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開展礦業權控增減存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以下簡稱《意見》),全面實施以“五礦共治”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礦業權控增減存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開展礦業權控增減存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31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嚴格礦業權準入,規範礦業權審批,執行礦山退出、關閉、停批緩批政策。到2018年底全市非煤礦山縮減20個左右,到2020年底繼續縮減40個左右,到2022年底再縮減60個左右,基本實現礦山數量減半目標。
二、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
“專項行動”自2018年11月至2022年底,共分三個階段。
(一) 準備部署階段(2018年11月至12月)
1.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 嚴格控制和規範礦業權審批登記管理,嚴格非煤礦山審批監督規範,最佳化審批流程,在市政務服務網搭建採礦權審批平台,形成非煤礦山審批新機制。
責任單位: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 進一步規範礦業權申請資料,發布審批要件目錄清單和要求。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 將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等礦山縣域總數控制要求納入我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按照平均每500公里設定1個採礦權的標準,確定礦山數量上限。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開展全市礦業權數據清理工作,公告廢止採礦權30個左右。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全面整治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1.嚴格礦產勘查開採準入條件,強化礦種差別管理。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 嚴控礦業權協定出讓,科學編制礦業權出讓計畫,有序投放礦業權。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管理主體責任,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共同責任體系。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4. 對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礦山數量達到上限的進行核減。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5.清理國家級各類保護區內採礦權,按照國家分類處置意見,依法應退盡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1.清理省級以下各類保護區、生態紅線等區域內的採礦權,按照國家和省分類處置意見,依法退出。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 對因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產業政策、資源枯竭、涉黑涉惡等原因應予以關閉的礦山,依法實施關閉。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下設辦公室,明確責任分工,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負責專項行動的溝通協調、上傳下達事宜。
(二)壓實工作責任
市自然資源局作為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牽頭作用,統籌組織推進專項行動,將採礦權數量減半任務分解到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既要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又要通力協作配合;各縣(區)政府是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
(三)嚴格責任追究
市政府將嚴格督查督辦,掌握工作進度,對專項行動中推進不力、弄虛作假、進展緩慢等突出問題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四)注重輿論宣傳
要積極協調各級主流報刊、電視台、電台和入口網站,充分發揮新媒體優勢,不斷豐富新聞報導的形式和內容,要注重培植、挖掘和總結專項行動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動,為專項行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將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於2月13日前報送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並於每年6月10日前將專項行動半年總結、12月10日前將年度總結報送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每月15日前報送一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可隨時報送典型工作信息,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好做法、工作成果予以通報。

印發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本溪市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等八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加快推進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開展礦業權控增減存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8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31日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全面實施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以下簡稱非煤礦山“五礦共治”)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並結合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2019年第28次常務會審議同意,出台了《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本溪市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等八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出台目的及意義
到2022年底,全面實施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按時完成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目標任務,建設綠色生態、節能高效、管理先進、安全穩定的礦山企業,實現本溪市礦業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本溪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資源保障。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8個專項行動方案,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管理主體責任,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共同責任體系。《通知》主要包括以下8個行動:
(一)開展礦業權控增減存專項行動(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1.控增。嚴格礦產勘查開採準入條件,強化礦種差別管理。我市有探礦權124個,滿足礦產資源規劃和採礦權準入條件可以轉采的28個,主要是:招拍掛取得的探礦權的5個;取得劃定礦區範圍的15個;採礦權設定外圍探礦權的8個。暫不予轉采的探礦權96個,主要是:國家投資勘查項目15個;各級各類保護區內的10個;涉及青山保護禁止和限制開發區的71個。
2.減存。我市共有採礦權242個,針對違法採礦且拒不整改的;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設施“三同時”規定的;無正當合法理由,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工藝、技術、裝備落後,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資源枯竭;在各級各類保護區內且無法避讓的礦山一律關閉,擬關閉採礦權79個,擬將61個採礦權整合成26個,最終保留121個,確保到2022年底採礦權數量減半。到2018年底,全市非煤礦山縮減到210個,2020年底繼續縮減到180個,到2022年底全市非煤礦山總數控制在121個。
四、落實措施
1.組織措施。市政府成立“五礦共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統一協調全市的“五礦共治”行動。非煤礦山“五礦共治”的8個專項行動,由牽頭單位分別成立專項行動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牽頭部門。專項行動方案結合自身職能和工作分工,強化牽頭責任,落實配合責任,確保治理任務目標如期完成,包括由市責任資源局牽頭的4個、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的2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的1個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的1個共8專項行動。
2.政策措施。根據礦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中“構建嚴格非煤礦業權管理的政策體系”執行。
五、執行標準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中“構建嚴格非煤礦業權管理的政策體系”執行。
六、實施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強化環保、安全、能耗、標準等剛性約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造綠色、循環、安全、生態礦山產業。
2.堅持控增減存。嚴格新建非煤礦山準入,嚴控增量,杜絕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大力淘汰落後產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礦山存量。
3.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非煤礦山安全與環境等突出問題,統籌施策,精準發力,完善政策制度,理順體制機制,實施綜合治理。
4.堅持改革創新。著眼推動非煤礦山綠色、安全、節約、和諧發展,強化頂層設計,注重源頭治理,積極推動管理理念創新、制度機制創新和工作方式創新,提升非煤礦山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5.堅持依法監管。堅持政策先行、依法行政,科學制定非煤礦山準入、延續、退出、審批等政策制度,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嚴格依法實施全要素、全流程監管。
6.堅持政府主導。強化屬地管理,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統籌協調作用,實現政府善治、部門聯治、企業自治的良性互動。
七、注意事項
根據發證許可權,市、縣(區)主管部門嚴格礦業權審批管理,嚴格控制礦業權準入,嚴格執行礦業權退出制度。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管理主體責任,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共同責任體系,確保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五礦共治”的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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