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開展礦業結構最佳化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實施以“五礦共治”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礦業結構最佳化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開展礦業結構最佳化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31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

全文

一、工作目標
結合我市礦業結構特點,以綠色發展為核心,以規劃為引導,以優勢礦種、熱點礦種為重點對象,科學劃分重點、限制、禁止開採區域,最佳化礦山布局;實施大集團戰略,推進企業重組,構建市級骨幹礦山集團;合理調控礦產資源開採總量,實行差別化的管控政策,鼓勵國家、省稀缺類礦產和市優勢礦產勘查開發,控制和消減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類礦產的開採能力。到2018年底,完成第三輪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審批,嚴格執行準入條件;到2020年底,全市非煤礦山均達到最低開採規模標準,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20%左右;到2022年底,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30%左右。
二、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
“專項行動”自2018年11月至2022年底,共分三個階段。
(一)準備部署階段(2018年11月至12月)
1.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啟動全市礦業結構最佳化專項行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時序安排,落實工作分工。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開展調查摸底。以各縣(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做好全市上一年度礦業結構現狀調查摸底工作。一是開採總量。對全市各類礦種的開採總量進行調查統計,分有效採礦證生產規模和礦山企業實際生產規模兩部分。二是開採規模。對全市礦山的開採規模進行調查統計,分大型礦山、中型礦山、小型以下礦山三部分。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加快規劃審批。完善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完成市級規劃審批工作。各縣(區)、各有關部門配合完成規劃審批有關程式,各縣(區)做好規劃發布實施工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配合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全面整治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1.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加強規劃分區管理,強化開採總量控制。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相關執行規劃、計畫及出台有關檔案時,要確保與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銜接一致。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加強總量控制,最佳化礦業生產規模。一是金屬礦產,鼓勵開採銅、鋁、鎳、鉻、錳等國家緊缺礦產資源及金、銀、鉛、鋅、鈷、鎢等省內加強礦產資源。鼓勵鐵礦大礦規模開採,限制小礦發展。對鉬礦實施保護性開採。二是非金屬開採。鼓勵開採適應地區經濟發展所需的非金屬礦產,如鉀鹽、磷等稀缺礦產資源,同時注意研發新型非金屬礦產品和非金屬礦物原料。嚴格限制菱鎂礦、滑石、硼等礦產的開採量。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配合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提升大中型礦山比例,最佳化礦山規模結構。堅持新建礦山開採規模必須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避免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現象,對全市32種主要礦種開發利用進行最低開採規模限定,新建(改擴建,即指擴界和整合)礦山必須符合要求,其中對熱點礦種提高要求,新建菱鎂礦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中型以上,最低開採規模為30萬噸/年;鼓勵已有菱鎂礦礦山進行整合重組,整合重組後礦山儲量規模達到中型以上,最低開採規模為30萬噸/年;新建水泥用石灰岩礦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中型以上,最低開採規模為50萬噸/年。到2020年底,全市非煤礦山均達到最低開採規模標準。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配合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1.根據自然資源部有關部署,做好下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在下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發布實施前,以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為依據進行管理,持續最佳化礦業生產規模、最佳化礦山規模結構。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配合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3. 在下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期間,將到2022年全市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30%的要求納入規划進行統一布置。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專項規劃時要與上述目標進行銜接。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下設辦公室,明確責任分工,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負責專項行動的溝通協調、上傳下達事宜。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區)政府是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專項規劃,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作出結構、布局和時序安排,嚴格執行新建礦山責任條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完善礦產品行業產業鏈建設,不斷最佳化礦產品結構,形成互相配套、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配合完成礦產資源規劃審批有關程式,並將主管的專項規劃與礦產資源規劃銜接一致。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配合完成礦產資源規劃審批有關程式,並將各自主管的專項規劃與礦產資源規劃銜接一致。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在完成各自職責任務的同時,要通力協作,確保專項行動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自任務。
(三)嚴格責任追究
市政府將嚴格督查督辦,掌握工作進度,對專項行動中推進不力、弄虛作假、進展緩慢等突出問題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四)注重輿論宣傳
要積極協調各級主流報刊、電視台、電台和入口網站,充分發揮新媒體優勢,不斷豐富新聞報導的形式和內容,要注重培植、挖掘和總結專項行動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動,為專項行動創造良好輿論氛圍,推動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將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於2月13日前報送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並於每年6月10日前將專項行動半年總結、12月10日前將年度總結報送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每月15日前報送一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可隨時報送典型工作信息,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好做法、工作成果予以通報。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全面實施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以下簡稱非煤礦山“五礦共治”)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並結合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2019年第28次常務會審議同意,出台了《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本溪市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等八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出台目的及意義
到2022年底,全面實施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按時完成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目標任務,建設綠色生態、節能高效、管理先進、安全穩定的礦山企業,實現本溪市礦業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本溪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資源保障。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8個專項行動方案,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管理主體責任,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共同責任體系。《通知》主要包括以下8個行動:
(一)開展礦業權控增減存專項行動(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1.控增。嚴格礦產勘查開採準入條件,強化礦種差別管理。我市有探礦權124個,滿足礦產資源規劃和採礦權準入條件可以轉采的28個,主要是:招拍掛取得的探礦權的5個;取得劃定礦區範圍的15個;採礦權設定外圍探礦權的8個。暫不予轉采的探礦權96個,主要是:國家投資勘查項目15個;各級各類保護區內的10個;涉及青山保護禁止和限制開發區的71個。
2.減存。我市共有採礦權242個,針對違法採礦且拒不整改的;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設施“三同時”規定的;無正當合法理由,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工藝、技術、裝備落後,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資源枯竭;在各級各類保護區內且無法避讓的礦山一律關閉,擬關閉採礦權79個,擬將61個採礦權整合成26個,最終保留121個,確保到2022年底採礦權數量減半。到2018年底,全市非煤礦山縮減到210個,2020年底繼續縮減到180個,到2022年底全市非煤礦山總數控制在121個。
(二)開展礦業結構最佳化專項行動(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1.強化礦種差別管理,鼓勵鐵礦大礦規模開採,限制小礦發展。鼓勵省內緊缺礦產資源(金、銀、鉛、鋅、鈷、鎢、磷等)、市內優勢保留礦產資源(矽石、方解石、熔劑用石灰岩、制灰用石灰岩、遼硯用頁岩等)的勘查開發利用。
2.提升大中型礦山比例,最佳化礦山規模結構。堅持新建礦山開採規模必須與礦床的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避免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現象。到2020年底,本溪市大中型礦山比例由15%提高到25%,到2022年底提高到30% ,全市非煤礦山均達到最低開採規模標準。
3.對於應統一開採的礦床存在多個開採主體的;相鄰礦山之間安全距離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的;小礦集中礦區的實施整合。
四、落實措施
1.組織措施。市政府成立“五礦共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統一協調全市的“五礦共治”行動。非煤礦山“五礦共治”的8個專項行動,由牽頭單位分別成立專項行動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牽頭部門。專項行動方案結合自身職能和工作分工,強化牽頭責任,落實配合責任,確保治理任務目標如期完成,包括由市責任資源局牽頭的4個、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的2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的1個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的1個共8專項行動。
2.政策措施。根據礦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中“構建嚴格非煤礦業權管理的政策體系”執行。
五、執行標準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中“構建嚴格非煤礦業權管理的政策體系”執行。
六、實施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強化環保、安全、能耗、標準等剛性約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造綠色、循環、安全、生態礦山產業。
2.堅持控增減存。嚴格新建非煤礦山準入,嚴控增量,杜絕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大力淘汰落後產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礦山存量。
3.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非煤礦山安全與環境等突出問題,統籌施策,精準發力,完善政策制度,理順體制機制,實施綜合治理。
4.堅持改革創新。著眼推動非煤礦山綠色、安全、節約、和諧發展,強化頂層設計,注重源頭治理,積極推動管理理念創新、制度機制創新和工作方式創新,提升非煤礦山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5.堅持依法監管。堅持政策先行、依法行政,科學制定非煤礦山準入、延續、退出、審批等政策制度,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嚴格依法實施全要素、全流程監管。
6.堅持政府主導。強化屬地管理,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統籌協調作用,實現政府善治、部門聯治、企業自治的良性互動。
七、注意事項
根據發證許可權,市、縣(區)主管部門嚴格礦業權審批管理,嚴格控制礦業權準入,嚴格執行礦業權退出制度。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管理主體責任,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共同責任體系,確保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五礦共治”的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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