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河南省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重塑性改革,全面提升投資審批科學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發改投資〔2021〕1813號),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4月12日於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文字號:豫政辦〔2022〕35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22〕3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12日

方案全文

河南省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重塑性改革,全面提升投資審批科學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發改投資〔2021〕181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全面改善投資環境,堅持規範審批與最佳化服務並重,著力完善投資管理制度體系,最佳化規範投資審批事項,重塑再造投資審批流程,提升河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省投資線上平台)創新套用水平,努力打造審批最少、流程最優、體制最順、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投資營商環境,服務“三個一批”“萬人助萬企”活動高效開展,進一步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和動力,充分發揮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的關鍵作用,為實現“兩個確保”、實施“十大戰略”提供堅實支撐。
  (二)工作目標。通過全面規範審批行為、精簡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一般性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60個工作日以內。實行承諾制的一般性備案類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至4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開發區內一般性備案類企業投資項目實現“全承諾、拿地即開工”。
  二、進一步規範投資審核管理
  (一)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體系。規範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不斷提升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各地要結合實際,完善投資項目管理制度體系,細化本地政府投資管理法定職責、程式和機制,增強投資法規制度的統一性,為統籌安排、規範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提供制度保障。
  (二)強化投資項目決策管理。完善投資決策諮詢評估機制,把好項目“準入關”。對政府投資項目,要深入論證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等可行性,嚴格審核資金籌措方案,確保建設規模合理、技術方案可行、資金來源規範落實,防範政府投資項目違規建設。除國家及省政府規定外,政府投資項目經本級政府同意後,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程式進行審批。對企業投資項目,要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用能政策等,確保項目依法合規實施。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要按照省會商聯審機制要求,深入論證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盲目發展“兩高”項目。涉及舉債融資的項目,要將融資方案作為可行性研究論證重點,結合融資結構和項目收益來源,科學制定項目資金平衡方案。
  (三)規範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規範投資項目前期論證,將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節能、節水、環保、文物保護等要求落實到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研究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等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架構體系,從源頭提高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質量。嚴格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論證,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耕地保護、生態保護紅線、文物保護等政策,依法妥善防範化解“鄰避”問題,按照規定做好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確保項目本質安全、順利實施。深化、細化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達到國家要求,避免在審核論證不充分、前期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倉促上項目,造成項目無法實施、頻繁調整、效益低下等問題。
  (四)加強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建立投資法規專項執法檢查機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執法檢查。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等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立線上、線下協調監管機制,依法加強投資項目審批、實施等全流程監管。加強省投資線上平台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對接,適時共享監管處罰信息,將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研究實行投資項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監管重點和免責情形。
  三、進一步簡化投資審批程式
  (一)推進投資領域簡政放權。除國家及省政府規定,以及跨地區、跨流域和需要省級統籌要素、論證平衡的投資審批許可權外,其他省級投資審批許可權原則上按照“應放盡放、能放全放”的要求,逐步下放到市、縣級。除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仍由省轄市實施屬地管理外,省級投資審批事項實行直通車制度,由縣(市)與省有關部門直接對接,省有關部門直接受理、限時辦結。對下放的投資審批許可權,省有關部門要通過開展專題培訓、編制實操手冊等方式加強業務指導,市、縣級要細化工作舉措,加強人員配備,主動對接承接,確保取得實效。
  (二)嚴格投資審批事項管理。嚴格執行《河南省投資項目審批管理事項清單》和《河南省投資項目審批管理事項申請材料清單》,除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外,嚴禁增加(拆分)審批事項、許可條件和受理材料,做到“清單之外無事項”。國家及省政府對投資審批事項、適用範圍及申報材料等進行最佳化調整的,可先執行。對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方式能夠解決的審批事項,及時推動取消。
  (三)精簡投資項目審批環節。省有關部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進一步細化投資審批事項的許可權劃分、適用範圍,明確審批事項豁免辦理、申報材料無需提交的具體情形。按照“四減一優”(減材料、減流程、減時限、減費用、優服務)要求,進一步完善投資審批事項辦理指南,明確受理標準,最佳化辦理流程,壓縮內部環節,壓減辦理時限。嚴格執行河南省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目錄,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及人員的監管,提升中介服務質量和效率。對審批部門委託類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要將其納入投資審批程式管理,明確評審範圍、標準、流程和辦理時限等,進一步壓減投資審批事項評估論證時間。
  (四)簡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對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僅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可視情況適當簡化,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其中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點多面廣的同類項目,可合併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總投資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項目,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或已研究同意建設的項目,部分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合併為可行性研究報告(達到投資概算深度)進行審批。
  四、進一步最佳化投資審批流程
  (一)分階段分類推行並聯辦理。對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流程進行最佳化整合,劃分為立項階段和報建階段,涉及的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並行辦理。對政府投資項目,在初步論證基礎上儘快立項,同步辦理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節能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等事項,對報建階段涉及的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用地、規劃、環評等事項實行並聯審批;對實行核准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同步辦理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核准等事項,對規劃、用地、環評、節能等報建事項實行並聯審批;對實行備案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事項均為報建事項,實行並聯審批。項目竣工後,實行聯合測繪、聯合驗收。
  (二)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建立“政府靠前服務、政策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的工作機制,以開發區等功能區為重點,對備案類企業投資項目全面推行承諾制。嚴格執行《河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事項清單》,對政府統一服務事項,進一步明確服務內容和範圍,在土地出讓前並聯完成,向企業出讓淨地;對企業信用承諾事項,取消組織評審等環節,企業依據準入條件和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政府有關部門批覆承諾事項;對保留審批事項,完善辦事指南,最佳化辦理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對開發區內一般性企業投資項目推行“承諾制+標準地”模式,土地出讓前完成區域評估,實行“全承諾、拿地即可開工”。政府有關部門圍繞承諾、開工、建設、驗收等關鍵節點,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協同監管,並納入省投資線上平台實行動態監督;對照承諾和標準依法依規組織竣工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方可投入使用,達不到承諾要求的項目要督促整改到位。建立監管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對守信者開通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綠色”通道,對失信行為依法依規實行聯合懲戒。
  (三)積極推行審批服務新模式。根據項目性質和類別等,將“多規合一”“容缺辦理”“多評合一”“區域評估”“聯審聯批”“聯合審驗”“標準地”等審批服務新模式,融合嵌入立項、報建等分階段並聯辦理流程,進一步壓減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政府審批、公共服務等時間。探索對開發區一般性備案類企業投資項目實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次辦好”,實現“一件事一次辦”。推行重大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並聯審批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環評、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等事項,實行項目單位編報一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
  五、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一)加強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高標準建設和運行省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投資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加密省重點項目聯審聯批頻次,做到一周一次。按照“進駐是原則、不進駐是例外”的總體要求,除涉密、安全和場地因素不宜進駐的事項外,其他涉及企業、社會組織、公民依申請的投資審批事項,在科學界定的基礎上,依法規範、分類分批、平穩有序進駐省級政務服務大廳辦理。完善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部門聯合諮詢輔導機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按照分階段分類別並聯辦理要求,牽頭單位向項目單位提供立項、報建等階段需要辦理的投資審批事項及申報材料清單,提升線下“一站綜合服務、一門集中辦理”水平。
  (二)創新省投資線上平台套用。依託省政務服務網,完善提升省投資線上平台功能,全省各級、各部門的非涉密投資審批事項統一通過線上平台辦理,實行一口受理、統一賦碼、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聯合監管,實現“平台之外無審批”。加強省投資線上平台與省有關部門內部審批系統以及各級政務服務網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各地和企業反映投資審批問題的辦理和反饋機制,梳理形成高頻次諮詢事項的統一答覆口徑並向社會公布。不斷拓展省投資線上平台套用領域,以投資項目代碼為基礎,研究加強與銀行、基金等機構信息系統的互聯共享,推動解決企業和金融機構融資對接難題。利用省投資線上平台歸集的項目和審批信息,探索運用大數據開展投資意向分析等,為研判投資趨勢、服務投資調控提供支撐。
  (三)加強投資項目審批輔導。各級審批部門要靠前服務、主動服務,指導項目單位按照立項、報建、開工準備等階段,梳理新開工項目需要辦理的審批事項清單和準備工作,制定前期工作推進計畫,明確任務事項、時間節點等。要積極探索代辦制、全過程諮詢等模式,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加快立項、規劃、用地、環評等審批手續辦理,加快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市政配套等前期工作進度,儘快完善建設條件。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確保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順利開展。項目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籌集前期經費,專項用於重大項目的規劃設計、評估論證等工作,分別列入項目投資概算和部門預算。
  (四)強化投資審批廉政風險防控。各級審批部門要全面梳理投資項目申報、評估、徵求意見、會簽、審核等重點環節,摸排廉政風險點,研究制定監督防範措施,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審批程式,融入省投資線上平台審批流程,確保責任清楚、要求明確、監督到位,切實防範投資審批廉政風險。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採購活動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項目審批、核准主體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招標內容執行情況的事中事後監管。
  (五)做好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項目協調服務工作。加強基礎設施REITs政策解讀、操作指導,鼓勵企業拿出優質資產參與試點。認真梳理意向項目和儲備項目,按照“願入盡入、應入盡入”的原則,納入全省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對儲備項目加強對接服務,跟蹤前期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證監、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國資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圍繞項目手續完善、產權證書辦理、土地使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和特許經營協定簽訂、國有資產轉讓等,依法依規對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無異議函等相關手續辦理,落實各項發行條件。對基礎設施REITs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加強跟蹤服務,協調加快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進度,推動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人防辦、林業局、文物局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形成合力,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要建立工作機制,抓好本地改革推進工作,重大事項向省政府報告。
  (二)加強部門協同。省有關部門要統一改革步調,合力推進改革落地見效。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研究,強化協調聯動,及時發現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與用地、規劃、環評、節能等領域相關改革銜接,充分釋放改革紅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創新改革舉措,探索建立改革“容錯”機制。
  (三)加強政策配套。各地、省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本地、本部門與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加快“立、改、廢、釋”,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改革最新精神的檔案,細化配套政策,最佳化改革措施,確保全省制度統一、操作統一、平台統一。要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及時更新省政務服務網及省投資線上平台的審批事項、辦事指南、資料模板等。投資項目審批管理事項清單、申請材料清單、審批流程圖和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操作流程圖等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印發。
  (四)加強督促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調研,跟蹤改革進展,加強政策指導,深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省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解讀、專題培訓和業務指導力度,及時總結宣傳改革創新舉措、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及成效等,指導各地持續提高審批業務能力、審批服務效率。

內容解讀

2022年4月,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南省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的目標非常明確,實現目標的途徑有哪些?
審批程式要簡化。《方案》要求,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河南省投資項目審批管理事項清單(2022年版)》和《河南省投資項目審批管理事項申請材料清單(2022年版)》兩個清單,做到“清單之外無事項”,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擅自增加審批事項、拖慢審批流程,同時要完善投資審批事項辦理指南。
審批流程要最佳化。投資項目在報建階段,涉及用地、規劃、環評等多事項審批的,要並聯審批。項目竣工後,要實行聯合測繪、聯合驗收。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為企業投資項目開通“綠色通道”,並實施“容缺辦理”,有關材料可以一邊辦一邊補,為投資者儘快投產贏得時間。
審批服務要提升。依託省政務服務網,大力推廣線上審批,對非涉密投資審批事項統一通過線上平台辦理,實現“平台之外無審批”。
《方案》要求,為避免盲目上馬“兩高”項目,要做好前期把關,嚴把項目“準入關”,提高投資項目的質與量。同時,做好後期監管,加強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對接,避免承諾制企業不履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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