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7〕89號)和《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扶持建築業企業發展的意見》(遼住建〔2017〕162號)精神,促進我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5月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8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檔案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最佳化建築業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提升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強化隊伍建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全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本溪市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
二、推進建築業監管改革
(一)深化建築業簡政放權
根據國家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最佳化審批程式,簡化資質審核條件。不斷最佳化施工圖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項目審批業務流程,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大力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網上審批,提高建築領域行政審批效率。設立企業資質審查綠色通道,企業隨報隨受理。對增項交通、水利、通信類資質的,減化技術審核環節,以專業部門審核意見為準;對資質申報需引進的註冊人員,隨時受理並上報註冊信息數據。全面放開建築市場,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重大工程圖紙資料管理,防止工程關鍵信息泄露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財產安全。(各縣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扶持建築企業發展壯大
支持建築業企業整合重組、合資合作,形成規模競爭力。引導民營建築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項目合作為基礎,鼓勵大型企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加快優勢企業的資本、人才、技術和品牌擴張,形成一批資金、人才密集、技術先進的大型企業集團,發揮其龍頭和輻射帶動作用。探索與外埠優勢企業合作發展,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開拓市場。通過與大型房地產企業戰略合作,拓展產業鏈條,增強融資能力;發展“高、精、尖”企業,充分發揮我市建築業企業在冶煉、礦山、設備安裝等方面優勢,引導施工總承包企業不斷提高資質等級,擴大承包範圍,增項公路、水利、鋼結構、通信等方面較薄弱的資質。支持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培養特色隊伍,逐步形成高端與低端、主營與兼營多業並舉、共同發展的產業新格局。
根據上年度建築業企業完成的產值和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情況進行排序,按年度發布市重點扶持企業名錄,包括10個規模最大企業、10個成長最快企業、5個特色專業承包企業等,對省級和市級重點扶持企業實行一對一、點對點的包保扶持。
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重點扶持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範圍限制。列入名錄的重點扶持企業,優先參與國有資金投資(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重點工程、大型工程項目投標;投標時不再進行資格預審,類似業績不作否定條件,同等條件優先中標。(各縣區政府、市國資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
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築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交通行業要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要按照“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從重點企業入手,培育工程總承包骨幹企業,提高工程總承包的供給質量和能力。(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招標投標制度
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除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應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招標方式外,其他工程試行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建設單位對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對於公開招標的項目,除技術特別複雜或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以外,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應實行資格後審制,且中標公示時應公布未通過審查的評審意見。實行資格預審的,應由依法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申請檔案,並公示通過審查和未通過審查的申請人名單及評審意見。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不得提出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等不合理要求。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中明確投標人可以銀行保函或擔保保函等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按照招投標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契約約定及時退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標人對投標人資格的要求,僅限於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等方面。嚴禁招標人設定明顯高於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條件,嚴禁以各類工程獎項、社會認證、企業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或以其他方式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招標代理機構對潛在的投標人實行歧視性待遇、設定不合理不平等條款等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嚴禁通過設立招標代理機構庫或採取入圍制、抽籤制等辦法,限制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雙向自主選擇權。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行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式,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積極採取評標專家異地抽取和遠程評標,最大程度減少人為因素。(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全面落實工程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責任。重點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方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建立和完善終身質量信息檔案,全面推進“兩書一牌”(建設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永久性標識牌)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本溪市建設工程質量創優獎勵暫行規定》,積極引導企業樹立名牌意識,爭創國家和省、市優質工程。(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各方主體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制度,切實加強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預防控制體系,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意識,經常性地開展安全隱患,特別是突出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到預案、責任、資金、時限和整改措施“五到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把安全培訓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全面提升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不斷健全完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質量安全培訓體系,制定完善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建築施工現場揚塵防控等配套制度。按照“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的原則,加強層級監督指導和督促檢查,壓實監管責任,強化目標管理考核,明確監管範圍,加強監督檢查,實施閉環管理,嚴厲打擊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鼓勵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和清出機制。(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督辦通報和約談制度,按照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和管理許可權,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事故分析制度,認真研究事故特點,積極探索事故防範措施。將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在媒體上曝光,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公布事故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建築市場環境
(九)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誠信失信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建築市場動態監管制度,強化後續監管和效能評估。抓好“數據一個庫”,實現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契約備案、施工圖審查等信息與全國建築市場一體化平台的對接。推廣“監管一張網”,通過省、市建築市場、質量安全、招投標等建設項目全過程同一平台監管,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共用共享、互聯互通。通過開展建築市場執法檢查等方式,嚴厲查處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研究建立建築市場誠信評價系統,制定評價辦法,通過“增減分制”進行動態評價,為建築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承包履約管理,減輕企業負擔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支持參建各方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方式降低運營成本,將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納入工程擔保範圍,優先採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機構擔保等方式代替現金,降低運營成本。對企業提供的工程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拒絕接受,應予以認可。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由自身繳納的保證金以各種名義轉嫁給建築業企業。切實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准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契約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規範各類保證金返還管理
對納入清單目錄的保證金規範管理,明確返還程式和時限,收取單位必須按規定時限及時返還保證金及利息。對於未中標企業的投標保證金,除因處理異議、投訴等原因外,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結束後5日內返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施工企業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情況下,應於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合格後15日內返還,不得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後再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應於缺陷責任期滿後的規定時限內返還。其他各類保證金返還時間也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逐步建立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的計價體系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可以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或定額計價方式,但兩種計價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項目造價計價中同時使用。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應當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鼓勵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2020年以前,建立和完善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以概算指標、計價定額、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為主要內容的計價依據體系,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採用招標投標方式發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應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培養、引進適應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需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鼓勵企業建立符合發展需要的人才培訓機制和建築工人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鈎機制。依託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培育緊缺技能人才,不斷提升從業人員隊伍專業素質和操作技能水平。開展好“優秀建築業企業”和“優秀項目經理”等評選申報活動,培育、宣傳優秀建築企業和個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監管執業人員執業行為,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改革建築用工制度
扶持木工、電工、砌築、鋼筋製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依託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開展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記錄建築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逐步實現全覆蓋。(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保護建築工人合法權益
全面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契約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存在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對其採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施工單位要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築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築工人穩定就業。(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
(十六)推廣裝配式建築,拉動新型建築裝備製造業發展
制定我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築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築、鋼結構建築,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倡導現代木結構建築。制定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快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培育壯大專業隊伍。利用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尤其是要進行裝配式建築工程施工操作實務培訓,實行持證上崗。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到2025年底實現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推進以裝配式建築部品生產、裝配裝備為核心的新型建築裝備製造業發展,促進建築部品工業化生產、機械化裝配,推動裝配式建築全產業鏈發展。建立組織領導體制,成立本溪市建築產業現代化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質監、科技產權等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下設建築產業現代化或裝配式建築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裝配式建築推進工作。(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市科技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行住宅建築全裝修
逐步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制定推進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政策措施,對新建住宅全裝修設計、施工等流程實施有效監管。(各縣區政府、本溪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促進綠色建築發展,推進綠色農房建設
從建設項目立項開始,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不斷提高綠色建築比例,將綠色建築比例和裝配式建築比例要求列入土地出讓條件。積極探索建設適合農村特點的綠色農房,推廣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圖集、村鎮綠色建築技術指南。做好綠色建材標識評價工作,加大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積極培育綠色建材產業,建立綠色建材產業支撐體系。積極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標識評價,並優先納入政府採購服務範圍。(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產權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提高建築設計、景觀設計、裝飾設計水平
在建築設計中全面落實“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築方針,塑造既體現時代風貌又注重地域特徵和民族特色的建築設計產品。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適應建築設計特點的招投標方式。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鼓勵建築創作、原創設計,發展建築設計專業事務所和建築設計方案創意機構。充分發揮建築師主導作用,支持建築師參與城市設計和城市修復工作。(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我市企業外埠市場占有份額
(二十)積極支持企業開拓外埠市場
為企業“走出去”搭建平台,適時組織企業推介活動,為開拓外埠市場提供有力支撐。引導企業參與“一帶一路”以及各類功能區、國家級新區、城鎮化試點地區建設,提高外埠市場份額。支持建築業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成員企業在不同地域、專業領域的比較優勢,共同承接大型基礎設施和重大公共建築項目。(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對企業“走出去”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
隨時掌握“走出去”企業的狀況和需求,推進與工程項目相配套的產品加工生產,推動建築業企業向相關產業擴展和延伸。評選各類先進時,在同等條件下對在外埠承包工程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予以優先考慮。(各縣區政府、本溪高新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鼓勵外埠企業本地化經營
積極引進中央企業、大型外埠企業到我市落戶,發揮資金、技術、人才優勢,帶動和促進我市企業共同發展。為外埠特級建築業企業在本溪設立的子公司頒發與總公司資質類別相應的三級資質。子公司需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需出具授權證明、承諾書確認子公司合法性。(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措施保障
(二十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成立本溪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具體負責協調推進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推動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督促檢查
市政府將建築業發展工作列入對市直部門和各縣(區)的績效考核,各縣(區)、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要加強對全市建築業工作情況的調度,及時通報建築業工作情況。(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出台的有利於建築業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建築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優先將符合供應條件的裝配式建築用地納入供地計畫,保障用地供應。(各縣區政府、本溪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印發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8日

檔案解讀

一、《實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7〕89號)和《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扶持建築業企業發展的意見》(遼住建〔2017〕162號),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並徵求了市直相關部門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為總體要求和目標、推進建築業監管改革、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最佳化建築市場環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提高我市企業外埠市場占有份額和加強保障措施八個部分。
(一)《實施方案》的第一部分是對該項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二)《實施方案》的第二部分是推進建築業監管改革。提出四項內容:一是深化建築業簡政放權;二是扶持建築企業發展壯大;三是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四是完善招標投標制度。
(三)《實施方案》的第三部分是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出四項內容:一是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二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三是全面提升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四是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四)《實施方案》的第四部分是最佳化建築市場環境。提出四項內容:一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誠信、失信管理力度;二是加強承包履約管理,減輕企業負擔;三是規範各類保證金返還管理;四是逐步建立工程量清單計價為核心的計價體系。
(五)《實施方案》的第五部分是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出三項內容:一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二是改革建築用工制度;三是保護建築工人合法權益。
(六)《實施方案》的第六部分是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提出四項內容:一是推廣裝配式建築,拉動新型建築裝備製造業發展;二是推行住宅建築全裝修;三是促進綠色建築發展,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四是提高建築設計、景觀設計、裝飾設計水平。
(七)《實施方案》的第七部分是提高我市企業外埠市場占有份額。提出三項內容:一是積極支持企業開拓外埠市場;二是加強對企業“走出去”的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三是鼓勵外埠企業本地化經營。
(八)《實施方案》的第八部分是加強保障措施。提出三項內容: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二是強化督促檢查;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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