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78年,成立遵義地區基本建設委員會,1983年11月與遵義地區環境保護局合併成立遵義地區城鄉建設環保局。
1996年,機構改革,更名為遵義地區建設局。地區房改辦掛靠地區建設局。
1997年,撤地設市,改名為遵義市建設局。
1998年3月3日,設立遵義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由地區建設局改建),2001年10月,撤銷遵義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組建遵義市建設局。
1983~1998年期間,城鎮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設立在遵義地區建設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內,且主要承擔發展規劃、業務指導和協調等巨觀管理職能。1988年初,住房制度改革開始啟動。1992年,將1988年建立的遵義地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為常設機構。1998年6月28日,設立遵義市房管局(同時掛遵義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2005年,撤消紅花崗區房產管理局,設立遵義市房產管理局直屬分局,組建遵義市紅花崗區公產管理事業局,增掛遵義市紅花崗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2010年1月25日,組建成立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原遵義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原遵義市建設局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14個科室,下屬10個事業單位。2014年11月4日,新的“三定方案”對職能職責和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內設12個科室,下屬9個事業單位。
現任領導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興義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蔣明強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廖嘉琳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黃正文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張修德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負責管理各類房屋的買賣、租賃、產權繼承、贈予、合併、分割、抵押等工作;對商品房預售實施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交易契約實行備案登記,查處非法交易活動;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巨觀引導和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涉外房產管理工作;對各類房屋進行確權發證。
(六)承擔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責任。按照法律法規授權審批拆遷單位的拆遷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調解和裁決拆遷糾紛並對拆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含房屋交易評估、諮詢、經紀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危險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對全市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八)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指導、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勘察設計、工程測量、建築裝飾、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商品混凝土及其預製構件等的管理和相關企業、機構及執業人員資質等級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市場體系建設。
(九)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廣使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後評價工作;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實施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組織實施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圖檔案審查;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制訂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和國家、省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二)承擔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評審認定、申報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減排工作。
(十四)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訂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鑑定、危險房屋管理、房屋修繕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損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各縣、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科室名稱:辦公室 科室負責人:王曉茂
科室職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督查、安全、會務、檔案、機要、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議案提案承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科室名稱:人事教育科 科室負責人:楊通國
科室職責: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幹部教育發展規劃和培訓計畫,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建設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住房、建設企業管理人員上崗培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的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年度考評工作。
(三)科室名稱:政策法規科 科室負責人:楊通國
科室職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宣傳和諮詢解釋,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處罰相關工作;查處違反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四)科室名稱:財務科 科室負責人:白孝玲
科室職責: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各項規費的收支管理;負責各項專項資金、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統計和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五)科室名稱:規劃發展科(市重點工程項目辦公室)
科室職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計畫及年度投資開發建設計畫;制定年度使用外資和招商引資計畫並具體實施;擬訂城市(中心城區為重點)城鎮、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公共建築的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項目立項審查審批工作;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建築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項目庫建設;對審批項目和下達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新的建議措施;負責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軟體開發、網路建設以及軟硬體的運行和維護;負責局信息平台、資料庫的運行和日常維護;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以及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指導全市信息系統建設、套用和技術規範;指導建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網上備案平台的建設和推廣工作;對接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的信息傳遞工作。
(六)科室名稱:行業管理科(市建築安裝工程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
科室職責: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產業化,以及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中介服務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拆遷拆除企業進行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手冊備案;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房地產開發、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項目、工程風險、裝飾裝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城鄉建設和房地產開發中的矛盾糾紛;對全市房地產諮詢、評估、經濟等中介機構和勘察設計、安全監督等機構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管理和行業協會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統籌費用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指導、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等工作。
(七)科室名稱: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科室職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負責宣傳、諮詢、解釋;負責市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和資格審查;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和市級住房保障資金;負責統計報送有關住房保障統計報表;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報批、審批各縣、區(市)的住房保障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市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辦理公房出售、出租的審批;審批市直機關、市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職工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核發房改房《上市交易準入許可證;負責市直機關、市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理有關住房資金使用的審查、審批手續;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定辦理住房資金存貸款業務和各種支付業務;協調指導各縣、區(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資金管理工作。
(八)科室名稱:產權產籍管理科
科室職責:負責異產毗連房屋糾紛的調查調解;組織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達標升級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房屋產權產籍工作和產權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預售商品房樓盤表的建立和測繪成果的審查認定等工作。
(九)科室名稱:城鄉建設管理科(風景名勝管理科)
科室職責:負責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制訂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各類建設工程項目計畫;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以及重點小城鎮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工程項目建設;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科室名稱:質量安全管理科(市危房鑑定辦公室)
科室職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受理質量投訴;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及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監理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工作。
(十一)科室名稱:招投標管理科
科室職責:負責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運輸、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監理、勘查設計)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科室名稱:招投標管理科
科室職責: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和勘察設計管理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勘察設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擬訂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審核工作;指導建設領域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承辦工程勘察設計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對勘察設計從業人員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組織並參與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外來入遵勘察設計企業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三)科室名稱:物業管理科
科室職責:負責擬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質初審、年審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負責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物業管理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使用;負責協調和解決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