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全文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2019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李克強總理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統稱企業資質)認定事項壓減工作,現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以推進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大力精簡企業資質類別,歸併等級設定,簡化資質標準,最佳化審批方式,進一步放寬建築市場準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約企業發展的不合理束縛,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加快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精簡資質類別,歸併等級設定。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最佳化建築市場營商環境,確保新舊資質平穩過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按照穩中求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業務範圍相近、市場需求較小的企業資質類別予以合併,對層級過多的資質等級進行歸併。改革後,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後,中小企業承攬業務範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壓減情況如下:
  1.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勞務資質整合為岩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2.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4類行業資質;將151類專業資質、8類專項資質、3類事務所資質整合為70類專業和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3.施工資質。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民航工程的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將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綜合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其中,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4.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餘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二)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準,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併的,新資質承攬業務範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範圍內的業務,儘量減少政府對建築市場微觀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三)下放審批許可權,方便企業辦事。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和部分資質類別,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許可權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方便企業就近辦理。試點地方要明確專門機構、專業人員負責企業資質審批工作,並制定企業資質審批相關管理規定,確保資質審批權下放後地方能夠接得住、管得好。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定限制性措施,嚴厲查處變相設定市場準入壁壘,違規限制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承攬業務等行為,維護統一規範的建築市場。
  (四)最佳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加快推動企業資質審批事項線上辦理,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推行電子資質證書,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並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公開發布企業資質信息。簡化各類證明事項,凡是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證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加快推行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制使用範圍,明確審批標準,逐步提升企業資質審批的規範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堅持放管結合,加大資質審批後的動態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和“網際網路+監管”模式,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強化事後責任追究,對負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責任的企業、人員依法嚴厲追究法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引導建設單位合理選擇企業。持續深化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標資格審查制度,最佳化調整工程項目招標條件設定,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自主選擇符合工程建設要求的企業。積極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機構,為業主選擇合格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引導企業依法自主分包。
  (二)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落實註冊人員責任。加快修訂完善註冊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註冊人員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持續規範執業行為,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為提升工程品質、保障安全生產提供有力支撐。
  (三)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進一步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審批人員的培訓,提升資質審批服務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取消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資格。
  (四)健全信用體系,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強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設各環節的套用,完善“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規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
  (五)做好資質標準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標準等修訂工作,合理調整企業資質考核指標。設定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係直接換髮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六)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公眾預期。加大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釋疑解惑,讓市場主體全面了解壓減資質類別和等級的各項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市場主體反映的熱點問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措施表
  2.改革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分類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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