 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 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十三)“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2019 年 10 月底前, 基本建立“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 告知承諾、區域評估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和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督辦督查機制、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項目前期諮詢服務制度。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及廢止工作。(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統一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 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牽頭單位: 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
(十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對接。2019 年 9 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設領域紅黑名單制度,工程建設領域信用信息數據與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數據實時對接共享。2019 年 9 月底基本建立信用監管體系,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將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惡意壓價等失信行為及時記入誠信檔案,並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 管理局等部門)
(十六)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2019 年 9 月底前,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全部入駐市民之 家,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清單,統一規範管理。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 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清 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託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 務管理平台,實現對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管。(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 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 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 執法委員會、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部門)
六、落實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擔任組長的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落實。抽調市發改委(1 人)、市住建局(2 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1 人)、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1 人)集中辦公。
(十八)強化督查考核。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列入市政府重點督導內容和績效考評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於 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加大督導考核力度,對不履行職責的牽頭部門要進行通報,對工作明顯滯後的單位和部門進行督促、問責。
(十九)擴大培訓和宣傳。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 及時了解全市改革工作情況,督促指導和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在 2019年 10 月底前制定培訓計畫,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將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評估評價和投訴舉報核查情況通過政府官網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多渠道廣泛宣傳報導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時發布改革信息,加強法規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 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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