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2月23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第五條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本辦法所稱...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師...
第一條 為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最佳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最佳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最佳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上述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註冊執業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度。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簽署法人授權...
《吉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經2015年12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監督管理,投訴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
在目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印發推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政策檔案和相關指導意見下,國有企業和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需要配備由...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師...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第五條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本辦法所稱...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師),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最佳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
《工程總承包實務問答》是2020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樹英。內容簡介 ★全面解讀 本書立足行業實際,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條文規定、立法本意、立法背景作了全面解讀,並就“設計單位牽頭工程...
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發包人可以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去完成。政策檔案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檔案要求:工程總...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加強設計、採購...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師),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最佳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師...
部第124號令)、《重慶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渝建發[2009]42號)及《重慶市建設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和《重慶市建設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渝建發[2009]3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公共服務局: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檔案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定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師),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最佳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徵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辦市函〔2019〕308號)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
《吉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契約管理辦法(試行)》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契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裝飾裝修和捷運工程)。第三條(管理主體)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