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旅體一證通”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方案》是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1月22日發布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文旅體市場繁榮發展,為全市穩增長大局作出更大貢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貫徹“讓民眾少跑路”的政務服務理念,充分發揮營商環境改革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牽引作用,在全市範圍統籌實施“文旅體一證通”工作,著力破解文旅體行政審批體制機制障礙,為審批流程“瘦身”、政務服務“強身”,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和民眾辦事成本,為企業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消費,讓市場主體多起來、活起來、強起來,不斷培育壯大文旅體產業新業態,推動文旅體市場繁榮發展,為廣州繼續在高質量發展發揮領頭羊和火車頭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工作內容
“文旅體一證通”,是指政府作為審批主體,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整合,進行統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務,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簡化審批事項申報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達到減環節、優服務、強功能的目標。根據不同類型對象,分別實施“穗園通”“穗演通”。
(一)穗園通。
“穗園通”,是指在文化產業園區內,由政府對園區、園區對其內的經營主體進行統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務。
1. 適用對象:文化產業園區。
2. 適用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文化、旅遊、體育等綜合業態經營的內資企業。園區占地面積不少於7萬平方米。
3. 實施範圍:選取黃埔區、番禺區先行試點,形成經驗後在全市範圍推廣。
4. 具體措施:
(1)把娛樂場所、網咖等文旅體領域41項(見附屬檔案1)審批事項融合為一個準入項目,為園區頒發一張“文旅體一證通”,實現“一次申請、一證準營”。
(2)園區獲得“文旅體一證通”後開展相關業務,市、區相關審批部門實行前置服務,按行政審批規定對事項的要素進行審核和監管,對可能影響安全的風險進行核查和銷項。需要辦理規劃、建設、土地、消防、衛生、環境等審批手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推行承諾制信任審批。市、區相關審批部門列明相關辦理事項的設立條件、監管依據、法律責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獲得“文旅體一證通”的園區內的經營主體簽訂承諾書後,達到法定條件後即可從事特定經營活動。
(二)穗演通。
“穗演通”,是指在同一演藝場館(體育場館)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實施“簡材料、縮時間、優流程”為主的新型服務模式。
1. 適用對象:演藝場館、體育場館。
2. 適用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文化、旅遊、體育等綜合業態經營的內資企業。演藝場館內觀眾人數1000人以上,體育場館內觀眾人數5000人以上。
3. 實施範圍:在全市範圍實施。
4. 具體措施:
(1)簡材料:簡化申報材料,營業執照等4份基礎材料有效期內一次提交審核,不再重複提交。
(2)縮時間:文化行政部門審批時限減縮至5個工作日內;公安機關受理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審批時間減縮至3個工作日內,在確保全全前提下,依法最大限度核定觀演人數。
(3)優流程:建立“一站式”聯合審批機制,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對營業性演出審批、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審批進行對接聯調,最佳化流程,快審快辦,提高審批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廣州市“文旅體一證通”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聯席會議,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召集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為成員單位,定期研究改革實施重點事項,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公安局要聯合建立協作聯動、通報邀約等機制,推動改革事項全面落地見效。各區、各成員單位要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堅持正嚮導向,弘揚正能量,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高質量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各區、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文化產業園區、演藝場館(體育場館)的業務指導,推動“文旅體一證通”行政審批改革走深走實。
(二)抓好任務落實。各區、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計畫,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實施,確保任務有人管、工作有人抓。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動“文旅體一證通”行政審批改革落地,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各區要結合自身實際,突出亮點特色,創新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力爭實現“一區一特色”、全面出成果。黃埔區、番禺區等試點區要結合實際,大膽創新,積極探索,推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借鑑的成功經驗。
(三)完善服務監管機制。
1. 強化事前服務。主動靠前,分批分類服務指導,提升服務質量和效能。審批服務關口前移,對各審批事項的核心內容進行梳理,對可能影響安全的風險逐項開展核查和銷項。
2. 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市、區、運營主體多元化監管機制,壓實市級統籌監管、區級屬地監管和經營主體自我監管責任。運用提醒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管;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創新監管方式,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
3. 包容審慎監管。動態最佳化園區經營主體和演藝場館名單,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遵循正當程式與比例原則。探索執法“觀察期”制度。
4. 加強信用監管。各區要組織園區及經營主體簽訂承諾書,督促嚴格落實承諾事項。依法開展信用評價,及時進行信用修復,督促經營主體嚴格執行行業規範,守法守規守信經營,建立執法評估糾錯機制、失信管理制度、優質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機制,發揮典型示範激勵作用。
5. 建立退出機制。對有重大意識形態風險隱患的企業,文旅體行政主管部門撤回園區“文旅體一證通”及經營主體從事特定經營活動的許可。
(四)強化培訓宣傳。各區、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行政業務審批培訓,通過政策講解、專家輔導、實踐操作等多種方式,學習掌握“文旅體一證通”行政審批改革的目標、意義、內容和要求,提高審批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要用好各級各類宣傳資源,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擴大“文旅體一證通”行政審批改革的社會知曉度,推動形成齊抓共管抓落實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