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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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 地區:鹹陽市
  • 類型:檔案
  • 國家:中國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鹹政發〔201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3〕49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為重點,大力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市級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簡化的一律簡化,能網上辦理的一律實行網上辦理,條件允許的一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廳式”辦理,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實現“四強三領先”的“鹹陽夢”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原則。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審批;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的,不設前置審批,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
2、堅持精簡下放原則。按照只減不增的總要求,科學、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權,簡化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務的優勢,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基層政府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給基層政府。
3、堅持積極穩妥原則。從實際出發,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推進相結合,側重解決當前突出問題,條件成熟、能夠解決的事項積極推進,條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決。
4、堅持加強監管原則。把更多的精力轉移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把該管的事切實管住管好。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必追究。
5、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加強法制政府建設,完善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切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和清理範圍
(一)工作目標
通過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完善行政審批流程,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形成權界清晰、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力爭到2015年我市行政審批事項在現有基礎上大幅度減少,使我市成為西部地區審批事項少、審批效率高、收費標準低、發展環境優的地市之一。 
(二)清理範圍及重點
清理範圍主要是行政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評估、認證、登記、年檢、驗收、確認等管理事項。一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三是清理並逐步取消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通過法定程式調整為行政許可,其餘一律廢止。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五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認定。六是逐步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並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三、主要任務
1、明確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底數。根據市政府《關於公布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告》(鹹政發〔2013〕9號),以及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市級審批事項,確定為市政府即期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今後,未列入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進行審批。否則,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全面清理市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整合的整合。按照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度減少的目標要求,市級各部門要儘快提出本部門擬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建議,報市審改辦(市編辦),經市政府審定後予以公布,並在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中予以刪除。
3、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項目,抓緊建立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制度,防止出現反覆、反彈和違規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推動行政審批行為程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開化。對保留和承接中省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級有關部門要明示法律依據、遵守法定程式、公開辦事條件、承諾辦理時限、落實行政責任。
4、全面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率。對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級各部門、單位要學習借鑑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進市的經驗做法,逐項梳理審批流程,大幅簡化內部審批程式,精簡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限,降低收費標準,實行一個視窗受理、限時辦結、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網路全程監控、辦理時限預警、日常考核督辦等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強化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建立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平台,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打造管理規範、辦理公開、信息共享、運行高效的綜合政務平台和服務體系。
5、健全後續監督辦法和配套措施。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對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特別是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制定出操作性強的監督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後稽查,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的問題。市編辦(市審改辦)要進一步最佳化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科學合理配置部門行政審批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定期對行政審批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並定期通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四、實施步驟
為切實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計畫、有步驟、積極穩妥的推進,計畫用四個月左右時間基本完成今年改革任務。具體工作分為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月10日—2月20日)。出台我市《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召開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動員大會,安排部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各相關部門務必於2月底前將負責聯繫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分管領導和承辦科室及工作人員名單報市審改辦(市編辦)。
第二階段:自查清理階段(2月11日—3月10日)。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學習中省市有關檔案精神,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對本部門現行的行政許可事項、受委託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代為審核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機關內部審批事項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如實填報現行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登記表,並根據清理精簡原則,對現行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逐項研究,提出擬取消、下放、整合的意見建議,於3月10日前報市審改辦(市編辦)。
第三階段:研究審核階段(3月11日—4月25日)。市審改辦(市編辦)牽頭,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研究室、市監察局等相關部門,依據中省相關法律法規,對各部門提出的清理精簡意見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在此基礎上,與市級各部門協商溝通,初步確定擬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第四階段:最佳化流程階段(4月26日—5月25日)。對初步確定擬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反饋給各相關部門,各部門要提出對確定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簡化審批手續的意見和辦法;同時,要對本部門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配套措施和監管辦法,於5月10日前報市審改辦(市編辦)。市審改辦(市編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審核,提交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階段:審定公布階段(5月26日—6月30日)。市審改辦(市編辦)將精簡後的行政審批事項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定並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同時,將審定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流程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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