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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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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展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強化安全監管,夯實企業安全基礎,提升安全標準和保障能力。到2020年底,完成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設,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企業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到2022年底,全省非煤礦山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明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
專項行動自2018年11月至2022年底,共分3個階段。
(一)準備部署階段(2018年11月至12月)
1.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20日前
2.健全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市、縣(區)安全監管職責,使每座非煤礦山都納入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監管執法範圍,每座非煤礦山明確一個監管主體,確保職責明確、責任可究。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全面整治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1.進一步摸清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情況,認真梳理,科學評估,確定達標保留、改造提升、整合做大、淘汰關閉對象,建立“一礦一檔”的安全生產檔案。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月31日前
2.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實行“一崗一清單”制度,完善並公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員、部門、車間、班組、崗位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員工安全操作規程清單,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崗位標準,使崗位責任和標準具體化、可操作、可考核。建立實行年度安全生產任務清單審核制度,把企業責任制建設納入日常執法檢查重點內容。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6月30日前
3.持續加大企業全員培訓和考核力度。對從業人員採取有針對性的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職責、操作、自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建立推行企業法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制度;推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承諾公告和員工胸卡制度。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8月31日前
4.開展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和反“三違”專項行動。市應急管理局要嚴格按照《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管局關於在全省非煤礦山領域開展“反三違”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遼安監非煤〔2018〕16號)精神,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加大“三違”行為考核處罰力度,嚴格落實停產整頓、從重處罰、關閉取締、嚴格問責“四個一律”措施,促進非煤礦山企業依法依規生產建設,促進員工遵章守紀,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0月31日前
5.開展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專項檢查,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安全,重點解決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以包代管等問題,有效提升建設項目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0月31日前
6.開展高風險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聘請專家對全市54座風險較高的非煤礦山逐一體檢會診,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推動關口前移,使危險性較大的礦山危險可知、風險可控、隱患消除,實施精準監管,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7.強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對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2批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中尚未淘汰到位的,列出企業和未淘汰設備清單,逐礦逐項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仍使用淘汰設備及工藝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依法實施處罰,並由市應急管理局列入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名單;依法強制實施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制度,嚴格安全設備設施準入門檻,嚴防邊淘汰邊低水平更新和建設。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8.開展採空區專項治理工程。進一步核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三下”(水體下、建築物下、鐵路下)開採、大面積連片和總體積超過100萬立方米的高風險採空區,採用封閉、監測、搬遷地表建築等方式,消除採空區安全隱患,或採取閉坑、轉型、移交地方等方式,推動地質災害治理和區域生態恢復。督促企業建立健全並落實採空區安全管理制度,及時處理生產過程形成的採空區,嚴防產生新的採空區事故隱患。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前
9.實施高風險環節生命保護工程。對下列礦山和重點部位實施專項治理:地下礦山,必須建立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測監控系統;豎井升降人員無雙迴路供電的礦井,備用電源功率必須滿足礦井一級用電負荷規定;乘載人數超過9人的提升罐籠,必須制定專項防範措施,鋼絲繩和提升系統檢測報告必須報送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乘載人數超過30人的提升罐籠,必須使用多繩摩擦式提升機;開採深度超過600米的地下礦山,必須安裝線上地壓監測系統;水文地質條件中等以上的地下礦山,必須配備超前探放水設備;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高陡邊坡、總堆置高度100米以上的排土場、三等以上等別的尾礦庫必須安裝線上監測系統,定期進行穩定性專項分析。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31日前
10.開展典型事故預防。針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事故的中毒窒息、火災、透水、墜罐跑車、冒頂片幫、邊坡坍塌等事故類型,分2期組織專項檢查和治理行動,對預防上述“六類”事故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整治不徹底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並處以上限處罰。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31日前
11.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2018年完成8家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建設,2019年在所有生產礦山企業推行。督促引導非煤礦山企業深入開展風險辯識和評估分級,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資料庫和安全風險清單,制定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2020年全面完成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2.強化檢維修作業、相關方作業及承包單位管理。對動火、高處、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以及相關方作業,必須按照特殊作業管理制度規定流程辦理安全作業票;非煤礦山企業採掘施工外包的,必須嚴格執行《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審查資質,簽訂協定,明確責任,並對承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3.定期開展應急管理專項檢查。根據可能存在的事故風險,有針對性地檢查企業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評估預案的實效性和操作性;檢查企業是否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適用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或與專業應急隊伍簽訂救援協定;檢查企業從業人員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4.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業務能力建設。按照《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見〉的通知》(遼委辦發〔2018〕108號)要求,加強基層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力量,配齊配強相關專業人員,定期組織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逐步提高履職能力和監管效能。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15.繼續開展重點縣(區)攻堅克難工程。根據實際調整幫扶對象,明確攻堅目標,採取定點幫扶措施,加大對重點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督導力度,推動重點地區完成安全生產攻堅克難任務,促進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均衡發展。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1.強力推動整頓關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政策、市場等多種手段,整治淘汰資源利用率不高、環境破壞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對存在重大隱患無力整改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不申請延期的礦山,制定整頓關閉計畫和時間表,落實責任,強化督導檢查,依法實施整頓關閉,並及時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註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
2.推動提高非煤礦山“五化”建設水平。推動企業切實提高機械化水平,全力推進以“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為核心的安全技術改造,強制露天礦山實行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鼓勵企業推廣使用鑿岩台車、鏟運機、撬毛機等機械設備和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力推廣尾礦乾堆、尾礦井下充填技術,套用安全科技最新成果,採用信息化先進安全管理手段,建設本質安全型礦山,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全市非煤礦山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明顯提高。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
3.進一步規範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四個清單”管理要求,實現執法閉環管理,推動監管執法規範化;按照“四個一律”原則,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從根本上解決只檢查不執法和執法震懾力不夠等問題,執法處罰率大幅度上升;充分利用停產整頓、取締關閉、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形成執法高壓態勢和執法震懾效應,提高執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懾力。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
4.依法從嚴追究事故責任。認真落實較大以上事故掛牌督辦和事故通報制度,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特別是非法違法生產造成的事故,加大刑事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力度,加大事故責任成本。強化事故礦山安全監管,凡發生事故的,一律停產整頓,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執法檢查,經整改驗收合格,返還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
5.抓好標準化企業提質升級。將標準化建設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深度融合,加強對已達標企業運行質量抽查和動態監管,切實提高企業標準化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全部完成標準化體系創建並運行,大中型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要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到2022年底,風險較大的礦山、三等以上尾礦庫、“頭頂庫”要達到二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非煤礦山申報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
6.推動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機構,地下礦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露天礦山不少於2人,小型露天採石場不少於1人,四等以上等別尾礦庫不少於2人,五等尾礦庫不少於1人,大中型礦山企業實行安全總監製度,地下礦山配齊採礦、地質、機電、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尾礦庫企業要有選礦、尾礦作業人員。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應急管理局成立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下設辦公室,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專人擔任聯絡員,負責專項行動的溝通協調、上傳下達事宜。
(二)壓實工作責任
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牽頭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統籌組織推進專項行動;各有關部門既要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又要通力協作;各縣(區)政府是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專項行動,要以安全風險較大、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礦山為重點,嚴格落實格線化監管責任,按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確保專項行動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三)嚴格責任追究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應急管理局要定期開展督查督辦,對專項行動中推進不力、弄虛作假、進展緩慢等突出問題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四)及時報送信息
各縣(區)要將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於2月13日前報送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並於每年6月15日前將專項行動半年總結、12月15日前將年度總結報送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同時,每月20日前要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一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全面實施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以下簡稱非煤礦山“五礦共治”)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並結合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2019年第28次常務會審議同意,出台了《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本溪市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等八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出台目的及意義
從現在開始到2022年底,全面實施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按時完成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目標任務,建設綠色生態、節能高效、管理先進、安全穩定的礦山企業,實現本溪市礦業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本溪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資源保障。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8個專項行動方案,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管理主體責任,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共同責任體系。《通知》主要包括以下8個行動:
(三)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市應急管理局牽頭)
以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為重點,以防範遏制事故為目標,大力實施“四個一批”工程(達標保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淘汰關閉一批)。到2022年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水平明顯提升,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四、落實措施
1.組織措施。市政府成立“五礦共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統一協調全市的“五礦共治”行動。非煤礦山“五礦共治”的8個專項行動,由牽頭單位分別成立專項行動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牽頭部門。專項行動方案結合自身職能和工作分工,強化牽頭責任,落實配合責任,確保治理任務目標如期完成,包括由市責任資源局牽頭的4個、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的2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的1個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的1個共8專項行動。
2.政策措施。根據礦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中“構建嚴格非煤礦業權管理的政策體系”執行。
五、執行標準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中“構建嚴格非煤礦業權管理的政策體系”執行。
六、實施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強化環保、安全、能耗、標準等剛性約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造綠色、循環、安全、生態礦山產業。
2.堅持控增減存。嚴格新建非煤礦山準入,嚴控增量,杜絕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大力淘汰落後產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礦山存量。
3.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非煤礦山安全與環境等突出問題,統籌施策,精準發力,完善政策制度,理順體制機制,實施綜合治理。
4.堅持改革創新。著眼推動非煤礦山綠色、安全、節約、和諧發展,強化頂層設計,注重源頭治理,積極推動管理理念創新、制度機制創新和工作方式創新,提升非煤礦山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5.堅持依法監管。堅持政策先行、依法行政,科學制定非煤礦山準入、延續、退出、審批等政策制度,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嚴格依法實施全要素、全流程監管。
6.堅持政府主導。強化屬地管理,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統籌協調作用,實現政府善治、部門聯治、企業自治的良性互動。
七、注意事項
根據發證許可權,市、縣(區)主管部門嚴格礦業權審批管理,嚴格控制礦業權準入,嚴格執行礦業權退出制度。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管理主體責任,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共同責任體系,確保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五礦共治”的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