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是河北省工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主題分類:工商
檔案全文
根據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省政府的要求,就深入推進我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繼續堅持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進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加快建設法治工商、服務工商、效能工商和廉潔工商的步伐。
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運作,強化監督,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運行、管理和監督的長效機制,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要創新管理理念和審批方式,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貫穿始終,完善決策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促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
二、 主要任務
(一) 抓好行政許可項目落實情況的自查自糾。2005 年 3 月,經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 冀政辦〔2005〕9號)公布了依法實施的涉及我局的15 項行政許可項目。要逐項對照,嚴格自查落實情況,對超出目錄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要逐項說明情況,凡屬擅自設立的,要一律取消。
自查自糾工作5月底前完成,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寫出報告。
(二) 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對目前行使的各類審批權進行再清理,逐項進行複查複審和評估論證。凡是國務院已經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審批並公布取消,作出改變管理方式等其他調整的,要及時進行調整,確保落實到位;對依據我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設定的項目,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新進行審核,提出繼續保留或取消意見,要依據精簡、效能原則,努力再取消一批。削減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方案,5 月底前報省審改辦審核。
做好與國務院2007 年將公布取消項目的銜接取消工作,及時提出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報省審改辦。凡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事項,及時停止審批並公布取消。
( 三 )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權和審批權的規範和監督。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實行行政許可權和審批權運行過程的動態公開。要按照我省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審批流程,最佳化審批程式,實行權力運行過程的動態公開。要確定一些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的行政審批項目,先期實現運行過程的動態公開。要按照流程圖所規定的審批程式,如實記載權力行使過程各環節情況,建立運行記錄。要運用系統化的思路、結構化的程式、現代化的技術,建立動態公開機制,及時將權力運行過程有關信息在適當範圍內進行公開,增加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增強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的有效性。
大力推行電子政務,推行網上審批。要把電子政務建設和推行政務公開緊密結合起來,加強政府網站建設,推廣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審批透明度。要積極探索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控系統,運用信息網路技術,對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逐步實現網上審批、網上公開、網上監督。
加強對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採取多種形式,把是否存在規避行政許可規定的現象、取消項目是否落實、保留項目是否規範、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是否到位等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逐步建立對《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要加強對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力度,凡是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特別是違法設定行政許可的,要依法作出處理。要對備案、核准事項的範圍和程式進行研究,嚴格加以規範,堅決制止和糾正以“備案”等名義搞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行為。下半年,對全系統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有重點地加強備案審查,發現違反《行政許可法》設定許可項目、增設許可條件和規定許可收費的,要依法作出處理。
認真落實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要認真貫徹落實省紀委、省監察廳制定的《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冀紀〔2003〕14號)和省局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按照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加強對申請人行為的監督,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做好取消審批後仍需加強監管事項的後續監管工作,對取消審批後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要採取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以及加大處罰力度等辦法,保證相關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四)完善《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建立健全行政許可有關配套制度意見的通知》(冀政辦函〔2004〕8 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製度,行政許可審查制度,聽取申請人、利害人意見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的聽證制度,對被許可人的監督管理制度,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7 項一般制度。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制度、行政許可決定公示制度,並認真抓好落實。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保障行政許可的經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消除設立行政審批項目的利益動機,切實解決亂收費問題。
建立行政許可項目的動態評估機制和審查論證機制。要建立行政許可項目的動態評估機制,對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對存在問題的,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對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沒有必要繼續保留的,及時按照法定程式向設定機關提出調整建議。要研究建立新設定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論證機制,做好新設定行政許可項目與現行行政許可項目的銜接,避免出現新的多頭許可、重複許可。
三、加強組織領導
( 一 ) 加強組織領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最佳化發展環境、提高服務水平、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研究部署,紮實推進。認真組織實施。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政策指導。為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省局成立由王國忠副局長為組長,政法處、企業註冊處、外資處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法處。
( 二 ) 搞好協調配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政法處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履行好組織協調職責,認真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各行政許可實施機構要依照法律規定,對行政審批項目逐項審核、把關,並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評估論證。
( 三 ) 強化監督檢查。採取多種形式,不定期地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工作遲緩的單位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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