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09年8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62號印發《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具體工作要求3部分。

主要任務是:繼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編制並公布全省各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全面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大幅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大力推進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9〕62號
  • 印發時間: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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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09〕6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入推進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為重點,繼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總體目標是:全省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期限進一步壓縮,行政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行為實現公開透明、規範運作,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和制約監督機制較為健全,利用行政審批權謀取私利、亂收費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民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和該取消的必須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的要求,結合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對目前全省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門行使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再清理,逐項進行複查複審和評估論證。凡是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由部門或地方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取消;凡是國務院已經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審批並公布取消;作出改變管理方式等其他調整的,要及時調整到位。
(二)編制並公布全省各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在取消、調整的基礎上,各級要儘快組織編制保留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收費標準及其依據等,經本級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依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編制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目錄。
(三)全面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聽證、發證、變更、延續以及特別規定程式實行流程再造,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範。各級、各部門對取消審批後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要建立健全後續監管制度,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後稽查,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現象。
(四)大幅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減少環節,簡化手續,盡最大努力縮短審批時間。不得擅自變相設定審批,增加辦事環節;對聯合審批事項,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應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辦法,著力解決審批職能交叉、權責脫節和多頭審批等問題,確保審批工作有序、快捷進行。為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每個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超過兩級審查;每個保留行政審批事項在法定期限的基礎上,按照審批時間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承諾辦理期限。
(五)大力推進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逐步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和告知等環節的網上辦理,從現在起用2年左右的時間,建成涵蓋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一體化的網上辦理系統。同時,建立具有實時監察、預警糾錯、績效評估、信息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六)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審核論證機制,有關部門對擬新設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充分聽取意見。研究建立專家諮詢和民意徵集機制,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要進行聽證。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決定公示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以及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嚴格規範行政審批收費行為,對向相對人收取費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將收費依據、標準和程式予以公開。加強對與行政審批關聯的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其行政行為,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不得將中介機構出具的書面檔案作為審批前置條件。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對本實施意見提出的主要任務進行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務求取得實效。為加強對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和協調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省政府各部門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建議,督促省政府各部門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和銜接處理工作等。各級、各部門也要落實領導責任,保障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工作進度。2009年年底前,省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具體要求是:省政府各有關部門現有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進一步精簡,依法委託、下放給下級部門實施的,一律委託、下放給下級部門實施;進一步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提高省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項目核准範圍,下放投資核准許可權;行政審批時間在各自現有承諾時限的基礎上至少縮減30%。各部門按上述要求清理後,編製成目錄,於2010年3月底前報省監察廳。2010年上半年,省和17個設區市建成開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並實現省、市聯網。市、縣政府也應按上述工作進度和具體要求抓好落實。
(三)搞好協調配合。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單位在工作中遇到職能交叉等問題,要及時協調,妥善處理。要加強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職能的修訂和完善,使各項工作統一協調、整體推進。各市、縣(市、區)在審批項目清理工作中,要注意與省政府各部門的有關工作相協調。對於國務院和省政府已經明確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作出相應處理。應該取消的,必須取消;需要保留的以及由省政府有關部門下放給設區市審批的,要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規範執行。
(四)強化監督檢查。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不定期地深入到一些重點地區和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各項改革工作任務的落實。各設區市和省政府各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地、本系統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絕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堅決反對和防止形式主義。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瞞報、虛報行政審批項目,不得對決定取消的項目搞變相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新設行政審批項目。對已經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仍然進行審批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級、各部門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並加強信息反饋和情況交流。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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