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貴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推進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貴州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黔府辦發〔2019〕8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7日
  • 發布單位: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
  (二)改革內容。改革覆蓋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並對接不動產登記),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全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審批時間確保達到100個工作日以內,力爭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2020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並實現與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與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一是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包括項目備案(審批、核准)、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實行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書聯動辦理,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憑建設項目備案(審批、核准)檔案和出讓契約即時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憑建設項目備案(審批、核准)檔案即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審批,同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備案(審批、核准)等,總時限不超過16個工作日。二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建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審機制,牽頭單位會同責任單位聯審通過後即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審批,總時限不超過26個工作日。三是施工許可階段。包括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核發等。施工圖審查合格後,憑施工契約、監理契約和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措施的承諾,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含消防、人防工程)並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施工許可階段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審批,總時限不超過26個工作日。四是竣工驗收階段。包括規劃、土地、園林、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服務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單位委託測繪機構進行竣工綜合測繪,並出具竣工綜合測繪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審批,總時限不超過12個工作日。其他行政許可、評估評審、中介服務、技術審查、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
  (五)科學分類管理。一是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二是一般社會投資項目(除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事項併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三是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審批階段,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事項併入施工許可階段。四是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築面積不大於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併入施工許可階段,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
  (六)分類細化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資金、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和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按照分類管理和全流程、全覆蓋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辦理事項,編制匯總“工程建設項目辦理事項清單”(包括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和“權責清單”。分類細化各審批階段辦理流程,編制全流程、全覆蓋審批流程圖。為確保審批流程全覆蓋,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電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流程管理,與相關審批階段同步推進。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服務環節、辦理流程、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簡化辦理手續、內部設計、審查流程。相關業務進駐政務中心,實現“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最大程度減少業主的臨櫃次數,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
  (七)精簡審批環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制定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取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施工契約及招投標檔案備案;取消建設單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約保函、農民工保證金繳納等作為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建設單位提出施工臨時用電申請時,供電企業結合項目所在區域管網規劃,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間用電接入方案,由專人進行“一對一”全過程跟蹤服務。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並聯辦理,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涉及不超過外部電源工程的行政審批試行告知承諾管理。全部使用非國有資金或非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生態環境、園林、公安交通管理、應急管理(防震減災)等部門一併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統一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合併項目臨時用水與正式用水的事項辦理,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聯合技術指導服務中提前指導項目與城市供水乾管連線方案。項目業主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完成後申報項目用水,使供水方案設計與主體給水管網設計有效銜接,減少後期設計反覆。強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聯合技術指導服務,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人防、住建、市政配套設施、園林綠化以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電等市政公用服務等部門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動服務,對後續的施工圖設計工作提出技術指導意見,自然資源部門充分吸收各部門的指導意見,統籌協調納入工程規劃審核內容。編制統一的施工圖審查標準,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技術審查納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下放審批許可權,將許可權內非市級項目的取水許可審批事項進行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實施。
  (八)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文物保護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省幹線公路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將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報裝提前至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完成後辦理,熱力、排水、廣電等市政公用報裝提前至施工圖設計審查完成後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九)規範審批事項。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形成與全省統一的審批事項名稱和申請材料。制定實施方案及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明確各項審批事項的適用範圍和前置條件,實行動態管理。下級政府制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範圍的,要報上級機關備案,並說明理由。
  (十)推行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編制區域綜合評估評審,對綠化方案、市政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許可權內抗震設防的確定、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規划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將原來由企業分頭進行的各項評估評審,改為由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制評估,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把關轉化為整體把關、申請後評審轉變為申請前服務。進行區域評估的,項目可精簡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辦事流程、簡化相應評價內容或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其中,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的項目不包括核與輻射類和焦化、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電石、火電、製漿造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化工、醫院、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政府相關部門應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十一)推行告知承諾制。對施工契約、監理契約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措施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在政府投資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類項目、省市重點工程項目以及社會投資工業廠房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繳納農民工保證金可執行告知承諾制;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十二)推廣合併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審圖”“聯合驗收”“聯合測繪”,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單位,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本階段審批流程進行最佳化,推進各部門事項並聯辦理,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一是推行“聯合審圖”。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由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統一的整體性審查,解決“多頭審、多頭改、多套圖”的問題。施工圖技術審查後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並統一出具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相關分部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各審批部門根據《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進行行政審批,加強審批後的設計質量監管。二是推行“聯合驗收”。對涉及自然資源、住建、人防、檔案、市政公用服務等部門和單位的竣工驗收事項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三是推行“聯合測繪”。制定“聯合測繪”實施辦法、綜合技術規程,統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管中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明確“聯合測繪”的內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關部門根據法定職責提出本部門竣工驗收監管所需的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納入綜合技術規程。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十三)實行“一個系統”統一管理。在國家和地方現有信息平台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審批管理系統要與“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各部門審批管理系統等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監控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體外循環。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各審批部門要實現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電子證照生成及調用;做好電子證照庫技術支撐,滿足各部門證照生成及調用的需求,進一步最佳化提升電子證照庫批文共享調用功能,保障審批過程中部門批文共享。探索研發數位化聯合審圖系統,實現施工圖審查無紙化申報及施工圖網上審查,實現聯合審圖全過程數位化監管。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四)“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制定“多規合一”的規劃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構,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基礎數據目錄,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明確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在一張圖上劃定各類控制線,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了的空間規劃圖,統籌各類規劃,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積極鼓勵前期項目諮詢,制定並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實現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准手續。
  (十五)“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規程,完善“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核、綜合視窗出件”機制,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發件、諮詢。鼓勵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諮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相關收費實行集中式繳納,大幅減少繳費次數。
  (十六)“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整合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將本階段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製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十七)“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指導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加強與人大及司法機構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快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標準規範的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統一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
  (十九)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全面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監管。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到2019年12月底前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廣電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範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工作專班,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壓實工作責任。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十二)加強指導培訓和督查考核。針對重點、難點問題,採取集中培訓、網路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核評價機制,並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列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任務,進行專項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在全市通報表揚,對於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和政務公開。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導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公眾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及時公開改革各相關政策和措施。
  (二十四)落實經費保障。市級財政部門統籌實施,為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促進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十五)縣級同步實施。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全市統一的審批事項清單,各縣(市、區)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要按照本方案,同步落實改革工作。  

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遵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6月17日

解讀

2019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遵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遵府辦發〔2019〕9號,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推進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方案》明確: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審批時間確保達到100個工作日以內,力爭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2020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並實現與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與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方案》指出:要統一審批流程,一是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二是科學分類管理。分為政府投資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四種。三是分類細化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資金、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和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按照分類管理和全流程、全覆蓋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辦理事項,編制匯總“工程建設項目辦理事項清單”和“權責清單”。四是精簡審批環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制定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下放審批許可權,將許可權內非市級項目的取水許可審批事項進行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實施。同時還要調整審批時序、規範審批事項、推行區域評估、推行告知承諾制、推廣合併審批事項
《方案》要求:要統一信息數據平台,實行“一個系統”統一管理。在國家和地方現有信息平台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要統一審批管理體系,“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要統一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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