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匯川區匯川大道333號(高新產業孵化園內)
  • 隸屬單位: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聯動執法和異地執法的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含燃氣管理)、發展改革(含價格)、工業和能源( 含經濟和信息化)、農業、林業(不含森林公安)、水務、商務、體育、旅遊發展、糧食、民政、防震減災、文化(含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包括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等)、科技(含專利)、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統計、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全部,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關於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建立健全監管與執法協作配套制度,釐清職責邊界,分領域分部門細化工作銜接機制;負責完善監管、執法、司法機關間的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五)開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案件答覆、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六)負責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燃氣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燃氣管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鎮(辦)城市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垃圾處理、城市燃氣、停車場等城市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中心城區城市管理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      
(十)負責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城市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排水設施、井蓋等的管理維護;負責環衛保潔,垃圾收集處置(含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公廁管理以及相關環衛設施運行管理維護。     
(十一)負責對占道經營、占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定等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管理;負責對生活噪聲污染,揚塵、油煙、燒烤和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和惡臭污染行為的管理。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開展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工作,開展誠信體系建設方面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燃氣、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動監管執法效能提升。      
(十五)職責調整:將園林綠化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交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承擔。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的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省、市、區人民政府授予的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執法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範圍內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民眾舉報投訴、上級交辦、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等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源線索材料進行審查,依法開展立案後的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送達、申請強制執行、結案等行政處罰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整治或受理舉報投訴,對檢查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查處;對案件查處過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監察、檢察機關查處;設立舉報投訴信訪受理視窗,對涉及行政處罰方面的舉報投訴信訪進行受理並回復;負責將案件查處情況及時錄入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及時將案件查處信息或案件統計分析報告給同級相關部門,根據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執法數據;與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商定特定類型案件的具體移送.標準;加強與行政管理部門的公務協作與監督制約;完成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區城管局負責市政排水排污管網(二級)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供排水、節約用水等工作。      
2.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業規劃、審查審批、行業監管、日常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責,並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建立健全行業,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業領域加強管理規範,防控違規違法行為,履行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應採取及時糾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緊急措施,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化;履行行業管理中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後的後續監督管理,包括督促辦理許可審批工作或暫停、撤銷、註銷相應的行政許可事項等;將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涉嫌違法或犯罪線索及時移送綜合行政執法、公安機關、監察、檢察機關查處;設立舉報投訴信訪受理視窗,對行政管理方面的舉報投訴信訪進行受理並回復;與綜合執法部門共同商定特定類型案件的具體移送標準;加強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公務協作與監督制約;完成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3.與區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指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促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社會化運營。負責建設、改造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一級截污溝(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組織實施城市黑臭水污染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建設技術規範。      
4.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推進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負責一級截污溝(管網)以外的城區市政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城區三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上級資金支持工作;配合市水務局等部門開展城市供排水、城市節約用水等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機要、 保密、檔案、後勤、接待、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協 調機關日常工作和應急;負責發文格式、文字審核把關和檔案印發;負責來文來電的簽收、登記、分辦、管理和會議通知;負責機要文電、內部資料的傳閱和保密管理;負責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負責目標管理、檔案管理工作,制定機關管理制度;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方案和服務;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調研工作,擬定綜合性文稿、工作計畫、總結等;負責政務信息編髮工作;負責會務工作;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扶貧幫困、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計畫生育、信息、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建工作,研究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及有關統計工作;聯繫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局意識形態工作,抓好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對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全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擬訂隊伍教育培訓計畫,組織或指導實施幹部日常培訓和執法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科技信息股(指揮中心)。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和管理制度;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統平台建設、管理、維護;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負責“12319”平台投訴、 舉報的受理、分派、回復、催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法制股。負責國家、省、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實施辦法和管理目標的調研、起草、審核上報、備案工作及法律文書的製作和規範;負責研究擬定有關行政執法制度,制定綜合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法律法規資料的收集管理及法律知識、行政執法證審核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事件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負責維穩工作;對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中不依法行政和不按程式實施處罰的行為查處和糾正;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分局和受委託的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案件進行審查、報批和監督執行,按規定對需要經過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承辦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的銜接工作;負責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投訴、信訪、來信來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普法、國安的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許可進行受理、報批、辦理行政許可和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契約的初審;負責中心城區臨時占道、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聯繫局法律顧問出具相關法律手續;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執法案件質量考核標準,安排綜合行政執法案件年度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各大隊執法案件質量檢查評議,糾正執法違法行為;牽頭組織開展局“依法治區”“依法行政”“普法” 考核工作;牽頭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收集、統計受理、結案等各類執法數據,評估通報執法工作完成情況;配合做好執法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城市管理股。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的產業發展規劃、改革措施和方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系統年度維護計畫的編制、會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市政道路、人行天橋、橋涵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市政排水排污管網(二級)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井蓋等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行業指導及監督檢查;負責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指導監督檢查;對新建、改建、擴建和開發小區的市政、環衛、 照明等公共基礎設施進行審批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管理市政設施,處理和解決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的有關事宜和問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市(城鎮)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服務工作;負責破路、挖掘等規劃管理和行政許可;負責局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檢查及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市政設施項目儲備、申報、資金爭取以及建設等環節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生態環保方面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負責完善全局工程類項目的招投標及採購程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風紀督查股。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教育預防和日常管理,推進幹部約談常態化;負責擬訂督查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區隊伍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責任追究工作,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工作任務推動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查糾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兌現處理結果;維護幹部職工的正當權益;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任務的監督落實、重點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裝備財務股。負責編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各項經費和行政、事業經費使用安排計畫;負責全局裝備、設備等物品的採購及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五險一金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系統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隊伍裝備和車輛的計畫、配置、保養、更新工作;負責單位公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遵義市匯川區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開展轄區內城市管理領域關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園林綠化、發展改革、 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林業(包括草原資源、不含森林公安)、水務、科技、民政(殯葬)、防震減災、勞動保障、統計以及部分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8)遵義市匯川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開展轄區內衛生、計生、職業衛生健康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9)遵義市匯川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開展轄區內公路、運管、海事、漁業船舶、公交客運、道路安全質 量等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10)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開展轄區內工商行政、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商標、專利、商務、鹽業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11)遵義市匯川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開展轄區內農業農村、糧食、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 農機、農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12)遵義市匯川區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開展轄區內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13)遵義市匯川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和旅遊市場領域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14)遵義市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泗渡、板橋、團澤、松林、沙灣、山盆、毛石、芝麻分局。主要負責所在鎮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5)市公安局匯川分局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派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主要負責依法打擊妨礙綜合行政執法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應當依照法定程式處理。

現任領導

局長:古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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